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思修

更新时间:2024-11-05 16:07:5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事故死亡人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提纲

理解:(主要与选择判断题相关)

1.什么是理想?及其类型!

答: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类型: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划分,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从理想的时序划分,

有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从理想的对象划分,有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

2.什么是爱国主义的主题?

答:建设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献身于建设和保卫

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做忠诚的爱国者。

3.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什么?

答:自强不息!

4.人的本质属性?

答:社会属性。

5.人生观的的含义、内容及核心是什么?

答: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他决定这人

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生活态度。

核心是人生态度。

6.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什么?

为人民服务!(同志们辛苦啦!)

7.我国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什么?

答:遵纪守法

8.四有新人的内容

答: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9.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p183)

答: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10.什么是法律程序?(p199、p237)

答: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

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程序的功能是告诉人们在施行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

才是合法的。)

11.法的评价作用(p134)

答: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这里的人们指自然人、法人以及

其他社会组织)

12.法律体系(p177)

答: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并有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同一整体。

13.程序法(237)

程序法是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的重要保障,他的主要功能是在于及时、恰当

地为实现权利、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14.执法机关(p181)

答:我国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央和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另一类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主要有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环境保护、食品卫生、

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城建、农业、交通、海关、金融、计量、统计、审计、劳动、人事、教育、

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计划生育等部门。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

织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执行法律。

15.法律的适用

答:法律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

机关是指国家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形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16.无过错责任原则

答: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该条及民法通则其他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

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

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

所造成的损失。

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17.我国的政体(p207)

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利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利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

家权利的政治体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决定政体)

18.抽象行政行为p228;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的行为

19.抗诉(p241)

答: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提出抗议(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0.当代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精神动力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1.信念的含义(p22)

答: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

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22.意志的含义;

答:意志是决定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常以语言或行动表现出来。意志的本质就是:人对于自

身行为关系的主观反映就是意志,它构成人的主观意识的第三种基本形式。

23.当代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

24.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实质是:贡献。

25.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

26.道德的几个功能及其含义

答:1)认识功能

道德是引导人们追求至善的良师。它教导人们认识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负的责

任和应尽的义务,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从而正确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和生活道

路。

2)调节功能

道德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和自己的同类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因此,不可避免

地要发生各种矛盾,这就需要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特有形式,以自己的善恶标准去调节

社会上人们的行为,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臻于完善与和谐。

3)教育功能

道德是催人奋进的引路人。它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树立正确的义务、荣

誉、正义和幸福等观念,使受教育者成为道德纯洁、理想高尚的人。

4)评价功能

道德是公正的法官。道德评价是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和人们内在的意志力量。道德是人以评价来把握

现实的一种方式,它是通过把周围社会现象判断为“善”与“恶”而实现。

5)平衡功能

道德不仅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平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要求人们端正对自然的态度,调节自

身的行为。环境道德是当代社会公德之一,它能教育人们应当以造福于而不贻祸于子孙后代的高度责任感,

从社会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开发自然资源,发展社会生产,维持生态平衡,积极治理和防止对自

然环境的人为性的破坏,平衡人与自然之间的正常关系。

27.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首先,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

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有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

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

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4)两者作用的范围不同。道德的作用范围比法律更广泛,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

其次,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

为的重要手段。彼此渗透,相互补充。

(1)法律需要道德的奠基和支撑。道德的产生先于法律,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无不是以特定民

族和国家的伦理道德为基石,并力求与道德相适应,相协调的。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必然蕴涵着道德精神。

法律的实施不仅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且要靠众在舆论上的支持。

(2)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强制保障。人们道德自律的增强不仅要靠教育,而且要靠法治。为道德立法有

利于促使人们逐渐形成道德自律。

(3)道德法律化。道德的本质决定它和法律同属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共同起着调节人与人之间,个

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塑造美好心灵,优化社会风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道德法律化就是要使社

会的道德规范逐步纳入法律条文。

(4)法律规范大多来源于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大多原是道德规范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国家将其上升

为法律规范,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遵守。

28.道德行为

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对待他人和社会的有道德意义的活动。他是人的道德认识的外在具它

是人的品德作评价依据的外在具体表现,是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是与“非道德行为”相对。包括道德的行

为和不道德的行为两大类。不同时代、民族、社会和阶级对这两类行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道德的

行为是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反之则为不道德行为。

29.完善个人道德品质的多种方法与含义(p117)

(1)学思并重的方法,即通过虚心学习,积极思索,辨别善恶,学善戒恶,一以涵养良好的德性

(2)省察克制的方法,即通过反省检验以发现和出自己思想与行为中的不良倾向和不良念头,并加以及

时抑制和克服

(3)慎独自律的方法,即在无人知晓、没有外在监督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的按道德要求

行事,不因为无人监督而恣意妄为

(4)积善成德的方法,即通过积累善行或美德,使之巩固强化,以逐渐凝结成优良品德

(5)知行统一的方法,即把提高道德认识与躬行道德实践统一起来,以促进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

质,外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

30.法的规范作用p134

1、指引作用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

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的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2、评价作用

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不仅具有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

而且由于法是建立在道德、理性之上的,所以也能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善良的、正确的,还是邪恶的、错误

的;是明智的、还是愚蠢的。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

效果。

3、预测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

4、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首先表现为,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规则、原则

等)和法律符号(天平、宝剑、蒙眼布等)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

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

5、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其它作用的重要保障。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

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31.法律规范p174-175;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

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32.行政合法性原则p227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就是说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

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

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33.物权p221;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4.着作权p224;

着作权,是指作者和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它是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包括发表权、署名权、

修改权、发行权等

35.仲裁的一裁终局原则: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费用,非

常符合经济领域注重效率的原则。

掌握:(主要与分析论述题相关)

1.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及其变动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的意见,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应负担子女的

抚养费。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若只有一个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总收入的20-30%给付,若负担两个以上子

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

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例如农民给付的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

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

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3、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

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

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停止(免除)给付抚养费。(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

被收监或劳动教养,期间因无经济能力可停止给付。(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情愿承担

全部抚养费的,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可以免除。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

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4、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应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

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关于个人隐私权及其保护问题

隐私权所保护的隐私,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不能作任意的扩张或者限制的解释。

私人信息,是有关个人的一切情报资料和资讯,诸如身高、体重、收入、生活经历、家庭电话号码、

病患经历,等等。例如,在他人可以得知的场合张贴、宣讲特定人的病患经历,就是侵害该人的隐私权。

有一个医院为了证明其对某医生处分正确,将该医生多年以前被诊断为精神病的病例材料张贴在宣传栏上,

使该医生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医生为证明自己的医术和疗效,将患者患病的病容照片刊登在出版物上,

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肖像权,而且侵害了其隐私权。

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婚

外性关系以及一切私人不愿意公开的活动和事实,都应当受到保护。刺探、泄漏、宣传、非法干预这些活

动和事实,都是侵害隐私权。有两位女青年都是某公司的财会人员,甲发现乙在工作中有多开发票报销非

法占有钱财的问题,就向单位的领导作了汇报,乙因此受到查处。乙怀恨,就将甲在恋爱时越轨曾经怀孕

的事情向职工宣扬,造成很坏的影响。甲揭发乙的错误是正当的;乙宣扬甲的隐私,构成侵害隐私权,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私人空间,也称为私人领域,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隐秘部位、个人居所、旅客行李、学生

的书包、日记、通信等。在日常生活中,父母为了了解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经常私自检查子女的日记,这

是不尊重子女的隐私的表现。尽管子女是在自己的亲权管领之下,尽管子女还没有成年,但是他们的隐私

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可以认为,凡是属于上述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范围内的事情,都是个人隐私。

隐私权是维护隐私的权利,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隐私权是公民的人

格权,它包括这样几种权能:

一是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人所知。对于无关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无

论是有利于权利人的隐私还是不利于权利人的隐私,权利人都有权隐瞒,不对他人言明。这不是不诚实的

表现,而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所必需。

二是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自己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要。例如权利人利

用自己的生活经历创作文学作品,既创造精神价值,又创造经济价值,以满足自己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需

要。但是这种利用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一裁终局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

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

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可见,用人单位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在六种法定情形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

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

4、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合伙设立,合伙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的目的是为了

营利,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伙。但合伙企业也不具有法人资格。

(2)全体合伙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之间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业务过程中原

则上享有平等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形成相互代理的关系,即各伙人互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对于中国当前出国留学热的看法。

学生自己想出国。这其中分很多种:1.成绩好,觉得国外教育更适合自己的。2.成绩一般般在国内只能上个

一般的大学,但想出国冲一下名校的。3.成绩不行也没什么抱负直接浑浑噩噩出国的4.看别人都出国也不

管自己适不适合有没有资本跟风死活想出国的。

一般是家长要送小孩出国的:1.对小孩期望很高,想送出去深造。2.身边人小孩都出国,觉得自家小孩不能

落后3.小孩考试没发挥好想补救的4.家里移民,小孩得一起走的5.反正自家有钱也不担心小孩未来的,送

小孩出去镀镀金也当游历

各种心理和现实导致这个出国越来越火

6、假货横行的社会危害、原因及根治对策

原因是有市场有需求有利益,危害有很多方面,例如真货商家,老百姓,国家市场,打击创新积极性等等,

每个主题都可以分析出来至少两条危害,对策是严厉打击,完善规章制度法律,执法部门落实,老百姓提

高防范意识,老百姓监督举报,政府党员带头模范,加大宣传力度等等

7.谈谈体育明星与政府官员的收入差距及原因。

国拔工资,按国家标准来的,差别不大。政府官员有灰收入看不见;体育明星奖励工资和巨额的广告工

资。

8.西方官员的节约及我们的某些官员的一掷千金形成对比,谈谈你对这种现象的看法及改变的对策。

9.网络恋爱问题

网恋不靠谱但并不是没有得到幸福的,就像历史一样你说秦始皇吧他做了焚书坑儒但他也做了很多有

利的事啊我们不能就他的过来否定他,可能他是真得喜欢你如果就此放弃那真的很可惜

首先你得确定他是真心的现在很多人在网上,老公老婆的乱叫,明明在现实生活中有女朋友和老婆了的,

那就远离他吧,但如果是真心的话就在一起吧,网恋不容易,在一起首相要作出很大的勇气,勇敢的去

试一试吧,试过了才知道有没有好的结果,又是一回事了,至少在以后想起来不会后悔

10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

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

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

名誉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编辑本段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父为子纲,

夫为妻纲”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

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我们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

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和荣誉意识。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荣

誉。亲人、朋友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

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彼此的隐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

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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