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放弃法定继承权是否侵犯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4-11-06 00:34: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公告送达)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放弃法定继承权是否侵犯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里面所获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的婚姻法上对离婚的

财产分割采用的均等分割,如果说夫妻一方的婚姻关系里面故意转移财产,那么在离婚时的

财产分割这笔转移的财产是不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接下来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原江律师将为

您介绍一起因丈夫在婚姻关系里放弃继承权离婚后又继承,被前妻所告的案件,一起来了解

一下吧!

张某在离婚前放弃了母亲房产的法定继承权,与妻子吴某离婚后,却单独继承了其母亲

的房产,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共同财产权吗?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原江律师提醒您,这并不侵犯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只是对自己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进行处分而已。

前夫张某放弃了母亲房产的继承权,离婚后,自己又单独继承了整套房产。前妻吴某不

干了,认为这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房产。昨天,海淀法院判

决认为:放弃继承权并不侵犯夫妻共同财产,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与吴某原是夫妻,2013年张某起诉要求离婚,后法院于去年4月4日作出判决,

判令双方离婚。就在同一天,张某办理继承公证,把去世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吴某

知道后,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将前夫告到法院。

吴某说,房屋本是张某父母的财产,其母亲于2008年去世后,张某表示放弃继承母亲

的遗产,房屋由陈父继承,并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陈父去世后,留有一份公证遗嘱,表示把

房屋留给张某。吴某认为,张某放弃继承权没有告知自己,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应属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重新分配房产。

张某辩称,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

遗产的权利,所以放弃继承母亲遗产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张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侵犯了吴某的

合法权益?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

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独有的权利,该行为属于张某依法对自己权利的

处分,无需征得配偶同意。并且,该放弃行为不影响原夫妻关系另一方履行对子女、配偶的

法定义务,没有侵犯吴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认定,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是处

分了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张某的行为并不是在婚姻关系内单方面处分自己的财

产,因此并不需要承担与前妻分割财产的义务。如果您也有遇到离婚纠纷问题请及时咨询我

们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原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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