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

更新时间:2024-11-01 11:28: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代理合同)

1、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可以说,法律包含了最低层次的道德准则

2、道德所能约束的范围远超过法律,即使法律再健全,对某些事情也无法约束,还是要靠道德约束,

但法律的约束具有强制性。

3、道德所以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道德约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法律约束是滞后的。也就是说

只要当一个人(和团体)已经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才可能收到法律的制裁——但此时已经造成损失了。

而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素质可以使人不去作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事情。

道德管人的心,法律管人的行。

道德催人向上,法律防人向下。

道德的下线,正是法律的上线。构成一条德与法的“地平线”。其上是道德的天空,其下是法律的地域。

道德与法律是此消彼长的反比关系。

道德与法律又有一个共同之点,他们的终极目标,我想就是消灭法律,回归道德的天空。

法律: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制度(法制):①一

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②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的某一方

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制度、诉讼方面的法律制度等。法规:泛称法律、条例规章

等。法定:法律明文规定可行或不可行之事。法令:古代为政者所颁行的法规。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

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可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社会秩序:也称“公共秩序”。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等所确定。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和公共场所秩序等。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道德: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

行为规范的总和。贯串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会公德、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等。它通过确立

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

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有时专指道德品质或道德行为。道德规范:一定社会或阶级用以调整人们之

间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不同时代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中国社会

主义时期的道德规范是五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等。道德行

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具有道德意义并能对此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与“非道德行为”

相对。包括道德的行为和不道德的行为两大类。不同时代、民族、社会和阶级对这两类行为有不同的标

准。一般来说,道德的行为是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反之则为不道德行为。道德评价:依据一定社

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荣辱、正当或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评论和断定。通

过赞扬、褒奖或批评、谴责,激励人们扬善弃恶。

更:①改换;改变:变更;②副词。再,重,又,愈加,越发。能:用在动词前,表示可以或善于做某

事。维护:维持保护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

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

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

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

良风俗为原则。

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

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

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

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

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

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

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道德是指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和规范的总和,它由

人们内心信念、社会法外舆论、习俗和一般社会力量来保证其存在和起作用。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

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规范。道德具有历史性、继承性等特点。

同时,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道德主要是由社会舆论确

立的;那么看官们,法律表现的形式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但是呢,道德就不同,

为什么不同呢?那是因为所以道德表现的是一般社会意志,是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内心信念和舆论

之中。

其实,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其后果,而道德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内心世界的善良和

高尚;所以,你们不要道德,只要法律,小生这心真有点凉的感觉,反映出当今社会的人们,真的很麻

木,哎!法律只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而实施给社会,但是道德可是由自己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保证

其存在和发生作用。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法律在培养人们的

道德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是贯穿于道德的精神,培养出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以自己的

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

反方:1、谢谢主席,大家好!

一场严肃的辩论需要我们真诚的态度,今天我们本着对真理的追求来同对方一起探讨改善社会风气的话

题,我方认为改善社会风气法律比道德更重要。

社会风气是指社会上流行的爱好和习惯。我们今天辩题前提是社会风气需要改善,这就说明社会风气存

在不足,需要我们去改善。特别现代社会各种文化与价值的多元化发展以及社会生活内容多样化,因此,

各种价值、利益的冲突愈加显著,社会风气极需改善,而如何改善,无非两种方式——道德和法律。法

律和道德都是一种规范体系,对社会风气的改善都起重要作用。但我方主张以法为主,辅之以德,因为

法律比道德能更有效、更灵活地改善社会风气。

首先,法律具有权威性。改善社会风气需要一套权威性的行为准则。法律由国家制定颁布,具有至高无

上的权威性,法律规范是最高的行为规范,而道德规范不能凌驾于其上。“一万个读者就有一万个哈

姆雷特”,是非观念的形形,判别标准的五花八门,若没有一套统一的权威规则,如何作到协调一

致和井然有序?如果每个司机都是“我酷,我就爱这样开!”,对方辩友你还敢上街吗?

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实效性。这是法律和道德同为规则,彼此效力却不同的根本所在。道德只能凭借舆

论批评、良心谴责来约束越轨者,却不能对其实行强有力的制裁,并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济,而法律

却具备这些作用。改善社会风气既要扬善也要防恶,更要惩恶。道德可以揭示病痛,而无法继续疗救;

道德可以明辨善恶,而无法制裁恶行。法律是网,编织善良,网络罪恶;法律是伞,保护弱小,惩治恶

强;法律是剑,伸张正义,铲除妖孽。如果没有法律,如何用道德去惩治“张君”,将安宁还给重庆;

如果没有法律,如何用道德去给“打官司的秋菊一个说法”。

第三,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改善社会风气需要协调一致的步伐,正是法律把人们的行为纳入同向一律

的轨道,正所谓“一民之轨莫如法”。而道德具有时间、空间上的差异性,不同地域,不同年代,不同

阶层,甚至不同民族都有自己不同的道德标准。当“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越来越成为新闻的时候,

当我们还在悲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时候,我们依据道德谴责的最多的是那些“施救者”,而许

多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不仅强调了义务,更关注着他们的“权利”啊。

当然,改善社会风气,法律与道德各司其职,相得益彰。用法律维系社会能够标本兼治,但法律并非是

万能的,并非能够触及到社会的所有角落,因此社会秩序的维系,虽以法为主,但并不弃德。只有以法

为主,辅之以德,才能抑恶扬善,激浊扬清,使文明的演变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对方辩友,“坐而论道,只能独善其身;行而有法,方能兼济天下!”改善社会风气,让我们高举法律

的大旗

2、问:一定和能有什么区别?

一定是指百分百,能是指可以,是对一件事物的期望值.我方是说理性的欲望.人是有欲望的,但一个正常

人的欲望是理性的.一个有精神病的人他说他是上帝,这也是他的欲望,你能说这是正常的欲望吗?不是

正常的,所以我们说他是有病的啊。

正方:道德模范有着丰富的伦理内涵。其基本特征就在于他们是道德典范,具有道德威信,成为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杰出代表。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告诉我们,道德典范和道德威信是进行公民道德建设不可缺少的因素。道德典范是指

现实中比较完备地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理想,被人们看作理想人格化身和道德选择楷模的杰出人物。历史

上的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都比较重视道德典范的作用。我国历代统治者及其思想家,大力渲染的那些

所谓“圣人”、“贤人”、“仁人”之类,就是他们在道德上提倡的典范人物。这种道德典范,既可以

是无产阶级领袖,也可以是普通社会成员中的先进人物。即使成为公认的道德典范,也还是会有这样或

那样的弱点、缺点。绝大多数人都程度不同地向往和追求着某种高尚的理想人格。因此,在社会主义公

民道德建设中,道德典范只要选择准确,倡导得宜,就可以发挥出其他教育手段不可代替的效能,以至

成为公民效仿的道德榜样。

道德威信则是指道德模范由于有良好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而引起公民对他的信任、钦佩、赞誉和效仿。

一个道德模范,就是一本鲜活的教科书,使抽象的价值体系变得具体生动,看得见、摸得着,让人民

众可信、可亲、可学。树立一个道德模范,就是在社会上竖起一面旗帜、一个标杆,就是在众中确立

一种导向、一个楷模。

例子:1、“司机为救人而闯红灯,他的这种行为,任何人都不应该从道义上对他进行否定,因为他这

么做,并非是对法律的熟视无睹,也不是对法律的故意挑衅,而是法律人性化本质的体现”。

2、当我们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如公平、正义、仁爱,等等约束力降低的时候,社会就会在假货横行、

在浮华享乐现象前表现出不该有的冷漠,就会在客观上纵容对公共利益的破坏(好比儋州版,版规都没

用,道德就显出了效果)。好多时候,你不做坏事,并不是因为害怕惩罚,而是因为你心理上不能接受

这种行为。所以,思想道德的教育更是根本的。要说素质,品德好的才是最重要的素质。

3、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

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

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

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

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

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

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

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3:约束网络不文明行为法律更重要

4:正方则紧紧捉住不文明行为与违法行为的本质区别与法律的滞后性来论述

5、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

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

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

益。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6、.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

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

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

会分崩离析。

7、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

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

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

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

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8、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

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

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

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

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9、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

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法律凭借着与生俱来的外部强制力,调整着错综

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多样性已然于我们面前,利益的不断分化更加促使不同价

值观念的涌现,正是法律这种具有强悍的外部物理性强制力量,才促使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利益者遵循

着相同原则下的行为规范。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破坏它意味着赋予自己以法律责任,其后果必定是不

利的,不利是每个人所不希望的。所以,遵守法律就成为必需。

10、如果道德规则仍旧存在,但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改变或者废止,那么这些道德规则在人类内心深处将

会变的薄弱起来,甚至“堕落”到全无的地步。由于失去外在强制力的保护,人们可能为了自己的私人

利益,而经常地损害他人的、公共的利益,破坏着道德规范。倘若不能及时的阻止此等事情的发生、发

展,那么道德规范将在人的不断破坏中逐渐地弱化、消失。

11、如果将道德评价运用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它隐瞒着这样一个不言却潜在的公式,即:凡是违反道

德的,也就违反法律的,因此,一切以道德为判断依据,而取消了作为法定判断标准的法律标准,这对

实现法治是极其有害的。由于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念是分层次的,个体化的、非法定性的、主观的、观念

性的,有“高”、“低”之分的,因此,很难有一个统一的道德标准来作为评价依据。于是,对于一个

有“高”道德观念要求的法官来讲,有可能将法律标准拔高为道德标准,要实际判决中会出现误判无辜,

或者加重其当事人的法责或罚则,很难不出现主观性、随意性和专断性。而法律评价是一种普遍性标准

的评价,因为本身是一种普遍性的平等性的要求。法律对待社会成员不能分层次即区别对待,即法律不

能对一部分人提出一种权利和义务要求标准,而对另一部分人提出另外一种权利和义务要求标准。

12、“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但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

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问题。

正当防卫是否为演变为防卫过当。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

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

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

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

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

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紧急避险在道德范畴内又如何界定呢?

13、“关于父母的赡养问题”:若子女自认为过得平安、幸福,才会由衷地感谢父母的生养之恩;若

子女自认为过得凄苦、悲惨,恨不能自己未曾出世,他们还会觉得父母于自己有恩吗?那些被死亡威胁

的人,那些被暴君奴役的人,那些被病痛折磨的人,那些被恶人欺辱的人,那些被贫穷困扰的人如果他

们可以选择,愿意开始这一趟人生之旅吗?所以从道德的范畴他们很可能不会赡养自己的父母,社会秩

序就会混乱动荡,但法律约束力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14、立法的目的并不是要改变人们的本性,也不可能改变,每个人由于其受教育和生活环境背景不同,性

格也很有差异,立法要做的就是如何制定一部能体现大多数人意志的法标准,而不是所有的人,而大部

分人所赖以生活的秩序就是社会公共秩序,所以这一秩序很大程度上就要靠法律来维护。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来看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俗话说:分析问题要看实质。法律是国家制定、颁布用来

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规则;道德则是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规范。它们虽然都是指引、评价人们

行为的尺度,但性质不同,法是调整人们某些行为的规范,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为统治阶级

服务,注定它具有狭义性。然道德是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的调整,其所调整的范围点多面广,因此,

更能体现人民的意志。

不可否认,我们已进入法制时代,遵纪守法当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制定有效的法律并付之顺利实

施来维系团结是治国之本,真的能不能以法保持团结是要看是不是符合最广大人民众的意志,

意愿。其意志、意愿就是人民在长期生活形成的一种共识的道德准则。我们看下面这个实例,我们大家

吃西瓜都是在横着吃的,是很自然,也很习惯的,是经过实践而来的,这时突然有一个人说:“你们应

该竖着吃,横着吃不不对。”这明显是不和谐的事,会得到大家的反对,恰好这个人就是制定法律的人。

由此可以说法律应该是建立在大多数人认同的基础上,大多数人认同也就是道德的基础之上。因此,道

德没有理由拒绝道德或是凌驾于之上。

道德作为启发人们内心觉悟的无形力量,有着国家强制力无法代替的动力。记得,在前天我乘公交车,

一个蹒跚的老人上车,乘务员说:“你没钱,没有证,不能坐车,下去别耽误大家时间。”一个教师模

样的中年女人,自己掏出钱给那老人付了,老年人才得以坐车。没钱没证不准坐车,这是法律法规规定

里,乘务员严格按标执行正常,因为是法是无情。但人有情的,做到有人可以为其借付。这么做就是道

德让人有了帮助他人怜悯之心。我在这里可以说,提高个人素质,加强道德建设,可以更有效地谴责和

抑制违法犯罪行为,并可以多涌现一些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的人,而提高道德素质对法的

实施可起到超出国家强制力范围的作用。这来看来,道德力量是高于法律的范畴,因此,法律不可以反

出来说道德的“不”,民意。

道德对法还有弥补不足的作用,此话不假,法律是偏面的,只是单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社会

上关系需要由法调整的往往并不是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及虽然立法相当完备了,不可能事无巨细“一

篮子”全部涵盖。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却要担负起调整法无明文规定的某些社会关系的任务。在此可

以证明,法律基于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狭隘性,也注定了它对道德没有言否的机会。

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间,后者的触及领域和优势远多于前者,更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而且就道德

而言,当国家消亡了,阶级消失了,仍存在于人们心中,支配着我们上行,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一步

发展。因此,法律与道德比较,它只是道德范畴上的一个基石而已,所以更谈不法律向道德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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