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代理词

更新时间:2025-01-06 09:40: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6日发
(作者:吴英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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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XX市XX律师事务所接

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XXX之委托,就其与被申请人XX市XX

区XX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指派XXX律师代理申请人参

与本案仲裁程序。

现代理人谨就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为合法的劳动关系。

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XX日,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

处工作,双方保持合法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作为用人

单位,应当保障申请人的劳动者权利。

申请人向贵委提交的被申请人向其发放的工帽、工服,证明了申

请人为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其在中国XX银行XX分行开设的卡号

为XXXXXXXXXXXXX的牡丹灵通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证明了

2013年9月以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劳动、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发放

工资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自2013年9月起,申请人即与被申请人建

立了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向申请人支付

201X年X月至201X年X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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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21日,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

作。但是被申请人却一直拖延,不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申

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支付201X年X

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的双倍工资。

三、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缴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

月X日的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

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

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未为申请人缴纳

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拒绝或不全部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行为,

违反了国家法律,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应当为申请人补足社

会保险或赔偿。

综上所述,申请人合法的劳动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被申请人严重

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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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仲裁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贵委采纳。

此致

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理人: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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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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