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更新时间:2025-12-15 00:40:5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9日发
(作者:赵作海案)

(完整)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解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便于公司对发生

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更好地控制法律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法律纠

纷案件后,应及时按规定将案件情况、处理措施等内容向公司进行书面报告。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室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并指导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

股公司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应高度重视重大法律纠纷的备案工作,法律事务室分

管领导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备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案件:

(1)涉案金额超过

_______

万元人民币的;

(2)合资合作、土地出让、对外担保类案件;

(3)可能引发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4)其他涉及公司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第六条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备案。一是立案阶段,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5天内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备案;二是案件审结阶段,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

公司应当自案件审结之日起15天内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七条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报公司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案情,包括案由、各方当事人、涉案金额、主要事实、争议焦点、委托代理情况等;

(二)案件分析评估;

(三)处理措施和效果;

(四)案件审理结果;

(五)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第八条公司备案的文件应当由分管副总签发。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备案的文件应当由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九条根据案情和工作需要,公司法律事务室有权要求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补充报备材料。

第十条公司法律事务室应当每半年对本部门及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进行汇总、统计、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防范措施。

(完整)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未按规定备案或故意隐瞒、不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

每发现一次,可对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不超过1000元的.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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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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