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及代理人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更新时间:2024-11-07 22:41:3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4日发
(作者:违章滞纳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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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提供了法律依据

律师及代理人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于丽娜/文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

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是不动产登

记机构的重要服务事项,有些地

区的查询量占到业务量的一半左

右,是广大人民众在不动产买

卖、继承等活动中的重要基础性

支撑。但在实践中,不动产登记

资料查询还存在现有规定不够系

统、不够明确、不相一致等问题,

亟待规范。

2018年3月2日,《不动产登记

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以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颁布

施行。《办法》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的主体、权限、要件、程序以

及登记资料保护等重要措施,为进

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提供

了法律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办法》

对律师及代理人受委托查询进行了

规范,回应了社会关切,需要有关

人员在实务工作中关注。

类明确了谁能查、能查啥、怎么查

等问题。要想明确律师及代理人作

为被委托人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

料,首先要明确各类查询主体的范

围、查询权限及要求。总体来讲,

各类查询主体的查询权限由大到小

依次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准

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查询。《办法》在第3章

专章规定权利人查询权限、要件,

以及索引、查询方法等。《办法》规

定,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

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并

在第14、17、18条分别规定了三

类权利人的范围和需要提交的要

件。一是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

利人,提交查询申请书和不动产权

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是继承人、

受遗赠人因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

产权利的,提交查询申请书和相应

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被继承人或

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

/高

各类主体的范围、权限及要求

《办法》将查询主体分为权利

人、利害关系人和“准利害关系人”,

并以查询主体为主线确定框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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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动产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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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

行为发生的材料。三是清算组、破

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

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

主体,提交查询申请书和相应的身

份证明材料,以及依法有权处分该

不动产的证明材料。

权利人查询索引方式多样。《办

法》第15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

以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

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

定主体身份信息为索引信息查询不

动产登记资料。也即在属地查询的

前提下,不动产权利人对于自己名

下的不动产,可以一次申请查询多

个不动产单元。同时,不动产权利

人也可以以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

息、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

元号等为索引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

资料。

根据《办法》,权利人查询方式

也更加便捷。《办法》第16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在具备验证相关

身份证明以及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

查询终端自助查询,以最大限度地

为权利人提供便利。

利害关系人查询。《办法》第

19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

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办法》首次对利害关系人的概念

进行了界定,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了

区分和细化,分类规定了可以提供

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利害关系人的

范围和需要提交的要件。一是因买

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

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查询申请

书、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以及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二是因不动

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

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

查询申请书、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

明材料,以及受理案件通知书、仲

裁受理通知书。此外,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相

应要件。

“准利害关系人”查询。《办法》

第21条规定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

明材料的利害关系人即“准利害关

系人”的范围、查询权限和需要提

交的要件。即有买卖、租赁、抵押

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

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

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查询申

请书、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的部分信

息,包括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

产的自然状况,不动产是否存在共

有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

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

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

限制处分的情形等。

另外,《办法》在第6章罚则中

明确了各类查询主体违法泄露不动

产登记信息的法律责任,规定权利

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律师、代理人

等被委托人依法查询,不得滥用查

询结果。

《办法》将查询主体分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准

利害关系人”,并以查询主体为主线确定框架,分

类明确了谁能查、能查啥、怎么查等问题

律师查询

《律师法》第35条第2款规定,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

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

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

务有关的情况。律师因为办理案件

需要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因此是

个相对特殊的体。秉承开门立法

的宗旨,《办法》起草过程中公开征

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律师界的

意见比较突出和集中。比如有律师

认为律师本身便具有自行调查取证

的权力,而并非完全来源于当事人

的授权;也有律师主张应当允许律

师以被告人姓名全面查询不动产信

息等。为提高实务操作性,《办法》

本着既保障律师调查权、提高律师

的工作效率,又保护隐私安全、防

止滥用查询权的原则,对律师查询

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了规范。根据

律师的查询权限与权利人、利害关

系人查询权限的大小不同,大体分

为三种情形。

律师的查询权限等同于委托人

查询权限的情形。根据《物权法》

第18条之规定,《办法》第4条规

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

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

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

律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需要指出的是,律师作为被委托人,

ChinaRealEstate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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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

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上并没有特

权。律师的具体查询权限来自委托

人的授权委托及其法律地位,即其

为权利人还是利害关系人或是“准

利害关系人”。因此,律师的查询权

限只能等同于委托人的查询权限,

而不能超越委托人本身享有的查询

权限。委托人是权利人的,律师可

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

产登记原始资料。委托人是利害关

系人的,律师可以查询有利害关系

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这种情况,应严格按照权限查

询。查询主体中,权利人的查询权

限最大,但是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查

询登记资料的任意内容。《办法》规

定,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

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而

律师作为被委托人,也应当严格按

照权利人的查询权限或者授权委托

书的授权查询。律师受利害关系人

的委托查询亦然。

律师还需提交查询要件。核

实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

信等文书的真实性一直是查询实

务中的难点。一旦发生伪造文书

的情况,既损害当事人权益,也

使登记机构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而规范查询要件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办法》

第23条第1款规定,律师受当事

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当事人

和律师的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

托书,以及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实践中,应

当严格提交查询要件进行查询。

律师的查询权限大于委托人查

询权限的情形。考虑到《律师法》规

定了律师的调查权问题,《办法》还

规定律师受“准利害关系人”委托,

可以比委托人查询更多的不动产登

记信息,以满足律师办理相关案件

的诉讼需求。因此,《办法》第22

条规定,律师受“准利害关系人”委托,

还可以查询以下信息,即申请验证

所提供的被查询不动产权利主体名

称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不动

产的共有形式,要求办理查封登记

或者限制处分机关的名称等。

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查询的

情形。《办法》第23条第2款规定,

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查询不

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查询申请

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

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

令。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

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

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

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

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

的法律文件。调查令中应当注明向

被调查人收集、调查证据的范围,

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等。需要指出

的是,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查

询的,其为受法院委托查询,具有

等同于法院的查询权限,可以按照

调查令内容查询,而并不等同于普

通的委托查询。

力有限,不能亲自申请查询的,可

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而代理人如

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也亟须规

范。《办法》第4条第2款规定,不

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

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

资料。

提交查询要件。《办法》第9条

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

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

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其中,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

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

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

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查询时,应

当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查询要件。

按照权限查询。《民法总则》第

163条第2款规定,委托代理人按

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代

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

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

委托书确定。代理人查询时,应当

按照查询权限查询。

防止结果滥用。《办法》第25

条规定,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

托代理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

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

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

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办法》

以此防止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

托代理人滥用查询结果,达到加强

信息安全保护、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的目的。

(作者单位: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编辑高荣唱

代理人查询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可

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实践中,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

人因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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