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师事务所品牌营销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03 05:34: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10月11日上班吗)

某律师事务所品牌营销方案

某律师事务所品牌营销方案

发布日期:2010-06-19作者:admin

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严峻的行业现状,律师行业的传统运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法律

需求,特别是对于高端法律产品的需求。因此,建立统一和良好的专业团队形象,对内团结一致,对外服

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有稳定保证的公司化运营模式成为了广大律所未来的发展方向。为了律师事务所公司化

改革的平稳过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从事务所的品牌创建工作开始,建立一个集营销、维护、协调为一体

的客户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团队合作为基础、专业分工为保证的公司化管理体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法律产品,进行品牌包装

目前,品牌包装的形象规划和设计创意,在国外已受到高度重视。在新经济时代,企业忽视包装无疑会受

到市场的制裁。由此,注重包装设计,开启品牌包装个性化新时代,已成为国内各个行业不容忽视的一个

现实问题。推出好的品牌,再辅以令人耳目一新的包装,如此靠质量取胜,靠品牌占领市场的企业,才能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市场竞争中如虎添翼。因此,我们必须创建我们自己的法律服务产品,同时对产品和

事务所进行全面包装,靠质量和品牌去赢取客户的信任。

1、由合伙人牵头,组织专门人员,按照专业组织五大法律产品:资产管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并购、

破传清算等)、知识产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代理与保护)、劳动法律项目、经济法律类项目

和房地产法律项目。同时将上述项目结合其他法律科目进行排列组合,再组成几大法律顾问产品。

2、对合伙人和主办律师进行全面包装,突出专业定位、社会背景、学术成就和典型业绩。

3、对网站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将各个法律产品进行重点推介,同时完善咨询网页内容,使其更具有吸引力

和操作性,要保证有专人及时解答各类。

4、加强同重点网站合作,在重点网站建立链接。

5、完善所内制度,统一对外宣传口号和用语,设立,培训专职客服人员。

6、对全体人员进行礼仪培训,使大家熟悉现在商务礼仪及着装要求,统一规范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统一

队伍宣传口号和营销理念。

二、组建客服队伍,建立客服数据库

1、组建一支熟悉法律、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的客服队伍,由律师和法律助理共同组成。

2、对全所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完整的CRM数据库。

3、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客户资料,特别是要收集到企业负责人和法律部门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

3、清理出重点客户和潜在客户,对于合同即将到期的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全面回访,续订合同,对于潜在客

户进行重点营销,争取建立顾问关系。

三、品牌营销方案

(一)以讲座和产品为中心的重点营销

1、将新制定的法律服务产品的简介和事务所全新的公司化运作模式制作成宣传单张,用邮寄的方式发送给

CRM数据库中的所有客户。

2、尽快组织一、二次专题法律讲座,内容以劳动法和合同法为主,尽量将讲座地点放到镇区,邀请邻近的

企业相关人员参加。

3、全面回访参加讲座客户,上门递送资料和推广法律服务产品,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制定个性化服务方

案。

(二)以渠道为主的战略营销

广泛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扩大“旗峰律师”的品牌效应,我们着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寻合作机会:

1、企业协会、行业协会;

2、专利、商标代理公司、著作家协会、音乐协会;

3、传媒、网站,如:台商网、搜房网、电子网、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事务所。

(三)以法律咨询公司为基地,开展定点营销

由于法律咨询公司只能提供咨询法律服务,我们不能单独对其进行重点经营,而应该将其作为律师所开展

营销和进行售后服务的基地,充分发挥其深入镇区、靠近企业的作用,就近开展营销和服务工作,客户定

位即可以是企业,又可以是个人。

营销注意事项:

1.选择适当的媒体和工具

“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这句话放在这里同样适用,因为我们要通过媒体让客户到我们,我们要

通过各种营销工具发现客户,漫无目的的漫天撒网式的宣传方式可能是最省事的,但却未必是效率最高的。

2.营销的规划与总结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任何一个营销行动,哪怕再小,都有必要事先谋划一下目标、步骤、对象和效

果评估等事宜,依靠心血来潮式的营销行动钓到大鱼的概率是非常小的。

3.营销人员不可以轻易许下承诺

客户是律师事务所的客户,而不是律师个人的客户。同样,也不是营销人员的客户。成熟的律师事务所可

以设置客服和营销主管职位,聘请销售专才专门负责营销工作。但如果由不懂法律业务的人担当此任可能

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因为销售人员最大的毛病就是喜欢对顾客许下承诺,这是律师业务营销的最大的忌

讳。一旦诺言无法兑现,不仅会影响到个别人的利益,还会有损整体利益。


本文发布于:2022-07-30 19:51: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4783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