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广播稿

更新时间:2024-11-08 21:23:3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9日发
(作者:通渭在线)

法制广播稿

【篇一: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

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

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

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

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

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

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

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

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18周岁

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

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

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

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

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

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

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

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

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

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

广播稿

一、开门见山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甲:我是主持人#。

合: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走进今

天的法制宣传特别节目。

二、法制专题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

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为贯彻落实好“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我校少先大队于2011年12月3日至9日开展“2011年青少年法制

教育宣传周”活动。

乙:我校少先队大队结合实际开展了普法“五个一”的法制宣传教育

活动:

1.开展一次以学习宪法为主题的主题会活动;

2.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国旗下的学法讲话;

3.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4.组织开展一次“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一

份法律试卷活动;

5.制作一期“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成长小报。

甲:活动真丰富呀!我还要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

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个故事。

甲: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

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

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乙:根据《未

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

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

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

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

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

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

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

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

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

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

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

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

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

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

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

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

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

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

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

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

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

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

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

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

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

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

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

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

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余音缭绕

甲: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乙: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

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的童年。

乙: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甲:再见!

【篇二:法制教育红领巾广播稿】

法制教育红领巾广播稿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下午好。本周是我校的德育主题教育周,按学校规定,今天广播的

主题是生命教育。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

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

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

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

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

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

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

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

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

习惯。

爷爷曾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

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

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

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

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认真地想一想,今天,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

为我们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学习条件,平时有父母的衣食之奉,老

师的谆谆教诲,机会难得,来之不易,大家不要辜负了父母“望子成

龙、望女成凤”的那种期盼之情,不能辜负了老师对你们的培养,更

不要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寄予你们的厚望。只有珍惜今天,努力学习,

勤奋刻苦,奋发向上,才能谈得上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对得

起老师,对得起养育自己的双亲……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

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

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小公民。老师们,同学们,

时间过得真快,又到了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真希望这次的节目

能给大家带来快乐,502班的所有同学祝老师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祝同学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感谢你们的收听。

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篇三:法律广播稿】

学习法律知识,做跨世纪合格公民

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好!今天广播的题目是:校园安全小常识。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

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

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

主人的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跨世纪宏伟

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

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

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少年儿童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

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

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之处。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

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

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跨世纪合格公民。下个世纪的中国将是一

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

大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

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的合格公民。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有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

人。同志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使中国走上

了振兴和发展之路。21世纪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

历史地落到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

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

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

掌握科学

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

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

稳定和经济腾飞。

为了帮助少年儿童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全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约请了国内有影响的少年法

制教育的专家学者编写了《“三五”普法少年法律知识读本》。该书

最大的特点就是把深奥的法律知识讲得浅显易懂,将严密的条文规

定阐述得生动有趣。该书的出版凝聚了编者和作者的辛勤汗水,但

愿少年朋友们能从中获得启发,吸取营养。

祝愿少年朋友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

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本文发布于:2022-07-29 08:28: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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