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纠纷视角的航空运输问题
组员:
一、航空运输发展概述:
航空运输(airtransportation),是使用飞机、直升机及其他航空器运送人员、货物、邮
件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快速、机动的特点,是现代旅运输,尤其是远程旅客运输的重要方
式;为国际贸易中的贵重物品、鲜活货物和精密仪器运输所不可缺。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
的运输方式,它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相比,具有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
限制等优点。它最适宜运送急需物资、鲜活商品、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2007年中国民航
运输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行业全年运送旅客约1.84亿人次,同比增长约15.0%,全国
机场旅客吞吐量约3.84亿人次,同比增长约15.6%。展望2007-2010年,相信中国民航业
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民用机场业将得到同步发展。
目前许多机场所面临的基础设施瓶颈是阶段性的,从长远看机场上市公航空运输司的
发展空间远未达到终极状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航空公司在推进枢纽航线网络建设,
这也将给上市机场带来更多的客货流量。
航空运输业存在较强的周期性,受经济波动和突发事件等的影响大。但是即使航空运输
业出现波动,民用机场业作为航空运输产业链中的基础设施,其周期性波动是比较平坦的,
收益和长期增长性稳定。同时民用机场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基础设施产业,历来受到国家和
社会的重视,得到资金、政策支持和优先发展。中国民用机场行业将继续得到国家的扶持,
得益航空运输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使投资者得到中长期收益。
随着国内、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的迅速发展,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
二、案例分析:
(一)精密仪器航空运输法律纠纷案
1、案例简介:
今年9月16日,陆先生乘海南航空公司航班先到西安,再去罗布泊探险。乘机之前,
他把卫星定位仪、三角架等物品装在一个大背囊里托运。飞机到达西安,当陆先生去取行李
时,却发现背囊湿漉漉的,原来是海鲜货物漏出来的海水把它浸湿了。
一位机组人员证实,在咸阳机场,他办理了一份破损行李事故记录,记录的污染清单上
列有“美国全球卫星定位仪一台,价值4500元;法国捷信碳纤维三角架一个,价值4620元;
美国LEVIS帽子一顶,价值2200元……”,这批物品的价值大约1.5万元。
陆先生到海航驻西安办事处,但无法达成和解,罗布泊之旅也被迫取消。后来,海航
总部数次与陆先生联系,表示陆先生托运行李时没有声明价值,按规定只能以50元每公斤
来赔偿。“这个东西不到500克,按他们的说法,也就赔20多元!”陆先生气愤地说。
海航之所以认为他们没有错,其依据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该规
则第50条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50元。”第43条规定,对于贵重物品,旅客可以申明价值,但最高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8000
元。
但据陆先生说,他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对方根本没有告诉他可以申明价值。据记者实地
调查和了解,在目前国内各大机场的行李托运处很少有申明价值的告示,工作人员也没有向
旅客建议的习惯。通行做法是,在机票的《航空旅客须知》中载有上述运输规则第43条、
第50条的相关条款。因为这些条款位于机票的内页,很少有乘客能注意到。因此,多数乘
客不知道还可以申明行李价值。
2、案例深入解读
与消法精神相违背:在我国,航空、海运、铁路和邮电等部门都属于垄断行业,对于存
在于这类行业中的行李托运或物品邮寄的赔偿问题,消费者一直有较大意见。这些规则与我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是冲突的。但对于这类赔偿官司的判决,法院方面至今没有
达成共识,有依据《消法》的,也有依据《运输规则》的。而对于“每公斤不超过50元”的
赔偿标准,前提是航空部门必须尽到提示的义务。
标准太低显失公平合理:航空、海事等领域存在特殊性,如果没有申明,承运人并不知
道行李的物品属性;发生丢失,也难以核实旅客的实际损失。因此立法偏向于维护船东和航
空公司一方,都对托运行李价值规定了“特别申明”制度。但目前民航部门对旅客行李毁灭、
遗失或损破的赔付金额过低,与旅客的实际经济损失相差十分悬殊,少则几倍,多则几十倍,
显失公平与合理。《运输规则》是1985年制定的,现在的物价水平不能与之比较。
3、案例启示:
乘客需看清须知申明行李价值:在乘机前,应认真阅读机票背面的有关须知,了解和熟悉民
航的有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托运的是贵重物品,可以申明
价值,或购买财产保险。
对于航空公司,我们有以下的建议:
(1)提醒,确保乘客知情权;
航空公司在旅客托运行李时,没有告知旅客可以申明价值的做法,以及行李损坏赔偿的
低标准也必须引起行业的广泛关注,这使得消费者处于一个被动地位,即使行李被损坏了,
也很有可能得不到相应价值的赔偿。
(2)类型行李分类处理方面有待加强
案例中陆先生装有卫星定位仪和三脚架的行李与海鲜放在一起,造成了卫星定位仪的损坏。
不同类型货物分类放置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案例中海航在这一方面做得还是不够
好。不同类型货物分类摆放是确保货物安全不变质的一个首要条件。
(3)准过低需引起注意
当前民航部门对旅客行李毁灭、遗失或损破的赔偿标准,与旅客的实际经济损失相差非常大。
前面专家也提到过,《运输规则》是1985年制定的,现在的物价水平已不能用那个时候的标
准衡量。希望这一现象能引起民航部门的有效关注,减少此类纠纷的频率。
(二)危险品航空运输法律纠纷案
1、案例简介:
1996年5月l1日下午2:04,瓦卢杰航空(Valujet)592号班机从迈阿密的迈阿密国际机场
到亚特兰大的途中坠毁在佛罗里达州的大沼泽中,5名机组人员和105名乘客全部遇难。美国
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调查发现,前货舱装载了144个化学氧气发生器瓶及两个MD一80,并且
未经过合适的监督、分类和包装。造成释放氧气的同时产生高温点燃,并烧到一旁的轮胎,
才引发一连串的事件。
2、案例深度解读:
从案例可以看出,对危险品不进行正确的分类、包装,或者不进行正常的申报,都可能
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在进行危险品的运输时,不管是航空是公路、水路运输,都必须按照相
应的规定进行分类,并根据需要运输的数量进行合理、正确的包装、标识,向运输公司进行
正确的描述,以达到安全运输的目的。鉴于此类事故频发,中国民航总局危险品运输法规
(CCAR.276部》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始发、途径、到达中国的所有飞机。该运
输法规来源于ICAO《技术细则》⋯及有关中国法律法规。根据此法规,我们可进一步规范CISAR
危险品航空运输,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品燃烧、爆炸及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3、案例启示:
(1)正确区分CISAR危险品类别:CISAR(中国国际救援队)救援装备中的危险品主要
包含汽油、柴油、各种润滑油、消毒液、各种发电机、各种内燃设备等。按照IATA的规定
主要属于危险品类别中的第3类、第8类、第9类。IATA规定的9种危险品分类,如表1所示:
(2)完善危险品航空运输流程:在国外,托运人经过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培训取得相
关证书,即可直接与航空公司联系,将危险品交付航空公司进行运输。在国内,按照《CCAR
一276部》规定,即使托运人经过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培训,也不可直接将所需运输的
危险品交由航空公司,而必须通过货运代理公司来进行,这是与国外不同的一点。危险品航
空运输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CISAR的救援属于人道主义事业,所以在赴国外执行救援任务时
主要是采用包机形式,由国家政府出面协调相关航空公司。
(3)严格危险品的检测鉴定:危险品的检测鉴定主要是指确定危险品的分类、U/ID码、
运输专用名称,之后再根据需要运输的数量,即可确定危险品的标签、标识、运输所需的包
装等相关信息。如仍无法确定所运输货物是否为危险品,或不知道为何类危险品时,可交由
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应急处置程序
(4)对于危险品事故/事件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把危害或损失
控制在最低限度内。这种乘客和货物同时运输的情况下,乘客有权利在乘坐飞机前得知运输
货物的种类;如果危险品的危险性能够被识别,并采取合适的处理方法,严格控制并认真履
行责任,危险品的航空运输是可以安全进行的;国家应继续加强对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制
定
(三)国内活体航空托运第一案
国内对于活体运输只有行业规定,由民用航空局监管,属行业监督。虽然具有约束力,
然而运送的环节缺乏“公众的眼睛”,公众既不知道行业的规则。
1、案例简介:
伴她4年的宠物犬Mars去旅行,可在航班托运中,Mars死在了托运箱中。赵女士遂将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今年8月,赵
女士如往常一样带着Mars去青海旅游。8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赵女士乘坐南方航空公
司CZ6993航班由西宁飞往北京,随机托运Mars。没想到这是一次意外之旅。8月6日0
时30分,航班到达北京后,南航通知赵女士,装载犬只的航空箱破损,犬失踪。次日中午
12时,心急地等待了一天多后,赵女士被通知爱犬到,但犬已死亡,尸体僵硬。赵女士
看到当即放声大哭,经诊断,这只犬已死亡数小时。
2、案例深度解读:
赵女士认为,南方航空公司未能在活体动物运输过程中尽到合理的履约义务,导致犬只
死亡。且南方航空公司声称行李装卸全程无监控,无法解释航空箱破损原因。此外,赵女士
称南方航空公司过错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精神痛苦。赵女士及丈夫为处理纠纷,不得不多日滞
留北京,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赵女士起诉索赔12万元,并要求南航公布Mars
死亡的原因。
方面宣传部蔡部长表示,事发后南航一直积极寻真相,积极与赵南协商,然而由于每个
阶段有不同的服务提供商,无法判断责任出在哪个环节。对于具体操作,蔡部长称具体不方
便告知。南航方面开出的《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写着狗笼破损,内装金毛(犬)丢失。”对于
丢失原因并无描述。
南航在法庭上首次明确提出,南航所有托运行李卸载和运输均由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
有限公司负责,事故责任并不在自身。
3、案例启示
(1)加强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监控
南航曾向赵南表示,装卸运输全程并无监控。没有监控,出现问题后无法出事故的起
因及具体情况,不利于事故责任的追究。航空公司应设置监控摄像,做到全程监控。
(2)规范流程,细化运送环节,明确每一环节的具体责任人
Mars乘坐的南航CZ6993航班(A320)货仓与地面的高度约2米多,此机型配备的行李装
卸只有两个人,且无传送带。具体操作是:一人在货仓上,一人在地面,进行装卸。这样的
配置只能通过抛掷进行装卸,而此不合规定的装卸方式很可能是航空箱破损的主要原因。
(3)民用航空局应负起监管职责,建立行业机构,明确规定强化约束,建立事故报告的标准
和模板
国内对于活体运输只有行业规定,由民用航空局监管,属行业监督。虽然具有约束力,
然而运送的环节缺乏“公众的眼睛”,公众既不知道行业的规则,也不了解具体运送的流程
(4)事前履行告知义务,事后不推卸责任。
承运方应在事前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告知风险,让乘客做到有心理准备。出现事故后,不
能推卸责任。
(5)发生货物损坏后,积极与受害方达成赔偿问题上的一致。
本文发布于:2022-07-30 21:46: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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