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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6 04:21:3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天津商检局)

一阐述是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包括了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两个方面其中法律事实就是司

法机关通过取证来证实的事实(但不一定是客观真实的)。客观事实就是真实发生的时间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就是法律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进展演变过程

1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比如其在患者到医院寻求医生解决病患时法律关系就产生了

2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如果其中有一个要素发生了变化,就是变

更。由于没收集到相关资料对于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理解不到位不能对这一点进行阐述

3法律关系消灭:是指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对立面阐述

1自身对你事实与法律辛普森华盛顿说我尊重法律的判决这句话表明他是明白辛普森的罪行的但他

不会让权利凌家于法律之上

虽然从情理上看这个案件很让人愤怒但从大局出发还是有值得赞扬的那就是法理的严明

历史证明,在很多情况下,注重程序公正不一定总是导致公正的审判结果。有时抄家搜查、刑讯逼供反而有

助于及时破案、伸张正义。但是,这种做法只是饮鸩止渴,虽然可能得益一时,却助长官府和警察滥用权力

和胡作非为,从根本上损害宪政法治的千秋大业。应当强调的是,美国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固然存在很多缺

陷,但是,人世间上不存在完美无缺、值得人们奋斗终身的伟大制度,也不可能有那种不枉不纵、绝对公正

的诉讼程序。人们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斯大林执政时期,一起恶性杀人案发生后,秘密警察头子贝利亚下令限期破案。在发往苏联各地的通缉令中,

附带三张摄自不同角度的嫌犯照片,一张正面,一张左侧面,一张右侧面。一周之内,相貌酷似照片的三名

嫌犯同时落入法网。在酷刑逼供之下,三名嫌犯都“如实“招供了罪行。坦率地说,在这种宁枉勿纵的体制

下,普通罪犯一般很难轻易逃脱法网。可是,正是在这种忽视正当程序和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中,开国元勋

屈死刑场;数百万无辜公民陷入冤狱;特权阶层胡作非为,民心丧尽;小民百姓的自由、财产和尊严遭到无

情践踏;国家机器沦为保护特权和腐败的工具。苏联衰亡的历史教训,极为惨痛深刻。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Wendell.,任期1902-1932年)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

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

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罔顾程序、从重从快打击触

犯刑律的小民百姓。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

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任意欺压无处伸冤的小民百姓。

防官府恶政远甚于防犯罪刁民,防止“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和统治者随心所欲、逍遥法外的虚伪“法制

“(rulebylaw)的弊端,正是美国宪政“法治“(ruleoflaw)制度设计的重要特点。

三结尾

以事实根据与以法律为准绳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依据法律规定推进

诉讼进程或对案件做出处理结论的前提,如果案件事实没有查清,或者弄错了,就很难正确适用法律;以法

律为准绳,又是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的关键,因为如果违反程序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就是执法违法或越权办案,

导致已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效,也难以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如果违反实体法的规定,就会在采取拘留、逮

捕等强制性措施和定案处理时,做出错误的决定,其结果不是放纵犯罪,就是侵犯人权。因此,以事实为根

据与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在刑事诉讼中全面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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