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更新时间:2024-11-15 12:54:0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9日发
(作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一问: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领域内的一切单位

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

检验、采集样本、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资料。”《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

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

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受到自然祸患危害或者发生事故困苦、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

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

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

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

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发布的决定、命令,

配合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

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二问:居民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1.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

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

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

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

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2.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

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情节严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3.刑事责

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

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

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机关中从

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刑法》第

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三问:居民不配合隔离防控措施,行政部门依法可采取的措施

有哪些?

答:1.居民违反相关隔离防控措施的,可由公安协助医疗机构

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

疗机构发现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

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

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场所单独隔离;(三)对医疗机构内的

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

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

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

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

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依法协助强制执行。”2、采取

警告、罚及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情节严

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一)

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

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如果居民违反疫情防控决定、命

令擅自外出,或者强行阻碍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可

以视情节大小处以警告、罚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3、以暴力方

法妨害机关工作人员采取隔离防控措施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

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

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于居家隔

离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机关工作人员依

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问: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

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1、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

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这是拒

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

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

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3、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

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

施的,引起新冠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

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

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

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

五问: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

等,其法律后果有哪些?答:1、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

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

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

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

涉嫌污染环境罪。故意投放新冠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

六问:居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其法律后果有哪

些?

答:1、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一)散布

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

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工作人

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

安依法给予处罚。”2、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

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

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问: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

阻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1、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

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涉嫌违

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情节

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3、

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

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

威胁方法阻碍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

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

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八问: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无故不参加统组织的核酸检

测,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1、行政责任。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

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

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拘留等

治安管理处罚。2、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

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

新冠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

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九问:出入有关公共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

身份登记规定的,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有关公共场所,拒不

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1、行政责任。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2、刑事责任。引起新型

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

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十问: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

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1、行政责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2、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

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十一问: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

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1、行政责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2、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

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

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

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二问: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档、麻

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1、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

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涉嫌违

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情节

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3、

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

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十三问: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

经劝阻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1、行政责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2、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

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十四问: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

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其法律后果有哪

些?

答:1、行政责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2、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

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

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

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五问: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其法律后果

有哪些?

答:1、行政责任。伪证明者如果身体健康而只是持伪造

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它行政处罚。2、

刑事责任。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违反疫情防

控政策,逃避正常检查的行为,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

者、病原携带者,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

全,可能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十六问:将新冠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

有哪些影响?

答:《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批

准,将新冠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国

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

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

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

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二条规定: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

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

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

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

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

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十七问:国境卫生检疫中,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

危险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刑事责任。《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

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

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二

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

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八问: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

受卫生处理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行政责任。《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

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

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

下的罚。

十九问:在疫情暴发、流行地区,地方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

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

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

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

或者其他人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

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

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接到下级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

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

并宣布。”《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祸患、

事故困苦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领导职责的可以采取下

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二)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

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

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

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

保障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

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

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五)启用本级设置的财政预

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

施、工具;(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

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

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

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九)

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

为,维护社会治安;(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

施。”

二十问: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可以采取哪些人员、物资

的征调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

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

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

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

当及时返还。”《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领

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

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

方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

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

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

置突发事件的,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

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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