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讨论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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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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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常继生田伟
摘要: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被都当作一件战
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本文经过与发达国家进行
比较,对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分析,提出对完善中国食品安全
法律体系一些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
高,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
的问题:1996年英国爆发的疯牛病、1997年香港禽流感、1998年
东南亚猪脑炎、1999年比利时等国二恶英、欧洲爆发口蹄疫、以
及发生在中国的非典型性肺炎(SARS),还有引起众多争议的转基
因产品可能对人体产生潜在危害等。食品安全是当前对公共健康
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
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
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清楚地意识到中国食品安全
的法律体系上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也应引起各级有关政府部门的
高度重视。因此加强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和迫切。
一、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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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依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点分析,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
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增长
24.1%。[1]主要问题表现在:
1、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1)化肥、农
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2)抗生素、激素和其它有害
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在一些地方在种植中滥用激素
类农药以保收成,在养殖中乱用激素和其它药物以增加产量却使农
畜产品却受到污染;(3)重金属污染,即在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
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2、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
屡屡发生。(1)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2)
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
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
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添加增白
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超标量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
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3)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
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
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例如:为使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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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
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为改进米粉、腐竹口感使
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
3、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
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
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如一些奶制品生产加工及
包装条件简陋,屡屡造成食品变质;又如中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有
很大部分是由微生物引起。在中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
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
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特别在气温较高的夏、秋
季节更容易发生。
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
来了安全性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比如人
们大量食用的番茄、甜椒,大豆粉、大豆油等大豆制品。尽管当前
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有关转基因食品安
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当前人们所担忧的是转基因食
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转基因产品是否对人体无毒、无副作用,转基
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是否”实质等同”无显著差异。从国内外
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潜在危
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标记基因);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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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
害。
(二)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
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称之食品安全法
律体系。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规范和保障食品安全体系。总观中国
食品安全的法律现状,由<食品卫生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
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数部单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以
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的集合法形态,
是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的现实。
1995年正式出台的<食品卫生法>应是中国现阶段最全面地
对食品卫生、安全作出规定的法律。可是现在的<食品卫生法>还
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食品卫生法>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
果、蔬菜肉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的残留量,总含291个指标;
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
药残留标准。这样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就会使许多有害物资蒙混过
关,给为非作歹者留下作恶空间。又如该法中没有规定为假冒伪劣
食品销售者提供原料及其它材料者予以处罚的内容,应当说这是在
规范食品市场法律中的重大缺陷。中国的<食品卫生法>从试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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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颁布已有10多年,有必要根据新出现的问题加以完善和强化,
以有效制止和打击食品生产和流经过程中的有损食品安全的行为,
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
二、中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究其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首先,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分门
类的,囊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刑罚的综合性法律
体系。其次,法律体系功能的发挥要经过法律体系的结构来实现,法
律体系的结构本身就体现着法律体系的功能。因此,构建法律体系
首先需要的是赋予该体系一种科学合理的结构。就食品安全法律
体系的现状,我们必须承认:中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
还有不小的差距;中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仍有待进一步的科
学化、合理化。
(一)中国食品安全体系中的界定问题。1、食品安全体系
中”角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功
能,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滋生腐败,食品安全难以真正落实。2、食
品安全管理中”权限不清”卫生部、农业部、环保总局、粮食总
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的职能权限界定不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的成立是应势而生。3、不同安全等级的食品”定义不清”
如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无公害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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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绿食品(A级,AA级)等,名词繁多,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品安全
等级的难度和市场的不透明度。
(二)中国食品安全范畴的局限性。在中国,常以食品卫生管
理取代了食品安全管理,对于”食品初级生产过程中安全操作生产
对食品安全性和适宜性的影响”重视不够。
(三)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限制。中国企业的食品安全
管理一直沿用良好操作规范(GMP)管理系统(即是政府制定强制性
的食品生产、贮存卫生法规,来确保食品卫生无害的体系)[2]。但
它们和FAO/WHO的<国际食品法典>推荐”HACCP体系”(即经
过系统性地确定具体危害及其控制措施,以保证食品安全性的系统),
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3]
(四)中国食品安全法律的系统性不够。由于中国在食品安
全管理中,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链基础上,食品安全
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
统。
三、构建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一个发展趋势
(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概述
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的建设是中国保证食品安全、提高生
活质量的需要,也是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实施中国环境战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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