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6 14:30:4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那些是事业单位)

大学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

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第一条网站是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学校在互联网上发布

权威信息的平台,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

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条宣传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依据本制度对网站的

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校园网主站的新闻、公告的信息发布由宣传部负

责,学术活动栏目信息发布由科研处负责,各单位需发布官

方网站的相关信息,应提供电子文本,纸质文本经所在单位

领导、栏目负责单位领导的审批(审批表见附件一),由栏

目负责单位存档。

第四条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

送,实行部门负责制(详见附件二),各责任单位需按要求

每半年汇总本部门信息工作,并书面报送至宣传部。

第五条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

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第六条保密委成员单位信息公开的审核人须为保密委

成员,非保密委成员单位信息公开需由发布单位或保密委领

导审核。

二、信息审核

第七条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

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网站发布信息应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

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在网络信息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保密管

理义务,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言论;

(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三、信息管理

第十条宣传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对我校各学院、

部门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宣传部、网络信

息管理信息中心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

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

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宣传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

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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