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冷暴力”的规制
作者:倪慧
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7年第08期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家庭生活也变得丰富多彩。然而与此同时,家庭暴
力这个社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并呈现多样化的趋势。现实生活中,与传统家庭暴力并驾齐驱的
一种新型家庭暴力即家庭“冷暴力”有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其主要是指施暴者从精神层面对家
庭成员进行攻击和折磨,这种暴力形式严重威胁了家庭的和谐,进而也影响社会主义的和谐稳
定。因此本文将从家庭“冷暴力”的法律界定、家庭“冷暴力”的特点以及如何针对家庭“冷暴力”
进行有效的规制这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家庭“冷暴力”精神层面法律界定规制
家庭“冷暴力”其实早已存在,只是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暴
力的主要形式已然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最近几年,家庭“冷暴力”所带来的家庭社会问题逐渐引
起了人们的关注。家庭“冷暴力”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但是其有时候比显性“热暴力”还要严重,
很多长期生活在“冷暴力”家庭的孩子往往表现为性格比较孤僻,自卑感强,不善交流或者具有
攻击性,更有甚者通过报复社会来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我们也常常看到很多人因为无法面对
家庭“冷暴力”而选择自杀或者伤害自己的亲人,而且家庭“冷暴力”所造成心理创伤往往比身体
的创伤更难以愈合。然而,目前我国在家庭“冷暴力”方面的立法尚属于空白的阶段,因此我们
应该在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家庭“冷暴力”进行有效的规制,这将对于家庭的和睦
安宁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家庭“冷暴力”的法律界定
要想给家庭“冷暴力”有个合适的法律界定,那么我们就需要参考国内外目前在对家庭“冷
暴力”方面的立法经验。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家庭暴力采用广泛的定义,而是限定在传统意义的
“热暴力”上,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调整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
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
为。”可见我国立法并没有将家庭“冷暴力”纳入到家庭暴力的范畴。对于什么是家庭“冷暴
力”,目前我国尚处在一个探讨的阶段。2002年,我国法学会在国际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冷暴
力”这一概念,当时提到“冷暴力”具体是指夫妻一方虽然不对配偶动手,但对对方表现出冷
淡、轻视、疏远及漠不关心,最明显的特点是双方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①對于此观点,笔
者认为还是有两点需要探讨和研究的。首先,既然是家庭“冷暴力”,那么其主体范围应当不仅
仅包括夫妻之间,也应当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另外,对于家庭“冷暴力”的表现
形式也应当有所拓展。对于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学者们各持有不同的观点,因此,我国在立
法时应当明确家庭“冷暴力”的的概念、性质以及表现形式,这样可以使受害者的权利得到全面
的保障,也可以使司法工作者在处理家庭“冷暴力”问题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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