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基础 第二次作业

更新时间:2024-11-08 08:35:2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9日发
(作者:身份证过期了能买火车票吗)

第2次平时作业

得分批改人

得分

教师签名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4分)

1.依照我国民法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B)。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王某今年17周岁,为某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

则》的规定,王某是(B)。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张某于2004年5月离家到某地进货,从此杳无音讯。张妻多番查,均无结果。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张妻可以在张某下落不明满(B)年后,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张某

死亡。

A.1年B.2年

C.3年D.4年

4.关于法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法人是一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

B.法人是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负责人

C.法人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自然人

D.一般而言,法人就是指国营单位,而不包括非国有企业

5.法人的有形载体是(A)。

A.名称B.组织机构

C.章程D.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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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养行为属于(C)。

A.诺成性民事行为B.财产民事行为

C.双务民事行为D.从民事行为

7.王某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新房,王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房

屋面积自行购买了一些价值不菲的纯毛地毯,准备将来搬进新居时铺上。但结果王某未能

分到房子。那么王某购买地毯的行为(D)。

A.是无效行为。因为王某的行为动机有问题,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B.是可撤销的行为。因为王某对于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是有效行为。因为在法律上,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因为在法律上,对行为动机的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所以该行

为是有效的

8.假设你的同事未经你同意,以你的名义向商店订购了一台你正急需的跑步健身器。

某日,商店送货上门,并要求你支付货款。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你同事的这一行为未经你的授权,是无权代理,所以这个订购行为当然无效

B.因为该健身器正是你急需的,你的同事是在好心帮你,所以,当然是有效的

C.这一行为的有效与否,取决于你的追认或拒绝

D.如果你对此一直未予以明确表态,则意味着你表示追认和接受

9.某乙现年25岁,工厂工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可根据(A)的规定,请他

父亲以他(乙)的名义买一幅名画。

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D.复代理

10.丙有电视机要卖,乙自作主张向丙声称:“我要,我可以代甲赊销。”丙不放心,

托人将这事告诉了甲,但甲一直未作明确表态。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后,乙很快售

完了电视机,人却不知去向,而甲此时又以丙系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根据民法的

有关规定,丙的损失应由(A)。

A.甲向丙负责B.丙自己负责

C.乙向丙负责D.甲、乙分别向丙负责

1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A)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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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

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得分批改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1.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ACD)。

A.简易程序B.普通程序

C.一般程序D.听证程序

2.以下(AC)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A.赔偿损失B.罚金C.责令停产停业D.

3.中华人民共和回国务院是我国(BCD)。

A.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D.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BCD)。

A.对行政处罚不服B.对行政强制不服

C.对行政不作为不服D.对行政侵权行为不服

5.以下哪些人属于我国监护制度中的被监护人?(AB)

A,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刚满10周岁的小学生

C.又聋又哑的成年残疾人,但智力正常

D.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卡车司机,高位截瘫,长年卧床,但智力正常

6.李某未经甲同意,以甲的名义向商店订购了一批电脑。三天后,商店送货上门,并

要求甲支付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

A.这一行为的有效与否,取决于甲的追认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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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因为电脑是甲急需的,李某也是一片好心,所以,行为当然是有效的

C.李某的这一行为未经甲的授权,是无权代理,所以这个采购行为肯定无效

D.如果甲对此一直未予以明确表态,则意味着甲表示拒绝,这一采购行为无效

7.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除了占有,还包括(BCD)。

A.优先B.使用

C.收益D.处分

8.张某临终前(神志清醒),将自己指间的一枚钻戒取下,当着医生和护士的面,放

在日夜陪伴自己的保姆小王的手中,并说是给她留作纪念的,感谢她对其无微不至、亲人

般的关怀和照料。小王含泪收下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

A.张某和小王之间的行为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B.张某和小王之间的行为应适用继承法关于财产遗赠的法律规定

C.如果张某在其先前的遗嘱中已将这枚钻戒留给自己唯一的女儿,那么,小王是不能

合法取得这枚钻戒的

D.即使小王才17周岁,也不影响她合法取得这枚钻戒

9.某甲今年15周岁,他用口头协议的方式将自己价值一万余元的钢琴卖给某乙。因某

甲身高体健,某乙并不知道某甲尚未成年。该协议(BD)

A.因主体资格欠缺而效力待定

B.属重大误解

C.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

D.某乙在某甲的父母表态前(经催告后的一个月内),可以撤销该协议

得分批改人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与民事法律

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2.农村承包经营户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

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3.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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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

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

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位

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

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4.代理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

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

民事法律制度。

5.所有权

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

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

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

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

一种。

6.善意取得

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

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

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得分批改人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7分,共34分)

1.甲乙二人因合同问题引发纠纷,为妥善解决纷争,双方各聘请了一位律师,并进行

了艰难的协商、谈判,但终因分歧太大,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甲遂诉至法院,该案将于一

周后开庭审理。甲聘请的是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双方已于一个月前签订了合同,

甲还当场支付了律师代理费5000元。

请问,(1)甲与张律师(或某律师事务所)之间是代理关系吗?为什么?

(2)如果是,它是属于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还是指定代理?为什么?

答:

1)甲与张律师(或某律师事务所)之间是代理关系。因为,根据民法关于代理的界

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

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在这一代理关系中,甲是被代理人,张律

师(或律师事务所)是代理人,张律师在该代理关系中所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全部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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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2)它是属于委托代理。因为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是根据甲的委托授权而进行的代

理活动的。张律师将以甲的名义进行谈判,协商,诉讼等活动,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在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折合法权益,而协商谈判的结果或法院的裁决结果则由甲承担。这属

于典型的委托代理,律师的代理权来自甲的单方授权行为,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哪位律师

都取决于甲方意志

2.甲的相机发生了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为此,甲将相机专程送到了该品牌的特约维

修店去修理.经查验,相机的某一零部件有些毁损,需要调换,新零件的市场价格是200

元,加上修理人工费,共计300元,甲当即支付了全部费用,双方约定两天后取相机。两

天后,甲再次来到维修店,相机已经修好,由于甲是摄影器材爱好者,所以甲提出原来相

机中坏损了的零件也要一并取走,但这一要求遭到维修店的拒绝。维修店表示,所有换下

来的零件全部由厂商收回,这个晶牌的相机一贯如此。甲表示,这样的“惯例”闻所未

闻,坚决不同意。经查,厂家和维修店都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这一做法,另外,旧零件的

价值也没有在甲支付的款项中抵扣。

请问;(1)维修店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119零件的归属应如何确定?

答:

1)维修店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2分)

因为旧零件的归属权不属于维修店。(2分)财产权利的转移通常通过两种途径,有偿交

易或者无偿赠与。甲与维修店之间既无交易的事实,也无赠与的意愿。(3分)所以,维

修店单方制定的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2分)

2)旧零件的权利归属于甲。(2分)因为作为原来相机的组成部分,这一零件的所有权就

是属于甲的,这一事实并未发生改变。(2分)甲全额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后,并未明确

表示放弃旧零件的所有权,所以,旧零件的归属没有发生改变,仍然属于甲。(3分)甲

有权要求维修店返还旧零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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