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房屋继承法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
附则。
继承法规定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其
遗产和所有物进行集成。在遗产中,房子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房产集成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房屋继承法的
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
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
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
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
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
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
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
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
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
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
子女、父母、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
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
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
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
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产继承的法定顺序: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
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
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
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
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
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
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三、房产继承的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
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
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
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
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
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
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
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
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
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
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
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
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
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
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
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
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
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综上所述,房屋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有多位继承人,
需要按照医嘱或者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进行房产继承,同时
继承被继承人的所有物。并且需要办理相关的转移文件和过户手
续。如果您本身有比较复杂的继承财产问题,欢迎联系本站律师,
为您进行专业解答。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06:30: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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