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不足及完善探究
作者:李京京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1期
摘要在世界各国的每个角落都存在着家庭暴力问题,对于家庭暴力的防治一直以来是世
界各国极其重视的问题,世界上有近五十个国家针对该问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防范
与惩处。2015年年末,我国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份正式实施,这是我国
在防范和惩治家庭暴力问题方面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然而这部法律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有
待完善之处。因此,本文通过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种类以及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危害进行了简
要的概述,在对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现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反家庭暴力
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问题防
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家庭暴力不足立法
作者简介:李京京,太原科技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1009-0592.2016.11.136
自古至今,家庭暴力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社会的毒瘤,同时一般涉及到的
家庭暴力问题还会可能和其他的犯罪缠合在一起,极大的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家庭的和睦,
是社会各界备受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问题也是屡屡发生,如2012
年河北的许洪涛将病重的父亲殴打致死、2014年云南沐正盈将其五岁女儿殴打致死等等,而
且家庭暴力事件的危害结果逐步升级,令人扼腕。因此,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惩处力度,维护家
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对于推动家庭和谐,保障社会稳定的秩序,建设文明社会的意义重大。
一、家庭暴力概述
(一)家庭暴力的立法界定及种类
1.家庭暴力的立法界定:
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首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指出家庭暴力就是在家庭成员之间,
通过采取殴打、虐待、捆绑、对人身自由进行控制和频繁的辱骂、威吓等手段对身体、精神进
行的侵犯伤害行为。同时包括存在家庭寄养关系的成员之间的暴力行径,都应被看作家庭暴
力。而家庭成员的范围应当进一步的明确,从而有利于适用于法律。现阶段,我国对于儿童遭
受虐待的罪名还没有确立,所以只能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规定。另外和《婚姻法》的司法
解释(一)相比,《反家庭暴力法》并不再要求对身体、精神方面的暴力要导致了伤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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