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思维导图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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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西安限行时间新规2020年11月)

经济法总论

1.费曼导图@初级会计职称系列

2020/12/2日更新

2.法

2.1

定义——由国家制定or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

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2.2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3特征

①国家制定or认可,有国家意志性

②有普遍遵循的效力,有国家强制性

③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有规范性

④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有公开和普遍约束性

2.4形式

2.4.1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根本法)

2.4.2法律

2.4.3行政法规

2.4.4地方性法规、自治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2.4.5特别行政区法

2.4.6规章

2.4.7国际条约

2.5分类

2.5.1根本法与普通法

2.5.2一般法与特别法

2.5.3实体法与程序法

2.5.4国际法与国内法

2.5.5公法与私法——保护公共利益的法为公法

2.5.6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法律

3.1定义:法的渊源之一,泛指法的表现形式

3.2法律关系

3.2.1定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2.2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

行政法律关系——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3.2.3要素

-1-

主体

包括:自然人、组织(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国家

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参加某种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行为能力

定义: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的成年自然人

≥16岁的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内容——权利与义务(积极义务、消极义务)

客体——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

3.2.4法律事实

定义: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分类

法律事件(非主观意志):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如生老病死

法律行为:主观意志

a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b积极性为与消极行为

c意思表示行为与非意思表示行为

d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e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f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3.3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4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几个法律部门

3.4.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3.4.2民商法

3.4.3行政法

3.4.4经济法

3.4.5劳动法和社会法

3.4.6刑法

3.4.7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partment组成部分

音译惹的祸

4.经济纠纷

4.1概念:经济主体之间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间的,也包括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

4.2解决途径:平等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

4.2解决途径:平等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3仲裁

4.3.1范围

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能提请仲裁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

不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4.3.2特征:自愿协商、中立第三方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4.3.3原则

自愿原则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

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独立存在,不依附于任何机关)

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再度提起仲裁和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3.4仲裁机构: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委员会之间也无关系。

4.3.5仲裁协议

定义:自愿提交仲裁的书面约定

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效力

一经依法成立,仲裁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向仲裁委or人民法院请求裁定

一方仲裁委一方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

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

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未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

视为放弃仲裁协议,继续审理。

4.3.6仲裁裁决

仲裁员:3名or1名;3名的应设首席仲裁员

第3名or该1名,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回避制度(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有其他关系、接受请客送礼的)

少数服从多数;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以首席仲裁员意见为准。

形式:应当开庭;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不开庭

应当不公开;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可以按照和解协议出具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

可以按照和解协议出具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和解反悔的,撤回仲裁申请的,可以再申请仲裁

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自愿调解的,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

可以做成调解书or或者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同等法律效力

裁决书做出裁决时,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签收前反悔,当及时裁决

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4民事诉讼

4.4.1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

4.4.2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3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Vs.独任制度1名)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两审终审制度——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即终结的制度。

简易程序和最高法的判决,一审终审

终结后不得上诉,有错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4.4.3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不在国内居住的人

失踪下落不明的

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or被监禁的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or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or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or票据支付地

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

运输合同——被告住所地or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侵权行为——被告住所地or侵权行为地(实施地and结果发生地)

事故发生——被告住所地or事故发生地or最先到达地最先将落地

海事损害事故——被告住所地or碰撞发生地or碰撞后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海难救助——救助地or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专属管辖

-4-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在地or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多个法院共同管辖的——谁先立案谁先管

4.4.4诉讼时效

定义

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力就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作为抗辩

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期间、计算、中止、中断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自权利人知道or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

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的原因消失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满

原因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or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or法定代理人

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能力的。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or遗产管理人的

权利人被义务人or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or有关程序终结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权利人提起诉讼or申请仲裁的

与诉讼仲裁有相同效力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请求停止侵害、拍粗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4.4.5判决和执行

-5-

4.4.5判决和执行

调解

离婚案件,应当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

一方当事人or双方坚持不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决

不得调解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其他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

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_上诉期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

4.5行政复议

4.5.1方向——向上一级行政机关or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4.5.2适用范围

4.5.3不适用范围

对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和其他处理不服的,应当提出仲裁or提起诉讼

4.5.4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4.5.5执行——刑侦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下列除外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合理,并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5.6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4.5.7行政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or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or本级人民政府

对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诉讼,or交由国务院裁决

4.5.8决定

原则——书面审查

举证责任——被申请人承担

期限——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30天。

结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印章,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4.6行政诉讼

4.6.1适用范围——民告官

4.6.2不受理范围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发布的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4.6.3行政诉讼管辖

-6-

4.6.3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案件

诉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地域管辖

由【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在被告所在地or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4.6.4起诉受理

可以先复议再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

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应当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起诉

时间限制——自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不动产是20年,其他案件是5年。过期不受理

4.6.5审理和判决

应当【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规定除外的例外

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涉及自由裁量权的,可以调解

【判决】上诉时限15日;【裁定】上诉时限10日

5.法律责任

5.1内涵——积极责任(都有遵守的义务)+消极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5.2种类

5.2.1经济责任

民事责任

a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b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

c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赔偿违约金、

d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2.2刑事责任

-7-

a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b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6.财税备考,做笔记用费曼导图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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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

1.费曼导图@初级会计职称系列

2020/12/9日更新

2.会计法律制度

2.1内涵——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主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关系客体——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2.2适用范围

会计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3.会计工作管理

3.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3.2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会计工作

3.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法规规定的其他负责人

4.会计核算

4.1基本要求

a依法建账——不得私设账簿

b据实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核算(真实性、客观性)

c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工作的生命

伪造——虚假

变造——涂改、挖补

d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保障可比性

e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中文+同时使用的其他文字(如需)

f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2主要内容

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b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c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1-

d资本和基金的增减

e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计算

f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g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4.3会计年度——公历年

4.4记账本位币——财务报表必须以人民币

4.5会计凭证

a原始凭证——业务人员直接取得和编制的单据

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金额有误的,必须重开,不得加章更正

b记账凭证——对经济业务分类,确定分录,据以登账的凭证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

金额错——差额补正

科目错——注销重新填写

c保管——按照分类编号顺序保管

4.6会计账簿

分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类账簿

结账——每个会计科目得出余额

结转——结转至下期,做下期期初余额

4.7财务会计报告

组成: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季报、月报:只指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8账务核对

a账证核对

b账账核对

c账实核对

4.9财务清查——编制财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5.会计档案管理

5.1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

5.2单位会计机构可以临时保管会计档案1年(最长3年),之后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临时保管期间,出纳不得监管

5.3永久和定期

30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档案移交清册

固定资产卡片——报废后5年

-2-

固定资产卡片——报废后5年

10年——月报、季报、半年报,纳税申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

永久——其他

6.会计监督

6.1内部监督

6.1.1内部控制

a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批准/经办/记录/保管,经办/检查,批准与监督检查

b授权审批控制——常规授权、特别授权

c会计系统控制——凭证、账簿、报告的处理程序

d财产保护控制——日常管理、定期检查

e预算控制

f运营分析控制

g绩效考评控制

6.1.2行政事业单位

a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批准/经办/记录/保管,经办/检查,批准与监督检查

b授权审批控制——常规授权、特别授权

c归口管理

d会计系统控制——凭证、账簿、报告的处理程序

e财产保护控制——日常管理、定期检查

f预算控制

g单据控制

h内部信息公开

6.2政府监督——依法设置账簿、记录真实完整、核算使用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

6.3社会监督——审计和检举

7.会计机构

7.1组成——职能部门+代理记账机构(会所+代理记账机构)

7.2代理记账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审批

7.3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8.违法责任

8.1伪造、变造、虚假编制——刑事责任(5年以下+2-20万)or3000-5万

8.2销毁、藏匿——刑事责任(5年以下+2-20万)or3000-5万

8.3授意、指令、强令——伪造、变造、虚假编制、销毁、藏匿——刑事责任or5000-5万

8.4以上三种,严重的,5年内不得担任会计工作

9.财税备考,做笔记用费曼导图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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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

1.费曼导图@初级会计职称系列

2020/12/20日更新

2.支付结算

2.1定义: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清算的行为

2.2主体:银行、单位、个人

银行是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办理支付结算

2.3工具与方式

非现金支付工具——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

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2.4发展趋势——以票据、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2.5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不垫款

2.6要求

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银行都必须按规定开户立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的对应签章

变造是对应其他记载事项

欺诈

出票日期、出票金额、收款人(金日收)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处扣章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1开立

地点——注册地or住所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异地开立

开立基本户、临时户取消核准制,履行备案制,不再发放开户许可证

3.2变更

3.3注销——存款人尚未清理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账户

3.4分类

基本存款账户

a无基本户的,零余额账户做基本户管理

-1-

a无基本户的,零余额账户做基本户管理

b用途:转账结算、现金收付

c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a用途:因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

b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可以收

专用存款账户

a有基本户的,零余额账户做专户管理

b用途:对特定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的账户

c卡内资金只能自基本户转入,不能办理现金收付

d合格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a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一个

b办理转账结算、现金提取业务

临时存款账户

办理临时机构or存款人的临时资金收付的账户

期限最长2年

特例:个体工商户可以持执照开户,也可以持身份证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个人银行账户

I类户——所有业务

II类户——日限额1万,年限额20万;贷款不受此限

III类户——任何时点余额限额不超过2000元

5.票据

5.1定义:出票人签发,约定自己or委托付款人在见票or指定日期向收款人or持票人无条件支付

5.2分类

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本票——银行本票

5.3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作成和交付的时候就已经确定的

出票人——签发票据并交给收款人的人

银行汇票、本票——银行

商业汇票、支票——企业、个人

付款人

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承兑银行、开户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合同中的购买方,即承兑人

收款人——票据正面记载的当事人

-2-

非基本当事人——通过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

承兑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担支付义务的人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卖方与买方

保证人

5.4特征

a完全有价证券

完全的意义——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融为一体,不可分离

设权证券(出票创设)、提示证券(显示占有)

交付证券(转移交付)、缴回证券

b文义证券——一切以票据记载为依据,其他任何方式都不可以

c无因证券——持票换钱,不用管人家怎么拿到票的

d金钱债权证券

e要式证券——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必须满足

f流通证券——可以转让

5.5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5.6权利责任

票据权利

a定义——持票人享有的向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b分类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主债务人承担付款义务

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向前手要债要费用的权利

可以追1个,也可以追所有

可以追1个,也可以追剩余的

c取得

直接接受签发的票据

接受转让

有偿取得

因为税收继承赠与而获得——无偿取得,不得优于前手

欺诈、盗窃、胁迫取得票据——无效

持票人重大过失取得不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d行使保全

方法——按期提示+依法证明

行使

付款请求权——支付票款

追索权——支付票款和相关费用

保全

按照按要求提示承兑

要求提供拒绝承兑的证明或拒绝付款的证明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

持票人不能拿出被拒绝证明的

or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

or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

应当在当事人的营业时间和【营业场所】内进行,无场所的,在【住所内】进行

e丧失补救

丧失——灭失、毁损、被盗

不补救就不能阻止拾得人行使权力,可能造成损失

补救

挂失止付——非必经措施,暂时性的预防措施,目的是做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公示催告——除(去)权(利)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在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普通诉讼——要求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

f时效

2年——自出票日起2年内,持票人有对出票人or承兑人的权利(汇票、本票)

6个月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支付or承兑日】起

3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or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权利时效已过,持票人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票据责任

a提示付款——未按照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b付款人付款——检查背书连续性

c拒绝付款——检查背书连续性,获得票据抗辩权利

d获得付款

e相关银行责任

f票据责任解除——足额付款后,责任解除

5.7票据行为

5.7.1出票

定义——签发票据,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前提——出票人与付款人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记载事项分类

必要记载事项——不记,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任意记载事项——记了就有效力

记载不产生票据法效力的事项

效力——出票即承担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5.7.2背书(背面书写)

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如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

效力——承担保证其后手承兑付款的责任

背书应当连续

特别

条件背书——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法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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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背书——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法上的权利

部分背书——无效背书,分拆给几个人

限制背书——不得转让

期后背书——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转让的,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5.7.3承兑

定义——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向收款人支付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程序

提示承兑

你好,我有汇票,在这儿,请按规定付款

定日付款or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在到期日钱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出票日后1个月内提示承兑

受理承兑

记载承兑事项

承兑效力

付款人承兑不得附带条件

附带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过期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提示承兑后3日内的最后1日为承兑日期

5.7.4保证

a保证无效

国家机关、公益性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保的【无效】

国务院机关批准使用外国政府外国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作保的【有效】

b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已经承兑的,承兑人;未承兑的,出票人

c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

d保证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连带and保证人之间连带

e保证效力——对合法取得的票据权利,有保证责任

保证不附带条件

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缺失而无效,保证无效力

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可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享有追索权

5.8票据追索

a到期后追索

b到期前追索

汇票被拒绝承兑——必须出拒绝的证明or出具退票的说明

承兑人or付款人死亡or逃匿——死亡证明、逃匿证明

承兑人or付款人破产or违法而终止业务的——司法文件、处罚决定

无相关证明的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连带责任——无序追to1or多or整体

d被追索内容——票据金额+付款日至清偿日之间的利息+被拒绝证明费用

e再追索索赔——已偿金额+偿债日至再次清偿日之间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f时间限制——被拒绝3日内作出书面通知形式追索权,

超期仍然可以,但要承担其前手或出票人可能的相关损失

-5-

超期仍然可以,但要承担其前手或出票人可能的相关损失

损失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6.银行汇票

6.1出票银行签发,见票银行即按实际金额付款or结算

企业为获取银行汇票,需要事先存入对应金额的存款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的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汇票的出票人=汇票的付款人

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都为个人

6.2在出票金额的结算金额范围内

结算金额>出票金额——银行不受理

结算金额<出票金额——银行退款给申请人

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可以背书转让——金额不超过出票金额的结算金额

6.3拒绝付款必须出具说明

6.4必要记载事项

银行汇票四个字

无条件支付承诺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6.5提示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过期银行不受理

6.6汇票丧失:法院出具享有权利的证明,可以要求银行退款或付款

付款期满后才能办理退款

7.商业汇票

7.1三方——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收款人or持票人

7.2出票——出票人与委托付款人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7.3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7.4必要记载事项

商业承兑汇票or银行承兑汇票几个字

无条件支付委托

确定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7.5商业汇票分类

-6-

按承兑人分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银行可以垫付资金,收取利息

出票人——存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承兑,银行不垫付,户头必须足额

出票人——收款人or付款人

按付款期限分: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拒绝承兑必须出具说明

7.6贴现

a前提条件——未到期、未记载不得转让

b分为回购式贴现和买断式贴现

c贴现额=票据金额-贴现日至到期日利息

7.7交易

a转贴现——向买入方转让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

b质押式回购——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质押票据融资,承诺未来还款赎回。

c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卖出票据,承诺未来买回。

7.8到期

付款顺序

a承兑人未作出表示未做保证增信的,承兑人未付款,由贴现人付款

b承兑人作出表示未做保证增信的,承兑人付款,未付由贴现人付款

c承兑人作出表示且做保证增信的,承兑人付款,保证人付款,最后未付由贴现人付款

d承兑人未作出表示但做了保证增信的,承兑人未付款,由保证人付款,最后未付由贴现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8.银行本票

8.1出票银行签发,见票银行即付款

可以用于结算和支取现金

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签发现金本票

定额本票

不定额本票

转让、背书规定同汇票

8.2必要记载事项

银行本票四个字

无条件支付委托

确定金额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8.3企业为获取银行本票,需要事先存入对应金额的存款

8.4提示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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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提示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8.5退款与丧失——同汇票

9.支票

9.1三方——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or持票人

9.2分类: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划线只转账)

9.3必要记载事项

支票2个字

无条件支付委托

确定金额

付款人名称(开票银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10.银行卡

10.1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唯一经国务院同意,央行批准设立的银行卡清算机构

10.2银行卡收单业务——银行与商户之间签订的交易资金结算服务,持卡人在签约商户哪里刷卡结算,收手续费

11.结算方式及其他支付工具

11.1汇兑=信汇+电汇——汇款人委托银行支付款项;尚未汇出的,可以申请撤销

11.2委托收款

11.3国内信用证

只限于转账结算,不限于支取现金

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11.4预付卡

跨机构使用的多用途卡

限额——记名5000,不记名1000

不得使用信用卡买卡

发卡机构的客户备付金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

不记名的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过期可以延期激活换卡

12.结算纪律

12.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or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12.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套取银行资金和他人资产

12.3不准无理由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12.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13.财税备考,做笔记用费曼导图就够了!

-8-

增值税

1.费曼导图@初级会计职称系列

2020/12/19日更新

2.税法概述

2.1税收

本质——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特征——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2税法——调整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3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

征方: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海关——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纳方: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

在华没有场所,但是有来自于境内的收入的外国企业和组织

客体——征税对象,所得、财产、货物或劳务收入等

内容——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属地兼属人

2.4税法要素

a定义:各单行税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

b纳税义务人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扣缴义务人,因为不是单行税法共同具备的,所以不是税法要素

有联系的概念,非包含关系

c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对什么征税,区分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d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具体规定的,征税范围

e税率

比例税率

行业比例税率

产品比例税率

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分档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1-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f计税依据

从量——按照体积、数量、重量等

从价——按照计税金额

g纳税环节——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h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后,应该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i纳税地点——利于源泉控制

j税收优惠——减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k法律责任

3.以下均为增值税的内容

4.缴税主体

4.1纳税人

含义

【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行、事、军、团、其、企

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应税销售行为——征税范围

承包承租挂靠的

以【发包人】名义经营的且【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发包人为纳税人

其他情况——承包承租挂靠人为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

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登记条件: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

条件:连续12个月or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

纳税申报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计入查补当月不计入所属期

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主动提供纳税资料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需要,可以去税务局代开。

放管服,可以自愿使用发票系统直接开专票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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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条件:连续12个月or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符合条件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登记成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另有规定除外

4.2扣缴义务人

单位和个人境内销售劳务,未设经营机构的

由【境内代理人】做纳税义务人

无代理人的,【购买方】做纳税义务人

5.征税范围

5.1销售货物——境内销售有形动产

境内的意思是货物【起运地】和【所在地】在境内

5.2销售劳务

在境内销售劳务

在境内——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员工为本单位、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的加工

修理修配——修复恢复原状功能的业务

5.3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铁路运输+其他运输

出租车公司把车租给司机,收取管理费,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水路——含期租、承租

航空——含湿租

管道

特殊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征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按照交通运输费服务征税

邮政服务

内含:寄递、汇兑、机要通信

普遍服务:普通函件、包裹

: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等

其他服务:邮品销售、邮政代理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语音、带宽、波长)

增值电信服务(数据、应用、卫星等,含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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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

安装服务

含固定电话、有线、宽带、水电气的安装、初装、开户、扩容费

其他建筑服务——如出租设备和配套人员

金融服务

贷款:利息性收入

含融资性售后回租

货币资金投资获取固定利润or保底利润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含——设计+知识产权+会议展览+广告

广告服务——广告代理+广告发布播映宣传展示

物流辅助服务——含仓储和收派、装卸、搬运、港口码头

租赁服务

包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含有形动产广告位出租——按经营租赁征税

停车费、道路通行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征税

鉴证咨询服务——法律鉴证、翻译和市场调查,属于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5.4销售无形资产

5.5销售不动产——(一并)转让占用土地的,按照销售不动产合并征税

5.6进口货物

5.7视同销售

货物

a货物交付他人or单位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

抵扣链条不中断

c统一核算的纳税人,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同一县的除外

d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非应税项目——生产经营

e自产或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投资、分配、赠送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5.8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为混合销售

-4-

按照货物——生产、批发、零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体

按照服务——其他单位or个体

5.9兼营

a兼有不同税率的,从高适用税率

b兼有不同征收率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c兼有税率和征收率且不同的,从高适用

原则上应该分别核算,分别适用不同

的税率,不能分开的,从高

d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2017.5.1起

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6.非经营活动

6.1适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

6.2不征税范围

a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

政府性基金——国务院or财政部批准设立

行政事业收费——国务院or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or价

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

省级以上财务主管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全额上缴财政

b员工为单位和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单位和雇主为员工提供服务

d其他

6.3境内的含义

买方or卖方在境内

租赁不动产除外

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

销售or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自然资源使用权交易,自然资源在境内

6.4非境内

单位个人在为境内单位个人提供服务

单位个人在为境内单位个人提供无形资产使用权

单位个人在为境内单位个人提供有形动产使用权

完全在的,

才是非境内

7.不征增值税项目

7.1国家指令铁路航空提供的无偿服务用于公益事业的

7.2存款利息

7.3保险赔付

7.4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5重组过程中,实物资产&人&债权&债务一并转让清下涉及的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货物转让

-5-

货物转让

8.税率

8.1标准税率13%

销售货物、【劳务】、进口货物

【有形动产租赁】——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8.2低税率10%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含转让补充耕地指标)

销售、进口货物

初级农产品、植物油、盐

水、气、醚、炭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机(整机)、农膜

8.3低税率6%——销售服务(不含租赁服务)、无形资产(含补充耕地指标转让)

8.4零税率

出口货物,全部是0税率,另有规定除外

外销服务无形资产0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需要有相关资质

航天运输服务

完全在消费的服务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发行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管理、离岸服务外包

转让技术

9.征收率

9.1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某项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9.2法定征收率:通常为3%

9.3减征

一般纳税人

适用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已使用过=已提过折旧

【固定资产】——【不得且未抵扣】——含税销售额÷(1+3%)×2%

【其他固定资产】

【允许抵扣已抵扣的】——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不得且未抵扣】——含税销售额÷(1+3%)×2%

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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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不得且未抵扣】——含税销售额÷(1+3%)×2%

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税,含税销售额÷(1+3%)×3%

纳税人销售旧货

旧货是自己没使用过旧汽车、摩托车、旧游艇,【不包括】已经使用过的物品

计税方式——含税销售额÷(1+3%)×2%

9.4简易计税

a一般纳税人,按照3%处理——÷(1+3%)×3%

b可以选择的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砂土石料、砖瓦石灰

生物制品

自来水、混凝土

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属于老项目的(开工在16430以前的)

c一旦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9.5暂按的——代销寄售物品、销售死当物品

9.6疫情减免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认——3%→0%

其他省小规模纳税人——3%→1%

20203.1~2020.12.31

9.7特殊征收率5%

a小规模纳税人

【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b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让】16430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

一般纳税人【出租】16430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

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d劳动派遣服务,按【差额】纳税的

10.应纳税额

10.1一般计税法

a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b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进项

不够抵扣(减)的进项税,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减)

c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般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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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销售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含: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等。

一般认为是含增值税的。

价外费用不含

受托加工中代收代缴消费税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事业收费

应用科目:

委托方开票的代收款

其他应付款、

营业外收入

代办保险、代收的车辆购置税、费

外币折算,交易当日or当月1日外汇中间价,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自己的同期同类价格

他人的同期同类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按顺序选择方法

消费税只适用于特殊货物

混合销售的销售额——货物与服务的合计金额

兼营销售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未分别核算,从高

特殊销售

折扣销售:不含折扣的销售额(折扣额必须在发票金额栏才行)

以旧换新:卖新买旧

【金银首饰】除外,为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差价

还本销售: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买卖两个交易活动,做购销处理

直销企业

卖给直销员的——向直销员收取的卖价和价外费用

通过直销员卖给消费者的——向消费者收取的卖价和价外费用

包装物押金

【1年+or合同规定期限】逾期,做含税收入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不管是否逾期,都计入销售额征税

贷款服务:全部利息和利息性质的收入

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收费:收入额

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买入的余额计税

跨月可结转抵扣,跨年不可

买入价格按照加权平均or移动加权平均,选定36个月不变

不能开专票

经纪代理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扣除

航空运输企业:不含代收机场建设费和代收转付的票款

客运场站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承运方支出

旅游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

建筑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采用简易计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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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价款

老项目除外

老项目是开工日期在16430前的

外币核算——按照交易当日or当月1日的外汇中间价核算,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d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

出售方为一般纳税人——有正规专票的,发票上的税额

出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发票上的销售额,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扣除

收购发票or销售发票

按照发票上的销售额,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扣除

用于生产13%税率的产品的,扣除率按照10%计算

代扣代缴税款完税凭证

凭完税凭证的,需要备齐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单位的对账单or发票,

不全不得抵扣

凭证必须符合规定,不合规定不得抵扣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无专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航空机票——机票金额+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火车票——火车票金额÷(1+9%)×9%

公路水路的票——票金额÷(1+3%)×3%

e

不得抵扣的

进项税

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不得抵,兼用可以全额抵扣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均可以抵扣

非正常损失

货物、劳务、运输服务

在产品、产成品及其耗用的货物、劳务、运输服务

管理不善

不动产及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进项税转出入成本

不动产在建工程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全部转出

旅客运输、餐饮、居民日常服务、娱乐,不得抵扣

难以区分是用于个人还是企业

贷款服务

利息支出不得抵扣

与该服务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用、手续费、咨询费等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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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服务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用、手续费、咨询费等不得抵扣

存款利息无法征税,难度大

兼营简易计税和免征增值税项目,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如何计算

不得抵扣的=无法划分的全额×(不得抵扣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改变用途,不再允许抵扣

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货物、劳务、服务——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计算扣减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得抵扣=净值×税率

不动产

不得抵扣=已抵扣×净值率

净值率=净值÷原值

改变用途,不允许抵扣允许抵扣了

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货物、劳务、服务——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计算扣减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以抵扣=净值÷(1+税率)×税率

不动产——不得抵扣=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净值率

其他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0.2简易计税法

a当期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b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

c因为折让、退货等多交的税款,可以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抵减

d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一旦选定36个月不能变

10.3进口货物

a按组成计税价格征收

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c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10.4扣缴计税法:扣缴税款=买方支付金额÷(1+税率)×税率

11.税收优惠

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免税

a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

b品和用具

c古旧图书

d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用的进口仪器、设备

e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f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g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通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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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通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

a托儿所、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服务,标准内的免,超标的不免

b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c残疾人福利机构的养育服务

d婚姻介绍服务

e殡葬服务

f残疾人本人提供的服务

g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h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学服务

i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j农业技术培训服务、配种及疾病防治

k第一道门票收入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美术

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提供文体服务

l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m政府性基金or行政事业性收费

n个人转让著作权

o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p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q台湾航空航运公司自大陆取得的收入

r直接or间接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s贷款债券利息收入

t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u再保险服务

v符合条件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w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x商品储备单位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y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z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aa公立学历教育机构的全部收入

ab员工制家政服务业的收入

ac福彩、体彩

ad军队空置房产租赁收入

ae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

af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生产

ag土地使用权自所有者手中来去

ah自然资源使用那个圈自所有者手中来去

ai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收入

即征即退

管道运输服务,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实际税务超过3%的部分

扣减增值税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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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体创业就业

个人销售住房

北上广深

不足两年,按5%全额征税,全额纳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5%/(1+5%)

两年以上的,

非普通住房:【(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原价or买价作价)】×5%/(1+5%)

普通住房——免税

其他城市

不足两年,按5%全额征税,全额纳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5%/(1+5%)

两年以上的,免征增值税

跨境免(略)

起征点

适用对象: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和其他个人

按期:月销售额幅度5000-20000元

按次(日):销售额幅度300-500元

小微企业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10万,季度不足30万的,免征

因代开,缴纳的,可以申请退回。

不含不动产销售

其他个人的租金收入,一次性收租,分摊后一个月不足10万的,免

其他减免税的规定

免税、减税项目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不得减免

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免税

申请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

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

免税对应的购进,一律不得抵扣

12.征收管理

12.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销售

通常——收讫款项的当天or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or开具发票的当天

特例

a直接收款的销售——无论是否发货,收到款项or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b托收承付——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承付手续的当天

c赊销、分期收款的——合同收款日or无合同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d预收货款的——货物发出的当天,超过12个月的,合同规定收款日

e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or发出货物180天

f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

g视同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服务——权属关系变更当天

-12-

h租赁服务预收款——收到预收款当天

i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j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扣缴义务——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12.2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外县市销售货物服务——外出经营报告的,主管税务机关;未报告的,销售发生地劳务发生地

非固定业户——销售发生地劳务发生地

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申报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or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所有权——项目所在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其机构所在地

12.3纳税期限:1、3、5、10、15、一个月、一个季度

期满15日内申报纳税

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5日内结算税款

一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3.1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记账联——销售方记账用

抵扣联——购买方扣税凭证

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纳税人自己决定

13.2开票后退货or有误的处理

销售方开具,尚未交付购买方的:开蓝字发票

尚未抵扣的、发票联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开具蓝字发票

购买方已经用于抵扣的

不开蓝字发票,做进项税转出,取得销售方红字发票后,一并与信息表入账

14.财税备考,做笔记用费曼导图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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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1.费曼导图@初级会计职称系列

2021/1/7日更新

2.条例、间接税、流转税

3.纳税义务人

a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一定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b单位——行、事、军、团、其、企

c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d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为境内

4.征收范围

4.1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4.2自产自用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时不缴纳,最终消费品为征税对象

用于其他方面——移送时缴纳

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

4.3非工业企业

适用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外购非应税消费品,按应税消费品销售的,视为应税产品生产行为

外购低税率应税消费品,按高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的,视为应税产品生产行为

4.4委托加工

定义: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

委托给个人——收回后由委托方自行缴纳

委托给单位

a收回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税率——按受托方产品销售价格计税

b平价or低价出售(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c高价出售(非直接出售)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4.5进口消费税——报关进口时,海关代征

4.6零售应税消费品

前期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1-

只在零售环节征收

金银首饰(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钻石、钻石饰品

铂金首饰

视同零售销售

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金银首饰)

未经人行批准,金银首饰批发单位销售给经营单位

超豪华小汽车(无税价≥130万)

销售方为纳税人

在生产进口环节的基础上,零售环节加征

4.7批发销售卷烟

a批发企业销售给批发企业,不纳税

b生产和批发环节两道征收,批发环节消费税不得扣除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c兼营批发和零售的应该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全部计入批发纳税

5.税目

5.1几个重点

5.2高档化妆品——15%

分类

高档美容

修饰类化妆品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成套化妆品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类演员化妆用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头白剂

5.3鞭炮烟火

16年10月1日期修订,

>10元/mlor15元/片

-2-

5.3鞭炮烟火

税率15%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含在内

5.4成品油

a分类——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b汽油,统一按无铅汽油征收,甲醇汽油和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

c生物柴油属于柴油税目

d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征消费税

e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征税

5.5摩托车

>250ml的摩托车——10%税率

250ml的摩托车——3%税率

5.6高尔夫球及球具——球、杆、包、杆头、杆身、握把——10%

5.7高档手表:【≥1w元】的手表——20%

5.8游艇:无动力艇、帆艇、机动艇都是游艇,征税的是8~90米的【机动艇】——10%

5.9木制一次性筷子——5%,

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含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5.10实木地板——5%

a按工艺分——独板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

b按表面处理不同——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漆饰地板

c征税的是——独板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实木装饰板、素板

5.11电池

a15年2月1日起征收

b铅蓄电池,4%,16.1.1起征收

c免征消费税: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锂原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5.12涂料——4%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大于420克才征消费税

5.13特别注意

a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

b组成成套产品销售的——从高

c配制酒

以蒸馏酒、食用酒精为酒基

以发酵酒为酒基

其他配制酒——按【白酒】征税

d卷烟

自产自用的卷烟——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的销售价格计税

受托加工的卷烟——按【受托方】生产的同牌号,没有同牌号的,按【最高税率】计税

改装提价(接过滤嘴、变包装)——按提升后的价格计税

残次品卷烟——按正品销售价格技术

不分类别的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纳入计划的——按最高税率56%+150元/箱

按【其他酒】征税

-3-

6.应纳税额的计算

6.1从价计征——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含代垫运输费费用

不含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6.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销售、移送、收回、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6.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6.4特殊情况

a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核定征收

卷烟、白酒、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其他应税消费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核定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核定

b自产消费品——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按门市部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

c从高:【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照同类同期最高销售价格计算

d白酒的品牌使用费——征税

e从价计征,包装物随售无论单独计价与否,——征税

f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不计税,除非逾期or超过12个月未退的,才征税

酒类生产企业,一律计税

g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税

h金银首饰【成套】销售——【全部】按金银首饰计税

i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计入销售额计税

j带料加工

按照受托方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计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价格计税

k外汇折算——当月1日的汇率or交易日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6.5自产自用

按照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税——当月同类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值

价格偏低没有正当理由

无销售价格的

当月无,则按上月

没有同类的,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的——应纳税额=(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复合计征的

不参与加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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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销售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销量×定额税率

6.6委托加工

【受托方计税价格】同期同类销售价格

无同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从价的——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复合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销量×定额税率

6.7进口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应纳税额=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从价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7.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7.1适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7.2外购的

a烟丝——卷烟

b高档化妆品——高档化妆品

c珠宝玉石——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d鞭炮焰火——鞭炮焰火

e杆头、杆身、握把——高尔夫球杆

f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

g实木地板——实木地板

h石、燃、润——应税成品油

i汽、柴——汽油、柴油

7.3委托加工的

a烟丝——卷烟

b珠宝玉石——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生产金银首饰的,不可以扣

c高档化妆品

d杆头、杆身、握把——高尔夫球杆

e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

f实木地板——实木地板

g石、燃、润——应税成品油

h汽、柴——应税汽油柴油

按领用量抵扣

8.征收管理

-5-

征收管理

8.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a赊销、分期收款的——合同【约定收款日】,合同未指明的为【发出当天】

b预收货款的——发出应税消费品

c托收承付、委托银行代收款的——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承付手续

d其他方式——收讫销售款or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e自产自用——移送当天

f委托加工——提货当天

g进口——报关进口当天

8.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8.3纳税地点

a跨县经营的,机构所在地or居住地所在地纳税申报;

b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在同一省的,经批准可以在总机构汇总申报;

c委托加工,受托方所在地

受托方为个人的,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d进口,报关地海关

9.更多费曼导图请查看同名版权所有人文白

-6-

企业所得税

1.夯基导图@初级会计职称系列

2021/02/23日更新

2.纳税人

2.1适用于——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2.2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3分类原则——属地(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属人(居民税收管辖权)

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2.4分类

居民企业

征税对象——境内和所得,税率【25%】

在中国境内成立or按照国外法律成立但是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征税对象:境内所得和与场所有联系的所得

注册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双非

有场所

境内所得

有联系:税率【25%】

无联系:税率【20%】,实际执行按10%

源泉扣缴

所得

有联系:所得:税率【25%】

无联系:非纳税范围

营业代理人,视为机构场所

无场所:境内所得——税率【20%】,实际执行按10%

所得来源地确定(境内)

销售货物——按交易活动的发生地

提供劳务——按劳务的发生地

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动产转让企业、机构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的转让——按照被投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承担方(个人or企业)所在地

-1-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承担方(个人or企业)所在地

其他——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3.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最长5年,高新企业、科技企业可以延长至10年

权责发生制

税法优先原则

4.收入总额

4.1形式

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

非货币形式

按公允价值计量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劳务等

4.2销货

收入确认原则——权责发生制、实质重于形式

收入确认时点

托收承付方式的——办妥托收承付手续时

预收款的——发出商品时

需要安装检验的——安装检验完毕(安装简单的,发出商品时)

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的——收到代销清单时

非融资性售后回购——视为一般销售和采购

融资性回购

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

回购的价格大于负债的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视为一般销售和采购

不含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包含现金折扣

4.3劳务

收入确认依据——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

已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比例

已提供劳务占总劳务比例

发生的成本占总成本比例

4.4其他收入

类别收入确认时点备注

转让财产按照合同价格确认收入

股息红利被投企业作出分配决定的日期

利息合约约定的应付日期

-2-

利息合约约定的应付日期

租金合约约定的应付日期一次性支付跨年租金,分期均匀计入

特许权使用费合约约定的应付日期种类——专利、非专利、商标、著作、其他特许权

捐赠实际收到日期

其他一次性计入收入种类——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

包装物押金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做

了坏账又收回的、债务重组、违约金、

补贴收入、汇兑损益

4.5特殊

分期收款的——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受托加工、从事建筑等持续12个月以上的劳务,按照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额

产品分成的——按分得产品的时点确认,按公允价值确认数额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转让

买一赠一,不作视同销售,应该按照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收入

5.不征税收入

5.1财政拨款——拨付给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5.2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企业收取并上缴

政府基金——国务院or财政部批准设立的

行政事业收费——国务院、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

5.3其他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由国务院批准的——为不征税收入

6.税前扣除

6.1包含: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a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or计算成折旧或摊销扣除

b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

c成本——含转出的进项税和出口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

d费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

e税金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影响所得,不增加应纳税额

没有指定专项用途的增、消、城税的返还,增加应纳税额

f损失: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规定扣除

6.2扣除标准

a工资薪金支出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终加薪等

合理的

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及五险一金

b职工福利(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8%)

职工教育经费允许【无限期】结转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可以准确划分的】全额扣除

职工福利费(福利部门支出和所有职工相关支出)应当单独设置账册

-3-

职工福利费(福利部门支出和所有职工相关支出)应当单独设置账册

c社会保险费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五险(基本)一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分别在工资总额的5%以内扣除

d借款费用——资本化不直接扣,费用化扣

e利息费用

划分原则——根据从哪里借款区分,如下

金融企业——银行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支出,可扣

非金融企业——非银行利息支出,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可扣,超过的,不可扣

企业投资者欠缴资本金,对外借款的利息,由企业投资者承担,不得税前扣除

f汇兑损失——费用化的扣、入成本的和向所有者分配的不扣

g捐赠支出

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扣

年度利润总额的12%为限,超过的以后【3年内】结转扣除

年度会计利润,尚未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先扣以前年度的,再扣当年的

扶贫捐赠,据实扣除

h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发生额的60%,且≤销售收入×5‰

收入的口径:为税法上的收入

含:主营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

不含: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股权投资企业——(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的60%

i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扣除标准——收入额的15%,可以【无限期】结转

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不含酒)制造——30%,可以结转

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扣除

j环境保护专项基金——预提的,可扣;用途改变,不可扣

k保险费

财产保险,可以扣除

出差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扣除

特殊工种的人身保险、商业保险,可以扣除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可以扣除

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不可扣

l租赁费:经营租赁租金可均匀扣,融资租赁折旧可扣

m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工服,可以扣

n有关资产的费用:清理费、折旧、摊销,可扣

o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总机构的合理分摊,可以扣

p手续费和佣金

支付对象: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or个人

分类

-4-

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8%,可扣

代理企业,手续费及佣金为成本,据实扣除--证券期货保险代理

其他企业:协议合同收入的5%

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可以扣(已经冲减资本公积)

注意事项

委托个人的:可以扣,现金也可以

非个人:现金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可以扣

不得计入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

q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在工资总额1%以内的额部分,据实扣除

r其他费用:会员费、合理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可扣

7.不得扣除

7.1股息红利支出

7.2企业所得税支出

7.3税收滞纳金

7.4罚金没收财产收入

7.5超标捐赠、其他捐赠

7.6赞助支出

7.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减值准备风险准备

7.8企业间的管理费、企业内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利息

8.亏损弥补

5年

本年度盈利,可以扣减5年前的亏损。

早期的亏损没有弥补完,后期的亏损不得考虑

亏损不得抵减境内企业的盈利

18.1.1起,高新or科技型中小企业,10年

9.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9.1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全额

9.2转让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净值

10.资产税务

10.1固定资产

税前扣除——按照规定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未投入使用的,不得扣除

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租出的

已经提足折旧还在使用的

-5-

已经提足折旧还在使用的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不得扣除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扣除

计税基础

外购的——同按成本计量的会计上的入账价值

自行建造的——竣工结算前的支出

融资租入的——租赁合同的付款总额和相关费用,无付款总额的为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是承租人承担的

盘盈的——同类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发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

改建固定资产(非提足折旧的、非租入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改建费用可以暂估入账,

后续调整要在投入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

税务处理

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折旧,可以扣除

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折旧

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10.2生物资产

a税前扣除——按照规定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次月、直线法

b计税基础

外购的——同按成本计量的会计上的入账价值

捐赠、投资、发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

c林10畜3

d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10.3无形资产

a税前扣除——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准予扣除

b不得扣

已经费用化的,不得扣摊销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得扣除

自创商誉,不得扣除

外购商誉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可以扣除

c计税基础

外购的——同按成本计量的会计上的入账价值

自行开发的——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捐赠、投资、发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

d直线法、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合同约定年限的,可以按照年限分摊

10.4长期待摊费用

-6-

a改建支出

租入的固定资产——剩余租赁期内摊销

已经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

b大修理——大于【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且延长寿命2年+

尚可使用年限内

c其他——次月起,不得低于3年内的时间内摊销

10.5投资资产

a计税基础——现金or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b扣除原则——转让和处置时,投资成本可以扣除,投资期间不得扣除

10.6存货

a计税基础——同按成本计量的会计上的入账价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产出采收中的料工费为成本

b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10.7资产损失——实际确认或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

11.应纳税额

11.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1.2所得税的抵扣

所得

居民企业来自于【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发生在中国的与场所有联系的【所得】

所得税,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抵免限额=所得按照国内税法计算的额度,超额的允许在5年内结转扣除

抵免计算

按国别不分项计算

按不分国别不分项计算

一旦选定,5年内不得变更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某国应纳税所

得额÷中国境内应纳税所得总额

11.3抵免所得税的范围及条件

适用范围——居民企业直接or间接控制非居民企业20%以上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收益

12.税收优惠

12.1免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转让征税

应收时确认

转让时确认

利息收入=持有时间÷260×票面利息率×票面额

转让所得=卖价-本金-利息收入-相关税费

-7-

转让所得=卖价-本金-利息收入-相关税费

居民企业之间(直投关系)的权益性投资的股息红利

有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收到的居民企业的与场所有联系的股息红利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a捐赠所得

b政府补助收入(不含政府购买服务收入)

c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费收入

d不征税和免税收入的孳息

e其他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的贷款,利息所得,免税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居民企业提供的贷款的利息所得,免税

12.2定期定额减免税

农林牧渔免征

减半——花卉茶饮料香料作物、内陆养殖海水养殖

免征——其他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

以上两条的第一年,都是指的产生生产经营收入的第一年

技术转让

所得=卖价-成本费用,500w以内免,500w以外减半(超过部分)

12.3低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w、人数<300人、5000w

减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100w,应纳税所得额按25%计算,税率按20%

100w-300w,应纳税所得额按50%计算,税率按20%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软件产业集成电路

即征即退税款,专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再生产,是不征税收入

满足条件的,两免三减半(自获利年度起)

非居民企业,减按10%

无场所的——境内所得——10%

有场所无联系的——境内所得——10%

12.4加计扣除优惠

研究开发费:

75%、175%——2018.1.1~2020.12.31

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不适用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

残疾人工资,加计100%

12.5创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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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创投企业

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投资额70%,投资初创企业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结转扣除

有限合伙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公司制投资企业

12.6加速折旧

加速后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双倍余额递减法or年数总和法

适用于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12.7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能源,生产的产品,产生的收入,减按90%计入

12.8税额抵免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投资额(2009年1月1日前含增值税)的10%,抵免应纳税款,

不足抵免的,5年内结转扣除

13.征收管理

13.1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非居民企业

机构场所所在地

多个机构场所的,可由主要机构场所汇总交纳

非居民企业,无机构场所,扣缴人所在地

源泉扣缴:代扣之日起,7日内交入国库

13.2纳税期限

按年计征,分月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30之前完成纳税汇算清缴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做汇算清缴

月份or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保送、预缴税款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4.更多夯基导图请查看同名版权所有人文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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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1.夯基导图@初级会计职称系列

2021/1/31日更新

2.纳税人

2.1范围——中国公民、个体户、个独投资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2.2分类——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

根据住所、居住时间两个因素划分

2.3居民个人

纳税范围——境内所得+所得

有住所or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积(非连续)满183天的

当天满24小时算一天,不满不算

计税方法

分项按月预扣预缴、汇总年度汇算清缴

前四项综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分项,按次or按月

后四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2.4非居民个人

纳税范围——境内所得

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累积(非连续)居住不满183天的

计税方法——分项,按次or按月

前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后四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2.5无住所人征税范围

境内所得

居住不满90天的——雇主支付的境内所得(境内机构场所不负担的),免缴个税

注意,不是所有的境内所得都纳税

所得

连续不满6年的——雇主支付的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连续6年都超过183天——境内所得都纳税

1年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连续期限重新计算

1年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支付所得,免

2.6不管在哪里支付,都是境内所得

a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

b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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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c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d【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or【在中国转让】其他财产

e【从境内】企事业单位or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所得项目

3.1总共前四项、后四项加起来九项

前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后四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所得形式——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3.2工资薪金

a关键词——任职or雇佣、非独立

b包含——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c不含

独生子女补贴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补贴、津贴差额、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和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

3.3劳务报酬

a关键词——非雇佣、独立

b个人兼职所得为劳务报酬

c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当作为该人的劳务报酬所得

由【律所】代扣代缴税款

3.4稿酬

a图书、报刊的出版、发表

b遗作稿酬——按稿酬纳税

3.5特许权使用费

a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

b著作权的使用权不含稿酬——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c自己的手稿的原件or复印件的竞价拍卖所得为特许权使用费

d专利赔偿——按特许权使用费纳税

e剧本作者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计税

3.6利息股息红利

a利息——存款、贷款、债券的利息

b股息——每股息金

c红利——超过股息部分的分红,叫红利

d每支付一次,算一次

3.7财产租赁

定义——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例

房屋转租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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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低价购买商店无偿给房企出租用——低于市场价的部分是个人的租金收入

房地产企业出租房产的收入视为个人少缴的房款

差额在房企占有期内分摊纳税

3.8财产转让

定义——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里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取得的所得

特例

a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

出售股权

公司回购股权

IPO时老股的转售

被司法、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用股权投资(股换股)或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以股抵债

b个人终止投资、联营、合营——按财产转让所得

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

c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视同财产转让(征税)+投资(不涉税)

d个人收回股权

已经转让完成,办完登记手续的——视作又一次转让,按规定计征个税

未完成转让,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照裁决书停止转让原价收回的不存在股权收益,不缴

e个人转让新三板的原始股所得。

原始股是挂牌前取得的,及其挂牌前后的孳生的送转股

f个人招标、竞拍而购置债权后,通过司法行政主张债权取得的所得

g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出售的所得

3.9偶然所得:

a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

每取得一次为一次

b特例

累积消费到一定额度,获取额外的抽奖机会,抽奖所得,按偶然所得计征个税

有奖发票兑奖

个人为其他单位or个人提供担保的所得

房屋产权无偿受赠的个人的所得

企业业务宣传广告【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收入

有折扣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3.10其他难以界定项目的,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4.计算

4.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基本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汇算清缴时应纳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预扣预缴税款

收入=工资收入+劳务费、稿费、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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