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翻译“本土化”的困境和出路——以英语翻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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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哪里可以办真实文凭)

第32卷第10期

2019年10月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ofJiangxi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ofElectricity

Vol.32o.10

Oct.2019

我国法律翻译“本土化”的困境和出路

——以英语翻译为例

胡伟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摘 要:处于同一时代的两个或多个国家间,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一方或多方的法律

制度,是各国法律发展和完善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一直在采用这种方法,但由于各国法律语言和文

化等方面的差异性,我国法律的“本土化”也一直面临了多方面的困境。通过探究我国法律翻译“本土化”的现状和难题,出法律翻译

本土化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法律翻译;本土化;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0097(2019)10-0123-02

0 引言

对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说法源于清末的洋务

运动时期,由于当时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法律在借鉴各

国法律,特别是在另一个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律

基础上得到极大发展。但是伴随着法律制度不断地完

善,近些年我国不断学习其他国家更加完善的法律制

度和体系,如美国等。由于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英美

法系国家,在很多法律方面的专业术语采用英语习惯

性的表达,在英汉法律翻译过程中,其相关的法律专业

术语的翻译很难在汉语体系里到相对应的术语,进

而造成对所移植法律制度的误读,因此,如何解决我国

[1]法律翻译的“本土化”困境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我国法律移植本土化的现状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

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主要靠引进国

外成熟的法律体系,在本土化方面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1.1 法律多元论导致法律移植本土化契合困难

我国法律体系是建立在大量法律移植的基础之上

的,虽然建立了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但是总体而言各

地方还存在着地方性、习惯性的裁定方法,虽然这些方

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大众心里,这些地方性的裁定

[2]方法具有和国家法律同等的效力。在实际的法律纠纷

发生时,普通民众首选地方性裁定方法,对于国家正式

的法律制度忽视甚至出现抵制的情况。这说明正式法

律是外引的“舶来品”与本地人的认知和裁定方式并没

有很好地融合,不符合当地人的生活实际需求。

这种现象古已有之,中国秦代就实现了中央集权

的政府治理模式,国家法律与地方法律并行的现象有

上千年历史,所以说国家法律移植如果不能够得到基

层的认同,成为普通大众解决生活纠纷的工具,那么中

国历史上曾经遇到过的国家法律与地方法律并行的困

境就无法解决,而单纯对于法律移植的批评也不能解

决问题。

1.2 文化思维方式不同导致法律移植本土化困难

我国法律移植出现的问题中除了法律多元论之

外,还有就是文化思维方式的不同导致法律移植本土

化遇到困境。法律是一个社会文化的体现,因此法律

多元论认为法律移植是对于西方文化的移植。他们认

为西方文化是在普遍主义口号之下的地方性文化知

识,与东方文明在思维方式和精神文化上有着很大的

[3]差别。因此,将维护西方文明的工具移植到文化和

社会都有很大不同的中国,很难做到本土化。其中电

影《秋菊打官司》很明确地体现了文化方面差异造成的

冲突。

2 法律英语翻译本土化所面临的困境

由于各国通用语言不同,因此诞生了翻译这一行

为。翻译时语言生态系统观之下的本土化再生行为,主

要就是把源语从源语的生态语系中移植出来,适配到目

标语系生态系统当中的行为。文本会因为社会原因、文

化思维方式的不同导致翻译过程中出现变异的情况,而

法律翻译这方面的问题就更加突出。

2.1 法系之间的差异

法系之所以划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仅仅

是法律制度上存在很大不同,在思维方式上也有很大差

异。具体说来,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主要思

维模式是以具体的条款、规范为出发点,而英美法系则

是从事实出发,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大陆法系在诉讼时

主要的目标是保护私权,而英美法系的目的主要在于解

决纠纷。大陆法系职权性意味更浓,而英美法系的对抗

[4]性则更加突出。由于两大法系代表国家不同,其表达

语言也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主要是用德语表达,而英美

法系则采用英语进行表达。两个不同法系之间在语言的

沟通转化和法律术语表达的沟通上存在很大的障碍。例

如,英语表达某个法律制度的术语,如果用德语表达可

能指向的是另一项法律制度,这样的状况对于精准的理

解法律制度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我国这

收稿日期:2019-08-03

作者简介:胡伟峰(1978-),男,湖南湘潭人,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律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跨文化交际.

124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32卷

样的法律移植国家来说,德语和英语皆非母语,因此如

果翻译不得当会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造成很大的影响。

2.2 中国法律制度特殊性

回到中国法律制度来说,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

态以及精神文化方面的差异,中国法律制度中国特

彩非常浓厚。在引进外国法律时,为了避免源语境下

法律术语在我国语境下产生歧义,法律英语只存在于

对英美法系的条约、制度等文本方面的引入,翻译者通

常会对我国语境中不存在的术语概念进行创造,保证

其表达准确,但是这样一来,法律概念很难被非专业翻

译的读者所理解,从而失去对英美法系先进制度了解

和介绍的意义。另外,我国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也

就是说主要借鉴德国先进模式,但是其主要表述语言

却不是英语,因此法律英语成为尴尬的存在,除了学术

性著作之外,生活中的法律英语仅仅在国际法、国际私

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适用,处境尴尬。

2.3 专业两极分化存在弊端

我国法律翻译之所以存在本土化的困境和难题,

除了社会制度的差异以及法系的差别之外,法学教育与

英语教育专业两极分化也是造成当下困境的重要原因

之一。从实际情况来讲,在我国,法学生的专业学习任

务十分繁重,在本科阶段需要学习二十门以上的法律科

目,同时还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够进入法律相关行业。

而接受法律英语的教育只有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和

国际联合培养的法学教育中,才能够接触得到[5]。而对

于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学术方面

和实际应用方面,对于细化的专业英语培养还存在一定

的缺陷。在实际的翻译专业学生学习中,更加注重翻译

的方法论,注重学生翻译的信、达、雅,而忽略了与其他

专业领域的对接。纵观当下,虽然商务英语也涉及其他

专业领域的英语翻译,但是对于专业性要求十分高的法

律行业来说,没有接受过专门法学教育的翻译人员进

行法律英语翻译工作,难度十分大,而且准确率也不理

想。因此,当下的解决办法是让法学生从事法律英语翻

译,但造成的问题就是虽然法律含义翻译的较为准确,

但是对于文本的阅读观感比较差,词句晦涩,对于阅读

对象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3 法律英语翻译本土化的出路

上述从法律移植现状讲到法律英语翻译面临的困

境,从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英语翻译目前面

临着制度和教育上的双重阻碍,正因为如此,才阻碍了

我国法律英语翻译本土化的顺利进行,为了改善这样

的状况,为法律英语翻译本土化寻出路,主要可以从

以下几点入手。

3.1 推进法律术语统一

我国法律术语系大陆法系,但是由于社会发展以及

法制建设的需要,现阶段以及将来也会引进英美法系法

律,由于不同法系之间的通用语言不同,因此在引进之

后以往的翻译方式有可能会造成对于法律的误读以及实

际使用上的问题,这也就失去了引进英美法系法律、条

约的意义。那么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的出现,作为第三方

语言使用国家来说,应当推进法律术语的统一化,防止

不同翻译者对于同一法律概念或者术语的不同翻译表

达,因此可以建立国内法英文索引,辅助翻译者进行法

律翻译工作,在同一语境下进行翻译工作也有助于翻译

对于法律概念的精准表述,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损耗,

这对于我国法律英语翻译本土化是非常有帮助的。

3.2 两大系术语进行区分建立英语资料库

正如推进法律术语统一的原因阐述一样,作为第

三方语言使用国家,中文语言表达以及语言逻辑与英

美和德国、日本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有着自己的习惯和

特。而且中国语言博大精深,同一个词汇通常有非

常多的表达方式,因此要做到法律英语翻译本土化,

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统一两大法系中的术语翻译,避免

同一术语在不同语境或者因不同译者出现不同的中文

表达,从而对法律使用者造成误导的情况。这需要建立

法律翻译的体系、建立英语翻译的资料库,力求用词精

准、句式语法合理、逻辑关系清晰,系统的整合法律翻

译的术语,以便于帮助翻译者更准确地翻译法律术语

和概念,保证翻译的科学性和准确性[6]。

3.3 加强法学教育与英语教育衔接

我国法律翻译面临的困境中存在着专业两极分化

的现象,那么要做到法律翻译本土化,需要从教育方面

出发,做好英语翻译教育与法学教育的衔接,培养既精

通法学又精通翻译技巧的双语人才。这样的人才需要对

法律术语非常熟悉并有着深刻的理解,能够做到像法学

生一样灵活运用,同时也需要其掌握翻译信、达、雅的技

巧,将法律法规翻译得通俗易懂,扩大其读者面,降低阅

读门槛及掌握难度。这就需要加强法学教育和英语教育

的链接,如可以为法学生开设英语翻译的专业课程,也

可以在英语翻译方面专门开辟出法律翻译的专业,如此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法律英语翻译本土化的难题。

4 结束语

要解决我国法律英语翻译“本土化”的困境和难

题,需要做到法律教育与英语教育相融合,多培养精通

中英法律的翻译人才,加强人才储备。同时,还要统一

我国独有的法律制度术语,避免翻译时因为不同表达

出现理解偏差,最终做到将引入的英美法系法律本土

化,内化成为适用于我国的本地化法律体系,为我国法

律事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吕玉林.英语名词短语的生成机制及对法律翻译的启示[J].

中国科技翻译,2019(1):32-35.(下转第126页)

126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32卷

转换为凄凉(wretchedness),从形容词描述状态转变成

抽象名词拟人化,并换用“主语+谓语+宾语”的句型表

达。主语、词性和句型的转换都体现了视角切换。这种

表达更加突出了依附权势者落得的悲惨境地,起到劝

诫作用。周版的翻译则都采用了人作主语的视角和对

称的句式,使前后两个分句形成鲜明的对比,能让读者

更容易抓住句子的核心。

2.3 突显

人们在观察具体事物或情景时受到认知能力的支

配,从而确定注意力方向和焦点在整体或整体中的某

一部分上。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看,被突出的部分侧显

为图形,其他成分则消显为背景。当同一事物或情景被

突出的方面、内容不同,相应的语言表征和传达的意义

也会有差异。

例3:肝受病,则目不能视;肾受病,则耳不能听。

PaulWhite译:Whentheliversuccumbstodisease,

ekidneysaredisordered,the

[5]hearingbecomesimpaired.

周文标译:Apersonwillbeunabletoseeclearlyincase

hislivergoeswrong,andwillbeunabletolistendistinctlyincase

hiskidneysaredisordered.

尽管两个译文文段都使用了状语从句,但是句子结

构不尽相同,相反的语序体现了不同的突显路径。Paul

版译文遵循汉语语序把从句前置,通过突显从句以强调

后面主句动作发生的环境背景,体现了事件发生的先后

顺序,即先有“肝受病、肾受病”,才会有“目不能视、耳

不能听”的结果。周版则按照英语语序,因此句子突显的

是主句所表达的结果,体现了“目不能视、耳不能听”的

严重性,而事件发生的条件被侧面化。本句译文若按照

原文结构来表达,未免有些生硬,周版的翻译将图形和

背景转换,将读者的注意力放在事件的结果上。

2.4 详略度

人们对相同事物的认知具有不同的详略度和精细

度。以不同大小的范畴来认识解,在语言上的表现既可

以具体明确,也可以模糊抽象。不同的译者对同样的事

物、现象进行识解时,其描述总会有不同的详略度,反

映在语言上就是词语表达的概念内涵与外延,范围不

完全相同。

例4:施恩者,内不见己,外不见人,则斗粟可当万

钟之惠;利物者,计己之施,责人之报,虽百镒难成一文

之功。

句中出现了古代中国的一些物品如“斗、粟、百镒、

一文”,用以举例表达了人发自内心的施恩、行善,是不

需张扬也不求回报的寓意。本句的译文体现了译者对

中国传统以及句子原意的整体理解。“斗粟可当万钟之

惠”中,“斗”和“钟”是古代用以量粮食的器具,“斗粟”

是指少量的粮食而“万钟”则是优厚的俸禄。Paul的翻

译版本用具体的意象“AChinesepeckofrice”形象地还

原原文的意境,对应的“万钟之惠”则用“granary(谷仓、

粮仓)”来代替,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范围。周文标的版本

用的是抽象名词,译者在理解原句的基础上,对句中的

名词含义进行延伸,分别用“aweebitofalms(救济金、

施舍物)”“boundlessgratitude(无穷无尽的感谢)”来指

代“斗粟”和“万钟之惠”。原文采用了具体的意象来说

明一个道理,具有特殊性,而周版的翻译使用了意译策

略,使陈述的道理更具有普遍性。

3 结束语

翻译是一项基于译者识解和重构原文意义的认知

行为。译者可能会对同一古文典籍产生不同的理解,因

此采用不同的识解方式,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突显重要

的部分,详细或者简略地表述出来,创造出特各异的

译文。基于识解理论并结合《菜根谭》具体译例,分析和

解释同一文本出现不同译本的差异现象,从中发现译

者的翻译目的和译文所达到的效果。识解理论为文学

作品翻译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对翻译操作具有

指导价值,同时也促进了跨文化的语言理解与交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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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洪应明.菜根谭:TheRootsofWisdom[M].周文标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5]洪应明.TendingtheRootsofWisdom[M].PaulWhite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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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懿]

[5]刘益言.英汉法律翻译语言的本土化研究.湖北开放职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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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24页)

[2]杨雯.基于法律文化语境的法律翻译原则与策略分析[J].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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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立芳,曾婷.试析英汉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翻译的影响

[J].现代交际,2018(23):85-86.

[4]王骞.概念隐喻视角下的法律英语翻译教学[J].上海翻译,

2018(6):57-62.

[责任编辑韩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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