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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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银行利息计算)

2011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2011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自

12月1日中国刑事法律网开展“2011年度中国刑事法十大

案例评选活动”以来,本活动受到了学术界内外众多人士的

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

心对长期关注本中心网站和参与该项评选活动的热心人士

表示感谢。按照计划,该活动网络投票为期一个月,截止

活动结束统计时,已有2357人参与投票。根据网络得票率

我们评选出了2011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中国刑事法律网发布

2011/12/30

1.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得票数:

258票

百分比:10.95%

案情介绍:

2010年7月3日15点50分,紫金矿业集团的紫金山铜矿

湿法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出现渗

漏,部分进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水质受到一定污

染,并造成大量鱼类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家环保部和福

建省环保厅、龙岩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联

合调查组通过对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所属的紫金山铜矿湿法

厂污水池渗漏致汀江污染事故进行的调查发现,紫金山铜

矿泄漏含铜酸性废水9176立方米,造成汀江紫金山金铜矿

铜矿湿法厂下游水体污染和下游养殖鱼类大量死亡。此次

事件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

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

环境事件。

新罗区人民法院2011年1月30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

中,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山金铜矿判处罚金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判处涉案被

告人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

万元;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有期徒刑3

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

厂长林文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

矿铜矿湿法厂原副厂长王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

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原主任刘生源有期

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得票数:253票

百分比:10.73%

案情介绍: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

驾驶红雪佛兰小轿车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

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

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

后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

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刺八数刀,致张妙当

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

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众抓获。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

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

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

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

奎,因两家纠纷与王家红发生争吵并将其击昏后,之

后将王家红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手段极其残忍。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

昌奎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

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则认为李昌奎

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

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

经济损失。以故意杀人罪、罪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2011年8月22日,李昌奎故意

杀人、案再审在云南昭通市进行,对李昌奎故意杀

人、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

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依法报请核准。2011年9月29日,李

昌奎被依法执行死刑。

3.赖昌星被遣返案

得票数:243票

百分比:10.31%

案情介绍:

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

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

物,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国家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1999年4月,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

部署,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

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

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以逃避

法律制裁。2011年7月初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CBSA)拘留,加拿大联邦法院当地时间21日晚决定驳回

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启

动了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并最终于当地时间2011年7月

22日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2011年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

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

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

定权利。

4.洛阳男子挖地窖囚禁性侵6名歌厅女子案

得票数:240票

百分比:10.18%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李浩自2009年8月开始在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

福苑小区里挖地窖,同年10月份李浩骗来第一个女孩子,

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2011

年7月被骗来。

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

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囚禁到地窖内的。6名女孩中的

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

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

川。

此案件引发社会极大震动,经过洛阳警方的紧张部署,成

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2011年9月22日,在案件中被

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

查后,全部被刑事拘留。

5.中国船员湄公河遇害案

得票数:238票

百分比:10.10%

案情介绍:

2011年10月5日,“华平号”和“玉兴8号”这两艘共载有十

三名中国船员的货船即将抵达缅甸万崩码头,在湄公河流

域遭两艘不明快艇拦截,七八名疑为毒贩的劫匪持登船

并挟船离开。10月5日中午12点左右,“玉兴8号”船长杨

德毅发出呼救后便了无音讯,直至10月7日,泰国警方陆

续从湄公河里打捞起遇难船员的尸体,10月23日最后一名

遇难者杨德毅的遗体被到,至此船上十三名船员全部遇

难。

案发之后泰国军方称10月5日接到走私入境线索,在

当地时间下午1点半左右发现事发船只,并与船上五名武

装人员交火,武装人员中一名被击毙,其余逃离,而被击

毙武装分子不是中国籍,同时警方在船上缴获了92万粒麻

黄素。泰方的这一说法认为凶手直指缅甸少数民族武装佤

邦联合军,然而缅甸方面对此坚决否定。10月30日,泰国

媒体报道,九名涉嫌在湄公河流域杀害中国船员的泰国军

人已经向警方,

自首,其中包括一名少校和一名中尉。据泰国警方介绍,

这九名涉案军人在经过审讯后已经返回隶属的泰国第三军

区“,

帕莽”军营,或将接受泰国军事法庭的审讯。

10月31日,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在北京

举行。此次会议通过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纪

要》,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

明》,四方达成共识要求彻查案件、严惩凶手;同时决定尽

快实现联合巡逻执法、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打击跨国犯

罪。11月25日至26日,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

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决定从12月中旬开始,在湄公河流

域开展联合巡逻执法。12月10日至13日,中国、老挝、

缅甸、泰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经过四天三夜的航行圆满

结束了首航任务,这一行动将有力地维护和保障湄公河航

运安全、促进湄公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

6.浙江宁波特大地沟油制售食用案

得票数:238票

百分比:10.10%

案情介绍:

2011年4月,宁波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

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经过4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侦

破公安部部督特大非法使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抓获

柳立国、袁一等20名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

品罪犯罪嫌疑人。

柳立国等人自2003年开始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2011

年4月初伙同鲁军在山东平阴县玫瑰镇刁山坡村合伙经营

格林公司。该公司以加工生物柴油为名,非法加工地沟油

销往食用油市场谋取暴利。程江萍明知格林公司的油是地

沟油加工而成的成品油,仍为犯罪嫌疑人柳立国与河南省

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的经营人袁一牵线搭

桥,赚取佣金。而袁一等人从格林公司购入多车(每车达

30余吨)地沟油成品,加价销往河南等下端食用油批发部

或经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

从中牟取利益。

据了解,该案为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的第一起以地沟油为原

料制售食用油的案件,彻底摧毁了一条采集地沟油加以粗

炼、倒卖、精加工为食用油进行销售的地下产业链。目前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7.高晓松醉驾案

得票数:238票

百分比:10.10%

案情介绍:

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

10日下午4时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

留。有网友将醉驾者高晓松的成名作《同桌的你》进行了

改编,新版名为“酒桌的你”,以此来调侃酒驾入刑后第一个

被抓的名人。

高晓松醉驾案的辩护律师,在事后将工作过程做出介绍:

虽然从律师的角度看,签署血样传递过程中因存在程序瑕

疵,律师认为可提出证据采用方面的辩护,但高晓松本人

放弃了诉讼,判决结果也是“顶格量刑”。侦查起诉乃至审

判,完全是按照“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

见”的规定进行的。

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

理。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

4000人民币。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态度较好,完全认

罪,他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11月8日高晓松已正式出狱。

8.河南瘦肉精事件——刘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得票数:235票

百分比:9.97%

案情介绍:

2007年初,刘襄与奚中杰约定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

售盐酸克伦特罗用于生猪饲养,其中刘襄负责研制、生

产,奚中杰负责销售。肖兵、陈玉伟明知盐酸克伦特罗对

人体有害,仍在刘襄研制出盐酸克伦特罗后联系收猪经纪

人试用,并向刘襄反馈试用效果好。随后,刘襄大规模生

产盐酸克伦特罗,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2700余公

斤,非法获利250万余元。奚中杰、肖兵、陈玉伟负责将

刘襄生产的盐酸克伦特罗销售,其中奚中杰非法获利130

余万元,肖兵非法获利60余万元,陈玉伟非法获利约70

万元。此外,奚中杰还单独从他人处购进盐酸克伦特罗230

余公斤予以销售,非法获利30余万元。刘襄之妻被告人刘

鸿林明知盐酸克伦特罗的危害性,仍协助刘襄进行研制、

生产、销售等活动。刘襄等人生产、销售的盐酸克伦特罗

经过多层销售,最终销至河南、山东等地的生猪养殖户,

致使大量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勾兑饲料饲养的生猪流入市

场,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并使公私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

2011年7月2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

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

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

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1年8月10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对“瘦肉精”案被告人刘

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

回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9.沈阳小贩杀城管案

得票数:234票

百分比:9.93%

案情介绍:

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

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

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

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据夏俊峰称,二人曾

殴打夏俊峰,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

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

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

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夏俊峰在庭审中

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腰时摸到

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辩护律师认

为,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张

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

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

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

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

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

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

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

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庭审中夏俊峰称,自己在

勤务室被申凯、孙旭东两名城管队员殴打,一时激怒拿刀

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

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且由于目击证

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

审法庭未予采纳。

10.李启红内幕交易案

得票数:232票

百分比:9.84%

案情介绍:

2011年10月27日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十一年。

2007年5月,谭庆中在担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期间,将整理相关集团公司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并整体上市的材料,并于6月26日向李启红全

面汇报了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此后李启红、谭庆中等人

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初步方案。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停

牌。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复牌,中山公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

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过程中,李

启红通过内幕交易牟取巨大利益。2007年6月中旬,谭庆

中在办公室约见了李启红丈夫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

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信息。2007年6月下

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中山

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

信息,并让林小雁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

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

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

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

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

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穗腾

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

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

入资金人民币669万余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

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

元。

另据指控,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

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

担任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

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了梁某某的请托,指示中山市教育

局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

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

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

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

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

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

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10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启红犯内幕

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

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

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本文发布于:2022-07-30 22:15: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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