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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宋雷法律词汇语义关系辨析297
法律词汇语义关系辨析
宋雷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重庆400031)
摘要:本文从语义学的观点出发,对主要的法律英语词汇语义关系,即同义关系、同形异
义关系、反义关系、多
义关系、上下义关系等进行认真的剖析,旨在阐明在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了解并有意识地进
行这些关系的辨析对
提高译文质量所起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翻译;词义;关系;辨析
中图分类号:H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04)10—
0297—03
收稿日期:2004-08-18
作者简介:宋雷,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教授,院长,硕士生导师。
词汇语义关系历来是词汇语义学研究的重要内
容之一。词汇语义关系主要是指词汇之间在意义上
所存在的关联、差别等。法律语言素以严谨和逻辑
性著称,在英汉法律翻译过程中,了解并识别各种法
律词汇的语义关系,对增强译者对原文的理解能力,
提高翻译水平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说来,
法律词汇的语义关系特征主要表现为词汇的同义性
(Synonymy)、同形异义性(Homonymy)、多义性
(Polysemy)、反义关系(Antonymy)以及上下义
(Hyponymy)。本文将从语义学的角度对这些结构
关系进行分析,并以例证说明词义关系辨析在英汉
法律翻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些影响。
一、同义关系辨析
英美法(CommonLaw)素以严谨、准确、详尽著
称,故法律英语中的同义或近义词汇非常丰富,经常
有多个词语表示同一含义的情况。如表示“律师”的
单词便有lawyer、attorney、attorney-at-law、bar2
rister、solicitor、counsel、counselor、conveyancer、
lawagent、advocate等。但正如一位英国语言学家
所说“,词汇不可能完全同义”(S1Ullmann,1962,
at1159)。法律同义词大多属于认知同义词,除在
中心含义上相似外,在其它意义上它们之间常存在
着或多或少的差异。如在上述单词中,lawyer为通
用词,除泛指“律师”外,还指其他法律工作者,包括
法官、法学教师等。在港、台地区人们常将它译为
“法律人”,与“非法律人”(layman)相对。作为“律
师”使用时,attorney基本上属于美式英语,相当于
英国的solicitor或barrister。attorney-at-law也
是美语,常在名片上出现,指执业律师。barrister和
solicitor用于英国和其他一些英联邦国家或地区,
它们的译法很多,前者有“出庭律师”、“高级律师”、
“专门律师”、“大律师”等;后者则有“诉状律师”、“初
级律师”等。严格说来,这些译法均不准确。事实
上,barrister和solicitor涉及到不同的两种体系,其
培养方式不同,职能各异,根本不能用高级和低级、
大和小,出庭和不出庭这样的词语进行对译。笔者
倾向于将它们按“音译-意译法”翻译,将前者译为
“巴律师”,后者译为“沙律师”,由此还可避免一些不
必要的一些误解(如要真正了解它们的区别,请参见
笔者《法律同义、近义术语辨析指南》一书)。coun2
sel为“顾问律师”,在英国,其多指为“沙律师”提供
咨询或建议的“巴律师”,有时也指成为王室法律顾
问的“巴律师”,即Queen’s(或King’s)Counsel。在
美国,其多指为公司或政府担当法律顾问的律师,如
in-housecounsel。counselor虽在英国已经被废
弃,但在爱尔兰和美国等地有时却仍在使用,主要指
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和出庭进行诉辩
的法律事务代理人,其含义等同attorney。convey2
ancer主要指从事不动产转让事务的律师,包括“巴
律师”和“沙律师”。advocate专指“出庭辩护律师”。
此外,苏格兰的“巴律师”也有被称为advocate的时
候,而“沙律师”则被称为lawagent。
事实上,鉴于法律词汇具有“规定性”特征,即它
的语境和定义一般在法律释义条款或法律词典中都
有专门规定,因而即便是同义或近义词,也不能在翻
译中随意替换使用。这法律起草中“同一律”所规定
的“同一含义、同一形式和词汇”之原则(Principleof
samemeaning,sameform,sameword)(PerterM1
Tiersma,1999,LegalLanguage,119)。仲人先生
在《法律文字要恪守译名同一律》说,“根据个人观
察,我国法律英译工作者(就其译品的客观表现而
论)似乎还不知道要恪守译名同一律这条金科玉律。
以《民法通则》的英译为例,同样是法律规定的动词
规定,被英译者有意识地在一而再、再而三地更换译
名,如stipulate、specify和provide”(仲人,1994,5,
《中国翻译》,13)。实际上,“同一律”的精髓在于避
298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第25卷
免歧义和错误。仲人所列范例中,provide和speci2
fy可在各种法律文本中互换使用,差别只在于pro2
vide为一般的“规定”,而specify则指是“具体规
定”。但stipulate却属于例外,它的语义范畴较窄,
不能作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所指的只是合同或
协议之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进行的“约定”,故只适用
于合同或契据。因而,如用stipulate作《民法通则》
上的“规定”,或将句子“宪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完
全相同的权利”译为TheConstitutionstipulates
thatwomenenjoyexactlythesamerightsasmen
(JaneP1Cao,1995《,汉英法律词典》,中国商业出
版社,293)肯定不妥。同样,尽管prison和jail都有
“监狱”的含义,但美国的“县监狱”却不能翻译为
countyprison,原因是prison所指的是关押罪行较
严重罪犯的州级或联邦级别的监狱;而关押未决犯
或罪行较轻微的“县监狱”只能是countyjail。英汉
法律翻译中此种情况很多,译者务必提防。
二、同形异义关系
不少普通英语词汇在法律语境中具有特殊语
义,与其在普通英语中的词义大相径庭。美国法律
语言学家PeterM1Tiersma把这些词汇称为Legal
Homonyms(LegalLanguage,1999,111),即普通英
语词汇在法律语境中的“同形异义词”。例如:
一般意义法律意义
Aggravation烦恼因素处死刑的加重情节
Brief简短的、简洁的案情说明书(并非一定简
明)
Construction建设(法律)解释
Gating安装大门释放后当即抓捕以规避羁
押期限
Motion运动动议
Practice练习、实践诉讼程序、诉讼实务
Prize奖赏或奖金捕获
Service服务送达
Strike打击、袭击删除
以上这种词汇很容易导致理解和翻译上的错误。如
有人将continuanceofatrial误译为“审判继续”,而
其真正语义却是“审判延期”,意思是中止眼前的审
判进程,待日后再重新开始(continuance在此的意
义是“延期”,其与“继续”含义完全相反)。也有人将
babyact误译为“无经验之行为”或“幼稚行为”(《香
港法律词汇》,商务印书馆,1995,23),而该词组的真
正语义应是“以合同缔结人未成年为由的抗辩”。鉴
于译者经常望文生义,以上错误屡见不鲜,尤其值得
人们关注。
三、反义关系
值得注意还有反义关系。在法律英语中,词汇
的反义结构关系有时会因特殊语义场(Semantic
Fields)等作用而发生异常变化,使得一些在普通英
语中原本并无反义语义的词汇在法律语境中形成反
义关系。例如,在一般英语中,speech(言论)与con2
duct(行为)并非反义词组,它们在某种程度上还有
相互交合和重叠(overlapping)现象,如在某些情况
下可认定speech是一种特定形式的conduct。然而
在特定的法律语景中,尤其是在涉及有关《美国联邦
宪法》言论自由条款(FreeSpeechClause)时,法院
常对这两个词汇进行精确界定和严格区分:即凡属
于“言论”的应受到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而“行为”
则不在该条款保护范畴之内。事实上,此时法院已
经将这两个词汇当作毫无重叠且相互对立的反义词
予以对待(Thecourtshaveturnedspeechandcon2
ductintoantonymsthatnolongeroverlap1)
(Kibbee,FortoSpekeFrencheTrewely,at30-
31),即认定属于“言论”者决不是“行为”,而属于“行
为”的也决不是“言论”。
此外,taking(征用)和regulation(调整)也属于
此类情况。按《美国联邦宪法》第5修正条款(Fifth
Amendment)之规定,如果政府有关不动产的行为
属于taking,政府应当予以赔偿;但如果相关行为只
属于regulation,政府则不应予以补偿。法官断案
时已经把它们视为一种相互矛盾和对立之关系。一
句话“,特殊的法律语景已将在一般英语中原本不是
反义词的taking和regulation变成了具有反义结构
关系的词汇”(PeterM1Tiersma,1999,LegalLan2
guage,at114)。
四、多义关系辨析
多义性是指一个词汇具有两个或更多的意义。
其是法律词汇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最困惑译者的
一个问题。以形容词legal为例,其主要含义便有:
1)“法律上的”(inlaw),如legalmalice为“法律上
推定的故意”;2)“律师的”(oflawyer),如legalmal2
practice为“律师的渎职行为”(受害的当事人可就
此行为提起侵权之诉);3)“法定的”(providedby
law),如legalholiday为“法定假日”;4)“普通法上
的”(ofcommonlaw),如legalestate指不动产的
“普通法上的权益”,与“衡平法上的权益”(equitable
estate)相对。译者在翻译时,必须根据不同的语境
作对应的含义选择。
又如summons,一般人只知道它是“传票”,指
法院或检察机关签发的传唤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到案
的一种凭证(《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64)。
实际上,summons还具有“起诉状”以及向法官提出
的“申请书”等含义。因而,例句Thecourtora
judgemay,ontheapplicationbysummonsofany
judgmentcreditorofapartner,makeanorder
chargingthatpartner’sinterestinthepartnership
propertyandprofitswithpaymentoftheamount
ofthejudgmentdebtandinterestthereon1(《香港
合伙经营条例》,Art125)中的bysummons只能是
“以申请书之形式”而不是“以传票”的形式,整个例
句也应译为:法庭或法官可以,根据一个合伙人的任
何判定债权人以申请书形式所提出的申请,下达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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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和收益中的权益的命
令,并用其偿付判定债务及其衍生的利息款额。
在法律翻译中,因不了解词义的多义性而产生
的错误比比皆是,如《美国联邦宪法》第1-27项修
正案早就经美国国会通过成为正式的“修正条款”或
“增补条款”(BryanA1Garner,1999,Black’sLaw
Dictionary,7thEdition,at11079),但不少人目前仍将
这些AmendmenttoUSConstitution称为《美国联
邦宪法修正案》,让人产生认为它们仍然还是“法案”
的误解(“案”者,悬而未决事项也)。问题便出在最
初的译者在翻译amendment时只知道它是“修正
案”,因不知道它还具有“修正”或“补充”条款的含
义。
五、上下义关系辨析
最后一种关系是上下义关系,是指某一个词的
词义包含在另一个词汇的词义之中。词义被别的词
包含的词为下义词(Hyponym),包含别的词的词义
的词则为上义词(Superordinate)。法律英语中此种
结构关系有时很复杂,涉及到上下义关系的一些特
殊类型,诸如层级关系(Hierarchies)或分类关系
(Taxonomy)等。如在刑法中,killing(杀人)是上义
词,而homicide(他杀)和suicide(自杀)则是它的下
义词。Homicide本身又可作为上义词,其下又可分
为lawfulhomicide(无罪杀人)和criminalhomicide
(杀人罪,也称为felonioushomicide或culpable
homicide)两类行为。“无罪杀人”又包括justifiable
homicide(正当杀人,如国家执行死刑或警方击毙拒
捕罪犯等)和excusablehomicide(可宽恕的杀人,如
正当防卫、因紧急避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人死
亡)两种情况。“杀人罪”又可分为murder和mans2
laughter两种,其词义区别在于前者具有预谋(with
malice),后者不具备预谋(withoutmalice)。因而
murder为“谋杀罪”;而manslaughter则为“非谋杀
罪”。根据谋杀罪的性质特征,murder又可分为
firstdegreemurder(一级谋杀罪)、seconddegree
murder(二级谋杀罪)、thirddegreemurder(三级谋
杀罪)等。而manslaughter则被分为voluntary
manslaughter(非预谋故意杀人罪,也称为inten2
tionalmanslaughter)和involuntarymanslaughter
(非预谋非故意杀人罪)两类。前者包括“激情杀人
罪”(killinginheatofpassion)或酗酒及等后
“行为能力下降时之杀人罪”(killingindiminished
capacity);后者则包括“违犯行为致人死亡罪”(un2
lawfulactmanslaughter)、“卤莽行为致人死亡罪”
(recklessmanslaughter)和“过失杀人罪”(gross
negligentmanslaughter)等。以上复杂的关系可用
下图来表示:
从上图可知,killing和homicide与suicide属
于纵向的上下义结构关系,而homicide与suicide
之间则属于一种横向的层级关系。Lawfulhomi2
cide和criminalhomicide之间是横向关系,而它们
与homicide又是上下义结构关系。以此类推,以上
整个语义结构关系实际上也可算作是一种分类关
系。不少法律英语中的同义词族,都具备与以上相
同的语义学意义上的上下义结构关系网络。了解了
此种词汇语义复杂的结构关系,可对认识整个法律
体系的规则,纠正法律翻译中的错误起到非常重要
的作用。如有人曾将词组manslaughterindefense
译为“自卫杀人”(《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
1999,485),熟悉以上结构网络的人一眼便知道此是
一种误译。原因在于manslaughter处于criminal
homicide的下义项,属于“杀人罪”而非无罪的“自卫
杀人”范畴。事实上,该词组指的是“因自卫不当而
犯下的非预谋杀人罪”。因而正确的翻译应是“防卫
过当致人死亡罪”。
结束语
词汇是语言意义的主要载体(束定芳,2000《,现
代语义学》,52)。词汇语义学的研究能极大地增强
人类对语言意义的认知能力。在英汉法律翻译过程
中,利用语义学知识,对各种法律词汇语义结构关
系,尤其是同义关系、多义关系以及上下义等关系进
行认真比较分析,对于正确理解原文精神,确保译文
的忠实性和准确性定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束定芳1现代语义学[M]1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1
[2]杨自俭1语言多学科研究[M]1广西教育出版社
[3]陆国强1现代英语词汇学(新版)[M]1上海外语教育出版
社,19971
[4]PeterM1Tiersma,1999,LegalLanguage,TheUniversity
ofChicagoPress1
[5]BryanA1Graner,1999,Black’sLawDictionary,West
Group1
(责任编辑苟正金)
本文发布于:2022-07-28 12:25: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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