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案例分析Word版

更新时间:2024-11-08 16:43: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9日发
(作者:临高县社保局)

懂法让生活更美好

学院:XXXX

专业:XXXX

班级:XXXX

姓名:XXX

学号:XXXX

电话:XXXX

指导教师: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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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大三上学期,我选修了王卫国教授的《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公选课。

王老师本着“实用性、趣味性、时效性”的授课原则,让我在短短的一

学期内,对法律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可是说是受益匪浅。突然间觉

得在21世纪的大学生,不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运用科技进步成果,

更应该做学法、知法、守法的新青年。懂法让生活更美好!

对本学期所学到的法律案例进行简单的总结之后发现,涉及到爱情

婚姻的案例占了绝大部分。归纳后如下表:

课堂所学案例关键词

《百亿富豪的离婚之争》杜双华宋雅红“离婚”与“被离婚”

《悔婚?还我宝马车》

《一场爱情一场梦》

《谁是孩子的爸爸》

《捡来的老婆》

《失踪的丈夫》

非诚勿扰女嘉宾悔婚贵重礼物纷争

21岁年轻女子失恋后跳河轻生

男子新婚1个月后发现女方竟怀孕4个月

残疾男子与“捡来的”严重智障女子结合

女子因丈夫“失踪”精神严重分裂

《奥运冠军马琳离婚案再起国球奥运冠军与貌美如花艺人的离婚风波

风波》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王晓燕,女,今年21岁,初中学历,性格外向开朗,时尚漂亮。王

晓燕家住淮安市,是一对普通劳动者夫妻所养育的三个孩子中的第三个。

她从小就活泼可爱,喜欢参加文体活动。节目中还播放了王晓燕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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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某一项青年业余文艺爱好者选秀活动初选时,她所表现出来对生活

的热爱和充满青春活力与少女魅力的电视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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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燕在该市一家饭店当服务员。今年年初的某个时候,王晓燕的

同学兼好友小惠为她介绍了一个名字叫小建的男朋友(小建是小惠哥哥

的同学)。小建今年22岁,也是淮安市人,在当地一所技术学院读大三,

是一名每天上完课就回家的走读生。这两个年轻人情投意合,双双很快

坠入爱河。后来因为小建的母亲对于王晓燕做未来的儿媳并不满意,小

建开始逐渐疏远王晓燕,表现出想要与她分手的倾向。

王晓燕深爱男友小建,感情上难以自拔,宁死不愿放弃二人曾经海

誓山盟的甜蜜爱情。今年5月初的某一天下午,晓燕打电话约小建共进晚

餐,被对方婉拒。王晓燕随后又打电话约他二人的介绍人小惠一同吃了

饭。吃饭时,晓燕向小惠诉说了自己失恋的痛苦,还喝了酒。

晚饭后,王晓燕与小惠一同散步。她们二人走到该市的横跨某条河

流的水门桥上的时候,晓燕突然甩开小惠,快步迅速的翻越桥栏杆跳入

河水中。当小慧伸手去抓晓燕的时候,晓燕说:“别救我,我不想活了!”

当接警赶来的消防队员们将王晓燕从河水里救上来时,她已经因溺水而

身亡了。

王晓燕的父母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小建和小惠应该对晓燕的自杀身

亡负责。他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建和小惠共同赔偿19万余元。

淮安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小建和小惠在王晓燕自杀身亡

一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从人道方面考虑,法院判

决由王晓燕的前男友小建一次性补偿王晓燕的父母二万元,以表示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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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角度分析

1、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

节,但由于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方案意见差距太大,调解无效,最终只能

由法院进行判决。

2、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有很多种交往,但并不是每一个交往会都纳

入到法律的保护之下。王晓燕是因为失恋想不开而跳河自杀的,自杀前

小建并不知情。对于晓燕的死亡,小建并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

小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也无需赔偿原告要求的经济赔偿。

3、当小慧和王晓燕一同经过大桥的时候,晓燕突然翻过栏杆要跳

河,小慧慌忙去拉她,但是晓燕还是挣脱着跳入了滚滚的河水。可以说,

小慧在现场不但做了必要的措施,而且还报了警,来救人。小慧尽到了

必要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对于晓燕的死,小慧无需承担责任,也无需

赔偿原告要求的经济赔偿。

4、最终法院判决小建和小慧对于晓燕的死亡都无过错,小建赔偿原

告2万元人民币,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小慧不做任何赔偿。

我觉得,既然法院判决小建无过错,而且我国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人道主

义补偿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不应该以判决的方式要求小建补偿原告2万

元人民币的。法院可以通过劝解、协商等方式令小建主动赔偿晓燕家庭

一定的经济损失。

5、如果小建对于淮安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

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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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德角度分析

1、小慧作为晓燕的好朋友,在晓燕主动向她表明想谈恋爱,并向其

询问是否有合适的人给她介绍时,小慧将小建介绍给晓燕是完全正确的。

2、生活中,常常存在父母对于自己子女将要结婚的对象不满意而要

求断绝来往的现象。虽然并不符合公民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权

利。但由于中国传统的孝道观念,父母的做法也无可厚非。而且由于父

母是过来人,具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对于子女婚姻情况的建议或意见具

有很大的正确性。所以,小建母亲的做法符合道德规范。

3、晓燕的父母痛失爱女,饱受精神和经济的双重打击。在极度伤心

的状况下,将小建和小慧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是一种维护自身权

益的行为。这种做法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正确的。

4、小建在听从母亲的话后,故意疏远深爱自己的晓燕,是一种逃避、

不负责任的行为。他应该和晓燕好好谈一下,或者可以请双方家长坐到

一起好好交换一下意见。这样也许就可以避免这起悲剧的发生了。

5、晓燕,是一个敢爱敢恨的女子。但是其心理承受能力太脆弱。经

受不了失恋的挫折,最终选择了轻生,这是一个极其错误的决定,是对

自己不负责,对家庭不负责的表现。给自己的父母和他人带来极大的痛

苦。

(四)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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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纵观历史和现实,爱情这条路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人们都

是在磕磕绊绊、风风雨雨中前行的。有因为喜欢所以选择,因为选择所

以坚守,甜蜜幸福,白头到老的;也有人在海誓山盟、海枯石烂之后,

相离相弃,反目成仇。

不论爱情之路多么艰辛,因为失恋而轻生的行为都是错误的,甚至

是愚蠢的。正所谓“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支花”。为了一个不可

能的人,为了一段不可挽回的爱情,伤心流泪,寻死觅活,不如选择坚

强起来,重新开始自己的美好生活,即使终生单身,至少身边还有爱自

己的父母和亲人。千万不可因为爱情受挫就连亲情也抛弃。父母将自己

抚养成人,呕心沥血,花了眼,白了头,驼了背,轻生的人不但没作出

任何回报,还让父母在老了之后承受如此大的精神打击,是极其不孝的

行为。

小建作为一个男人,应该学会担当。曾经海誓山盟的爱过,真心真

意的付出过,不管最终分手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他都应该和晓燕说清楚,

这是一个男人应尽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不接电话,不回短信,这样的

逃避只会适得其反。

爱情就像一杯酒,男人应该在有酒量之后再品尝,否则糟蹋了酒,

也伤害了自己。

晓燕,作为一个女子,对爱情的执着与专一,是可爱的。但她最终

的选择是可悲的。死亡的结果不禁令人扼腕叹息。

我觉得,对于青年人,国家应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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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抗挫折、抗打击的能力,教育他们尊重生命,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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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常法律案例分析课的感悟

王老师讲课,语言风趣幽默,内容简单实用。虽然只有一个学期

15个周次的学习相处时间。但我觉得,收获真的很大。我明白了,法

律的思维与传统的道德思维是不一样的,在一个法治社会里,用传统

道德的思维办事是会出现很多错误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

高,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要求都有了更高的标准。在追求的过程

中,我们不可避免的要与法律打交道。如果对法律一点都不了解,我

们的合法权益就很容易受到侵害或者我们的行为不经意间就会侵害

他人合法权益。所以,懂法是很重要的,是必不可少的。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就是法律启蒙课,引导我们学法、懂法、守

法。平凡的课程设置,却有着不平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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