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报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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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0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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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报告p

Document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第一部分导言

1、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

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2月28日出具的北京[-]有限公司之法律尽

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

“[-]”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

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的公司。

“特种设备许可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北京[-]

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指北京[-]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登记设

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的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

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2、目的

[-]委托本所,在获得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并基于本报告的解释和限制,对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

职调查,以查明[-]的法律现状,为其收购[-]之可行性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工作范围

基于法律尽职调查期间获得的资料和信息,本所之工作范围为确认以下与[-]相关之法律问题:

调查和分析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以查明目标公司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重大法律问题;

(1)调查目标公司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判断其是否已经或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存续或经

营;

(2)调查和分析目标公司的经营现状及重大权利和义务(实际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并分析可能

发生的重大事项;

(3)调查和分析目标公司正涉及到的或有涉及之虞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和行政程序。

4、方法与限制

(1)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a.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b.与[-]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c.向[-]询证;

d.[-]的说明或[-]股东的承诺;

e.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之信息或/和报告;

f.考虑相关法律和法规、政策、程序及操作实践。

(2)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a.所有[-]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b.所有[-]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c.所有[-]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d.所有[-]及其股东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

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e.所有[-]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

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f.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基准

日”)[-]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法律尽职调查

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

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法律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g.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

5、特别声明

我们应指出,在中国,就中央和地方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来讲,目前并无集中的登记

或其他官方来源。法律和法规,特别是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可能在毫无事先通知或者不公布的情况下施

行。因此,您应意识到,我们可能不知悉某些影响本意见的新法律或者法规的存在。地方当局对法律

和法规的解释也可能不同,而且,中国地方政府机关很少就其政策出具书面意见,这亦可能进一步增

加本意见的不确定性。

本意见仅基于目标公司所提供的具体事实和数据、为委托人之利益而备。本意见不应为任何其他方使

用。任何其他方选择依赖本意见应自负其责。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方本律师事务所不对此服务

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形下,方本对委托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均不超过约定且已经实际支付的律师

费的50%。

6、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结论和附件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简称与定义、范

围与宗旨、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

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提供的资料及文

本。

第二部分正文

1、[-]基本情况

(1)[-]简况

名称

住所

:[-]有限公司

: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先生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股东(发起

人)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年检

注册号

(1)公司历史沿革

a.公司设立

(a)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

(b)[-]先生、[-]女士作为公司股东。其中[-]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

(c)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元(RMB300,000,000.00),其中[-]先生认缴人民

币贰亿壹仟万元(RMB210,000,000.00),[-]女士认缴人民币玖拾万元玖仟万元

(RMB9,000,000.00)。

(d)租赁位于北京市[-]作为其法定地址。

(e)经营范围为:[-]。

b.[-]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章程是在2005年7月26日由[-]最初设立时的两位股东制定;根据到目前为止[-]提

供的资料,由于[-]变更以及经营范围变更,[-]对章程中所涉条款作出了三次章

程修正案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c.经营范围变更

:人民币叁亿元(RMB300,000,000.00)

:人民币叁亿元(RMB300,00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

:[-]先生(70%)、[-]女士(30%)

:2005年7月28日

:2005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

:已通过2010年年检

:[-]

(a)2006年5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其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

围为:[-]。

(b)2009年6月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其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

围为:[-]。

d.法定地址变更

(a)2006年5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其法定地址。变更后的法定地

址为:北京市[-]。

(b)2009年8月2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其法定地址。变更后的法定地

址为:北京市[-]。

(2)[-]股权结构

根据我们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查询得到的[-]工商档案资料显示,[-]的股权结

构如下:

[-]先生

70%

[-]有限公司

[-]女士

30%

[-]股东[-]先生、[-]女士介绍并承诺,就两人在[-]之出资,不存在代为持股之情形。

(3)[-]治理结构

a.[-]组织机构图

详见附件1《[-]组织机构图》

b.执行董事

(a)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期满可连选连

任。执行董事是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b)根据工商资料等文件,可以推论[-]先生为[-]执行董事,但工商资料中未发现执行董

事委派书。

c.监事

(a)根据[-]公司章程,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期满可连选连

任。

(b)[-]股东未委任监事且亦未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登记。

d.高层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经理由股东会聘任,实行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组织领导[-]的日常

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e.法律风险和建议

依据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有限责任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人数

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根据[-]提供

的公司章程,目前[-]并未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公司的组织架构尚不符合《公司法》的相

关规定。

[-]执行董事和监事未依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备案,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依法可以责令[-]整改。

因此,我们建议该等不合规事项可在股权转让交割后,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时一并变更

执行董事、新设监事或监事会。

(4)电梯安装维保行业地位与前景

近年来,随着中国中央政府和各地加大对安居工程建设,电梯采购金额不断攀升。特别是受到

中国中央政府四万亿元投资影响,各地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加快,电梯采购

大单频出,电梯采购驶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2010年我国电梯产量超过全球总量50%,电梯

使用保有量已经达到一百五十六万台以上。尤其是在2009、2010两年,尽管全球其他国家由

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普遍下滑,而我国逆势而上,仍旧保持强势增长。有数据显示,到2020

年底,我国电梯数量预计将达到二百万台。

随着电梯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近期电梯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与维保在电梯行业中就凸显地

尤为重要。近年来,受制造企业控制的安装和维保企业的数量和比例有所上升,但由于历史原

因,这个比例还不算高。

据资料显示,目前北京市可以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保的企业共有三百零六家,其中A级企

业一百一十三家、B级企业一百五十二家、C级企业四十一家。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北京电

梯质检行业存在的诸种不规范行为以及所谓的潜规则,很多具有A级资质的企业,其实际经营

中并不一定完全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条件,例如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二人,工程师不少于

四人等。亦即,随着市场的规范,这些不规范的企业很可能在换证或者突击检查时被吊销相应

资质。

因此,与强大的电梯生产企业相比,安装和维保企业就显得完全不能与之相匹配,无论是从数

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所以从另一个侧面也意味着这个市场极具潜力和发展前景。

但在看到中国和市场乐观一面的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安装维保业发展远远滞后于电梯制

造业。首先,随着的迅猛发展,生产和安装的成本大幅降低,已远离了起初的暴利时代,市场

竞争日益激烈。迫于管理方面的成本压力,企业大多在向工程转包、管理提成方向发展。由于

层层转包,位于底层的安装工收入微薄得不到实惠,因此安装熟练工人的流失非常严重。随着

市场行情进一步向买方倾斜,上游电梯制造商对于安装成本的控制,使得这些安装企业的生存

空间将非常有限,已经有一些依靠发家的公司开始转型或考虑转型。

2、[-]的特种设备许可证

(1)特种设备许可证简况

a.[-]于2005年11月11日取得B级特种设备许可证,获准从事下列电梯的安装和维修:

类型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

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施工类别级别备注

安装、维修B

b.[-]于2010年3月23日取得A级特种设备许可证,获准从事下列电梯的安装和维修:

类型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

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施工类别级别备注

安装维修A

该特种设备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22日。

c.根据[-]股东[-]先生、[-]女士介绍,[-]在2010年申请A级特种设备许可证时,完全符

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规定的A级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基本

要求。取得A级特种设备许可证后,多名电气或机械专业技师人员、电梯安全管理员从[-]

相继离职。目前,与[-]签订一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共计二

名,其中高级工程师一名(洪本英,退休后返聘)、工程师一名([-]先生),且洪本英

和[-]先生在交易完成后,无法继续与[-]签订全职聘用合同;技术负责人秦玉年不具有国

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专职质量检验人员(电梯安全管理员)三

名;[-]无安装维修额定速度大于或等于3m/s电梯的经验和业绩。

(2)法律风险和建议

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取得A级特种设备许可

证的基本要求为:

施工等

1

基本要求

注册资金叁佰万元(RMB3,000,000.00)以上。

签订一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

术人员不少于八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二

人,工程师不少于四人。

签订一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

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三

十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二十人),且各

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

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

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

A级

3

4

5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四人。

近五年累计安装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

为:电梯一百五十台套;起重机械六十台套;客

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二十台套。

6

同时,由于近期全国范围内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国家十分重视电梯安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已加大抽查力度,吊销了部分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电梯安装维修企业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并已

不再颁发新的特种设备许可证。

因此,根据上述基本要求,我们建议在交易完成后,为应对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时的抽检

和2014年特种设备许可证到期后核验,假设所有员工均留用,[-]需招聘签订一年以上全职聘

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八名,其中高级工程师二名、工程师四名;需另行招聘符合

条件的技术负责人及一名专职质量检验人员(电梯安全管理员);尽快安排以使[-]具有安装

维修额定速度大于或等于3m/s电梯的经验和业绩。

3、[-]的出资和验资

(1)首期出资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05年7月28日,[-]先生、[-]女士分别向[-]仟万元(RMB

35,000,000.00)、壹仟伍佰万元(RMB15,000,000.00)。根据北京建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8日出具的(2006)京建会验B字第559号《验资报告书》,首期出

资人民币伍仟万元(RMB50,000,000.00)已在2005年7月28日之前由[-]先生、[-]女士按

照出资比例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二期出资

根据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8日出具的(2006)京建会验B字第

559号《验资报告书》,[-]第二期出资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RMB250,000,000.00)已在

2006年5月8日之前由[-]先生、[-]女士按照出资比例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两次出资完成后,[-]股东实际出资共计人民币叁亿元(RMB300,000,000.00),与其最新营业执

照记载的“注册资本为叁亿元(RMB300,000,000.00)(实缴人民币叁亿元(RMB

300,000,000.00)”一致。[-][-]先生、[-]女士亦向我们陈述,[-]注册资本叁亿元(RMB

300,000,000.00)一如(2006)京建会验B字第559号《验资报告书》全部依法按期缴纳,且其后

未有任何抽逃、挪用出资之情形。

4、[-]资产

(1)[-]不动产及租赁使用房屋

a.根据[-]股东[-]先生、[-]女士介绍,[-]没有任何自有不动产,使用的所有房屋系租赁,

具体情况如下:

(a)[-]目前法定地址之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公民[-]先生,且[-]先生仅愿意与自然人签

订租赁合同。2009年3月28日,股东[-]女士与中国公民[-]先生签订了一份《北京

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女士承租[-]先生所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京国用

(2005出)第[-]号)用于[-]办公之用。且房屋租赁未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手续。

(b)为应对中国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核查,股东[-]女士经与[-]先生协商,每一会计年

度由[-]和[-]先生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月租金和真实的租赁合同一致,并缴纳相应的

税赋。

(c)[-]实际为北京市[-]。由[-]与其关联公司北京[-]有限公司共同使用,但租

金自行承担。

b.法律风险和建议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后,[-]之法定地址应当由[-]自行向房屋产权人或其

他有权处分权人租赁,不得以股东个人名义租赁而供[-]使用。且股东[-]女士与[-]先生

签订的租赁合同将于2012年4月19日到期,[-]并购后,可能面临变更法定地址之风

险。我们建议,并购完成后,积极与[-]先生协商,由[-]与[-]先生签订租赁协议。

(2)[-]固定资产

根据[-]提供的201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和固定资产清单,[-]目前拥有固定资产总额为人民

币[-]元。

(3)[-]流动资产

根据[-]提供的201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和流动资产明细清单,[-]目前拥有流动资产总额

为人民币[-]。

(4)[-]知识产权

a.根据[-]股东[-]先生、[-]女士的介绍和我们自行查询,[-]名下无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

权。

b.[-]购买使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着作权的财务软件一份。

(5)资产混同

[-]资产与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混同,需要厘清。

5、[-]员工

(1)员工来源、劳动合同、工资与职业健康安全

a.根据[-]提供的员工名册以及[-]股东[-]女士的说明,截至目前[-]共有员工伍佰肆拾伍

人,其中管理人员肆拾贰名,维保工人肆佰柒拾叁名。其中有叁拾名退休人员。所有员工

均未发生过工伤事故。

b.[-]已与肆佰玖拾陆名员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贰拾玖名劳动合同到期,正在续签

过程中。[-]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大多为一年或两年。其中叁拾叁人自2008年1月1日起,

已于[-]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依照相关规定,该等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与其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该等员工予以明确拒绝。

c.[-]已向所有员工送达并组织员工学习了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包含不甚明确的竞业禁止

内容,且已与公司高管、关键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

d.[-]已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平时的工资,员工实际所得工资多于[-]账簿反映的工资。

存在未依法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的情形。且维保经理有虚构维保工人,从[-]多领取工资之

情形。对该情形,[-]知情,且认为是对维保经理的一种激励机制。

e.[-]根据国家标准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GB/T24001—1996idt

ISO24001:1996、GB/T28001—2001制定了《管理手册》,阐明了[-]的质量、环境和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管理体系。

f.法律风险和建议

(a)[-]三名员工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建议交易前,由[-]与该等员

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将工资提高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且应补发

该三名员工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部分。

(b)维保工人大都来源于山东省,因无法在劳动力市场上招聘到具有工作经验的维保工

人,[-]员工大都为内部员工相互介绍而来,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不利于公司管理

和员工稳定。

(c)[-]关键员工大都为[-]工作五至十年,[-]股东[-]先生对该等员工具有较大影响力,

交易完成后,[-]股东[-]先生退出[-]可能会导致部分员工离职。

(d)[-]未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仅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按照人民币

100元/日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我们建议在交割前,由[-]向相关员工支付相关加班

费。

(e)[-]未与管理人员及关键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也未对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或者

离职后从事与[-]形成竞争关系之行为的情况做出任何约定。且有八名原[-]员工从[-]

离职后,设立六家公司从事电梯安装维修业务(但非恶性竞争)。因此,建议在交易

前要求[-]就上述情况做出妥善合理安排,尽快与所有公司高管、工程技术人员和其

他关键员工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2)关键员工

根据[-]股东[-]先生介绍,[-]业务骨干和关键员工主要有:[-]。

(3)员工社会保险

a.根据[-]股东[-]先生介绍,[-]2009年度已为公司员工缴纳部分社会保险;且[-]未因此受

到任何行政处罚。但[-]及其股东[-]先生、[-]女士未能提供充分的书面材料加以佐证。

b.2010和2011年度,[-]为所有员工按照北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缴纳了社会保险。

目前,[-]上述保险的具体缴纳人数、缴纳基数、缴纳范围和缴纳比例符合北京市社会保

险缴纳之相关规定。

(4)员工住房公积金

a.缴纳状况

根据[-]股东[-]女士的介绍,[-]已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未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处

罚。但[-]及其股东[-]先生、[-]女士未能提供充分的书面材料加以佐证。

b.法律风险和建议

对于[-]已依法为所有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事实,仅有[-]股东

[-]先生、[-]女士之陈述而无相关书面材料相佐证。我们亦无法通过相关部门

发送征询函取得相关书面材料。为此,我们提请对此加以关注。

(5)人事规章制度

a.现状

[-]《员工手册》规定了员工聘用与解聘、工作时间及考勤、薪资及给薪、假期与请假、

福利、晋升与奖惩等事项,均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工会成立后,该

《员工手册》未经过民主程序通过。

b.法律风险和建议

对于[-]《员工手册》未经民主程序通过之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处以罚

款。因此,我们建议[-]工会在交易前尽快通过民主程序通过该《员工手册》。

(6)[-]工会

a.根据[-]股东[-]女士的介绍和相关材料,[-]员工于2010年10月组建了[-]工会,共计会

员伍佰〇叁人。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

b.2011年9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组成工会委员会与[-]进行协商并签订了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6、[-]财务状况

(1)[-]债务、贷款和担保

根据[-]股东[-]先生、[-]女士的介绍,[-]目前无任何债务、贷款和担保。

(2)账外应收款

a.现状

[-]账外应收款总额为人民币[-]余元,多因已签署合同但未届付款期限且未开具发票所

致。欠款客户主要为[-]、家乐福、欧尚、京客隆等资信良好的企业。付款期限届满后,

大部分客户经[-]正常催收会及时付款。仅有极少部分需要多次催收,但无需启动诉讼程

序即可收回。另有约人民币陆佰万元(RMB6,000,000.00)维保费收回难度较大。

b.法律风险和建议

虽然该等账外应收款收回的风险较低,但不排除情事变更后,收回风险加大的可能性。因

此,我们建议,在付款期限届满后加大收回力度和措施或作坏账处理。

(3)税赋缴纳情况

a.2009年缴纳税赋为:[-]。

b.2010年缴纳税赋为:[-]。

c.2011年8月缴纳税、费款为:[-]。

7、[-]主营业务和交易安排

(1)主营业务

a.[-]主营业务为[-]。

b.[-]2011年维修保养电梯量为四万三千〇三十五台,固定客户约六千家。其中约60%为[-]

转包。

c.2011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包含账外应收款)。与2010年同期相比,下降

25.9%。

d.[-]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维修和电梯配件更换。

(2)交易安排

a.现状

[-]与客户签订的维保合同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样本合同。付款期限大都为季

付,亦有年付之情形。且存在维保合同、维保记录原件由客户保管之情形。

b.法律风险和建议

[-]签订的样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如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将按照不利于格式合

同提供者[-]的方法进行解释。因此,我们建议对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样本合同

加以完善,尽量避免使用格式合同文本。同时,我们建议应由[-]保管维保合同和维保记

录原件,以便在争议中避免举证不能而面临败诉风险。

8、保险

(1)[-]除了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外,为部分员工购买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就部分电梯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9、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调查

(1)截至目前为止,[-]有一未决诉讼处于执行阶段。详情如下:

原告

被告

标的

法院

状态

风险

法律

建议

[-]

[-]有限公司

人民币叁佰万〇叁仟捌佰元(RMB3,003,800.0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已于2010年1月13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被吊销营

业执照,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存在无法执行到财产的风险

寻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查询是否存在抽逃出资之情

形,追加被告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2)除上述未决诉讼以外,[-]无任何诉讼、仲裁与行政调查。

第三部分结论

依据我们的调查,[-]现时存在的、可能对其未来经营构成不确定因素或带来法律风险之问题

(按照法律风险大小排列),包括但不限于:

1、[-]目前不符合A级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基本要求。

2、未与关键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员工流动性大、无法在市场上招聘。

3、未设监事会或一名监事;执行董事、监事未备案。

4、与关联公司部分资产混同。

5、实际工资和账面工资不符;维保经理虚构员工领取工资。

6、就法定地址之租赁存在两份租赁协议;期满后续租有阻力,面临更换法定地址风险。

7、采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格式合同;个别维保合同和记录由客户保存。

第四部分附件

1、[-]组织机构图

2、本报告依据之材料清单

(1)[-]工商资料;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图;

(4)[-]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5)[-]特种设备许可证;

(6)部分员工技术资格证书;

(7)部分员工劳动合同;

安装部

维保部

(8)[-]验资报告;

(9)房屋租赁合同;

(10)[-]2011年财务报表;

(11)[-]固定资产清单;

股东会

总经理[-]

总工程师[-]

质量安全部

管理部

销售部

维维

保保

(12)[-]流动资产清单;保

工工

段段

(13)部分员工意外伤害险保单;

二三

(14)[-]员工手册;

(15)[-]管理手册;

修安

(16)[-]工会情况表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17)[-]账外应收款清单;

(18)[-]纳税情况说明;

(19)[-]部分重大合同;

(20)部分电梯安全责任险保单;

(21)仲裁裁决、民事调解书。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金春卿首席合伙人暨主任

为了且代表

方本律师事务所

2012年2月24日

孙靖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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