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之一般性与具体妥当性式——以涉外契约问题为中心

更新时间:2025-01-06 08:16: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6日发
(作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国际私法上之一般性与具体妥当性式

——以涉外契约问题为中心

作者:赖来焜

来源:《海峡法学》2014年第2期

赖来焜

摘要:国际私法究竟应着重“具体的妥当性”使个案更公正合理,抑或应着重“一般的

性”使有确定及结果预见可能等,乃千古来法理争论。着重“具体的妥当性”者,即采

“最重要牵连关系论”之弹性法则,以符合“案件具体的妥当性”之原则;着重“一般的

性”者,即采刚性规定之硬性法则,以符合“法律一般的性”之原则。当代国际私法则不

择一绝对遵从,而二者皆有所采,不过有以“一般性”为原则而以“具体妥当性”为例外

者,亦有以“具体妥当性”为原则而以“一般性”为例外者。于涉外契约问题之表现言,

台湾地区旧“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6条乃“一般性”之代表,新修正“涉外民事法律

适用法”第20条第2项乃“具体妥当性”之代表(但于第3项以“具体妥当性”补充),此也

正显示出“一般性”与“具体妥当性”于国际私法之声势变迁。

关键词:国际私法;一般性;具体妥当性;涉外契约

中图分类号:D9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557(2014)02-0036-06

前言

所谓“国际私法基本原则”系指在制定、起草、实施、运用与解释国际私法,进行国际民

商事法律关系行为与处理国际民商事争议,应当自始至终加以贯彻执行或遵守之主要准则,且

是贯穿法律条文之基本精神。简言之,国际私法之基本原则应是贯穿于国际私法各项制度与规

范中之共同指导原则与理论思想。国际私法基本原则应是国际私法重要基础理论之组成部分,

应是国际私法之学术研究、实务适用与立法运行之重要支柱。

国际私法基本原则有其重要价值,且是国际私法法理学与法哲学重要成分,对学理研究,

实务适用、司法解释及立法议事学中有指导思想与基础理论之价值。就比较外国学者见解及平

日思考归纳可得国际私法基本原则应随着国际形势之变化而发展,一些旧原则已经注入新的内

容,且随着国际私法之发展而形成了一些新的基本原则,就当代跨世纪国际私法学之基本原则

应包括下列数端:一、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二、立法技术之科学性原则;三、立法程序之民主

性原则;四、国家主权原则;五、平等互惠原则;六、保护弱者原则;七、两性平权原则;八、

屈服条款与亲近原则;九、一般性原则;十、具体妥当性原则。

本文乃就上述国际私法基本原则中之一般性原则与具体妥当性原则作详尽说明,并就

此二原则于涉外契约问题之表现加以分析。

一、国际私法上之一般性

(一)一般性原则:追求判决结果可预见性与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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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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