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卷第10期
2019年10月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ofJiangxi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ofElectricity
Vol.32o.10
Oct.2019
我国法律翻译“本土化”的困境和出路
——以英语翻译为例
胡伟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摘 要:处于同一时代的两个或多个国家间,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一方或多方的法律
制度,是各国法律发展和完善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一直在采用这种方法,但由于各国法律语言和文
化等方面的差异性,我国法律的“本土化”也一直面临了多方面的困境。通过探究我国法律翻译“本土化”的现状和难题,出法律翻译
本土化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法律翻译;本土化;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0097(2019)10-0123-02
0 引言
对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说法源于清末的洋务
运动时期,由于当时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法律在借鉴各
国法律,特别是在另一个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律
基础上得到极大发展。但是伴随着法律制度不断地完
善,近些年我国不断学习其他国家更加完善的法律制
度和体系,如美国等。由于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英美
法系国家,在很多法律方面的专业术语采用英语习惯
性的表达,在英汉法律翻译过程中,其相关的法律专业
术语的翻译很难在汉语体系里到相对应的术语,进
而造成对所移植法律制度的误读,因此,如何解决我国
[1]法律翻译的“本土化”困境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我国法律移植本土化的现状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
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主要靠引进国
外成熟的法律体系,在本土化方面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1.1 法律多元论导致法律移植本土化契合困难
我国法律体系是建立在大量法律移植的基础之上
的,虽然建立了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但是总体而言各
地方还存在着地方性、习惯性的裁定方法,虽然这些方
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大众心里,这些地方性的裁定
[2]方法具有和国家法律同等的效力。在实际的法律纠纷
发生时,普通民众首选地方性裁定方法,对于国家正式
的法律制度忽视甚至出现抵制的情况。这说明正式法
律是外引的“舶来品”与本地人的认知和裁定方式并没
有很好地融合,不符合当地人的生活实际需求。
这种现象古已有之,中国秦代就实现了中央集权
的政府治理模式,国家法律与地方法律并行的现象有
上千年历史,所以说国家法律移植如果不能够得到基
层的认同,成为普通大众解决生活纠纷的工具,那么中
国历史上曾经遇到过的国家法律与地方法律并行的困
境就无法解决,而单纯对于法律移植的批评也不能解
决问题。
1.2 文化思维方式不同导致法律移植本土化困难
我国法律移植出现的问题中除了法律多元论之
外,还有就是文化思维方式的不同导致法律移植本土
化遇到困境。法律是一个社会文化的体现,因此法律
多元论认为法律移植是对于西方文化的移植。他们认
为西方文化是在普遍主义口号之下的地方性文化知
识,与东方文明在思维方式和精神文化上有着很大的
[3]差别。因此,将维护西方文明的工具移植到文化和
社会都有很大不同的中国,很难做到本土化。其中电
影《秋菊打官司》很明确地体现了文化方面差异造成的
冲突。
2 法律英语翻译本土化所面临的困境
由于各国通用语言不同,因此诞生了翻译这一行
为。翻译时语言生态系统观之下的本土化再生行为,主
要就是把源语从源语的生态语系中移植出来,适配到目
标语系生态系统当中的行为。文本会因为社会原因、文
化思维方式的不同导致翻译过程中出现变异的情况,而
法律翻译这方面的问题就更加突出。
2.1 法系之间的差异
法系之所以划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仅仅
是法律制度上存在很大不同,在思维方式上也有很大差
异。具体说来,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主要思
维模式是以具体的条款、规范为出发点,而英美法系则
是从事实出发,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大陆法系在诉讼时
主要的目标是保护私权,而英美法系的目的主要在于解
决纠纷。大陆法系职权性意味更浓,而英美法系的对抗
[4]性则更加突出。由于两大法系代表国家不同,其表达
语言也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主要是用德语表达,而英美
法系则采用英语进行表达。两个不同法系之间在语言的
沟通转化和法律术语表达的沟通上存在很大的障碍。例
如,英语表达某个法律制度的术语,如果用德语表达可
能指向的是另一项法律制度,这样的状况对于精准的理
解法律制度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我国这
收稿日期:2019-08-03
作者简介:胡伟峰(1978-),男,湖南湘潭人,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律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跨文化交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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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法律移植国家来说,德语和英语皆非母语,因此如
果翻译不得当会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造成很大的影响。
2.2 中国法律制度特殊性
回到中国法律制度来说,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
态以及精神文化方面的差异,中国法律制度中国特
彩非常浓厚。在引进外国法律时,为了避免源语境下
法律术语在我国语境下产生歧义,法律英语只存在于
对英美法系的条约、制度等文本方面的引入,翻译者通
常会对我国语境中不存在的术语概念进行创造,保证
其表达准确,但是这样一来,法律概念很难被非专业翻
译的读者所理解,从而失去对英美法系先进制度了解
和介绍的意义。另外,我国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也
就是说主要借鉴德国先进模式,但是其主要表述语言
却不是英语,因此法律英语成为尴尬的存在,除了学术
性著作之外,生活中的法律英语仅仅在国际法、国际私
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适用,处境尴尬。
2.3 专业两极分化存在弊端
我国法律翻译之所以存在本土化的困境和难题,
除了社会制度的差异以及法系的差别之外,法学教育与
英语教育专业两极分化也是造成当下困境的重要原因
之一。从实际情况来讲,在我国,法学生的专业学习任
务十分繁重,在本科阶段需要学习二十门以上的法律科
目,同时还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够进入法律相关行业。
而接受法律英语的教育只有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和
国际联合培养的法学教育中,才能够接触得到[5]。而对
于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学术方面
和实际应用方面,对于细化的专业英语培养还存在一定
的缺陷。在实际的翻译专业学生学习中,更加注重翻译
的方法论,注重学生翻译的信、达、雅,而忽略了与其他
专业领域的对接。纵观当下,虽然商务英语也涉及其他
专业领域的英语翻译,但是对于专业性要求十分高的法
律行业来说,没有接受过专门法学教育的翻译人员进
行法律英语翻译工作,难度十分大,而且准确率也不理
想。因此,当下的解决办法是让法学生从事法律英语翻
译,但造成的问题就是虽然法律含义翻译的较为准确,
但是对于文本的阅读观感比较差,词句晦涩,对于阅读
对象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3 法律英语翻译本土化的出路
上述从法律移植现状讲到法律英语翻译面临的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