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法律上的关系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5 18:57:5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降价拍)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法律上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法律上的关系是什么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

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

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谓

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

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

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

相关规定。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内

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

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

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

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

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

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

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别: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规范,核

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职工代

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

是:“先民主,后集中”。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

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

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

《劳动合同法》则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

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

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

性。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

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

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法》中规定有: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作地

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

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

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三项条款;在约定条款方

面,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培训、商业秘密以及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具体内

容。

总体上来说:《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

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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