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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制作说明
一、上列起诉书的格式供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公诉案件的
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选用。
二、上列一、二、三种格式均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
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
和根据、尾部七部分组成。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方人民
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
提起公诉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字样。
2.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
“刑诉”)、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
表述。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1.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
的顺序叙写。
2.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
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在其中文译
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3.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一般应以公历为准。除未成年人外,
如果确实查不清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龄。
4.对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当注明。
5.被告人的住址应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但当其与“户籍
所在地”不一致时,须在其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6.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
7.对被告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在起诉
书中写明,其中,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一般应先写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再写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叙写行政处罚
时,应注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单位;叙写刑事处罚时,应
当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
8.对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的叙写,必须注明原因、种类,批
准或者决定的机关和时间、执行的机关和时间。被采取过多种强
制措施的,应按照执行时间的先后分别叙写。
本文发布于:2022-07-24 14:44: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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