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史纲

更新时间:2024-11-07 18:41:1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醉酒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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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史纲

张玉敏李雨峰

关键词:版权史/复制技术/作者地位/外来影响

内容提要:研究中国版权史时,至少应当考虑复制技术、作者地

位和外来影响等三个方面的因素。印刷术的发明给文化成果的保护提

出了不同于手抄时代的新课题,促进了现代版权观念的产生。复制技

术对文化成果保护的挑战在20世纪70年代再一次影响了中国版权法

的发展。中国古代文人所持的学术与政治一体的传统以及第一代领导

人对知识分子作用的估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共和国之后知识分子

的命运。近代中国第一部版权法是在西方列强的敦促下完成的,在之

后的岁月里,美国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版权法发展的走

向。

一位年轻的版权法学者在研究中国版权史时曾经考究了复制技

术、作者地位和外来影响等三个方面的因素,【1】认为它们在不同历

史阶段的变化凸现了中国版权法的历史演变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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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印刷技术发明之前的历史阶段,就产生了剽窃现象———它

是口头文化转向读写文化的派生物。据考,英文plagiarism(剽窃,抄

袭)一词是由公元一世纪左右的罗马著名诗人马歇尔创制的。【2】在

那时,剽窃已被视为可耻的行为而受到谴责。诗人马尔蒂阿利斯在给

他人的信中曾这样写到:“据说你在背诵我的诗句时总说它是你自己

创作的。如果你愿意承认它为我所作,我将无偿地奉献给你;但如果你

想把它称为你的诗作,你最好把它买下来,这样它就不再属于我了。”

在中国古代,成书于公元前四、五世纪的《礼•曲礼》告诫人们,行文

“毋剿说,毋盂同”,其注曰:“剿,犹掣也。取人之说以为己说”。这

里的“剿说”作为一种不良现象而提出,其含义已等同于后来的“抄

袭”、“剽窃”。剽窃一词正式出现在唐代,据唐人柳宗元《柳先生

文集》中的《辨文子》记载:“其浑而类者少,窃取他书以舍之者多,

凡孟管辈数家,皆见剽窃。”显然,至晚在唐,剽窃前人之书现象已非

常严重,受到了当时文人的谴责。首载史籍的剽窃纠纷是发生在魏晋

时期的“郭窃向注案”。对法学者而言,这一事件本身的真实性并不

重要,其意义在于它反映了时人对窃取文化成果的看法。可以认为在

印刷术发明之前,作品只能靠作者自己保护,剽窃者也只会受到道义

的谴责,而无法律的制裁。这段时间没有制定法律确认对作品权利的

实际原由被认为是,任何盗版者都将不得不支付和其他出版者同样多

的资金来购买和维持用于侵权的手抄奴隶,让其抄写那些正在被销售

的图书。因此,盗版者很沮丧,因为他们不能像比较好的传媒那样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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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高产出。【3】同现代版权观念相比,那时的剽窃并未在作品与思想

之间做出区别。事实上,剽窃不仅指对作品的抄袭,还包括对观点的侵

占。有趣的是,斯葛多学派的创始人芝诺就常被柏拉图的弟子指责剽

窃了学园的学说。【4】

印刷术的发明为文学艺术领域的智慧财产的保护提出了挑战。在

此之前,图书贸易非常有限,现代版权观念在这种贸易中毫无意义,也

没有它赖以产生的前提和条件。因为书商只要一将书籍卖掉,他就能

够收回他抄写一本手稿的投资。这是一个没有书籍库存的时代,因此

它没有保护长期投资的经济动因。而今印刷商不得不在印板上投资,

不得不雇用熟练的技术工人,也不得不购买一些用于消耗的油墨和纸

张。所有这些都是一种潜在的资本投资,而其资金的回收却相当缓慢。

在西方,有人这样评价印刷术对图书业的影响:“当印刷变成了图书

产品的基本手段时,至少在1480年在南欧是这样,整个图书业变得竞

争非常激烈,印刷商不得不寻求一种手段来保护他们的投资”。【5】

印刷术的发展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同时也动摇了帝制中国的意识

形态。一旦代表威权的知识不再垄断在上层精英之手而丧失了神秘性,

其权威便遭受了怀疑。管制是不可避免的一种维持方式。同时,印刷

商也开始寻求对其经济投资的保护。这样,便产生了图书垄断经营。

自宋代以降,我国地方官员便曾发布过檄文,禁止对某些图书的盗印。

1265年,福建转运司发布檄文,曰“据祝太傅宅干人吴吉状:本宅见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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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郡志,名曰《方舆胜览》及《四六宝苑》两书,系并本宅贡士私自编

辑,数载辛勤。今来雕版,所费浩瀚。窃恐书市嗜利之徒辄将上件书版

翻开,或改换名目,或以《节略舆地纪胜》等书为名,翻开搀掠,致本宅

徒劳心力,枉费钱本,委实切害。照得雕书,合经使台申,乞行约束,庶

绝翻版之患。乞给榜下衢、婺州雕书去处张挂晓示。如有此,容本

宅陈告,乞追人毁板,断治施行。„„右令出榜衢、婺州雕书去处张挂

晓示,各令知悉。如所有似此之人,仰经所属,陈告追究,毁版施行,故

榜。”【6】然而,这是否属于版权保护在近年来曾引起激烈的争论。

有的学者基于文化论的立场,认为帝制中国时代皇家给予某些图书印

制的垄断进而对盗印这些图书的现象进行制止的行为乃是帝国控制

思想流传的一部分,不能认定为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主要理由在于

古代中国没有智慧成果私有的观念,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而且国家

制止盗印也没有相应的民事救济措施。一句话,帝制中国没有把对图

书盗印的现象当做私权的内容。【7】相反的观点认为,如果从西方自

由民主的传统上讲,中国的政治话语传统中的确不到国家威权和个

人权利,或国家权威与市民社会这样一对对立的概念。但是,如果坚持

民法所体现的自由民主传统,则非常危险地忽略了中国社会的实际。

我们应该面对的是中国事实上存在的东西,并去理解它的逻辑与实

践。【8】即使官方的意图真的是为了维护皇权,但官方意图也并不能

独断地决定这一事件的性质,也不可能垄断对这一事件的不同解释。

【9】从技术看,地方官员对这些图书给予保护的理由是“私自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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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载辛勤,今来雕版,所费浩瀚”,而保护的目的在于“恐书市嗜利之

徒辄将上件书版翻开,或改换名目,„„致徒劳心力,枉费钱本”,保

护的措施是“陈告、追人、毁板”,这和今天的版权保护没有不同。

【10】事实上,思想控制和权利保护并不是完全矛盾的。相反,盗印在

皇朝与民间刻坊那里构成了他们共同关心的话题。下层的民众与上层

的权贵受感于同样的不测,这本身就暗示社会上存在着一个有着紧密

内在关联的文化网络。然而,下层民间刻坊与上层权贵的生活所依赖

的手段不同,因此,他们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也就当然存在着差异。与

此相应,盗版对他们形成的冲击也就不尽完全相同。在这里产生了多

样性与统一性的并存,统一的是他们共同对盗印行为的控制预期,不

同的是他们对盗印本身的看法。因此,可以说盗印构成了一块硬币的

两面,经由对它的控制,上层皇权与下层民众在这里达成了一致

———下层民众得到了经济利益,而上层皇权得到了政治稳定。

自纸张与印刷术出现并加以应用之后,我们可以发现:从国家禁

止某类书籍的私刻刊行到对某些书籍授权禁止他人翻刻,其间发生了

一个不那么引人注目但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印刷术导致的印刷

品的流行动摇了皇室意识形态的稳固地位,随之,国家开始了对某些

书籍的流通的控制。这时候,国家控制的是书籍的发行,而不是盗印。

可能正是借用了国家对这些不能容忍的书籍的流行的控制,一些作者

或者刻坊巧妙地抑或是偶然地获得了国家对自己书籍的授权,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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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盗印。这样,“翻刻必究”便构了我国文艺出版界的星星之火。

可以肯定的是,国家禁止某些书籍流通的目的在于思想控制,而国家

禁止盗印就不能必然地得出这个结论。毕竟,不属盗印的正版发行同

样会对国家的意识形态构成威胁。

技术对文化成果保护的挑战在20世纪末又在中国乃至全世界范

围内引起新的波澜。数字技术兴起以及它在网络环境下的应用给传统

的版权原则带来新的了困难:第一,数据(包括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在网络上的传输属于什么性质?第二,合理使用原则在网络技术下的

应用将会给版权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第三,网络传输的普及及应用,

为版权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带来了困难。【11】为解决这种困难,世界

知识产权组织已经通过了两个新条约。与此相应,我国在2001年的

《著作权法》修订中,也将网络环境下的技术规避和侵害权利管理信

息的行为纳入《著作权法》的内容,规定权利人有权对这样的行为加

以制止。

尽管宋代以来制止图书盗印的帝国地方檄文及判例证伪了中国

古代没有版权这一论辩,但却不能否认版权法的舶来性质。无论是对

晚清帝国以来的社会变迁坚持一种“冲击—回应”的立场,还是“传

统—近代”抑或“帝国主义”的观点,【12】我们不能不承认包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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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法在内的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最早立法是在英美日等国列强的敦促

下完成的。既然“那些被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认作是产生了18世纪

英国工业的所有主要条件,在14世纪的中国几乎都已存在了”,【13】

按照经典作家的经济决定理论,为什么中国没有率先制定出知识产权

法?【14】对此,有人考察了法的性质、士绅的地位与商人精神等三个

方面的因素,认为帝制中国的法具有术的性质,“信而好古”、“学而

致仕”的传统为古代知识分子主张版权提供了一个替代性的工具,而

商人依赖于官僚本身也无须制度性的权利配置。【15】

中国的第一部版权法是在与外商的贸易中进而经由外国的压力

逐渐产生的。尽管早在太平天国时期,洪仁就在《资政新篇》中提到

了知识产权,但在战争之后的十余年内,知识产权问题并没有在

中英乃至中西之间的关系中突现出来。至19世纪下半叶,西方经济开

始在中国膨胀,随之而产生了擅自使用外商企业名称和商标的行为。

这种行为最初主要表现为中国商人们为逃避内地税——外商无须负

担——或者为了获得在内地的通行而不正当地对外商企业名称的使

用。1897年英商对汕头加工者提出控诉,其理由为后者在销售鸦

片时使用了英商商品的名称,依现在知识产权法的观点看这是典型的

不正当的竞争。史料表明,19世纪以来中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

不足的,或者说它仍停留在行政保护的阶段。由于中国没有现成的知

识产权制度,也由于外商不能借助治外法权来运用其所属国家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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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法,更由于外商无法企及地方官员的行政保护管道,因此他们不

得不向本国政府驻当地的代表求援。【16】

列强希冀建立一个可以从事国际商务的环境,毕竟内地税、管理

矿业与合营企业法律以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缺乏阻碍了西方列强

进入中国四亿人口的市场。同时,列强宣布,如果清朝政府做出这种妥

协,他们会同意清廷海关衙门重定关税、再禁止,并且如果中国的

立法与执法状况得到保证的话,他们甚至乐意放弃治外法权。而对中

国主权尊重与国家安全加以尊重的承诺引起了清廷政府的兴趣,更何

况这种谈判的内容也是《辛丑条约》的内容,否则,西方尚会以炮舰为

威胁。就这样,英、美、日与清朝政府开始了商务条约的谈判。商约

的内容涉及加税免厘、通商口岸、矿务、外交体制、海关用人等问题,

最令中国谈判人员感到陌生的是列强希望中国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

识产权给予足够的保护。在具体的谈判中,中西方对版权问题的认识

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中方认为,如果保护外人的版权,穷苦的人就买不

起书,不能开民智,这与列强西方要求中国迈入文明之林的愿望相悖;

而西方认为,如果不保护外人版权,那么外国优秀的作品就不能进入

大清帝国的市场,这样才会阻碍清廷迈入现代化国家的步伐。无论其

中的谈判多么激烈,弱国无外交的强权逻辑注定了清廷的顺从。最后,

在与美国、日本签订的《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和《通商行船续约》中

中国承诺对外国作品给予一定的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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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显然,中国版权法的产生是在

西方列强的压力和推动下完成的,但清廷在此过程中也并非绝对的被

动。事实上,在清廷看来,保护外人的作品只是一种手段,而其真正的

目的在于废除治外法权,以构建一个现代性的民族国家,与西方列强

处于平等的地位。

西方特别是美国对中国版权法的推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

版权法的进程。这可以在民国建立之后以及共和国的改革开放时代反

映出来。国民党在1949年秋季退居台湾地区之后的第一个10年里,

不仅没有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框架,反而加紧了对思想流传

的控制以维持政局的稳定———他们必须维持着一种那一代人企图

反攻大陆的士气。因此,他们加强了对文字作品出版的审查,不自觉地

提高了版权保护的门槛。同时,烦琐的注册审查程序耽误了很多作品

的及时注册,结果它们都不能得到完善的保护。为此,震怒的西方出版

商要求他们的政府针对台湾采取外交措施。比如,美国出版商认为应

当重新审查已经成为台湾国防生命线的“双边安全计划”。他们也质

疑台湾参加“信息传媒担保计划”的资格,该计划是向货币不能自由

兑换的国家提供美元,以满足其购买美国出版物和电影。他们主张,

只有通过此类措施才能说服台湾当局修改其知识产权法律,参加全球

统一的版权条约,并广泛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以履行旨在保护美国知识

产权的《1946年友好通商和航海条约》的义务。【17】台湾地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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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企图抵御这些压力,他们认为,这种盗印乃是出于学生获取最新外

国信息的需要,特别是理工科学生,他们没有钱支付购买。【18】一如

在经济、军事和外交上台湾当局依赖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台湾地区

同样不能完全抵制美国方面的要求。在20世纪60年代最后几年与整

个20世纪70年代,为应对美国方面的压力,台湾地方当局公布了大量

旨在宣传和实施知识产权法的法令。然而,情势并没有因此而变得多

好。主要的原因在于受害者面临着在既有程序下对侵权进行举证从而

得以有意义的制裁这样的困难。【19】结果,1982年《新闻周刊》把

台湾评为世界制假之都。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政府采取了更为

强硬的立场,他们采用了“特别301条款”——该条款的特征是将外

国对美国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美国的国际贸易联系起来———迫

使台湾基本上顺从了美国的要求,从而进行了自1928年以来最大规

模的“版权法”的修订。

经历了10年“”的破坏,中国的第二代领导人深信,如果本

民族要弥补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科学和其他智力成果将起到非常关键

的促进作用。【20】同时,还必须吸引外资以引进外国先进的技术和

管理方法。和美国建立外交关系进而进行经济技术领域的合作,一改

共和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沿袭苏联模式的传统。这可以在1979年

中美两国分别于华盛顿和北京签订的《中美高能物理协定》和《中美

贸易协定》中窥见一斑。在前后两个协定的第6款,美方都执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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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入一个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尽管在谈判桌上中

方代表运用了中国没有版权法的外交辞令,他却不能坐失经过辛苦谈

判而来的协定的流产。【21】结果,版权保护的原则性条款写入了《中

美高能物理协定》之第6条。随之,一系列类似于版权法的法规相继

出台,除了在1958年《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的

基础上修订并于1980年重新颁布了《关于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

外,1982年广播电视部发布了《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并于

同年由文化部出版局对1980年的《关于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进行

了重大修改,颁布了《书籍稿酬试行规定》、《图书、期刊保护试行

条例实施细则》、《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美术出版物稿酬

标准》等,又于1984年颁布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1990

年公布了第一部《著作权法》。

尽管《中美高能物理协定》和《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中都规定对

双方自然人与法人的知识产权提供互惠性保护,并且中国的知识产权

法也确实提到应保护外国人的知识产权,但是数字显示———无论是

中方的还是西方的、无论是公开的还是内部的———整个20世纪80

年代中国的侵权是一个极大的问题。1991年,美方贸易代表把中国列

为世界上最大的盗版市场。正如对中国后时代出版制度进行专

项研究的专家所指出的,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市场上随手可得的很

多书籍都是以这种或者那种形式盗印的。【22】另一方面,自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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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301条款”生效之后,中国与美国知识产权的纠纷便上升到政

府之间。1989年,美国政府希望与中国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布什

政府曾公开表示要把美国式的自由民主强加给中国,但当中国政府公

布戒严法令的时候,美国的谈判专家还是盯紧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

———他们正紧锣密鼓地起草一份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备忘录。

1991年4月26日美国发布“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第一次

将中国列入“重点外国”名单,并于5月26日发起了对中国的调

查,12月16日,美国政府开始单独强调知识产权问题,并向中国发出

最后通牒,要求中国按照美国的意愿在一个月内修改知识产权法,否

则将面临数亿美元惩罚性关税的制裁。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于1992年

1月17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共和国政府关于保护知

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在此备忘录中,中国政府承诺加强主要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工作。之后,双方又分别在1994年、1996年进行了两

次谈判,并在第三次谈判签订协议以来运用了“306条款”加以监督,

迫使中国在执法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让步。

在研究中国版权法的发展时,知识分子的地位是一个重要的法

门。在古代,士构成了知识分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数近代学者认为

“士”最初是武士,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激烈的社会变动之后方转

化为文士。【23】春秋晚期,古代封建制度发生的根本性崩坏为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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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的上升与贵族的沦降敞开了门户。士阶层扩大了,其性质也发生

了变化,同时,士也从固定的封建关系中游离出来而进入了一种“无

主”的状态。士绅阶层的兴起预示着古代知识分子阶层的兴起。士的

知识阶层品格从学术史上看乃是源于哲学上的超越与反思———这

种哲学上的超越与反思是轴心时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是

这种超越与反思在社会上形成了一个显著的“文化事务专家集团”。

【24】

士作为中国古代的知识阶层,是道的承担者和传播者,作为一个

阶层一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它便呈现出理想主义的精神面貌。“君子

谋道不谋食”,它要求每个知识分子都能超越其个体和体利害得失,

而追求一种关注整个社会的近乎宗教信仰的浓厚情怀。【25】士的这

种不同于西方知识分子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道的历史性和人

间性,进而可以追及于上古时期“上天和祖先是知识和权力源泉”的

信仰。在笔者看来,“信而好古”与“学而优则仕”最好地表达了士

的学术传统和政治抱负。就版权成文法而言,“信而好古”没有发展

出士绅对自己作品的所有观念的意识形态,而“学而优则仕”则没有

使士绅在之后的发展中独立出来。在中国,知识分子并不像西方那样

独立于政治,相反,他们却呈现出了与西方知识分子不同的价值品格。

中国的知识分子宣称自己是道德的裁判者,他们认为批判政府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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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他们的责任,而西方的知识分子更多地认为这是他们的权利。

【26】

学术与政治一体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共和国第一代领导

人对知识分子的看法和政策。尽管“党把知识文化和创作方面的活动

看做是完成它的政治目的的婢女”【27】这一论辩有些极端,但它模

仿苏联的模式期望知识分子在改造中国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仍是

真实的。和斯大林一样,中国共产党也把文艺作家视为按照党的意旨

来改造“人类灵魂”的人们。对此,曾有系统的阐述。早在1942

年5月,他就指出,若要获得中国人民解放的胜利,必须武装文武两个

战略。文艺必须成为整个革命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团结人民、

教育人民、抵抗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的武器,帮助人民同心同德地

和敌人做斗争。【28】然而,他对知识分子又抱有一定的怀疑态度,

认为有些知识分子的思想带有资本主义的倾向,若处理不好,将会给

人民革命的方向带来问题。因此,当1937年之后的国民党用强硬的办

法对待对抗战持不同看法的学生、出版家以及似是而非的敌人致使重

庆的知识分子纷纷逃往北方的延安去寻求斯诺眼里的民主与自由的

时候,他开始担心革命队伍的纯洁性。他主张,一方面,共产党必须大

量吸收知识分子,惟有这样才能组织千百万众,才能组织伟大的抗

战力量;另一方面,又要对他们实行教化,教育带领那些比较忠实的知

识分子,在长期斗争中逐渐克服他们的弱点,使他们革命化和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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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们同老党员老干部融洽起来,促使他们同工农党员融洽起来。

【29】用后来的话说就要保障知识分子政治上的可靠性,做到“又红

又专”。

党的这种要求文艺与政治同构的范式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思考。

【30】它要求文艺服从于人民大众的政治,在抗战时期,是为了把一

切赞成抗战的力量团结起来,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为了确

保党的绝对领导,是为了确保党对干部的思想控制和纪律的实施。无

此,任何战争都不能获得保障。一个追求革命的胜利,一个要求自由的

天堂。可以说党在革命建设时期与部分知识分子的紧张关系是两种价

值观念的冲突。

既然一切都服从于革命,那就不能纵容那些对赵公元帅礼拜最勤

的人,更不能给他们的智力创作成果以知识产权,因为财富的积累会

削弱他们的革命热情。【31】鼓励他们的独立,最终会动摇革命的队

伍。事实上,在主席看来,文学艺术作品是否具有创作性,本身

也是有问题的。“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

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革命的文艺,则是人民生活在革命作家头

脑中的产物。人民生活中本来存在着文学艺术原料的矿藏,它是最生

动的、最丰富的、最基本的东西;在这点上说,它们使一切文学艺术相

形见绌,它们是一切文学艺术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惟一的源

泉。„„过去的文艺作品不是源而是流,是古人和外国人根据他们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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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彼地所得到的人民生活中的文学艺术原料作出来的东西。”【32】

这就与宋代政治家王安石所说的“实际上取自自然,而非创自人类,

人类只是模仿了它们”的论断非常相似。

与专业技术相比应当关注政治正确的思想一直贯彻在党的第一

代领导人的意识里。主席认为,为了建设社会主义,中国必须具

备自己的知识分子队伍,必须有自己的教授、教员、科学家、新闻记

者、文学家、艺术家等,但这些可靠的知识分子应该通过教育而从广

大的人民众中产生。对于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尽管有时他们比

较忠顺,但他们与社会上的资产阶级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

对他们施以改造和警告是不可或缺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劳动

者请的先生,你给他们的子弟教书,又不听主人的话,你要教你那一套,

要教八股文,教孔夫子,或者教资本主义那一套,教出一些反革命,工

人阶级是不干的,就要辞退你,明年就不下聘书给你。”【33】显然,

革命的经验坚定了第一代领导人农民应是革命成果受益者的信念,建

设的需要又敦促党对知识分子地位的关心。然而,后者要求的自由时

刻牵动着关心社会主义方向的共和国的心弦。就这样,在思想控制与

权利保护之间,党对知识分子的态度摇摆不定,从而也使后者的地位

沉浮无常。因此,尽管在建国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党注意了对知识分子

的保护,但每次的政治运动都波及到了知识分子,当主席宣称

阶级斗争适用于知识分子的时候,就注定了他们命运的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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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整风期间绝大多数年纪较大的从旧社会过来的城市知识分子被谴

到农村和小城镇去改造,“”期间,至少100万人受到冲击,政

治、经济、文艺都陷入了极度混乱,一切话语都染上了“革命”的

彩。丰富多彩的戏剧逐渐被样板戏所代替,绝大多数的专业作家、科

学家、知识分子都被打倒,他们中的不少人被送到农村、劳改场所,

接受体力训练,渐渐地他们成了“臭老九”。与此相关,作者的人身权

利没有了保障,连降低了稿酬制度也被取消,【34】没有人敢于承认在

创作活动中所起的作用。【35】甚至连作者的身份也遭到了质疑,正

如中所流行的说法:“钢铁工人有必要在自己生产的钢铁上刻上

自己的名字吗?如果没有,为什么知识分子享有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的特权?”

或许,主席本身没有错。遗憾的是,革命和建设的逻辑区别

在他那里构成了一个知识上的盲点。当黑格尔从对法国革命的欢呼雀

跃到对这场革命进行深刻地反思时,他尖锐地看到了革命成为过去之

后摆在世人面前的一个急欲愈合的残局。【36】事实上,革命的逻辑

是不惜一切代价,而建设的要求依赖于所有阶级的和解和合作。毛泽

东主席尽管在革命成功之后的短期内看到了这个区别,但他没有将之

作为一种知识和方法彻底地贯彻下去,从而构成了中国经济建设和知

识分子地位的悲剧。改革开放之后的第二代国家领导人正是吸取了这

样的教训,才使知识分子地位的提高与知识产权法的发展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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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周林:“中国版权史研究的几条线索”,载周林、李

明山(编):《中国版权史研究文献》,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2】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29页。

【3】参见保罗•爱德华•盖勒:“版权的历史与未来:文化与版

权的关系”,载郑成思(编):《知识产权文丛》(第6卷),中国方正出

版社2001年版。

【4】参见[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63

年版,第320页。

【5】JohnFeather,Publishing,Piracyand

Politics,MansellPublishingLimited,1994,P.10.

【6】参见周林、李明山:《中国版权史研究文献》,中国方正

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7】参见[美]安守廉:“知识产权还是思想控制:对中国古代

法的文化透视”,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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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见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98年版,第7~8页。

【9】参见苏力:《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

100页。

【10】参见郑成思:《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

版,第6~8页。

【11】参见许超:“新技术革命与国际著作权保护发展趋势”,

载唐广良(编):《知识产权研究》(第9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

版。

【12】这是美国中国学家在研究近世中国时所形成的三种学术

传统。“冲击—回应”模式为费正清所主张,他认为在西方列强进入

中国之前,中国是一个停滞不前、沉睡不醒的国度,不能从自身获得解

放。中国这个睡狮必须在西方美人的一吻之下才能苏醒。列文森为

“传统—近代”模式的巨臬,他认为儒教中国与近代社会水火不容,

并认为只有摧毁中国的传统秩序才可能建立新的近代秩序。“帝国主

义”模式认为,1949年以前,中国革命始终未能实现的原因在于过于

强大的帝国主义,他不允许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参见[美]费正

清:《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年1994版;[美]列文森:《儒教

中国及其近代命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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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JackBelden,ChinaShakestheWorld,Harper,1995.这些模式近年

来不断遇到新的研究范式的挑战。参见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范式问

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3】参见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的农业发展》,上海三

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4页。

【14】最早提出类似疑问的是英国的中国研究专家李约瑟,他

在研究中国的历史时发现,早在中国的宋代就已经具备了后来英国工

业革命的基本条件,而中国为什么没有发生工业革命呢?在知识产权

法领域,主流观点认为印刷术与知识产权法的产生相伴相随。青年学

者刘茂林对宋代的“翻刻现象”持一种思想控制的观点,认为那时不

存在版权保护,只是产生了版权保护的要求,并且,面对宋代的印刷术

发展与商业革命,提出了中国为何没有产生版权法的疑问。但与刘茂

林先生不同的是,我赞成中国宋代已存在版权保护的论辩,回答的问

题是为什么那时没有产生成文版权法?参见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

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15】参见李雨峰:《思想控制与权利保护—中国版权法的历

史演变》(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

【16】同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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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ToStealaBookIsanElegant

Offense,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5,P.99.

【18】参见贺德芬:《著作权论文集》,三民书局1980年版,

第29页。

【19】,ToStealaBookIsanElegant

Offense,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5,P.97.

【20】DavidKay,“ThePatentLawofthePeople’sRepublic

ofChinainPerspective”,UCLALawReview,o.1,1985.

【21】在后一个协定的谈判中,美方威胁说如果中方不同意订

入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它将拒绝签订这个协定。

【22】ChenYi,“PublicinChinainthePostMaoEra”,Asian

Survey,o.6,1992.

【23】参见顾颉刚:《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版,第

85~91页。

【24】

TalcottParsons,“TheIntellectual:ASocialRoleCategory”,OnIn

tellectuals,1970,P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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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RichardHofstedter,Anti

IntellectualismInAmericanLife,Vintage,1963,PP.27—29.

【26】参见[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剑桥中华人民共和

国史———革命的中国的兴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

229页。

【27】同注【26】,第231页。

【28】参见“在延安文艺座谈会的讲话”,载《

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9】参见:“大量吸收知识分子”,载《选集》

(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30】参见:“在延安文艺座谈会的讲话”,载《

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1】参见:“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载《选

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2】参见:“在延安文艺座谈会的讲话”,载《

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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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参见“打退资产阶级右派的进攻”,载《

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34】参见沈仁干、钟颖科:《版权法浅谈》,法律出版社1982

年版,第108页。

【35】1966年10月《新华日报》的一则报道这样写到:大庆

油田没有人对重大发现或者发明申请获得报酬,没有人申请专利。

【36】参见张国清:“黑格尔、中国学术和现代性”,载《读书》

2003年第4期。

出处:知识产权法学,原载于《科技与法律》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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