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和《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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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山东省助学贷款)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

结》和《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5.03.03

•【字号】赣司法援字〔2015〕3号

•【施行日期】2015.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律援助

正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和

《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司法援字〔2015〕3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现将《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和《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3月3日

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

任,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强化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能

力,为维护困难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平安江西作出了新的

贡献。

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不断落实

一是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一步推进。去年以来,各地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

程,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

围,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如抚州市将与人身权利

有关的案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瑞金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重

要内容。据统计,去年,全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首次突破3万件,达到30717

件,受援人34064人,接待众来信来访来电、解答法律咨询247819人次,为受

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68367.4万元。与此同时,全省12个项目实施单位有效

利用中央专项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260余万元,办理项目案件1367件,

切实维护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五类困难众的合法权

益。

二是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2014年我省全面深

化改革的重点内容。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法律

援助工作改革发展,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于

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法制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省政府、省军区及时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

属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省法院、

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覆

盖全省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机制。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省厅出台

《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从扩大援助范围、加大经费保障、健全

服务网络以及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等五个方面,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援

助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法律援助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创建成效显著。去年,是我省开展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创

建活动的第三年。各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高位推动,攻坚克难,积极打造

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如宜春市将法律援助中心建设项目纳入2014年度全市十大社

会管理项目,投资1000万元用于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的窗口建设。

经逐级考核,截止去年年底,全省共有56家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示范服务窗

口,实现了去年年初提出的“力争全省50%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成为示范服务窗口”

的目标任务,其中萍乡市已实现100%法律援助机构达到示范服务窗口标准。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开局良好。去年,在全省范围启动了法律援助

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拟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

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任务。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省厅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一年来,各地按照“规范、务实、便

民、高效”的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从队伍建设、办

公设施、制度建设、业务工作、经费保障等五个方面,围绕“六有”(办公场所、

人员、经费、制度、公示栏、工作台账)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活

动。

如:上饶市早在2013年就启动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做到早动员、早部署、

早见成效,去年全市已有46个工作站完成了规范化建设任务,达标率超过22%;

鹰潭市60%的法律援助联系点均建立了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上犹县积极推进工作

站规范化建设,并将规范化建设工作向法律援助联系点延伸;东乡县下拨专项经

费,帮助工作站(点)购买办公设备,乡、村两级还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修建工作

站(点)办公用房。在去年各地已完成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的工作站中,经各地自

下而上逐级推荐和省厅实地考核,全省有35个工作站被授予首批“全省法律援助

示范工作站”。

三是重点人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去年以来,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

法律援助重点人服务网络。如各地在省军区干休所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九江

市在九江学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站,彭泽县在全县中小学建立青少年维权法

律援助联络站,井冈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与救助管理站签订了合作协议,武宁县、上

栗县、永新县挂牌成立了工业园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律师工作室、在农村农家

书屋设立法律援助“超市”等,为军人军属、老年人、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人员、

农民以及农民工等重点人开辟法律援助绿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省厅举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

培训班,并组织部分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业务骨干参加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的培训班。各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也开展了相应的培训教育活动。如景

德镇市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技能、管理技能培训;信丰县举办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人员培训班;德兴市举办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培训会;横峰县从6月至11月,

每个星期一为基层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万安县举办“法律

援助案件质量”专题讲座等。据统计,去年全省举办各类法律援助培训班262次,

培训4853人次,共计39853学时,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法律援助质量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去年以来,全省上下始终将加强法律

援助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年初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上强调,提

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是当前乃至今后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1至9月,省厅在

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活动共抽查法律援助

机构100家,其中实地评查65家、调档抽查35家,评查案件10988件,占全省

2013年度法律援助办结案件数的51.84%。吉安市顺利完成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评估试点任务,并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新余市出台《新余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试行)》;赣州市建立旁听、回访等

办案监督管理机制;信丰县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报告、质量分析、质量通报和问

责四项制度;于都县制定《于都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瑞金市司法

局联合市法院下发《关于开展对律师、法律工作者满意度测评的通知》,要求每一

个援助案件庭审后一案一评,测评内容分总体评价和服务态度、办案质量、执业道

德、遵纪守法4个方面,评价等级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级别,测评结

果作为律师年度注册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质量监管

水平。

三是法律援助经费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去年,省厅连续第三年在全省范围开

展了法律援助资金监督检查活动,并制定下发《全省法律援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

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内部公示制度,主动

接受众监督,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侵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行为,确保

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如上饶市还完善中央公益金办案补贴发放办

法,将办案补贴直接发放到办案人员的个人帐户,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是法律援助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一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

律援助工作人员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依法履职等方面,认真开展了法律援助窗

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如新余市、吉安县延长服务时间,坚持双休日不休息,保证

窗口一周七天对外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宜春市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对农民工、残疾

人、老年人落实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

助“五个当天”工作承诺;余干县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亮身份、亮工作制度、亮服务

承诺,确保法律援助在阳光下作业,杜绝办人情案;永丰县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执业道德教育,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做到“六不准”(不准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不准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不准利

用审批权接受受援人的请吃送礼,不准利用指派工作之便向律师及受援人谋取私

利,不准故意怠慢和刁难受援众,不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之便拉关系违反法律和

政策为自己的亲属、朋友弄虚作假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等,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

质量和效率。

四、法律援助宣传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精品案例”评选。去年,省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妇女、未

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法律援助“精品案例”

评选活动,这也是我省连续第五年组织“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共收到各地报

送推荐案例130余件,省厅成立专家评审组,经过认真筛选、严格评审,最终确定

60件法律援助精品案例汇编成册,马承祖厅长亲自为该书作序。这些“精品案

例”,较好地展示我省法律援助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成果。

二是顺利完成公共法律教育推进计划。去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省厅组织

实施了公共法律教育推进计划。经过深入调研,结合我省实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

了《法律援助服务指南—‘空巢’老人12个怎么办》宣传册,就“空巢”老人在

经济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12个常见问题提供法律知识提

示和维权方法。该产品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被全国不少同行转载、借鉴。

三是广泛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去年,是《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

实施的第一年,省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条例》

宣传月活动,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法律援助公示

牌进万村”活动进展顺利,全省95%的县(市、区)完成了“公示牌进万村”活

动,基本实现我省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全覆盖”。各地还充分利用电视、广

播、报刊、网络等舆论阵地,及时报道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进展、好做法、好经验和

实际成效。如横峰县魏锋同志荣登2014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榜;宜春市杨

帆和贵溪市舒盈两位同志成功站上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台;南昌市整合资

源,先后举办“法律援助进夜市真情服务为百姓”宣传活动17次;萍乡市在全市

范围开展“法律援助进农家”宣讲活动;吉安市通过市广播电台解答众法律咨

询,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宜春市、渝水区、广丰县开通法律援助微博,积极发布法

律援助信息等。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各地在《中国法律援助》、《江西司法行政信

息》以及中国法援网和江西法援网等刊物网站刊发各类信息660余篇,取得了很好

的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还有待加强,尤其是部分县(市、区)同

级财政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太低;二是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包括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少数承办人存在走过场现象、诉讼案件占比太少以及

案件材料归档不齐全等;三是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待加强,尤其是刑事法律援助案

件办理量太少以及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性不高;四是法律援助工作缺乏

创新意识,特、亮点不多等等。

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

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

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作用,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扩大法律援助覆盖

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强化法律援助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和水平,为全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崛起、实干兴赣”和“五年决战同步

小康”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1.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法

律援助适用范围的规定,并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联合公检法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规定》,完善看守所法

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案件比

例,力争2015年我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全省案件总量占比不低于35%。

2.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

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人民

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3.认真实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司法部颁布的《中央专项

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要求,扎实推进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的

有效实施,不断扩大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

二、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4.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便民、利民

的区位优势,提升工作站服务水平,方便困难众申请法律援助,力争2015年全

省有45%以上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完成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

5.继续加强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明白人的培育工作,不断

强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70%以上的村(居)委会联系

点都建立了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

6.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站(点)。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

军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

知》要求,在团级以上部队建立法律援助站(点),在各连(中队)级以上单位至

少配备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方便军人军属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

7.普遍在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站(点)。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省司法厅

《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确保2015年全省各

级人民法院100%设立法律援助站(点),及时为涉诉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监管水平

8.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加大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力

度,逐步提高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例,确保2015年社会执业律师办

理当地法律援助案件比例不少于50%,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80%。省

厅将对各地案件指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9.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依照《江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与评

估办法》和《江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在全省范围开展2014年度法

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并在评查的基础上,开展全省法律援助优秀案卷评选活动。

10.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定,用好管好

法律援助经费,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完善对违

规违法使用法律援助经费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及安全规范。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11.提升“12348”专线服务能力。加强“12348”专线管理,强化人员的配备

和培训,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用语,提高法律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拓展专线服

务功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民众优先选择专线咨询满足法律服务需求,进一

步创优“12348”专线服务民生品牌。

12.提高法律援助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

法律援助信息系统正确运行;完善法律援助信息录入和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完

整录入法律援助相关信息,确保法律援助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13.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

作,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省厅将选择1—2个地

市,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开展试点。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14.加大法律援助队伍教育培训。完善“层级”培训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法律

援助业务技能、管理技能和心理疏导技能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能力和水

平。省厅将举办全省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班。

15.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

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要积极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进一步调

动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16.加强法律援助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

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

六、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17.实施公共法律教育推进计划。规范法律援助公共教育工作,不断创新法律

援助宣传方式,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制作1—2个公共法律教育宣传产品,不断提

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18.建立法律援助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扩

大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省厅将定期对各地法律援助信息文稿采用情况进行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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