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产业全国统一大市场

更新时间:2024-11-07 06:35: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河北入室反杀案)

编号:

中国健康产业全国统一大市场

企业入驻与管理协议

2016版

甲方:浙江美森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为响应国务院部署建立各行业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产用直接对

接的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国药集团中国科学

器材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世贸发投资

有限公司及浙江美森进出口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发起,在国务院

颁布的9个试点城市中选择浙江省义乌市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试点

城市,共同建设线上与线下互联、国内与国外互通的中国健康产业全

国统一大市场。大市场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批分期建设,涵盖

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妇幼产品、保健产品等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

产品和服务。大市场主要由产品展览中心、现货交易中心、会议中心、

酒店、生活住宿区及配套商业服务区组成。

大市场所在地义乌市常驻外商约10万人,有5400多家国外采购

机构,每年约有100万流动外商到义乌采购。大市场以以会带展的模

式组织各种活动快速扩大国内外影响力和入驻企业的知名度,吸引更

多的客户,国内外订单数量呈快速上升态势。随着大市场在国内主要

城市和海外主要国家及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市场产生的聚集效应将

会带来大量国内外客户,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实现中国采购,

全球销售。同时,大市场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为生产企业和

医疗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规模化定制的电商、市场、物流、售后四位

一体的专业配套服务,有效降低生产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甲方与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国药集团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浙

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世贸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合

作共同建设中国健康产业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专业从事医疗健康产业

大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的现代服务企业,具有可持续的医疗健康产业相

关业务资源及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公司注册地位于浙江省义乌市。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是专业从事医疗与

健康产品生产的企业。乙方主要产品为

(如企业产品较多,可提交产品清单附件)。2015年销售额已达

万元人民币,预计2016年销售总额将突破万元人民币。乙方

具有可持续的产业资源和技术资源,是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

重要贡献的单位。公司注册地位于

市。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诚实信用、共同发展

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入驻中国健康产业全国统一大

市场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大市场服务项目

大市场为生产企业提供免费的展览展示展位,并提供各项与医疗

健康产品交易相关的市场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销售服务、宣

传推广等一系列配套服务。

1.市场服务

大市场在国内外设立分市场,入驻企业可以通过遍布世界各地的

分市场获得更多国内外的采购订单,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实

现中国采购,全球销售。

2.金融服务

大市场为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设备融资租赁

等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3.专业服务

大市场为生产企业提供跨境运输、贸易翻译、报关出口、代理清

关、信用担保、商检、跨境结算、仓储、物流、售后及在线招投标和

电商等专业配套服务。

4.销售服务

大市场帮助生产企业设立展览展示中心、现货交易中心与售后服

务中心。入驻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大市场管理销售其产品。

5.推广服务

大市场以以会带展的模式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及活动,快速提升大

市场品牌的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生产企业在大市场展示的产品。

大市场利用线上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种线上推广服务。大市场运用

自身的渠道和信息优势,通过组织生产企业参加国内外医疗器械招标

和援建项目等活动推广企业产品。

第二条企业入驻要求

2.1企业入驻条件

(1)入驻企业必须为医疗与健康产业的生产企业。

(2)入驻企业保证其自身是具有医疗器械自产能力和有资质的

生产企业,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等,为其展销经营的产品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和经营

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检

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3)入驻企业须按照大市场要求提交企业介绍、企业资质、生

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信息等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全面、

完整、准确和可验证。

(4)入驻企业在展区只能展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必须对

自身的产品质量及服务负责。

(5)入驻企业应派遣专业人员从事本企业产品的展示、洽谈、

推广、销售等工作。如企业未派遣专业人员,可委托大市场对企业产

品进行管理和销售。

2.2展位保证金

2.2.1保证金目的

大市场展位为永久性使用,保证金是为确保生产企业可持续入驻

规范经营并服从大市场统一管理而设立。

2.2.2保证金金额

展位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

展位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超过部分每平方米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元。

2.2.3保证金用途

保证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1)作为服从大市场有序装修管理的保证金。

(2)作为服从大市场合法经营管理的保证金。

(3)作为生产企业展销产品的质量保证金。

(4)其他需要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入驻管理

3.1展位管理

(1)入驻企业须无条件服从大市场的统一管理,遵守大市场管

理制度。

(2)入驻企业展位面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如企业产品体积较

大或产品品种较多,可提交相关资料由大市场协调安排展位面积。

(3)入驻企业的展位分配根据大市场总体规划布局,按照先来

后到的原则分配。

(4)生产企业应于大市场入驻协议签署的同时按实际使用面积

向大市场足额缴纳展位保证金。

(5)入驻企业按照大市场统一风格自行组织装修,大市场根据

入驻企业需求提供协助。展位内部的装修由入驻企业自行组织,但每

个展位内部及外部装修不得影响展区总体规划布局及其他展位的正

常经营。

(6)如大市场对展位布局进行调整,生产企业应当无条件服从。

(7)生产企业不得改变约定展位展销产品用途。

3.2展位退出

生产企业在入驻之后,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申请退出展位:

(1)生产企业入驻经营满一年,可以申请退出展位,经审批同

意后,大市场全额退还生产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2)生产企业入驻经营不满一年,若申请退出展位,大市场不

退还生产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3)生产企业入驻后,大市场将通过销量、质量、技术、服务

等标准,制定入驻企业激励与淘汰机制,确保大市场内的入驻企业的

销售占比、质量稳定性、技术先进性、服务满意度。根据大市场淘汰

机制,如生产企业未能达到继续入驻标准,则大市场可以解除入驻协

议,生产企业须退出展位。

3.3展位收回

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大市场有权终止入驻协议收回展位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生产企业不按照大市场规定期限和要求对展位进行装修的。

(2)生产企业不按照大市场规定日期展销入驻产品或者在规定

经营时间内连续七天以上不经营并给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

(3)生产企业入驻展位展销经营非自产产品的。

(4)代展代售、乱摆乱放、占道展销经营的。

(5)生产企业擅自将展位转租、转让、转借的。

(6)生产企业发生严重违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或引发重大事

件危害市场经营秩序、受到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7)如大市场对展位布局进行调整,生产企业不服从展位调整

的。

(8)生产企业具有不服从大市场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4保证金补足

生产企业在入驻期间违反入驻协议约定或者大市场管理制度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市场以生产企业的保证金先行折抵赔偿金,保

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其不足部分的赔偿由生产企业用现金付足。

使用期内发生违约赔偿缺额,生产企业应在缺额发生之日起10日内

补足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的数额,否则,大市场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

展位。

3.5赔偿责任

生产企业在入驻期间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展示、销售伪劣产品,

如有违约,经投诉或者发现查实后,大市场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展位并

没收保证金,生产企业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违约赔偿责任及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企业入驻费用

(1)展位租金:免展位租金

(2)展位保证金:按照大市场的展位选择规则,乙方的展位号

,展位面积为平方米,

展位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

(3)物业管理费:

电费:1元/度;水费:5元/吨;物业费:5元/平米•月

空调费:综合考虑展位面积、公摊面积、实际使用时间及电费

等情况,由大市场按统一收费标准收取。

(4)委托销售费:

如乙方委托大市场管理销售,按照每平米每年2000元收取委托

销售费用。乙方展位面积为

平方米,费用总额为万元/年。

(5)派驻人员费用:

生产企业自行承担派驻人员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展位,并提供金融服务、物流服务、

翻译服务、进出口服务、认证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服务。

(2)甲方持续投入资金扩大大市场影响力,为乙方创造更多市

场机会,并应承担国内外各种广告和传播的费用。

(3)甲方运用自身的渠道和信息优势,参加国际医疗健康招标

项目和国际医疗机构援建项目,常年在大市场举办各种医疗健康专业

会议、会展等活动,为入驻企业带来更多市场机会。

(4)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商、线上招投标、在线追溯等系统服务,

为乙方提供各类招标信息、求购信息、指数报告等专业信息服务。

(5)甲方有权收取入驻企业展位保证金,有权根据乙方选择的

相关服务收取相应费用。

(6)甲方有权制定大市场的准入条件,并根据情况为入驻企业

提供认证、保险等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展位进行全面日常管

理。

(7)甲方有权对入驻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如乙

方存在产品质量或服务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经警告后但拒不改正的,

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大市场。

(8)甲方有权按照大市场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并实行销售

业绩考核奖惩,如乙方经营不良,在限定期限内达不到大市场入驻最

低标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其清理出大市场。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对所获得展位免租金使用的权利,乙方应按照甲

方的要求对展位进行必要装修,使其符合大市场的一致风格,配合大

市场品牌价值的提升工作。

(2)乙方入驻期间应及时更新各类资质、证照及产品信息等资

料。

(3)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各项配套服务的权利,并按双方协商

价格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入驻保证金;根据交易

情况,向大市场缴纳交易服务费;乙方应自行承担展位展示销售的物

业及推介人员的相关费用。

(5)乙方无条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甲方做好大市场

准入、企业及产品认证、产品追溯等工作,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

(6)乙方应积极配合大市场管理工作,如遇甲方对展位布局进

行调整等事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管理。

第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约定

(1)鉴于大市场项目公司尚未正式注册成立,项目发起方中国

医学装备协会、中世贸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委托浙江美森进出口有

限公司与乙方签署本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大市场项目公司与乙

方重新签署此协议,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的合作协议,用于指导和约束双方

共同履行责任。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执行中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

形成会议纪要、备忘录或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市场项目公司留

存一份,大市场项目总公司备份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代

表人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浙江美森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指定经办人:

地址:

2016年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指定经办人:

地址: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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