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1、什么是民事责任?□作一般了解。〖区别于刑事责任〗答:民事责任,
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者法定义务
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目的主要是恢复受害人的权利和补偿权利人的
损失。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因将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即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什么是侵权行为?□作一般了解。(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法律责任。
答: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
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由于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21条至第127条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其中,与工程建
设密切相关的有:
1。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
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00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般了解。
答:《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法律法规)建
筑工程法律责任。
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004什么是行
政责任?□一般了解。
答: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
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005什么是行政处罚?◎一般了解。
答: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
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
的一种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规范和调整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依
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2。;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
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6什么是行政处分?◎一般了解。(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法律责任。
答: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公
务员给予的惩戒。国家公务员有《公务员法》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
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
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依据《公务员法》,行政处分
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007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种类?□了解。
答:《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基于建设行政处罚的
不同情况,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
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或警告的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
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指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于除适用简易
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针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
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
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
(包括属于停业
)、责令停止执
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
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008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般了解。
答: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并应受到刑事处罚
的违法行为.犯罪构成,则是指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是我国《刑法》规
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按照我国犯罪
构成的一般理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
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这四个共同要件.
009刑罚种类有哪些?◎一般了解。
答: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
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从刑),是指补充主
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法律法规)建
筑工程法律责任。
010主刑的种类有哪些?◎熟悉。
答:根据《刑法》,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011附加
刑的种类有哪些?◎一般了解。
答:根据《刑法》,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
方法.
3.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
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有本质区别,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
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012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O掌握。
答: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
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
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特征是:法规)建筑工程法律责任。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生产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
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包工头、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等.
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不论是表现为疏
忽大意,还是表现为过于自信,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都是一样的,即在主观
上都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
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故意的.
013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了解。
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
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的犯罪构成及其特征是: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劳动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生产经营
法律
的指挥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对安全生产设
施、安全生产条件负有提供、维护、管理职责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在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
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
定,则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
014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了解。
答: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
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工程重大安
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特征是: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
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
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至于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质量标准则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THEED〗
20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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