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博客著作权案看我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更新时间:2024-11-03 01:31:5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毕业八年)

广东商学院答题纸(格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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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信息管理学2010-2011学年第2学期

成绩评阅人

请选取信息管理学课程内容相关主题:信息技术、信息采集与组织、信息分析与评价、信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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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与服务、信息系统、信息产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政府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与信息结构管理、

信息人文管理、信息管理的历史、知识管理理论和信息管理学理论等,独立完成期末课程论文,格

式参考毕业论文要求,字数3000-5000字。严禁剽窃、抄袭等作弊行为!全文抄袭,或未按时交卷,

或与选题内容毫不相关按不及格处理。

信息管理学课程论文评分标准分值得分

论文选题具有现实意义,文章结构安排合理。10分

论文写作规范,引注正确。10分

论文具有逻辑性条理清晰,论证有力。20分

文章资料翔实,真实可靠。20分

文章理论阐述全面,能够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20分

文章能够围绕主题合理论证,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分析问题透彻。10分

文章富有创新性,能够提出新的观点。10分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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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博客著作权案看我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内容摘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开始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新型

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出现,对于网络终端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软件开发真等

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了更好地避开侵权行为,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的权

益,使互联网朝更良性的方向发展,我们有必要认识信息网络传播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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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立法互联网

Abstract

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computertechnology,Internetcopyrightprotectionbegan

tofacenewchallenges,especiallynewinformationnetworkdisseminationactivitieshavefor

thenetworkusers,networkserviceproviders,softwaredeveloperssuchaswhetherthe

conductreallyconstituteinfringement?Inordertobetteravoidtheinfringement,tobetter

protectthelegitimateinterestsofcopyrightholderstomaketheInternettowards

morepositivedirection,weneedtorecognizetherighttonetworkdisseminationof

information.

Keywords:InformationetworkTransmissionRightInformationlegislationInternet

1引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娱乐

界,网络数字技术的发展激起了唱片业利益者的极度不安,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MP3

的下载已成为人们获取音乐的最主要途径。据不完全统计,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可以从

互联网上复制CD和下载MP3已不再购买正版的唱片,因此唱片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新

技术的严重侵蚀。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唱片公司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于是出现了

当今被受关注的“七大唱片公司状告百度非法提供MP3下载”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作

为全国首起博客著作权案发生在2006年3月,以此案唤起广大网友权利意识的秦涛,

在搜狐网未经允许将其发表在博客网、新浪网等的博文擅自转载且未标明出处,并且

未向他支付任何报酬,他将该案起诉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索赔金额为10万

元人民币。

秦涛的维权,震惊了很多的网友。该案也提醒那些随意上载、抄袭他人作品的个

人和组织,尤其是那些以“网络的精义在于共享”作为冠冕堂皇理由的个人和组织,

当你在网络的虚拟空间自由活动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否则,所引发的不仅仅是

虚拟空间的纠纷,也是现实生活实实在在的权利冲突。

[1]

2信息法律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从上,我们得到了一个概念: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信息法律规定的权

利的一种。

2

什么是信息法律呢?信息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信息活动

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信息法律关系是根据信息法律产生的、以主体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表现形式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其主体或称信息权利主体是信息法

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客体或称信息权利客体是信息。信息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信息

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且该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信息,主

体的权利即信息权利,主体的义务则信息义务,两者密切相关。信息法律主体的权

利与义务是信息法律的核心[2]。

我国的信息立法主要分为了信息产权法律、信息技术法律、信息产业法律、信

息服务法律和信息安全法律五种。本文重点讲述的是信息产权法律中的信息网络传

播权。

网络传播是指经过有线或无线的网络将数据由计算机的一端传到另一端,包括

服务器之间、用户之间以及服务器与用户之间的传输。一般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

的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两条约中的“对公众传播权”。

3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法律上确立的过程

1.12001年10月,全国人大代表修订《著作权》,明确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

入著作权的范围。

1.22003年12月23日,对2000年制定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

络著作权纠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修正。

1.32005年4月30日,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签发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

保护办法》

1.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468号国务院令,

颁布《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3

时间

2001年10月

2003年12月23号

单位

全国人大

最高人民法

法案

《著作权》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

权纠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2005年4月30日

2006年5月18日

国家版权局

国务院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保护互联网著作权

确立网络传播的法律

保护

图1.1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法律上确立的过程

Figure1.1China'srighttonetworkdisseminationofinformationonthelegalprocessestablished

目标

明确纳入范围

修正

4信息网络传播权基本特征及侵权特征

在当今互联网背景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几点基本特征。首先是信息传播模式的

分散性、互动性;其次是信息传播内容的多样性、无限复制性;还有信息传播范围的全

球性;以及信息传播行为的自助眭、自动性。

我们总是在无意识中发生了侵权行为。其实,只要我们记住了信息网络传播的侵权

特征,就能尽量避免发生侵权行为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主要有四点:(1)上载他

人作品的侵权行为;(2)破坏权利人的技术措施的侵权行为;(3)破坏权利人管理电子信息

的侵权行为;(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

这些行为概括后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2)转载侵权;(3)

网络抄袭与剽窃;(4)网页设计侵权;(5)链接侵权;(6)下载侵权。

5网络侵权产生的原因

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引发了形形的网络侵权纠纷,这些纠纷日益困扰着网络

时代生存的人们,不仅给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也对人们传统的道德观

念提出了挑战。纵观上述网络侵权的种种表现形式,构成网络侵权著作权及商标权的原

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维护网站内容所需;(2)满足个人发表言论的愿望;(3)侵权

行为难以认定使侵权者有恃无恐;(4)实施侵权行为的简单便捷;(5)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

保护意识淡薄;(6)网络环境下的道德失范。

4

6如何合理使用互联网避免侵权

要探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问题,首先要弄清的是合理使用制度富有弹性的标准。

昔日作为作者权利、传播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最佳协调器,并屡屡为受到挑战的著作权

化解危机的合理使用制度,而今却成为网络环境里使得公众权利、传播者利益和作者利

益冲突激化的症结。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构成以下四个条件:(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

发表;(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

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

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3]。

互联网几乎涉及所有法律问题。法律滞后于技术发展,互联网发展太快导致侵权事

件屡次发生,全球都如此。如何正确使用互联网,避免发生纠纷?这需要我们平时的注

意以及积累。

根据侵犯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我总结出以下几点:

若没有获得权利人许可,并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禁止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

提供他人作品。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权利人

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该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随意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

不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

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不见,以及不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技

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能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

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索命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

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以及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

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不能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然而,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加强网络道德规范建设,要提倡公民个人自觉遵守法律

法规,正确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不侵害他人依法受保护的各项权利。网络公司、商业

组织也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避免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侵害他人权利。因为网站提供

下载服务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例已发生多起,这就提醒网站经营者,在提供相关服务的

时候,要有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不能单纯为了追求点击率、扩大本网站影响、甚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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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追求经济利益,置法律、他人合法权益于不顾。与此相配合,提高被侵权人的主动维

权意识也同样重要。不给侵权人以可乘之机,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自身权益应成为一

种社会风尚,网络侵权行为的预防和减少才会成为可能[4]。

7结束语

互联网的良性发展,有赖于政府、网络服务商和网民三方的通力合作,它不仅需要

完善的立法和有效的监管,更需要网络服务商的严格审查和管理以网民的良好道德规范。

作为有知识的大学生,我们更应该遵纪守法,在互联网遨游的同时,不能随意做出一些

侵权的行为,为互联网的良性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石先广.《从中国首例博客著作权案看我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J]

[2]柯平高洁.《信息管理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415-422

[3]吴洪俊《浅析网络侵权的形式、成因及预防》[J]

[4]黄勤南.《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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