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商事案

更新时间:2024-12-14 00:26: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6日发
(作者:见证取样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

外商事案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起诉和受理

【发文字号】沪高法[2005]6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5.03.17

【实施日期】2005.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

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通知

(沪高法[2005]67号)

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各基层法院,各

区、县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

本市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经高院审委会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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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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