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5 18:44:4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景德镇租房)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

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

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的合法权益是作出了重点保护的,其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但对于这二者来讲具体规定

的内容不同。那到底其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

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

忌从事的劳动。根据我国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3869-83),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5,即8小时内平均耗能

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

270分钟,相当"很重"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不得安排女

职工去从事。女职工其他禁忌的劳动范围包括:森林业伐木、

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

力、电信作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

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按照《劳动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

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

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里的高处作业,是指我国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二级高处作

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

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

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生

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

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为

731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67%,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

钟的重劳动强度的劳动。

月经是健康妇女的正常生理现象,月经来潮时,妇女正

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

被破坏,生理波动较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女职

工月经期间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不

能参加高空、野外、装卸、搬运、低温、冷水等作业,避免

过重劳动和冷的刺激。

女职工与男职工相比,生理机构不同,因此在工作期间

会有三期,而在三期的时候,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给女职

工安排▲禁忌从事的劳动,否则的话单位就会存在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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