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
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
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的合法权益是作出了重点保护的,其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但对于这二者来讲具体规定
的内容不同。那到底其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
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
忌从事的劳动。根据我国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3869-83),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5,即8小时内平均耗能
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
270分钟,相当"很重"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不得安排女
职工去从事。女职工其他禁忌的劳动范围包括:森林业伐木、
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
力、电信作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
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按照《劳动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
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
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里的高处作业,是指我国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二级高处作
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
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
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生
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
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为
731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67%,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
钟的重劳动强度的劳动。
月经是健康妇女的正常生理现象,月经来潮时,妇女正
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
被破坏,生理波动较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女职
工月经期间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不
能参加高空、野外、装卸、搬运、低温、冷水等作业,避免
过重劳动和冷的刺激。
女职工与男职工相比,生理机构不同,因此在工作期间
会有三期,而在三期的时候,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给女职
工安排▲禁忌从事的劳动,否则的话单位就会存在违法行
本文发布于:2022-07-30 19:40: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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