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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经济法笔记
精品快线之法律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框架: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一、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二、对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
的不同评析;
第二节经济法的发展:一、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内容、特征);二、资本主义国家经
济法(内容、特征);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内容、特征、发展展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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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关于经济法的产生问题,国内外法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1、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
阶段后才产生的;2、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
的存在;3、认为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
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4、认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资料个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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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产生的涵义的三种理解,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经济法律的制定、经济法部门的
形成有一定的联系。但把经济法产生的涵义理解为经济法这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形成才是正确
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正确认识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和历史背景,需要明确:1、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2、产生的
历史背景有三个方面:<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总
和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2>、奴隶制国家为了行使其管理经济的职能。
陆续指定或认可了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法制前提;<3>、
奴隶制国家的立法者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需要制定或认可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了基本的认
识,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思想条件;3、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
而不能视为是以垄断禁止法为核心的法;4、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经济法律的
总称;5、经济法的产生先于经济法学的产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1、市场有缺陷和局限性;2、政府调节的失败。鉴于经济和社会发
展已使得个体和微观的经济效益和利益,同社会总体和宏观的经济效益的利益,发生了不能市
场自发调节的矛盾和冲突,单纯强调个体自由和权益已不能造成社会总体的和谐和发展,因此
需要国家协调两者关系。市场经济仍然应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国家调节必须同市场调节密切配
合,国家、政府要发挥三种主要经济职能:增进效率、促进公平、保持稳定,简单地说,是追
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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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经济法的特征:1、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2、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3、协
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4、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法规为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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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之后,对中国的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两个方
面的影响:1、对经济法有关政府管理经济行为规范的完善;2、促进中国经济法具体法律体系
内容的完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
框架: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二、经济法具有
特定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四、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
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三节经济法的意义:一、对经济法这个概念下定义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二、对经济法
这个概念应该下个什么样的定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知识点:
经济关系,是指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它同思
想关系或思想意志关系是整个社会关系的两大组成部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经济法
律规范存在为前提。
国家干预,是指为了弥补市场缺陷,国家机关,主要是经济司法部门和政府的经济执法部门
运用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管理、强制矫正、协调和监督。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的根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
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国家经济协调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国民经济的
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
控关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个方面
的基本涵义: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
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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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国家经济协调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主要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
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
框架:
第一节经济法地位的涵义
第二节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二、经
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三节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公法、私法;二、经济法与民法;三、经济
法与商法;四、经济法与行政法;五、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知识点:
经济法的地位也就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指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
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有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符合中国国情的、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求的、多层
次的、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言之,是指符合中国国情的、体
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体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各自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但都调整一定范围
内的关系关系,调整的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因而都属于公法的范围;2、在渊源方
面,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3、在独立地位方面,都
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4、在作用方面,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国家的改革和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都是重要的法的部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四章经济法的体系及渊源
框架:
第一节经济法的体系: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二、经济法体系的结构。
第二节经济法的渊源:一、经济法渊源的概念;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知识点: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立法体系是指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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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具体来说,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
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何法的形式,即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第五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框架:
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二、经济法制定的现状;三、经济法制定
的基本经验;
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二、经济法实施的现状;三、强化经济法
实施的对策。
知识点:
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指定(包括修改或废止)经济法律规范
的活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
他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经济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上
讲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
废止)经济法律法规的活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法的立法,包括经济法的制定和法的认可。经济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
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指定或认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活动。
经济立法不仅包括经济法的立法,而且包括其他经济立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1、要以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2、要有计划、有步骤
地进行;3、要加快步伐,提高质量;4、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5、坚持走众路线,优化经
济法律、法规起草班子的机构;6、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立法成果和经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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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经济立法,要处理好三个关系:1、有与无的关系;2、多与少的关系;3、粗与细的关
系。
超前立法,是指对将要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预先作出调整规定的立法方式。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经济守法(指主体遵守经济
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
动)、经济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处理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案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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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经济法实施的对策:1、深入开展全方位的经济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干部和众的经济
法制观念;2、加强经济执法、司法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3、健全经济执
法、司法机构,改革与完善经济执法、司法制度;4、规范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促进经济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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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5、建立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对于经济守法、执法、司法的监督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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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市场管理法
第十章市场管理法的一般原理
框架:
第一节市场管理法概述:一、市场管理法的概念;二、市场管理法的理论基础;三、市场
管理法的制度演进;
第二节市场管理法的地位和体系结构:一、市场管理法的地位;二、市场管理法的体系结
构;
第三节市场管理行为及其法律原则:一、市场管理行为;二、市场管理行为的法律原则;
知识点:
市场管理法,是指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本质是国家
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调整对象是国家管理市场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
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法是由众多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市场管理法特定的调整对象的市场管理关系的特点:1、直接性(直接依法干预);2、微观
性(直接依法干预具体的交易活动);3、政府性(主要由政府依法直接干预);4、公法性(更
多是由政府依强制性公法规范干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市场管理法的基本作用就是建立公平竞争的交易规则和维护交易秩序,而市场交易秩序的基
本要求就是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关系的稳定性、结构的有序性、行为的规则性、进程的连续性、
事件的可预见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市场管理法由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要素市场管理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四个方面构
成。
市场管理行为,是指政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市场管理法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其特
点包括行为的合法性、行为的单方面性和行为强制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市场管理行为的法律原则,是指市场管理行为的根本准则:1、合法原则;2、中立原则;3、
社会利益原则;4、安全与效率原则;5、授权与限权并举原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十一章竞争法律制度
框架:
第一节竞争与竞争法概述:一、竞争的概念;二、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三、竞争法的概
念和作用;四、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和体系;五、竞争法的执法机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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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反垄断法: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二、外国反垄断法的理论是实践;三、我国
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表现形式
知识点:
竞争是指有着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争取收益最大化,以其他厉害关系人为
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争取市场的行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反映了市场经济规律
对竞争活动的基本要求:1、自愿原则(指经营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的
真实意愿,自主地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可以自主地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2、
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彼此享有平等
的权利能力,在平等的基础上表达各自真实的交易愿望,设立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3、公
平原则(是指竞争者在竞争的交易活动中都应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
经营者在竞争行为中要守信用重承诺,以诚实善意方式从事交易);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
原则(是指经营者在竞争中要遵循在市场交易中长期形成的,为社会或相关行业普遍承认和遵
守的商业规范,不得与之相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竞争法,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的市场竞争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1、竞争关
系(是指经营者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以厉害关系方为对手,相互争夺资金、技术、劳动力
以及市场占有额的经济关系);2、竞争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依照经济职权实施
监督、管理市场竞争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竞争法是国家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健康竞争的基本法律制度,作用主
要有:1、创设、完善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2、制止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
竞争秩序;3、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4、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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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的体系结构:1、反垄断实体法;2、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3、竞争管理体制法;4、
竞争法程序规范。
垄断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
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特征: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2、
垄断者之所以能形成垄断势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3、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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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所归制的垄断行为:1、独占;2、合并;3、兼并;4、合谋协议;5、独家交易;
6、股份保有;7、董事兼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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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1、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并存;2、结构归制原则和行
为归制原则的并存。
行政垄断,指的是政府主管机关滥用其行政权力,排斥、扭曲或限制竞争。本质为以行政权
力要素参与经济活动之中,人为地制造垄断,破坏平等、自由的竞争机制,使资源配置效率降
低甚至陷于无效。目前主要有:1、地区封锁;2、部门垄断;3、政府设立行政性公司;4、政
府限定交易。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鉴于我国目前规模经济发育教差,在将来的经济性垄断归制模式的选择中可采取行为归制为
主,结构归制为辅的立法思路。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的危
害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对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禁止的法律,即禁止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
动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活动;2、强制性交易行为;3、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
0、诋毁商誉行为;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框架: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五、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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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概述;二、消费者的
具体权利;三、经营者的具体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二、社会对消
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四节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二、法律
责任的确定;
知识点: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自然人或称
为个体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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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
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经济法的市场归制法中尤其占有重要的地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
用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下列四项原则:1、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原则;2、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3、国家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4、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
会监督的原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使用范围: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
遵守该法;3、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应参照该法执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
业用途
消费者具体的权利:1、保障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
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接受教育权;8、获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资料个人收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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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的具体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和
财产安全;4、不作虚假宣传;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7、
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消费者组织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包
括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作为非赢利的、公益性的社团,不得从事以牟利
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
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框架: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二、产品质量立法与产品质量法;三、产
品质量法与相关法的关系;四、产品质量法的作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三、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六、建立全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系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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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
质量义务;
第四节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一、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二、损害赔偿;三、
行政处罚;四、刑事责任;五、产品质量争议处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知识点: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
种特性,如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等。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我国产品质量法上所指的产品
是排除了初级产品、未经过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由建筑工程形成的房屋桥梁、其他建筑物
等不动产,以及军工产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成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产
品质量责任关系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证书,从而证
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达到相应标准。其认证的对象是企业,即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能力
的整体水平。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书和认证标志,从
而证明某一产品达到相应标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包括处理品、劣质品)
冒充合格产品。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出厂要检验,商家
进货要检验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瑕疵,广义的说,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狭义的说,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
题,如产品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用、制造装配、
指示等都可能发生缺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而应当承担的
责任,狭义的产品责任则仅指由于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其性质为侵权责任,各国
都实行严格责任原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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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8 15:02: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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