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奖励
案件查处工作奖励制度
为全面落实《全员办案制度》,充分调动办案人员查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推动案件查处工作整体上台阶、上水平。根据《案件管理工作
制度》、《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以及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办
案实际,特制定案件查处工作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查处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经济案件和建设工程、煤焦、证券、股
票等经济领域的大要案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人员仅限于
县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的案件检查组,直接参与查办案件人员和参与办
案工作的其他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二、奖励办法:
对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分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两种。对在查办违纪违法
案件中贡献突出或成绩显著的办案组和办案人员,由县纪委常委会根据案
件查办的政治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以及查案人员在查办过程中的具
体表现区别兑现奖励。受奖励的个人材料装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任用干
部的重要依据。
1、物质奖励。
(1)、每查处一起正科级干部经济违纪案件且予以重处分的。奖励办案人员
l0000元;每查处一起副科级干部经济违纪案件且予以重处分的,奖励办
案人员5000元;查处一起一般人员经济违纪案件且予以重处分的,奖励
办案人员1000元。
(2)、每查处一起万元以上贪污、挪用、受贿、行贿、非法占有、侵占等经
济案件,对办案人员酌情按违纪款5%一10%计发奖金。
(3)、凡查办不达万元经济案件的和查处万元以上违反财经
纪律和违反廉洁自律案件的,按个案500元计发奖金。
2、精神奖励。主要是指评模评先、授予荣誉称号、晋升职务等。对查办
大案要案的精神奖励,由本委常委会依据案情确定,给予评模、评先或授
予荣誉称号,对查案有突出成绩的办案人员,由县纪委向县委提名提拔使
用。
三、实施办法:
对办案组和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以奖励办案组为主,对有突出贡献的办
案人员也可直接予以表彰、奖励。资金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确定,着重奖
励在突破大案要案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重大经济损
失的办案人员,也可奖励对办案工作做出成绩的其他人员。
具体资金分配方案由案件检查室拟定,经分管副书记审查、报书记批准后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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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厅直属单位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激励机制,调动查办
案件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机关查办大案要案
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
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奖励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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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县区(含经济
开发区,下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积极性,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
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奖励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计分标准分为基础分值和奖励分值。
本文发布于:2022-07-29 11:42: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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