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电子教案

更新时间:2024-11-02 17:30: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什么是冷暴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

Ⅰ.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重点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了解法律责任的各

种分类,掌握法律责任的归责和免责的理论。

Ⅱ.教学重点和难点: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法律责任的各种分类

四、法律责任归责的概念、基本原则

五、免责的概念、形式

Ⅲ.教学时数:4学时

Ⅳ.教学要点:

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般来说,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法律责任,是指任何组

织和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责

任和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

性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本节所讲的法律责任就是狭义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第一,法定性。法律责任的性质、范围、大小、期限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只

有当法律上作了某种规定,人们才应承担某种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派生性。法律责任表现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

关系,即主体A对主体B的责任关系。这种责任关系派生于法律上规定的义

务关系,它是因为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规定才导致责任关系的产生。

第三,法律责任还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或追究否定性、不利性后果。

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

第四,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其中破坏

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

第五,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

保证的。

第六,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实现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其他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

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的各种必须具备的条件或必须符合

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法律责

任的认定和归结不一定都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违法行为是

法律责任的前提,所以法律责任要件与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密切联系。

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我们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一)主体

即责任主体,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

法定责任年龄的,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

员。

(二)过错

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在刑事法律中,过错在本质上就是行

为人的主观恶性,所以对于以道义性惩罚为主的刑事责任中它是认定、衡量刑事

责任的重要因素。在民事法律中一般较少区分故意与过失,换言之,在民事法律

上过错的意义不象在刑事法律中那么重要,有时民事责任不以有过错为前提条

件。

(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存在两种情况下的关系,一是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

生的前提,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法律责任,这是两者关系的一般情形或多数情形;

另一种情况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而是以法律规定为构成

条件。这是两者关系的特殊情形。

(四)损害事实

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的、对财产的、对精神的(或者

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损害应当具有确定性,损害还必须根据社会的一

般观念和公众意识予以认定。有些责任的承担不以实际损害存在为条件,

(五)因果关系

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律归责原则上要求证明损害行为与损害结

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分类。现就实践中常见的一些分类分别

予以介绍。

一、一般分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具体法律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

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所谓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它是所有

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

所谓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承担行

政责任的行为大体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的行为;二是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三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

失职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行政责任;四是导致行政诉讼法律后果的行为。

所谓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反合同民事义务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不同,它主要是补偿性的,这种补偿一般归属于

受害人本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它往往还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我国民法通则

根据责任发生的原因,把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所谓违宪是指违反宪法及其他宪法性文件的行为。违宪责任就是指由于有关

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从事的

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特殊分类

(一)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其中公法

责任主要是指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指民

事责任。这个在上文中已经阐述。

(二)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

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

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它是根据“无过错即无责任”

的原则认定的一种法律责任。过错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古老、最为普遍的责任形

式。

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

换言之,即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在现代社会,

无过错的合法行为,照样可能造成损害,现代法律为了解决合法行为造成的

损害而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制度。我国对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和经

济法的一些规定中。一般来说,无过错责任不适用于刑法。

所谓公平责任是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

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的责任。

它与无过错责任一样,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承担前提。但与过错责任

不同的是,它的适用范围只限于:第一,法律无明确规定要适用无过错责任;

第二,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或违背公平合理原则。我国法律特别是民

事法律方面,也规定了公平责任。

(三)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可以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所谓职务责任是指

行为主体以职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

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机关、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来承担责任的。所谓个人

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中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

是由该行为主体个人来承担责任的。

(四)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所谓财产责任是

指以财产为责任承担内容的法律责任。所谓非财产责任则是指不以财产为责任承

担内容而是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承担内容的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责任的承担程度为标准可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按照责任

的严格程度不同,可分为严格责任、较严格责任和非严格责任。按照责任是否

可以联系或转移,可分为单一责任和连带责任。根据责任主体共同行为之间的

联系还有共同责任和混合责任之分。

第三节归责与免责

一、归责的含义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

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不同,这种责任的归结必

须由国家特定的或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

二、归责的基本原则

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

依照一定的原则。归责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因果联系

原则与责任自负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

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

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而且应当明确、具体。责任法定原则首先排除和否定责

任擅断。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其次,它排除和否定非

法责罚,。再次,它排除和否定溯及既往。此外,责任法定原则也反对法律类推

适用。

(二)因果联系原则

在认定行为人有无违法责任之时,应当首先确认因果关系之有无。这里所

说的因果关系,包括:一是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二是指行

为人的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者的行为

是不是其思想支配身体的结果。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

三是这种因果联系是内在的、直接的、必然的、主要的,而不是外在的、间接的、

偶然的、次要的。

(三)公正原则

这是法律公正精神在法律责任归结上的具体表现。首先,公正原则要求有责

必究。其次,公正原则要求责任与违法程度相适应。再次,公正原则还要求在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责任自负原则

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而设置的,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

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责任自负原则是现代法的一般

原则。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为了法律秩序特别是财产保护上的需要,

也产生责任转承问题。

三、免责

即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

1.超过时效,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法律责

任。

2.当事人不起诉,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

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

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3.自首或立功,即对于违法之后有立功或者自首表现的人,免除其全部或

者部分责任。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

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Ⅴ.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法律责任的分类有哪些?

5.归责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6.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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