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1、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
学生入选。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
⑴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⑵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
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
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
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
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
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2、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2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
批示:
“你!”
指出该教师存在的错误,并进行原因分析和点评。
参考答案:
①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
②案情中,这位教师认为,学生考试成绩很差,却自评打分很高,是公然做了手脚,不知羞耻;对老
师是一种轻慢与冒犯,于是作出了“你”的不文明批示。这位教师有着强烈的“师道尊严”心态,
学生稍有冒犯、怠慢就使教师出现冲过职业“底线”的不道德行为。现实中还有一种人际关系:教师
训斥学生,同事以至家长往往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得失去监督、获得同情
的。正是这种人际状况使我们有些教师惩罚批评学生时,随心所欲,甚至有恃无怨,以至变相体罚学
生,这种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3、数学课上,老师按照自己的教学设计讲完了规定的内容,老师问:“同学们,听懂了吗?”全班学
生大声说:“听懂了。”老师又问:“谁还有没有听懂的地方,请说出来,老师再详细讲解一下。”
张同学站起来怯生生地讲了不懂的问题,老师认真做了解答。最后,老师说:“记住,今后要专心听
讲啊。”
请对这位老师的教学行为发表评价。
参考答案:
①按照新课程理念,学习的过程应该是学生自我建构知识的过程。学生的生活经历不同,知识基础不
同,对教师的讲授,有听不懂的地方完全是正常的。
②案情中,教师认为学生有疑问就是上课没有专心听讲,显然是武断的结论。老师看似不经意的一句
“今后要专心听讲”,实际上是向全班学生传递了一个错误信息,那就是学生有不懂的地方肯定是上
课没有专心听讲,哪个学生原意戴上“不专心听讲”的帽子呢?学生有没有听懂的地方,本身就很难
为情,是鼓足了勇气才向教师请教的。
③教师的这句话,极有可能扼杀学生大胆提出问题的勇气和自信;很有可能导致学生再也不敢承认有
“不懂”的地方了,这对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5.某学校一位实习老师,教数学.他上课很有趣,但对学生很严格,如果有上黑板演示题目做不出题,就
会骂人.最严重的一次是,一个学习不好的男同学被教了好几次还做不对,他一怒之下就把人家的头往
黑板上撞,用非常粗俗的话骂他.那个男生受不了这样的刺激,最后厌学,不肯再读书了,连高中都没上.
(1)这位数学实习老师的做法错在哪里为什么
(2)产生了怎样的严重后果
6.一次公开观摩课上一位二十多年教龄的女教师,在课堂上并没有频频去叫那些反应机灵,学懂会用的
好学生,而是善于捕捉那些不敢大胆发言,没有勇气回答问题的差生的一闪之念.一位女孩刚把有信心
的眼睛抬起的时候就被老师叫起来回答,结果是心理过于紧张,老师启而不发满头大汗,不知所措.这时
老师让她坐下来,平静一下语气温和地说了句:"没关系,老师知道你会了.只是过于紧张而暂时想不起,
以后经常锻炼就好了."这堂课使人感到,女教师用自己的爱在点燃胆怯者的智慧之火,让学生受到"我
有被爱的权利".
(1)为什么说这位教师的爱是公正的,无私的
(2)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
答(1)这位教师公平地对待所有学生,把每一个学生都视为自己的弟子,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不
厚此薄彼,不凭个人好恶,偏袒某些学生或冷落歧视某些学生。她既看到了那些反应机灵、学懂会用
的学生,更善于捕捉那些不敢大胆发言、没有勇气回答问题的学生。所以说她的这爱是公正的、无私
的。
(2)这个案例给了我们许多启发:①对在道德、智力、体能、运动、交往和情绪上,特别是家庭背
景各有差异的学生表示普遍的关切;②对学生的看法公平公正,没有偏见,避免个人感情彩的影响;
③批改作业尺度一致;④给每个学生提供均等的发展条件,能较好地控制课堂上不同学生的发言机会;
⑤与不同学习水平的学生谈话时,语气一样;⑥不夸大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的错误,不掩饰学习成绩好
的学生的错误;⑦不根据学习成绩的差异去处理学生做错的事;⑧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先调查清楚,
不急于下结论,不偏袒一方;⑨要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在教育教学中尽量缩小由社会不公正给学生
带来的差异;⑩辨证地看待学
生的优缺点,不绝对化,不同的学生犯了相同的错误,要考虑不同的动机与原因进行处理。
7.某市某中学有一批复习资料投放阅览室让学生查阅,可是第一天就少了6本.有的人主张严肃查处,可
是校长却不然,他写了几句话贴出去:"作为校长的首要责任是,要使全校师生明白,xx中人的人格是无
价的,然而朋友,你信吗投放的书少了6本."第二天有人送回了一本,校长又公开写道:"你送回的不仅
是一本书,你送回了人格,送回了信息十中良好的校风."第三天,其他5本也都送回了.
⑴根据案情说明这位校长的做法
⑵谈谈你的认识.
答:⑪这位校长的做法是情感育人。
⑫分析:案例中的校长,面对“学生拿走了图书阅览室里的几本书”的事件,不是严肃查处,而是动
之以情,晓之以理,写了几句话贴出去。这几句话语重心长,道出了“二十中人的人格”、“二十中
良好的校风”,感化这位学生,激起了学生积极情感的反映,于是这位学生就放回了书籍。在这里,
校长既严,又爱,既有集体荣誉性的教育,又有人格尊严的启发。校长的情感很有感染力、渗透力,
表现出对教育的忠诚,对学生的爱护。
⑬认识:①教师的劳动对象是人,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教师与学生的相互交往,不能没有感情。
教师的职业劳动需要丰富的情感,教师的情感同样是其劳动的工具。②当学生有了缺点、有了错误时,
教师要善于以情感去感化人、教育人、激励人。③教师情感育人需要有智慧。教育没有情感,就像磨
坊没有水。
8.有人曾问三个砌砖工人:"你们在做什么"
第一个工人说:"砌砖."
第二个工人说:"我在赚工资."
第三个工人却唱着歌说:"我正在建造世界上最富有特的房子."
结果,前两个人终生都是普普通通的砌砖工人,而第三个工人却成了有名的建筑师.
⑴三个人的劳动说明了什么道理为什么
⑵联系教育劳动实际谈谈其重要性.
答:简短的回答,使各人的工作态度跃然纸上:第一个工人是为工作而工作;第二个工人是为赚钱而
工作;第三个工人则是为创造目标而工作。据说到了后来,前两人一生都是普普通通的砌砖工人,而
第三个工人则成了有名的建筑师。三个人的回答都道出了每个人对这一工作意义的认识:第一个工人
把砌砖看作毫无目的的工作,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他认为自己就是砌砖的,不干这个干什么?他认
为砌砖工作单调、平板,索然无味,有时会把砌砖看成负担,工作时自然敷衍塞责,缺乏责任感与进
取心。第二个工人是为了赚钱而工作,把砌墙看作谋生手段,养家糊口的营生,砌砖的价值就在于挣
钱,这样,就自然把自己摆在被雇佣
的位置上去了,自然是给多少钱干多少活,不思改革,不求进取,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
出来。这两个工人当然“江山依旧”,不会有什么发展。
有人“这山望那山高”,轻视本职工作,认为“低人一等”、“没出息”、“大材小用”,这种
人在他的岗位上是不可能干出成绩的。而王进喜钻井,郝建秀织布,张秉贵卖糖果,倪志福研制钻头,
雷锋开车,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练就一身过硬本领,他们当中许多人都成了专
家。很多很多人都在干一种相同的工作,在这相同的工作中有的人因为所追求的目的不一样,导致了
他们的成败与态度。一个人不论做什么,只有志当存高运才能在平凡中看到伟大。一个亲近伟大的人,
他会具备伟大的雄略。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
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
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
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
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
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
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
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
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理,
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
违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
答:李老师因男学生上课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而将其撵出教室是属于侮辱学生人格和侵犯学生
受教育权的行为。《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
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将学生撵出教室是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图书资料”,尽管学生上课讲话,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做得不够,但作为教师应当采取积极的教育
措施,而不是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
邵校长的做法很好,既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权益,又对学生作出了适当的教育和纠正了李老师的违
法行为。有关的思考略,可以结合我们东台的学校情况进行阐述。
或:[案例分析]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
的案件。案例中的李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42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
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
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第二款的规定:“学
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
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0.学校到底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
某校刚录取的新生中有5名男同学因初中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
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的不敢检举揭发。学校得知这消息后,立即派人与学
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同家长一道做学生的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坦白交代问题,争取从
宽处理。学校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情。
5个学生年龄都比较小(均在十五、六岁),犯罪情节又不很严重,所以公安司法部门免于追究刑事责
任,建议学校允许这些学生继续回校学习。对此,学校争议很大。不同意他们回校学习的领导、教师
的理由是这些学生在初中时就有劣迹,参与盗窃时也不是自己学校的学生,这个包袱不能背。再说,
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他们又是高中生,将其开除既不违反上级的有关规定,也不算过分。否则,
以后对学校的荣誉影响很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规定:学生中如有被刑事处分的,则年底该校将不
能被评为文明单位)。
问:你认为该校到底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呢?
[案例分析]学校应该收这5名学生。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有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的
义务,即学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这5名学生已经被该校录取,按照《教育法》第三十九
条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
年人享有同等权利。学校应该予以保护。这5名学生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按照我国《未
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于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也不得随意开除。作
为已经被该校录取的这5名学生,更不能因为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即有的教师所谓的“劣迹”)
就随便开除或不收学生。
11.学校泄露隐私,造成学生精神分裂案
几年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民事案件。
一位学生的母亲在起诉书中称,儿子2000年就读于丰台某小学,2004年7月因考试分数低,未能升入
中学,而后在该校留级。为了能让孩子继续升学,母亲应学校要求到医院给孩子开了一张“中等智力
低下的证明”,并向学校申请儿子年龄已大,不适宜留级,希望让他升入初中。
然而,她没有想到,这张证明给孩子带来了长达两年的精神伤害。学校很快把这个秘密公之于众。课
上,个别老师当着众多学生的面多次侮辱他是“、白痴、大傻子”;课间,个别同学还轮流打他,
让他喊自己是“大傻子”。2008年2月6日,她的儿子被医生诊断患了精神分裂症。她认为,是学校
的部分老师和学生长时间持续地对孩子打骂侮辱,才导致了这种可悲的结果。为此,她提出了巨额的
赔偿要求。
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学校、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学校将学生“中等智力低下”的秘密公之于众,
是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表现;教师当着众多学生的面辱骂学生是“、白痴、大傻子”不仅侮辱了学
生的人格,也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教师任由学生打骂同学,没有尽到管理学生、保护学生的义务。
《教育法》第29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
务;《教师法》第8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
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由此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学校、教师都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
学校应该依法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教师应该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和教师都应该增强保护
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
12.案例分析:小明和小华是S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一天,小明和小华在课间休息时玩跷跷板,小明推
了小华一下,致使小华从跷跷板上掉到水泥地面上摔伤,共花去医药费1000元。
请问:在这起事故中,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在这起事故中,小明的监护人和S小学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明未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小明的监护人应当代替小明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S小学将跷跷板设臵在水泥地上,未能
充分考虑学生活动条件的安全性以及教育管理不当,因此S小学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活动以及活动场地和器械的
管理。
13.教师在课堂上宣传宗教案
某校初中教师林青信奉某宗教,其本人每天进行祷告等宗教活动,并佩带宗教饰物。他还经常在课堂
上向学生宣传宗教,并劝说学生信奉该宗教。学校领导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其谈话,进行教育,
并告诫他不准向学生宣传宗教,但林青不听。学校领导欲将其解聘,但林青认为学校侵犯了他信仰宗
教的自由。
试依法分析这一案例
本文发布于:2022-07-29 23:41: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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