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有效应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创新立体化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推
进平安中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
总要求,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
以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
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
基础建设为支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
理,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
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
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二)目标任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
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格局,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编织社会治安防控网,提升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社会
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努力使影响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个人
极端暴力犯罪等得到有效遏制,使影响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
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
升,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
(三)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建设。根据人口密度、治安状
况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科学划分巡逻区域,优化防控力量布局,
加强公安与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建立健全指挥和保障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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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高峰等节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勤务工作机制,减少死角和盲
区,提升社会面动态控制能力。加强公共交通安保工作,强化人
防、物防、技防建设和日常管理,完善和落实安检制度,加强对
公交车站、地铁站、机场、火车站、码头、口岸、高铁沿线等重
点部位的安全保卫,严防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暴力和个
人极端案(事)件。完善幼儿园、学校、金融机构、商业场所、
医院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强化重点场所及周边治安综合治
理,确保秩序良好。加强对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社
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以及各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
治。总结推广零命案县(市、区、旗)和刑事案件零发案社区的
经验,加强规律性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和极端事件的
苗头性问题,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
(四)加强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切实加强旅馆业、旧
货业、公章刻制业、机动车改装业、废品收购业、娱乐服务业等
重点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实法人责任,推动实名制登记,推
进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和物流运输安全
管理工作,完善禁寄物品名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预
防利用寄递、物流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治爆缉、管制
刀具治理等整治行动,对危爆物品采取源头控制、定点销售、流
向管控、实名登记等全过程管理措施,严防危爆物品非法流散社
会。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易肇事肇祸等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人员、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
险行为人等特殊人的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
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加大政府经费支持力度,加强相关专
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建设,落实教育、矫治、管理
以及综合干预措施。
(五)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以
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把网格化管理列入城乡规划,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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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做到信息
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因地
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纳入社区服务工作或防治管理,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到2020年,
实现全国各县(市、区、旗)的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整
合各种资源力量,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在乡镇
(街道)推进建设综治中心,村(社区)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
台为依托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实战功能,做到矛盾纠纷联
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
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到2020年实现县(市、区、旗)、乡镇
(街道)、村(社区)三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覆盖,鼓励有条
件的地方提前完成。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驻村)警务
室建设。将治安联防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任务。
(六)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按照预
防为主、突出重点、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机
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
安保卫责任制,完善巡逻检查、守卫防护、要害保卫、治安隐患
和问题排查处理等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加强单位内部技防设施建
设,普及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实行重要部位、易发案部位全覆盖。
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交通、信息通信网络等关
系国计民生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
保卫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七)加强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建设法律规范、行政监管、
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网络管
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手
机和网络用户实名制。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公民个
人信息安全保护。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利用互联网
和手机媒体传播暴力情等违法信息及低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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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
(八)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度应用。按照科技引领、
信息支撑的思路,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
全可靠的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保护公民
合法权益前提下,提高系统互联、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程度。强
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应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主动预
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将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纳入智慧城市建设
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
智能传感、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创新社会治
安防控手段,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打造一批有机融合的示范工程。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安全保障体
系,实现对基础设施、信息和应用等资源的立体化、自动化安全
监测,对终端用户和应用系统的全方位、智能化安全防护。
(九)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高起点规划、有重
点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工作,提高
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密度和建设质量。加大城乡接合部、
农村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城乡视频监
控一体化。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系统联网,分级有效整合各类视
频图像资源,逐步拓宽应用领域。加强企事业单位安防技术系统
建设,实施“技防入户”工程和物联网安防小区试点,推进技防
新装备向农村地区延伸。
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
(十)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政法综治机构要加
强组织协调,会同政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对社会治安形势
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公安机关要坚持情报
主导警务的理念,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定
期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社会舆情、治安动态和
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预测,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领域的研判分
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有效应对能力。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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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治安形势播报预警机制,增强众自我防范意识。
(十一)健全实战指挥机制。公安机关要按照人员权威、信
息权威、职责权威的要求,加强实战型指挥中心建设,集110接
处警、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紧急警务活动统筹协调
等功能于一体,及时有效地调整用警方向和强度。推行扁平化勤
务指挥模式,减少指挥层级,畅通指挥关系,紧急状态下实行“点
对点”指挥,确保就近调度、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
(十二)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
判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和月
报制度等,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强化工作联动,增强打
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合力。对众反映强烈的黑
拐、黄赌毒以及电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传销、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涉活动等突出治
安问题,要加强部门执法合作,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形成整体合
力。对打防管控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政法综治机
构要牵头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堵塞防范漏洞。针对可
能发生的突发案(事)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明确
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措施要求,定期开展应急处突实
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社会治安突发案(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处
置。创新报警服务运行模式,提高紧急警情快速处置能力,提高
非紧急求助社会联动服务效率。
(十三)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按照常态、共享、联动、共赢
原则,积极搭建治安防控跨区域协作平台,共同应对跨区域治安
突出问题,在预警预防、维稳处突、矛盾化解、打击犯罪等方面
互援互助、协调联动,以区域平安保全国平安。总结推广区域警
务协作机制建设经验,推动建立多地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治安防
控区域协作机制,增强防控整体实效。
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十四)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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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
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加强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需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
废、释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各地要以重大问题为导向,
针对社会治安治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
规、地方政府规章,促进从法治层面予以解决。完善维护公民、
法人等合法权益的途径,从源头上预防侵权案件发生。坚持依法
行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和网络安
全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着力
解决好人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办案质量。贯彻宽
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
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加
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
实效性,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全
民尊法、守法,引导干部众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行为的
基本准则,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法、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十五)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
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实
名登记制度。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法人和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促进信息共享,强
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探索建立公民所有信息的
一卡通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做到应
评尽评,着力完善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实施后效
果评价、反馈纠偏、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序规范。落实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完善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
机制,着力防止因决策不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等引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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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性事件。推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业规范、
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
调整成员关系、约束成员行为、保障成员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
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
同行为准则。
(十六)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
设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价结
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采用评
估、督导、考核、激励、惩诫等措施,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推
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
地区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引导其分析
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主要原因,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
题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重视不够、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
落实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
大案(事)件的地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
干部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十七)加强党委和政府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要性的
认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警力配置、经费投入、
警察等职业保障、基础设施和技防设施建设、考核奖惩等重要问
题。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
划,重点做好基础设施、技防设备、装备建设的立项规划,做到
与城乡规划、旧城改造、社区建设、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等工作统筹推进。加大投入力度,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防控体
系建设顺利实施。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
人,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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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特别是在农
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保障推进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走完“最后一公里”。
(十八)充分发挥综治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各级综治组织
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治安防控
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分析社会治安形势,
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统筹推进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各级综治组织自身建设,细化工作
职责,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力量。乡镇(街道)综治委主任
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应由党(工)
委副书记担任;村(社区)综治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党组织书记担
任,并明确1名负责人主管综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
人管。
(十九)充分发挥政法各机关和其他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任务,
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增强整体合力。
各级政法机关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骨干作
用,根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需要调整工作重点、警力部署、
警务保障和勤务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投入更多人力和精力加强
基层治安基础工作,及时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的情况,依法查处危
害社会治安行为。法院、检察院要结合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
善于发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和
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司法行
政机关要加强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
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
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任
务,与部门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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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坚持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
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在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建设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大力支持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众组织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
系建设,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要加大对行
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的培育扶持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矛盾纠纷调解、特殊
人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
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竞争性选择等方式,交给相关社
会组织承担,发挥好他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聘用条件和程序、职责任务、保
障待遇等,发挥好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规范发展保安服务
市场,积极引导保安行业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加强城乡基层
众自治组织建设,搭建众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新平
台,通过各种方式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问题进行广泛协商,
广纳言,增进共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管自律作用,引
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治安防控责任。转变职能、创新机制,
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方式,积极提供公益岗位,
鼓励发展责任保险以及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
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
整合,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主动性、创造性。
(二十一)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
拓宽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继承和发扬专结合的优良传统,充
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
等的重要作用,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防治队
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防治
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力争到2020年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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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的比例大幅增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重大线索、
帮助破获重大案件或者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获犯罪分
子的,给予重奖。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
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扩大见义勇为基金规模,加大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力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抚恤待遇。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作用,采取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
育方式,提高众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动员众关心、支持和参
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社会治安状况和经济
社会发展实际,分级分类研究制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
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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