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办案简报

更新时间:2024-11-02 13:30:0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分公司子公司)

协助办案简报

法律援助点燃希望之火

某某区法律援助处为工伤民工成功索赔

农民工是某某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某某区的发展,

凝聚了无数外来农民工的智慧和汗水。在某某区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兄

弟的眼界开阔了,观念更新了,自身价值也提升了,他们理应得到公共政策的阳

光普照,感受到都市的脉脉温情。我处一向高度重视农民工伤问题,使农民工合

法权益得到保障,又缓解劳资矛盾冲突,为打造和谐某某奠定基础。xx年4月3

日,通过我处的不懈努力,使一起民工工伤事件通过调解,使受伤的农民工获赔

2.5余万元,为其以后生活点燃希望之火

xxxx年2月6日,我处接到在某某镇工作的雷州市杨家镇民工陈某龙亲属

的法律援助申请,在法律援助处接待室陈某龙的父亲陈某海泣不成声,讲述其子

陈某龙在某某镇洪某手下工作,xxxx年1月20日,陈某龙在安装防盗网时被高

压电电伤,事故发生后,洪某不肯支付医疗费,现陈某龙还需进行第二期手术,

因拖欠巨额医疗费,手术未能进行。所以请求法律援助。我处了解情况后,立即

安排某某法律援助站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我处法律工作者在前往湛

江中心人民医院看望受伤的民工陈某龙并调查取证后,商讨对策,进行分工后,

与对方人员见面,并商定第二天下午商谈赔偿事宜。

第二天早晨,某某法律援助站的法律工作者与对方交涉谈判时,提出三个条

件:一是赔付金额需陈某龙出院后再商议;二是必须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处理;三

是洪某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从赔偿金里扣除。对方当事人拒绝该三个条件,

以陈某龙未签定劳动合同,陈某龙与洪某属于雇佣关系,不能按照工伤赔偿标准

计算,且陈某龙在工作中存在过失为由,要求按照以往惯例,以人身伤害赔偿且

一次付清所有费用。我处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准备充分,立即指出对方不能把以往

处理的事例作为依据,并拿出相关法律法规与对方据理力争,说明此次事故应按

照工伤事故有关标准进行理赔。通过数轮艰苦谈判,终于迫使对方同意支付陈某

龙的医疗费,赔偿金在陈某龙出院后再商议。4月3日,陈某龙伤愈出院,双方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洪某当场支付陈某龙贰万伍千元赔偿金。

该纠纷经过我处的法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终使这起事故得到了妥善处理,

受到伤者亲属一致好评,更得到了在某某区打工民工的广泛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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