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法律调整,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出的分类。
4.法的渊源,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
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判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5.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6.违法行为,是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四、问答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1.法的适用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3分)
(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3分)
(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的活动。(2分)
(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2分)
(5)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2分)
2.法律关系的特征有: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首先,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它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社会关系;最后,它是国
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意志的统一。(3分)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前提之一,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3分)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规范直接、间接都是关于社会关系参加者权益与义
务的规范。(3分)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3分)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4分)
1.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2.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3.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4.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出的分类。
5.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有、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6.违法行为,是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四、问答题(每题7分,共21分)
1.法的外部特征包括: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分)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2分)
(4)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1分)
2.法的适用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2分)
(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2分)
(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的活动。(2分)
(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1分)
3.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外部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3分)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1分)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1分)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1分)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遵循着“如果—则—否则”的公式。(1分)
五、论述题(15分)
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包括以下一个方面:
(1)有法可依(2分)。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1分)社会主义国家要求有健全完
善的法律制度,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1分)。
(2)有法必依(2分)。这是普遍首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1分)首先要求必须依法办事,其次要求必须在宪法
规定的范围内活动。(1分)
(3)执法必严(2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做到依法办事。(1分)。办案要有法律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4)违法必究(2分)。凡任何人有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分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2.法律技术规范或称为技术法律规范,是指以国家的名义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具有了法律意义的技术规范。法律技术规范涉及社会
技术规范中特别重要的部分,即必须运用国家权力保证人们对其遵守的那部分。
3.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4.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简述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1)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2分)
(2)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2分)
(3)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往混力一体。(2分)
(4)原始社会的调整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2分)
2.简述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1)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具有反对封建特权的特征。(2分)
(2)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分)
(3)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契约自由。(2分)
(4)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法治原则。(2分)
五、论述题(每题12分,共24分)
1.论述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
(1)法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组织和管理作用。现代科学技术要取得有重要影响的科研成果,离开国家的科学发展计划、财政支持,离开
科技工作者的具体努力和协同攻关,仅靠个人的努力是无法想象的。(3分)
(2)法对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方面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比如:专利、知识产权制度,
就是明显的例证。(3分)
(3)法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抵制和防范方面。现在我们所面临的环境污染、生态平衡彼严重破坏等等问题,当代世界各国
都在运用各种手段,其中包括法律的手段,来抵制、防范和减少科技发展的负面影响。(3分)
(4)法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推动和协调方面。国际规模的科技竞争与合作既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国际关系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国际科技合作法律制度和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等都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推动和协调起到重要的作用。(3分)
2.论述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地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首先必须根据客观实际,依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其次必须把现实
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最后必须处理好立足于我国实际与借鉴、吸收外国法制的有益经验和法学理论的关系。(3分)
(2)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就是在法的创制中一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同时又要从实际出发,在原则
允许的限度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作出灵活的规定。(3分)
(3)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法的权威性、严肃性的内在要求,是社会稳定发展、生产和生
活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适时废、改、立是立法机关一定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及时制定新法、废止旧法、修改不适宜的法律。
(4)科学的创建性,人们可以根据客观规律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预见、有计划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形成新的行为模式,建
立新的法律关系,以推动社会的发展。(2分)
(5)专门机关工作与众路线相结合。法的创制是国家的专有活动,必须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他4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无权创制法律;同时必须走众路线,依靠众,把广大人民众的智慧、经验和意愿集中起来,上升为法律。(2
分)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7分,共28分)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
物质生活条所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2.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法典编纂,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五、问答题答题要点(每小题14分,共42分)
L简述法律规范的特征。
(1)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构成因素。(3)法律规范是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
2.简述法的适用的特征。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3分)
(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3分)
(3)法的适用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3分),
(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3分)
(5)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2分)
3.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
(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4分)
(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7分,共28分)
1.法律凋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4.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五、问答题答题要点(每小题14分,共42分)
1.简述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
(1)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做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4分)
(2)个别性调整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4分)
(3)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3分)
(4)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3分)
2.简述法的外部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4分)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4分)
(3)法律是通过规定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3分)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规范。(3分)
3.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国家意志性。(4分)(2)规范性。(4分)(3)同一性(3分)4)逻辑性。(3分)
本文发布于:2022-07-28 15:10: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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