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负责人:
址::
编号: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册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联系人:
注册地
鉴于:
1)甲方是依法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正在运营覆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网络;
2)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力与资质。
为充分利用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双方同
公
,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
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
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甲、乙双方特别同意并承诺: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项下电
信业务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将依法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和后果。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为规范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事宜而制订的业务制度、服务规
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
利。
第二章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第三条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
代理推广的业务范围包括: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地域范围为
指定省份、指定地市)“代理地区”)。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地域范围内提供以下资源用于推广所代理的甲方业务:
(一)—家门店(详见附件2),并于年月日之
(3G2G固话、宽带、融合)业务代理商,
(业务、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名称)。
(全国、
前开始代理销售甲方业务;
(二)
(URL):
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开始代理销售甲方业务;
(三)
人员等),并于
其他:
年
(包括但不限于
月
互联网网站,域名
,并于_________年
日之前开始代理销售甲方业务。
第六条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范围内,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
照甲方相关规范的进行店面装修或网站页面建设。
第七条乙方承诺满足代理推广甲方业务所必需的营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地的位置与面积、
供电、互联网接入等。
第八条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等,由方提
供。
第九条就本协议项下所有代理事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委托/转授权给其
他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并应向甲方退还
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代理资格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在代理地区内指
定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前述情况下,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代理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
行,乙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
方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
(除非甲、乙双
VI。乙方必须按
第三章营业款、终端款及渠道拓展服务费结算
第十一条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发生的营业款由乙方负责向客户收取,并按以下所列的方式进行结
算。
(一)乙方应每日将前一日的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二)
方在每个账期届满后
将当期全部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时交纳营业款的,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乙方代理销售甲方3G业务时,在需与甲方进行3G终端款结算的情况下,双方按以下所示
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结算。
(一)全额结算: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将营业款全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且向甲方提交
相应的终端款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终端款项。
(二)差额结算: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按日为结算周期将营业款与终
本协议项下营业款的账期为
日内,
日,乙
端款差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将缴款回单和终端款发票提交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以“差额结算”方式与甲方结算终端款时,乙方未按时交纳营业款与
终端款差额以及终端款发票的,甲方按本协议中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甲方按照“中国联通渠道拓展服务费政策”(附件3)中规定的时间及方式
向乙方结算渠道拓展服务费。甲方在乙方按规定完成营业款结算,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渠道拓展服务
费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
第十六条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个月
后,在扣除在此三个月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根据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的约定应由乙方
承担的全部费用后,将剩余的渠道拓展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协议终止或解除前的渠
道拓展服务费不足以承担前述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四章保证金
第十七条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以
元(大写)
方式向甲方全部付清。同
时,乙方不得将此项保证金费用转嫁给客户。
第十八条甲方可根据乙方代理业务范围的变化、业绩及客户投诉情况以及相关的规范性要求,调整
乙方应支付的保证金金额。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付
清。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默认。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推广所代理甲方业务中发生的违规情况及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扣
除乙方保证金中的部分直至全部款项。甲方在扣除乙方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款项后,书面通知乙方
扣除原因及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二十条乙方未及时增加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协
议届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在扣除乙方所欠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且乙方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以及甲方根据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有权扣除的其他款项)
应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结清甲、乙双方间全部应收应付账款后,
个工作日内未提
第五章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代理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根据业务推广的实
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或提供推广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资料。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营业系统及业务支撑系统的业务办理工号及权限,并负责为乙方提供
业务办理流程、系统操作、服务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最新资费标准和资费政
策、业务管理流程、促销活动计划等方面的规定及方案。
第二十五条甲方应按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市场竞争形势、技术进步、业务或产品更新等情况,
调整渠道拓展服务费政策,调整后的政策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甲方调整渠道拓展服务费政
策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根据已制定的各项规范性要求、考核办法和乙方业绩状况,随时对乙方的业绩
完成状况进行考核,并据以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十八条甲方有权自主制定和调整相关各项规范性要求和考核办法,并结合乙方实际业绩,对乙
方的业务能力、信用状况、回款速度等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相应调整乙方的代理资
质等级和保证金标准。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开展的各项业务代理活动,且甲方有权
酌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代理工作,对其营销活动、服务
质量、资费标准执行情况等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甲方的企业形象、品牌等标识,如乙方超出授权使用或未
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限期更正要求,如乙方未按要求更正的,甲方有权
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单方面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政策和制度,依据相
关政策和制度的规定和/或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约定,从乙方的渠道拓展服务费和保证金中扣除
相应罚金、获得赔偿和
第三十二条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或其他款项。
第六章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权按本协议项下相关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
票,同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所代理的业务执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颁布或调整的价格政策、资
费优惠政策及其他政策,且乙方在代理相关业务时不得擅自更改前述甲方所制定政策的范围和标
准。
第三十五条乙方所发展的客户应与甲方直接签署相关业务协议,乙方不得擅自以其名义与其所发展
的客户就本协议项下乙方代理的业务签署任何协议。
第三十六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作出超出甲方就相关业务所制定和公布的各项
政策之外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加以约束和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连带义务。
第三十七条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应当正确而恰当地宣传推广甲方相关业务和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
误导客户或作出虚假陈述,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就甲方正式公布的价格单或价目表之外的项目向客户
进行报价或收费。
第三十八条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应积极主动地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并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政
策,同时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和服务管理规范。
第三十九条乙方服从甲方经营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乙方必须
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活动。
第四十条乙方针对其所代理的业务自行开展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事前必须及时报
经甲方审查批准,并应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一
切相关活动。对与乙方所代理业务所在市场有关的信息、营销业务等情况,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
报。
第四十一条乙方有义务承担其发展的客户产生的欠费,乙方承担其发展客户欠费金
额的(全部或百分比)。
第四十二条除甲方原因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其所发展客户中的欠费客户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
损失。同时,乙方应负责向相关欠费客户进行催收的工作。
第四十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客户资料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客户资料的真
实、完整、准确、安全,并按甲方的客户资料归档要求,每日一次交至甲方。
乙方在代理推广甲方业务时,如出现因乙方所填写的客户资料与客户证件不符或资料登记遗漏等情
况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欠费、法律纠纷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引起的客户申告及
纠纷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乙方应严格履行其保密义务,对其发展的客户资料采取充分的保密措施,不得为任何目
的以任何形式将客户资料用于任何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十五条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规范性要求。第四十六条乙
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用于代理甲方业务相关资源的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网络资源租
赁、工商、税务、水电、营业人员工资等费用。未经甲方
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协议合作期内擅自变更相关资源或转包给第三方。如乙方计划
取消本协议项下承诺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资源的经营活动,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有权扣减乙方渠道拓展服务费或保证金,并视情况单方终止协议。
第四十七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享有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
(二)
;
。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四十八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另一方的任何商号、服务
商标、品牌、商标和标识。甲、乙双方明确理解:一方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商标和标识均为
该方的专有财产,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一方向另一方授予对上述商号、服务商
标、品牌、商标和标识的普遍使用的许可。
第四十九条乙方应在任何时候都不为任何可能损害甲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的行为;不使用与
甲方的商号或商标相似、或容易引起混淆的任何名称或标识。
第五十条乙方须按照甲方相关规范性要求和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妥善使用甲方相关商号、服务
商标、品牌、商标和标识,从事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宣传推广和客户发展。
第八章违约责任与损害配偿
第五^一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其附
件的相关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乙方违反双方约定,未按时交纳营业款或营业款与终端款差额以及终端款发票,未及时
增加或补足保证金时,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保证金和渠道拓展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有权对乙方采
取暂停业务受理工号及相应权限,暂停发货,暂时中止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等处罚措施,直
至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得到纠正。同时,
乙方上述违约行为每逾期一日,
清相应款项之日。乙方逾期
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金,直至付
日仍未能付清全部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协议解除的,乙方除应继续付清所欠费用和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十三条乙方有下列之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在保证金和渠道拓展服务费中扣除
相应罚金,直至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关损失。如因此出现民事诉讼,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
(一)乙方经营假冒伪劣、违法的产品;
(二)
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
三方;
(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停止其所代理的甲方业务;
(四)乙方违反甲方经营与服务规定,造成客户重大投诉或者媒体爆光,给甲方造成
严重不良影响;
(五)乙方出现欺诈客户,泄露客户资料的;
(六)乙方未按承诺完成年度销量、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量或规模提供承诺的
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门店、网站等)的;
(七)
上述条款外,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经甲方通知后,在
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除
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随意将
/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
第五十四条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第五十五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
赔的权利,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
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追究和索
第五十六条如果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过失或者过错,而导致任何其他第三方遭受任何
本文发布于:2022-07-30 23:34: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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