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考试复习资料

更新时间:2024-11-05 21:48:3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国家电网农电工)

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劳动法学

.A8.B6.D710.C

1.B2.D3.A4.A5.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

()。

A。是不平等的B.是平等的

1.

与劳动法相邻的最密切的法律部门是()。A.行政法

。大部分是平等的

D.大部分是不平等的

C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我国《劳动法》中的“拒绝作业权”就是一种罢工权2.

D•社会保障法

B.经济法

C.民法

3.

B.

结社权是指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C.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

D.

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

B.事业单位

4.

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C.企业

D.团

)。A.用人单位

5)。.劳动合同的下列条款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条款的是(

D.试用期条款)以

A.劳动报酬B.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C.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6.上职工的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集体协商中,职工民主推举的谈判代表,须得到

B.四分之一一C.三分之一一D.半数A.五分之一一

)。

7.《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要求,就业中介机构的备用金的数额不得低于

A.50万B.10万C.30万D.100万

)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

8.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

D•国务院社保部门

C.所在地地方政府

要的最低劳动报酬。A•政府社会保障部门B.所在用人单位

9.国际上最早的劳动安全卫生立法规范

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0.对于阻挠、刁难、殴打劳动D.日本《工人赔偿法》.)。

是()。

监察员、妨碍监察公务等情况,劳动监察机构有权对责任人员进行

A.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法》B•英国《工厂法》C.

A.警告B•C.行政处分D.拘留

7.

1.AC2.ABD3.ABD4.CDE5.ABCE6.ABCDE

10.ABC1.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A

公约需被会员国批准B公约不需被会员国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C

建议书不需被会员国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法范畴2.从工人运动角度,可以将劳动关系分为(配型劳动关系D.利益协调型劳动

D建议书需被会员国批准E公约属于国际法范畴,而建议书属于国内

关系

3.劳动管理法的主要内容是()。

)。A.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

C.利益分

C.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D.劳动管理机构的职权E.对劳动争议进行审判

B.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

4.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有

E

(

.利益分裂性劳动关系

)。A.双方履行原则B.按期履行原则

B.劳动管理机构的设置

A.劳动就业法

C.实际履行原则D.全面履行原则E.合作履行原则

5.按照集体合同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把集体合同划分为(区域集体合同D.一揽子集体合同E•国家集体合同

6.随着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目前试行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主要有

B.工资集体协商制度C.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D.7.根据1991年5月10日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B.行业(产业)集体合同C.

)。A.企业集体合同

规定》及定》对有关问题的解释,伤亡事故分为()。A•轻伤事故

C•死亡事故D•轻微死亡事故E.重大死亡事故

()A.工资指导线制度

8.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E.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度

A.安排王作岗位之前B.工作满半年C.工作满一年

1991年7月25日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

D.年满18周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E.年满18周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一年

9.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B.重伤事故

)。

A.工会的唯一性,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B.工会的独立性,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

)。

开展活动。C.全国所有的工会组织都具有法人资格D•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

人资格E.工人可以自由组织各类工会组织

10.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等形式。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D经济责任E劳动责

三、名词解释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1.

就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

2.

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职业纪律,又称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

3.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

4.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5.

四、简答题简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的含义及其具体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

力范围,

1.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空间范围既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域范围,(2)

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相关。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

动法的时间效力。(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既法规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2.简述我国争议的范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变更、解除、终(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劳

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

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

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执行、争议。

五、论述题:试述社会保险、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为限;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则

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区别。——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

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帮助对象。依据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法律事实而实施的;员的负担等状况而定。(3)实施的条件不

(1)实施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以

同。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制度,即劳动者必须履行缴纳保险义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不需要以缴费为前提。(4)资金来源不

但三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

(2)实施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是

同。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于劳动者个人、社会的用人单位或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基金则主要来自于国家

或社会筹集。会保险的时间效力从总体上说,是经常性、长期性的,就个别劳动者而言,是从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开始直到享受

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依据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及家庭成务,

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消失为止;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从总体上说,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此外,还有保障水平不同,保障手段不

才能享受社会保险;而

同等。六、案例分析题:1997年7月,某工厂所处的地区连阴多雨,工厂决定在厂外筑建一座堤坝以防洪水。在请示该市工会并(包括劳动者所在

经同意后,决定全厂职工加班加点工作。女职工和部分男职工留厂维持正常生产,其余职工全部参加筑坝。职工陈某因家中有一弟弟

(5)实施的时间效力不同。社

要参加高考,需有人照顾,故向工厂提出不加班的请求。工厂对陈某.不加班的请求未予批准,但是陈某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工厂

为避免安排陈某加班而她不加班出现空班现象,便没有安排陈某加班。事后,工厂以陈某不服从厂纪为由扣发其半年的奖金。陈某不

服,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分析:1.加班加点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某工厂的加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具体说明。2.用

人单位扣发劳动者奖金的理由有哪些?某工厂扣发陈某的奖金有无法律依据?请具体说明。

答:1.我国劳动法规对用人单位加班加点作了严格限制。但《劳动法》第41、42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限制:①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

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某工厂是为防止洪水淹没厂区,加班加点修筑堤坝,

这符合《劳动法》第42条第(1)项规定的加班条件。某工厂在决定加班加点时请示了该市工会并征得同意,这符合《劳动法》第41条关于延长

工作时间的程序性要求。某工厂在加班加点时照顾了女职工的生理特点,符合《劳动法》的有关精神。2.扣发奖

金是用人单位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

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给予处分。陈某

以照顾弟弟为由,不服从工厂加班加点的工作安排,影响了工厂的生产活动,违反了工厂的纪律,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扣发奖

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劳动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1.B2.A3.C4.A5.D6.D7.C8.B9.A10.C

I.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A.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B.我国公民在设立的独资企业

C•我国境内设立企业派驻的劳动者D•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

2.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传统()中独立出来的。A•民法B

•经济法C•行政法D•社会保障法

3•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B•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C•劳动合同是实

践性合同D•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4•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A•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B•可以采取书面形式C•采取口头形式D•必须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同时使用

5•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A•企业工会的全体会员B•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代表

C•参与合同讨论的企业职工D•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6•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是()。

A•计时工资B•计件工资C•加班工资D•职工福利费用

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

A•一次6小时不间断的休息B•一次12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C•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D•二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8•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A•1%B•1.

5%C•2%D•2.5%

9•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被保险人特定为()。

A•职工B•用人单位C•用人单位和职工D•专门的保险机构

10.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A•3

个月B•6个月C•1年D•2年

二、

II•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B•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C•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D•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12•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在()。A.调整对象不同B•主体不同C•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D•内容不同

13•我国目前职业培训的种类主要有()。

A.学校教育和培训B.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C.劳动预备制度培训D.学徒培训

14.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B•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C•劳动合同固定期限3年以上的,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

月D•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15•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C•正式进行谈判阶段、D•签订集体合同

16.津贴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A•平衡作用B•补偿作用C•调节作用D•激励作用

17.劳动法上所指的工作时间包括()。

A•职业培训时间B•停工待料的时间C•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D•用于上班的交通时间

1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B•重大事故C•较大事故D•-般事故

19.劳动法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A.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其他有关行政部门C•工会组织D•其他众性组织以及个人

20.因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发生劳动争议的,在案件审理中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A.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

B.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决定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D•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

三、名词解释

2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2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3•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24.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

价,并据此确认其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25.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

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四、简答题

26.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集体合

厨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4)效力不同。(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27.简述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如下区别:

(1)监督主体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主体除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外,还有一些专项行政管理部门;而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主体则是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监督范围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只是在自己特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某一方

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则负责对企业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3)监督过程中行使

的职权不同。

五、试述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答: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

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

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

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

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案例: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

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

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试

分析:(1)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为什么?(3)法

院应否受理李某的起诉?

答:(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

(2)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3分)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

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劳动法学

一、1.C2.D3.C4.A5.B6.D7.A8.C9.B10.B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

A14周岁B15周岁C16周岁D18周岁

2我国(包括香港、澳门等地区)劳动法渊源表现形式有()。

A成文法B判例法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D既有成文法的形式又有判例法形式

3特殊就业体人员不包括()。A妇女B残疾人C儿童D少数民族人员

4某厂与李某等20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生产任务适应客户要求而调整,致使该厂与李某等6名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无法继续履行。该厂经过与李某等6名工人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此种情况下,该厂()。

A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李某等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B继续与李某等人协商C在给予李某等人经济补偿的前提下

不解除劳动合同D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以下关于我国工会法律地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工会具有唯一性

B所有工会组织都具有法人资格C工会具有独立性D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6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实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工时制度是()。A计时工资制B计件工资制C综合工时

制D不定时工时制

7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中午用饭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得少于()。A.30分钟B40分钟C60分钟D90分钟

8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力。

A.3个月B5个月C7个月D8个月

9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

A养老保险费B工伤保险费C失业保险费D医疗保险费

10.提供职工福利的义务主体是()。A国家B用人单位C企业工会D劳动者

二、

11.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

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B国际劳工宪章C国际劳工公约D国际劳工建议书

12.根据法律性质,劳动法体系可以分为()。

A.劳动实体法B劳动程序法C劳动标准法D劳动关系法

13.与《劳动法》相比,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就业促进法》新增的就业歧视类型的是

A.宗教信仰歧视B民族歧视C健康歧视D户籍歧视

14.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A人民法院B劳动管理部门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5.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

A机构参与B代表参与C岗位参与D个人参与

16.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

低工资报酬。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形包括()

A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B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探亲假、婚丧假

C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D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17以下关于职工加班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

2小时B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C劳动者每

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D用人单位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18.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劳动行政部门

B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C用人单位D劳动者

19.根据对劳动法进行监督的主体不同,社会监督一般包括()

A执法部门的监督B普通众的监督C众组织的监督D报刊等传媒监督

20.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有()A.和解B调解C仲裁D诉讼

三、名词解释

2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

2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23.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24.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25.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四、简答题

26.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哪些显著特点?——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显著特点:第一,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

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无论是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

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三,标准工

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27.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2)职业安

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这一特点,决定了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必须针对劳动过程的特点和劳动过程所涉及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

以及自然因素等,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措施。(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

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这一特征决定了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基本方针。

五、试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答题要点:“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

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因此,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

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

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

六、案例:.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

月。200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

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

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试分析:(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2)王某是否可以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答:(1)不需说

明理由。王某在200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

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2)可以单方解除。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

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

济补偿金。王某在试用期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4)王某不应赔偿

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劳动法学

一、单项1.C2.D3.A4.A5.D6.D7.C8.B9.A10.C

1.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

B.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的发展C.劳动法的劳动,是指一切劳动D.劳动法都是和劳动有关的法律

2•与劳动法相邻的法律部门最密切的是()。A•行政法B•经济法C•民法D•社会保障法

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我国《劳动法》中的“拒绝作业权”就是一种罢工权

B•结社权是指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C•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

D•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A.用人单位B•事业单位C•企业D•团体

5•劳动合同的下列条款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B.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C.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D.试用期条款

6•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集体协商中,职工民主推举的谈判代表,须得到()以上职工的同意。

A.五分之一■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半数

7.下岗职工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

藉此变更劳动合同,替代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A.1年B.2年C.3年D.5年

8.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

需要的最低劳动报酬。A.政府社会保障部门B.所在用人单位C.所在地地方政府D.国务院社保部门

9.国际上最早的劳动安全卫生立法规范是()。A.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B.英国《工厂法》C.美国《职

业安全和卫生法》D.日本《工人赔偿法》

10.对于阻挠、刁难、殴打劳动监察员、妨碍监察公务等情况,劳动监察机构有权对责任人员进行()。

A.警告B.C.行政处分D.拘留

1.从工人运动角度,可以将劳动关系分为()。A.利益冲突

型劳动关系B.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C利益分配型劳动关系

D.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E.利益分裂性劳动关系

2.劳动管理法的主要内容是()。A.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B.劳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D.劳动管理机构的职权E.对劳动争议进行审判

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劳动关系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B.劳动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C.劳动关系是•种社会物质

关系D.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E.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4.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有()。A.双方履行原则B.按期履行原则C.实际履行原则D.全

面履行原则E.合作履行原则

5.按照集体合同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把集体合同划分为()。

A.企业集体合同B.行业(产业)集体合同C.区域集体合同D.一揽子集体合同E.国家集体合同

6.随着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目前试行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主要有()A.工资指导线制度B.工资集体协商制

度C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D•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E•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度

7.我国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主要包括()A.对相关企业资格的认证B.对相关工作人员资格的认证C.对特殊产品的认证D.对

安全操作规范的认证E.对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认证8.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

进行健康检查()。A.安排工作岗位之前B.工作满半年C.工作满一年D.年满18周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E.年满18周

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一年9.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工会的唯一性,全国建立

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B.工会的独立性,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C.全国所有的工会组织都具

有法人资

格D.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E.工人可以自由组织各类工会组织10.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主要

包括()。

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D.赔偿责任E.劳动责任三、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

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2.就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3.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4.职

业纪律,又称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5.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

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四、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它包括:(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

时间上的效力。(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法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2.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企业劳动争议处

理条例》)第2条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

纠纷。(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试述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区别。——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

统,但三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1)实施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为限;

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则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帮助对象。(2)实施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是依据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法律事实而实施

的;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依据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及家庭成员的负担等状况而定。(3)实施的条件不同。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

制度,即劳动者必须履行缴纳保险义务,才能享受社会保险;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不需要以缴费为前提。(4)资金来源不同。社会

保险资金来源于劳动者个人、社会(包括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或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基金则主要来自于国家或社

会筹集。(5)实施的时间效力不同。社会保险的时间效力从总体上说,是经常性、长期性的,就个别劳动者而言,是从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

开始直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消失为止;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从总体上说,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此外,还有保障水平不同,保障手段

不同等等。

六、案例分析题:某厂为提前完成季度生产任务,安排厂里职工加班加点。生产任务完成以后,职工要求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厂领导却说这是正

常的工作安排,不发加班加点工资。全厂一百多职工推举秦某、官某二人做代表上告。某年7月3日,这两名代表到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后第10日决定受理,并于9月29日作出裁决,责令该厂支付拖欠的加

班加点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于当天将裁决书送交双方当事人后予以结案。试分析;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该适用何种处理程序?2.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答:1.(1)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2)职工方已推

举代表参加仲裁,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2.该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仲裁委员会在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后第10日

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的规定。因此,不符合劳动法规定。(2)审理集体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

结案,有需要延长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15日。本案结案时间远远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的期限。

2002-2003学年度第一学期劳动法学

.B8.A9.A10.A的法律,一般

1.A2.C3.B4.D5.B6.C7

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

()

1.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

端。

A

.限制工作日长度B.保护女工与童工C.确立社会保险制度

D.提高劳动报酬

2

.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为()。

A

.国际劳工局B.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C.国际劳工大会

D.国际劳动法协会

3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为()。

A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C.工会与企业行政部门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

4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在试

A

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D.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

5

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A.

100%B.150%C.200%D.300%

6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周岁。A.18B.17Cl6D

7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

。A.6个月B.12个月C.18个月D.24个月

限最长为(

)

()的工资报酬。

.15

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国家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8.

D.100%

工资的()为基数缴纳。A.60%B.70%C.80%

)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因工残废依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不同,分为10级,其中(

A.1—4B.5—6C.7—8D.9—10

10.《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

A•提出意见B•要求重新处理C•予以纠正D.撤销解除意见

二、1.ABC2.CDE3.BCDE4.ADE5.ABCD6.ABCD7.ABCD

8.ABCE9.DE10.ABC

1•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A.国际劳工大会

B.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C.国际劳工局D•国际劳动法协会E.国际劳工联盟

2

3

4.

•劳动法律关系要素为:(

C.

)。A.劳动权利能力B•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D•劳动法律关系客体E.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

)不同而受歧视。

A•身份B•民族C•种族D•性别E•宗教信仰

)。A.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B•劳动合同

因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D•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确需裁减人员的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缩短工作日主要适用于()工作。A.有毒有害劳动B•条件艰苦劳动

C.过度紧张劳动D•特别繁重体力劳动E.突击性工作

6.我国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C.建筑工程安全D.

()。A.机器设备安全B.电气设备安全

矿山安全E.防盗安全

7•我国《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已怀孕女朗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

A•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C•风钻作业D•焊接作业E.纺织接线作业

5.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有(

缴纳的失业保险费C.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

B•人力进行的土方作业

B•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A•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D.失业保险调剂金E.财政补贴

9•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有()

A.养老保险费B.失业保险费C.医疗保险费D•工伤保险费E.生育保险费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和职工之间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争议有

A.因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B•因企业开除、辞退违纪职工的争议

E.因履行承包合同发生的争议

社会主义3•劳动事务

D.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争议

三、填空题1•劳动关系2•社会主义

5•劳动权利

1.

劳动行为6•经济发展

)。

C.因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社会事务4•本单位兼职单位

社会承受能力工资总额7•体力脑力8•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2.____________________的劳动法,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本质。

3.1946年国际劳工组织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第一个专门机构,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专门机构。

单位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律关系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律

关系。

5•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能力和能力。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水平在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实行宏

观调控。

7.妇女职工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的妇女。

8.《劳动法》规定,—和相适应。

四、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2.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4.职业证书是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

5.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五、简答题

1.劳动就业的特点是什么?一一劳动就业的特点是:

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

(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

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2.简述哪些企业支岀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一一以下企业支岀作为专项支岀,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3.在哪些特殊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

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2)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3)职工出差费用。4)职工福利费用。(5)劳动保险费。

41条的限制?一一在下列特殊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

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2)生产设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

备检修、保养;(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事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

农副产品紧急任务;(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法定其他特殊情形。

六、试述最低工资的涵义及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特殊意义。一一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

的工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特殊意义是:1.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

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各自利益的相对差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不可能自觉地站到宏观高度考虑社会劳动力的生产和发展问题。只有建立这一

制度,才能保证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2.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干预分配,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

展和稳定。3.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最低工资制度已成为世界潮流,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已根

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立了这一制度,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建立这一制度有利于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接轨。

七、案例分析题(1.1999年3月某印刷厂招收激光照排车间工人,待业人员王某前去应聘。王某基本条件符合招聘要求,但因深

度近视眼,不能实现招聘的视力要求,遂让其相貌近似的亲妹妹顶替体检,其妹左右眼视力分别为

王某被招聘后,即与印刷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1.5和1.0,符合招聘条件。

王某上岗后,该厂发现其在工作中屡岀差错,并发现误差源

于视力不好,便对王某的视力进行复查,王某的实际视力仅为0.3和0.4,远远低于岗位要求。1999年6月经调查王某承认让其

胞妹顶替的事实。1999年7月,印刷厂提岀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王某诉称:

“在应聘上确有弄虚作假,但入厂后工作勤奋,虽不适合照排工作但仍可胜任其他工作。原订劳动合同有效且该劳动合同规定的试

用期已过,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继续履行。”试分析:(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印

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有无法律根据?(3)王某提岀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4)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该劳动合同无效。因为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

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王某隐瞒事实真相,使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欺诈手段通过厂方的体检,

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所以王某与厂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因劳动者不符合录

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法;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因王某与印刷厂的劳动

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印刷厂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律根据,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无法律根据。(3)因本案中的劳

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王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4)由于王某与厂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停止履行该

劳动合同,王某无条件离开该厂。

2.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

未予答复。过了10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黄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黄某回厂上班。同时,

与黄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黄某回厂,但该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试分析:(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2)某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要件。黄某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

规定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程序要件。同时,企业对

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成立。(2)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

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国际劳工标准:狭义上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2、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6、经济性罢工:是劳动关系双方冲突激烈化时由工会组织工人集体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种对抗行动。

7、参与权: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3、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14、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15、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16、劳动法律关系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7、定期轮换工:亦称农民轮换工,是指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8、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

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9、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

20、竞业避止:也称竞业限制、竞业避让,是指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21、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2就业保障:又称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23、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24、失业登记:是指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

2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6、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

27、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

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8、工资: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9、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30、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31、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32、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33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34、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5、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时间。

36、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57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

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58职业卫生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37、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

38、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39、女职工: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劳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

40、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41、职业纪律:又称为劳动纪律,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42、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遭遇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而处于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的社会保障制度。

43、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等政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44、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5、失业保险:我国过去称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6、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

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0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

47、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

度。

48、职工福利:又称职业福利、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等,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家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

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49、职工集体福利:是指为满足职工集体生活需要或职工共同的生活需要而设置、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福利性服务。

50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5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52、违反劳动法的责任:亦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53、一般性监督检查:是指劳动

监察机构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54、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

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55、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56、团体争议:又称集体合同争议,是指代表和维护全体职工共同利益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由于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1、简述19世纪下半叶劳动法产生的原因。一、劳动法的产生,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二、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2、简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密切联系的

一些社会关系。

3、简述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一、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

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二、从职业分类上可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三、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分为:国有控股公

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等。四、从工人运动角度可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

调型劳动关系。五、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4、试列举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哪些?一、列举式方法。如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

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二、区别式方法。可

以用三个因素区分1、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2、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3、这些

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

5、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

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

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

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6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

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7、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

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8、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渊源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其表现形式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

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

9、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二、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

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10、简述劳动者个人的权利有哪些?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接

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1、简述劳动者集体的权利有哪些?一、结社权;二、集体谈判权;三、罢工权;四、参与权。

12、简述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有哪些?一、完成劳动任务;二、提高职业技能;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3、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

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

系,相辅相成。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

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两者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

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

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14、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三、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15简述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所谓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协议。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16、简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项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

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7、简述集体合同的重要作用。集体合同的推行,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与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有重要的作用。一、集

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二、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三、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四、集体合同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8、简述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一、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二、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三、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19、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3、劳动就

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

保护的客观依据。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20、简述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1、失业登记;2、职业指导;3、职业介绍;4、就业训练;5、失业保障;6、生产自救。

21、简述特殊体包括哪些人?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体。

22、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什么?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

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2、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

的核心原则,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3、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

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4、由于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如利息、股份分红、风险

补偿、雇工收入、资产增值等。

23、简述我国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二、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的立法;

三、严禁非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立法。

24、在我国实行缩短工时制应当遵循哪些规则?缩短工时制是指工作时间短于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国务院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

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劳动部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再适当缩短工作时

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缩短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在特殊条件下

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就现阶段而言,具体包括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职工,以及纺织、化工、

煤矿井下、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行业或岗位的职工;2、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3、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4、16岁至18

岁的未成年劳动者。

25、劳动者的休息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具体内容是指:1、劳动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间

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即《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每日至少享有16小时、平均每周享有128小时的休息时间的权利。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有

权在法定节日、单位确定的公休日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换。3、劳动者享有相对连续性休息时间的权利。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权利。如工间休息、年休假、

26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假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婚丧假、探亲假等特定休息或休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可以

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

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

职工,可由本单位适当按排。3、探亲假期间待遇。1)工资待遇。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2)探亲路费的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

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27、简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特征。一、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二、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三、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

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8、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法律特征。一、职业安全法律保障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二、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规定。三、

业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术性特点。

29、简述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目标的一种宏观调控性质的法律制度。二、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具有高度的法律强制性。

30简述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的意义。、

一、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二、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31、简述我国职业纪律的基本特征。1、职业纪律是为了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服务的。2、职业纪律是由劳动者自觉遵守的纪律。3、职业纪律是劳动者自愿执

行的纪律。

32、简述我国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关系。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相辅相成,关系密切,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职业纪律和

职业道德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二者区别:1、性质不同: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

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2、直接目的不同。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

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实现的手段不同。为

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了奖惩制度,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二

者联系:1、主体相同。二者共同赋予同一主体一一劳动者。2、调整对象相同。调整的是同一行为一一劳动行为。3、最终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

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善科学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33、简述职业纪律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我国政府制定了对职工的奖惩制度,从法律上对职工纪律给予必要的保障。这些法律保障主要包括:1982年国务院

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8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只适用于企业单位。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可以适用该条例。奖惩制度对奖励条件、奖励种类和奖励办法都作了规定。惩罚制度规定了处罚条件、处罚的种类。

1、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仅限于职工一一劳动者,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2、社会保险的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险种,不

34、简述社会保险的涵义。•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损害;4、社会保险是一种兼有补偿性质和物质帮助性质的保障制度;

、简述社会保险知道的功能。;一、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3、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是基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岗位,不包括主观因素所致的此类3536简述失业保险的基本特点。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5、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37简述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二、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三、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四、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

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得到及时医治。2、补偿损失,维持生活

38、简述职工福利的特征。1、职业关联性。2、普遍性。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但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39、简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权利:1、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

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作用:1、保证受伤和

导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4、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5、交涉和协商的权利。6、监督和调查的权利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2、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3、

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保险待遇支付。

4、预防职业危害,减少职业伤害和疾病。

3、

功利性。4、集体性。5、效益性。

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

2、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3、帮助、指

活动。4、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7、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义务:

1

40、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作用。特点:一、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

二、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三、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对3、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

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作用:1、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2、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

了更多的关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业的短期效益或利润,企业资产配置更趋优化、合理。3、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彼

此互通信息,是一种信息交流机制,有利于消除劳资隔阂,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41、简述劳动法中行政处罚的几种形式。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照;行政拘留;通报批评。

42、简述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的特殊性。在劳动关系缔结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如果有一方当事人

不履行义务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不同,除了具有平等性

以外,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还具有一定的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考虑到劳动关系的这一特性,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动法中对于

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出“法定责任优先”的原则。此外,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劳动者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法

律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43、简述劳动监察的基本属性。1、法定性;2、行政性;3、专门性;4、惟一性。

44、简述众监督的形式和主要特点。形式:1、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监督。2、报刊等传媒监督。3、其他众组织的监督,如妇联、共青团等组织

的监督。在劳动监督体系中,众监督是对行政监督和工会监督的必要补充。其主要特点:1、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2、监督方式具有特定性和任

意性。

45、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

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46、简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

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472、都是第三者从中调和;3、都依法进行;4、都、比较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与仲裁和诉讼中的调解的异同。相同点:1、都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着重说服教育。不同点:1、主持者不同。基层调解是在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仲裁和诉讼中调解分别在仲裁庭和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

遵循的程序不同。基层调解遵循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特定程序,仲裁和诉讼中调解遵循各自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3、调解书的效力不同。经过基层

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而仲裁和诉讼中形成的调解书经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8、简述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有哪些。劳动争议的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及合议制,具体的仲裁程序包括:1、管辖。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

2、

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确定。2、仲裁参加人。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

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3、申请与受理。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首先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无权仲

裁。〈〈劳动法》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

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5、案件审理。案件审理一般包括:通知、调解、开庭裁决、结案等程序。

1、论述劳动法中劳动中的特征。答:劳动法中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有以下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杂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

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

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试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答: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范围。

1、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相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

行政法规等统一适用与全国;地方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适用于其管辖区内,但不得与全国性法规相冲突;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只适用于民族自治地

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

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在颁布时采取两种方式规定。一种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方式规定是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规定一个实施的时间,自实施开始时间时

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的失效时间也有两中情况,一种是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

时自然生效;另一种情况是颁布新的法规后而原有法规失效。3、劳动法在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对哪些人

发生效力。各项劳动法规,是采取正面列举方式规定对哪些人发生效力,还是采取排除方式规定不适用哪些人,都明确规定了对人的适用范围。

3、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答: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劳动使用者提供劳动过程所需要的

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关系

的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工作条件;经营者为获得经济利益,将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

本的经济利益。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

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4、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答: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

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为: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

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了劳动

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包容的。

5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制度,试述劳动法体系。答: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这一概念强

调构成劳动法体系应是内容完整的,各种劳动法律制度;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是基于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体系和劳动理发规划体系和劳动法学体系是不同

的,劳动立法规划体系是在一定时期之内的劳动立法计划,它与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体系结构是不同的。劳动法体系应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关系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劳

动管理法(劳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会的法律保障、劳动标准法(工资法、工时休假法、职业安全卫生法、

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职业训练与职业资格标准法、员工奖惩规则法)、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疾病保险法、遗属津贴)、

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劳动检查监督法。

6、试述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答:劳动法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

的全过程的总的知道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劳动法中所体现的原则、精神有许多,要衡量一个所谓的原则是否成为劳动

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一定的规格和标准,这就是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劳动法基本原则是规范各种劳动劳动

关系的共同的通则。其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是因为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是由社会的

经济制度、文化传统所决定的。再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能够覆盖劳动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各项劳动法律

制度,这是劳动法基本原则与劳动法具体原则的区别。

7、试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答:劳动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权利义务相统

一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

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二章的一系

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

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

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8、谈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特征:1、劳动法律关

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

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3、劳动法

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

9、谈谈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答:所谓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权利能力是法律认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所谓行为

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

以下特点: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劳

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同意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成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些职业和工种,对劳动这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一定的限制。

10、试述履行劳动合同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答: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

持以下三项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这是由劳动合同主体的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不可分割性决定的,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相互考察并取得信任的基础上签订的。二是要求

劳动者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过程,从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成为最佳状态。2、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

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3、合作履行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相互配合、友好合作,并在遇到困难时相互理解和帮助。

11、试述实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答: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

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集体协商或集体谈判是一项法律制度,是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意义在于:1、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

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的宗旨。2、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

展,是劳动法制追求的目标。3、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一般情况下,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标准是最基本的劳动标准。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

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劳动立法所规定的保障标准,这就可以起到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

12、试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答: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集体合同的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雇主)。工会作为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代表职工体的意志和利益,依法为职工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

的规定。集体合同是以职工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其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3、集体合同的定理有严格的程序和形

式要求。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首先有双方依法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草拟集体合同草案;其次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再次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最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集体合同的内容多涉及国家劳动基准法的规定,它规定用人单位在不低

于国家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向职工提供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

13、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答: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集

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二、区别: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体或职工代表,另一方

为雇主或雇主团体;而劳动合同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雇主)。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涉及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

劳动者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生活待遇、集体谈判的程序及民主管理的方式;而劳动合同则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3、目的不同。

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劳动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而劳动合同

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5、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6、形式要件不同。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

排除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保护。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合同纠纷多为利益争议,且涉及范围较广,各国一

般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而劳动合同争议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14试比较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的异同。答:职业教育,即职业培训,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

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职业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职

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均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偏废的部分,但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

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

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其目标是使受培训者成为一定劳动领域的专门人才,以满足现代社会职业和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2、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

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其中包括失业的劳动者、在职的劳动者、企业富余人员和其他求职者;而普通教育一般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3、教

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则比较注重

基础性和系统性。4、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时间相结合,一般可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要求和

条件,采取比较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练;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通过两者的比较职业教育具有针对性、

专业性、实践性等特征

15、试述我国目前的职业培训包括的具体形式。答:1、学徒培训,是指由用人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直接指导下,通过实际操作,让其掌握一定技能的

培训形式。2、学校培训,是指职业培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其中包括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育等形式。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

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4、社会力量办学,是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

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机构。5、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制度。

6、再就业培训,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造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原劳动部制定了〈〈“二年千万”再就业

培训计划》,要求充分动员社会个方面力量,实行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再就业培训。7、创业培训。&职工培

训,也称职工教育或在职教育,是指在职职工为了更新文化知识和提高劳动技能而接受的一种训练方式。

16试述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职工的区别。答:1、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的区别。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酬劳劳动,当前有就业可

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工作的人员。职工下岗后普遍有三种情况:一是下岗人员已通过各种渠道实现了再就业;二是下岗人员正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寻工作;三是下岗人

员没有寻工作的行动。下岗职工中的第二中情况即正在寻工作的人员我们可以称之为失业人员。下岗和失业的关系为,下岗为一种事实上的失业,失业人员中包括下岗

职工。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的根本区别在于下岗职工和企业还存在着劳动关系,下岗职工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之签订“两个确保”,即“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

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籍此变更劳动合同,替代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而失业人员与企业已无任何关系。下岗职工与职工

的关系。职工是指在单位,以工资为生活费主要来源的从业人员。职工是从业人员中的一部分。下岗职工已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本单位的劳动,不属于原单位的从业人员,

从原单位领取的也不是劳动所得只是生活费,不属于工资,从此意义上说下岗职工不是职工也是合理的。但能否说下岗职工就是失业人云亦云呢?这也不科学。虽然说下岗

职工不符合职工的定义,但从劳动管理角度看,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仍是本单位的职工

17、如何理解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答:按劳分配,即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标准确立个人工资额。劳动法规定:工资

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作为我国工资分配的一项重要原则,有其存在的客观条件和基础。1、按劳分配原则存在的社会

发展阶段,只能是商品经济和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度发达的阶段。2、按劳分配原则,直接服务于〈〈劳动法》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3、我国工资分配中

的按劳分配原则,强调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取得工资的唯一标准,实行工资中的人人平等、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不得食的基本分配

原则,并不能因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在工资方面形成差别。

18、试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论述工作时间的显著特点。答: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

言,工作时间制度有以下特点:1、工作时间制度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立法上需

要同时规定标准工作周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以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2、法定工作时间制度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

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咳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时间制度,立法上的这种规定,一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或经济组织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国家着重从宏观上加以调控;二是在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上,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

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19、试述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作用。答: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范,不能仅仅将其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时间上的一个标准,而应从工作时间规范的基本理论角度

考察它的基本功能,使之充分发挥规范的更深层的作用。工作时间规范的特别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

报酬分配关系。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工作时间法律制度的这一功能,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工资实行宏观调控,协调

行业之间的工资差别,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以人、物、时间为基本因素。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劳动理发的目标之一。4、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工作时间除了在规范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方面发挥作用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

20、试述我国的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答: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

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三同时”制度,是我国安全卫生工作的长期经验的总结,各种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规定

有“三同时”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下达。2、

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

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

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4、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5、对违法“三同时”制度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21、试述职业纪律的调整范围。答:职业纪律所调整的范围,是整个劳动过程以及与劳动过程有关的一切方面,包括工作时间、劳动态度、执行各种生产、

安全、技术、卫生等规程的要求,以及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考勤、考绩等方面的全部内容。执行职业纪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实现正常的工作程序,从

而保证劳动义务的正确旅行和劳动权利的顺利实现。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全新的思路对劳动纪律作了规定。这一思路

包括:1、劳动纪律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权的一项内容加以强化,并将劳动纪律的效力与劳动合同挂钩。2、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惩处权的角度,对劳动纪律的

运用进行必要的制约。

22、试述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的联系与区别。答:职业纪律,又称为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职业道德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在职

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即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

业作风等方面的要求。区别:1、性质不同: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而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2、直接目的不

同: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

实现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实现的手段不同:为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了奖惩,以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以促使

人们遵守职业纪律;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内心信念。联系:1、主体相同。虽然职业纪律和职

业道德存在显著区别,但是它们共同赋予同一主体一一劳动者,要求劳动者在遵守职业纪律的同时,也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调整对象相同。职业纪

律和职业道德调整的都是劳动者的职业劳动,是在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调整的是同一行为一一劳动行为。3、最终目的相同。虽然二者的直接目的

不同,但是她们的最终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善科学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23试述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答:社会保险,我国过去称劳动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分享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

会保障法律制度。特征:1、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是当劳动者遇到劳动风险,失去劳动报酬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这是实施社会保

险的根本目的。2、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参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费率旅行缴费义务。互助互济性。社会保险是依据社

会共担风险的原则,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统一调剂、互助互济办法,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的再分配。主

体特定性。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除个体经营者外,社会保险的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保人特定为专门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特定为职工(或投保的劳动者)

,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其法定亲属。待遇的差别性。社会保险由于劳动者的工龄长短、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

缴纳费用多少等因素的不同,决定了社会保险待遇也有所差别。补偿性。社会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将一部分物质财富再返回给劳动

者,其实质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一种补偿,特别是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直接反映了社会保险的补偿性。社会福利性。社会

保险对于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给予各种保险金支付的同时,按照实际需要,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事业培训及各种社会服务。24、试述社会保险和

社会保障的区别。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

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它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由于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是城镇职业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通过社会保险就能使大多数暂时遇到经济困难的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支柱部分。另

外,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但三者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别,主要是:1、实施的对象不同;2、实施的依

据不同;3、实施的条件不同;4、资金来源不同;5、实施的时间效力不同。

25、试述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答:现阶段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社会保险水平与省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同时,社会生产

力的发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同意的原则。

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则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

设立的,但社会保险在实质上不是超越劳动者自身行为以外的恩赐,它需要每个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26、试述工会的性质。答:所谓工会的性质,是指工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工会的性质,工会是作为工人谋求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

众性社会团体,具有阶级性、众性和自愿性。阶级性、众性、自愿性是各国工会、各个时期都具有的普遍性质。工会的阶级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工人阶级

为其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工会的会员是工人阶级的成员,工会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利益。众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范围内最广泛的众组织,在我国境内的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

会具有广泛的众性社会基础。自愿性,是指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组织和参加工会是建立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而知阻挠和限制职工加入

或者不加入、建立或者不建立工会,工会的活动是建立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的。

27、试述工会的法律地位。答:工会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第一,工会的合法性。法律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确立工会作为合法的职工的组织而存在;从工

会的历史发展来看,在工会出现的最初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将工人组织工会视为非法行为、犯罪行为,工会不具有合法地位,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并对工会活

动自由加以保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第二,工会的独立性。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组织,有组成成员、必要的经费和场所,工会在法律范围内的一切活动

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工会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企业的附属部门。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立性;第二,工

会具有法人资格。工会作为法人,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8、试述我国目前职工民主管理所采取的主要形式和特点。答: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

力的机构。1、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2、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

上的职工代表出席。(2)、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临时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3)、联席会议。

其他形式(一)、平等协商:是指职工与企业之间就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达成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共同促进企业

的发展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职工代表参加公司的监事会。

29、试述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则。答: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种。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法律责

任的基本要件的认定责任的原则。所谓过错指的是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过错责任原则是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的是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直接相关的人(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不是根据用人单位主观上是否

有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劳动”的危险性质与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由法律规定责任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而又称“客观责任”或

“危险责任”。可见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法律限制,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

30、试比较劳动监察与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之间的区别。答:一是监督主体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主题除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外,还

包括公安、卫生、工商、财税、审计、防疫等专项行政管理部门,而劳动监察的监督主体是享有劳动监察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劳动监察机构。二是监

督范围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只是在自己特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某一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劳动监察机构则负责对企业遵守和执行劳动法

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三是监督过程中行使的职权不同。与其监督检查的范围相适应,劳动监察机构的监督职权相对比较宽泛,涉及到监督检查的职权

有一些是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能享有的。同样,一些特定行政部门的特定权限也只有该行政部门在旅行职责时享有,劳动监察机构不得享有。

31、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意义。答:一、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这也是劳动争议立法的直接目的。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既存在利益上的对立,又有相互以来的一面。只有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坚决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合法利益,将企业的运行纳入法律的轨道,才能使双方的合法权益

都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在劳动关系

中,双方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权利义务相辅相成。通过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各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32、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答: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这一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应着重采取调解方式使双方在资源的基础上化解矛盾。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

依法处理。这项原则要求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劳动争议双

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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