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的法规关於今年境内外资银行短参照模板

更新时间:2025-04-13 01:35:2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4日发
(作者:高温补助)

綜述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新的法規:關於今年境內外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的通知;和調整

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管理的辦法。此外,還頒佈實施了規範進口延期付彙和遠期付彙的規章制

度。使得各種交易更趨規範化和制度化,使市場進一步完善。

進入2005年,世界各國更加注重中國對各類商品的進出口政策。新的政策有:紡織品自動許

可證暫行辦法的實施;對鐵礦砂也要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等。香港金管局透露,資産增加

28億港元。今年主要銀行將維持儲蓄利率不變。

台商積極開發航空貨運和海上遊艇製造的業務。從天空到海上,雙管齊下,發展新的商機。

新法規部分,本期收錄的法規主要有: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彙、遠期付彙

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2005年境內外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核定工作的通知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的通知4、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

理總局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登記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

海峽兩岸法律部主管:

沈恒德博士.符霜葉律師

E-mail:sheen@

sfu@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目錄

綜述...................................................................................................................................................................1

目錄...................................................................................................................................................................1

大陸資訊...................................................................................................................................................................3

1、豆油進口大增將殃及大豆價格(國際商報).....................................................................................................3

2、加大保護力度我國降低侵犯商標專用權定罪標準(新華網)......................................................................3

3、人民幣貸款利率管理開始“上限放開下限管理”(新華網)......................................................................3

4、制度改革中國銀行對監察稽核機構實施垂直管理(新華網)......................................................................4

5、外匯管理局規範進口延期付彙和遠期付彙管理(新華網)..............................................................................4

6、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2005年境內外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核定工作的通知》(法律之星).....................5

7、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調整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的通知》(法律之星)..........................6

8、超限額結匯期限延長至90個工作日(國際商報)...........................................................................................6

涉外資訊...................................................................................................................................................................6

1、商務部對原産于日本、韓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中復審調查(法律之星)

...................................................................................................................................................................................6

2、日本綜合商社經營戰略轉型(法律之星).........................................................................................................7

3、中法服裝貿易仍保持熱度(國際商報).............................................................................................................8

4、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資産增加28億港元(新華社)............................................................................8

5、香港主要銀行維持最優惠及儲蓄利率不變(新華社)......................................................................................9

6、日本調整紫菜進口配額管理制度(國際商報).................................................................................................9

7、加對我熱軋薄板反傾銷案再調查(國際商報).................................................................................................9

8、西門子搶注7家國內知名企業商標(國際商報)...........................................................................................10

9、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暫行辦法3月1日起實施(國際商報)....................................................................10

10、我國將對鐵礦砂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國際商報)..................................................................................11

11、70%中國出口産品可能被提起反傾銷調查(國際商報)................................................................................11

臺灣資訊.................................................................................................................................................................12

1、快速進階豪華遊艇台大型遊艇製造躍居全球第五(中新社)....................................................................12

2、台航商尋大陸合作夥伴積極佈局兩岸貨運市場(中國臺灣網)..................................................................12

法規.........................................................................................................................................................................13

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彙、遠期付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3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2005年境內外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核定工作的通知..............................................15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的通知............................................................18

4、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登記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9

大陸資訊

1、豆油進口大增將殃及大豆價格(國際商報)

記者從遼寧省農牧業資訊中心瞭解到,2004年的禽流感使我國大豆壓榨量明顯減少,間接導

致我國豆油産量下滑。由於人們對食用油的需求相對穩定,爲彌補需求缺口,2004年以來,我國

豆油進口大幅度增長。

據遼寧省農牧業資訊中心專家介紹,根據2004年我國頒佈的食用油衛生例的規定,從2004

年10月1日開始,我國實行更爲嚴格的豆油進口標準,即要求進口豆油達到精煉標準,而此前我

國貿易商進口的多爲毛豆油,不符合新標準的要求。因此,進口商在豆油進口新標準實施之前大量

進口毛豆油,進而促使我國豆油進口在短時間內大幅度增加。據海關總署提供的資料,2004年前

11個月,我國共進口豆油239.4萬噸,較上年同期的153.5萬噸大幅度增長55.9%。

專家指出,若將增加的豆油進口量85.9萬噸,按照18%的出油率計算,其約相當於477萬

噸大豆,因而其對國內大豆市場價格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2004年我國豆油進口配額爲311.8

萬噸,2005年爲330萬噸,而2006年可能取消有關進口配額的規定。因此專家預計,隨著今後我

國豆油進口量的增加,必將對國內大豆市場造成巨大壓力,抑制我國大豆市場價格。

2、加大保護力度我國降低侵犯商標專用權定罪標準(新華網)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根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去年

底聯合出臺的《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

釋》),侵犯商標專用權犯罪的定罪標準被大幅降低。

這位負責人稱,《解釋》與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若

干規定》相比較,在定罪標準、嚴密程度和權威性方面均有所不同。《解釋》大幅度降低了侵犯商

標專用權犯罪的定罪標準,明確界定了《刑法》有關商標犯罪的10個術語和《解釋》中的2個術

語,調整了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罪與非罪的界限,調整了商標專用權刑事保護與行政保護的範圍,

調整了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保護商標專用權方面的職權。

《解釋》共17,其中直接涉及商標的有7,間接涉及商標的有2。專家指出,這一《解

釋》的出臺,對於加大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對於增強《刑法》對商標侵權人的威懾力,對於

商標專用權的刑事和行政保護,都具有深刻影響。

3、人民幣貸款利率管理開始“上限放開下限管理”(新華網)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佈的《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報告》中稱,經過這幾年的努力,中國人民幣

貸款利率市場化邁出重要步伐。如今,中國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利率已經基本過渡到上限放開,實

行下限管理的階段。

2003年以來,人民銀行在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三步:

第一步是在2003年8月,人民銀行在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時,允許試點地區農村信用

社的貸款利率上浮不超過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

第二步是在2004年1月1日,人民銀行決定將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的貸款利率浮動區間

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1.7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

2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下限保持爲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不變。同時明確了貸款利

率浮動區間不再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大小分別制定;

第三步是在2004年10月29日,人民銀行報經國務院批准,決定不再設定金融機構(不

含城鄉信用社)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考慮到城鄉信用社競爭機制尚不完善,經營管理能力有待提

高,容易出現貸款利率“一浮到頂”的情況,因此仍對城鄉信用社人民幣貸款利率實行上限管理,

但其貸款利率浮動上限擴大爲基準利率的2.3倍。所有金融機構的人民幣貸款利率下浮幅度保持

不變,下限仍爲基準利率的0.9倍。至此,中國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利率已經基本過渡到上限放

開,實行下限管理的階段。

人民銀行稱,貸款利率浮動報備制度也已初步建立,各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通過報備系統,

定期向人民銀行反饋貸款利率的浮動情況。這不僅有利於主管部門及時掌握全國範圍內的利率浮動

情況,也有利於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利率管理體系。

4、制度改革中國銀行對監察稽核機構實施垂直管理(新華網)

爲強化內部管理和約束,提高內部控制的專業水平,增強監察稽核的獨立性、專業性、權威性

和有效性,中國銀行近日決定整合監察、稽核資源,成立監察稽核部,對下級行監察稽核業務實行

垂直領導。

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日前介紹說,監察稽核部負責實施對總行各部門、一級分行、海外

機構的監督稽查,向董事會及其稽核委員會報告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直接向黨委報告。一級分行成

立監察稽核處,負責對二級分行及以下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向本級黨委報告,業務受總行監察稽核

部的垂直領導。

據介紹,中行新的監察稽核體制突出對全行經營活動、內控建設、各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和職

業操守情況的綜合監督與評價,致力於加強和改善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內部控制水平的提高,改善

內控文化,推動良好公司治理機制建設。

這位發言人指出,整合後的中國監察稽核體制將具有五大優勢:一是形成監督稽查與盡職問責

相結合的監督防範體系,二是賦予監察稽核機構檢查權和處罰建議權,及時對違規機構和人員提出

處罰建議,三是適度集中監察稽核資源,有利於提高監督效率,四是有利於建設更加專業的監督隊

伍,五是有利於稽查職能逐步向國際內部審計標準接軌。

5、外匯管理局規範進口延期付彙和遠期付彙管理(新華網)

記者22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彙、遠期

付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進一步完善貿易收付彙管理,規範進口延期付彙和遠期付彙等貿易

融資行爲。

國家外匯管理局稱,進口延期付彙和遠期付彙是一種貿易融資行爲,構成我國事實外債,屬於

資本專案範疇,應當加強管理。《通知》的實施,有利於防止經常項下進口付彙資金滯留境內轉化

爲資本項下短期外債,是爲促進國際收支平衡而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

《通知》規定,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爲2005年3月1日以前、單筆報關單未付彙金

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預計付彙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

報關單辦理付彙的,進口單位應當於2005年5月1日之前,到當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彙登記手續。

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爲2005年3月1日以後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彙的,進口單位應按合

同約定的日期辦理購付彙手續。但單筆未付彙金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美元)且預計付彙

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單位應當在報關後60天內,到

當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彙登記手續。

按照規定,對於進口日期爲1998年9月1日以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尚未用於付彙、核銷的,

進口單位應於2005年5月1日前持相關材料到外匯局備案或核銷。自2005年5月1日起,進口單

位不得憑進口日期爲1998年9月1日以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進口付彙核銷手續。

《通知》還規定,對於信用證、進口代收項下已到單,進口單位要求延長付彙期限的,銀行應

當審核相關商業單證,並做好此項下延長付彙期限超過90天和90天以上遠期付彙情況統計報表工

作。《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6、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2005年境內外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核定

工作的通知》(法律之星)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關於2005年境內外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核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有關分局(外匯管理部)在核定2005年外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時,嚴格執行《境

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有關原則和要求,並同時考慮到外資銀行近兩年尤其是2004年下半年各項

外匯貸款餘額的變化情況,外資銀行2004年11月份調整後短期外債指標和年底的實際短期外債餘額,

以及外資銀行2005年度業務發展計劃等因素。

《通知》規定,由外資銀行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搆提出2005年短期外債指標申請。國

家外匯管理局對各有關分局(外匯管理部)轄內外資銀行的短期外債實行總量控制,在批准的短期外債

餘額範圍內,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可以根據轄內各家外資銀行外債的具體情況和銀行業務的變化,對

各家外資銀行的短期外債指標進行適當調劑。具備主報告行件的外資銀行,經過其上級行授權和所在

地外匯分局核准,可作爲主報告行向所在地外匯分局申請短期外債指標。

《通知》還對外資銀行的外匯擔保問題進行了明確。未開放人民幣業務地區的境內外資銀行,可以

繼續爲當地外商投資企業借用人民幣貸款提供外匯保證。

7、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調整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

的通知》(法律之星)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了《關於調整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的通知》,對經常專案

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作出了又一項重要調整。

《通知》將境內機構超限額結匯期限由現行的10個工作日延長爲90日,允許境內機構在其經

常專案外匯賬戶餘額超出核定限額後的90日內仍可保留其外匯資金。《通知》還擴大了按實際外匯

收入100%核定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的企業範圍。對於因實際經營需要而確需全額保留經常專案

外匯收入的進出口及生産型企業,可以按企業實際外匯收入的100%核定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

2004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提高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將企業可保留經常專案現匯的比

例由20%提高到30%或50%。此次政策調整進一步放寬了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限制,有利於減少

企業結售彙成本,提升企業外匯資金管理水平,進一步促進我國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

8、超限額結匯期限延長至90個工作日(國際商報)

2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關於調整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的通知》,對經

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作出了又一項重要調整。《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

《通知》將境內機構超限額結匯期限由現行的10個工作日延長爲90日,允許境內機構在其經

常專案外匯賬戶餘額超出核定限額後的90日內仍可保留其外匯資金。《通知》還擴大了按實際外匯

收入100%核定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的企業範圍。對於因實際經營需要而確需全額保留經常專案

外匯收入的進出口及生産型企業,可以按企業實際外匯收入的100%核定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

2004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提高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將企業可保留經常專案現匯的比

例由20%提高到30%或50%。此次政策調整進一步放寬了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限制,有利於減少

企業結售彙成本,提升企業外匯資金管理水平,進一步促進我國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涉外資訊

1、商務部對原産于日本、韓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所適用的反傾

銷措施發起期中復審調查(法律之星)

商務部發佈2005年第5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日本、韓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英

文名稱:TOLUEEDIISOCYAATE,型號爲TDI80/20)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

中復審調查。

此次復審産品範圍爲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産品,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2004年進口稅則號

29291010項下的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型號爲TDI80/20),不包括該稅則號下的型號爲TDI65/35

和TDI100/0的甲苯二異氰酸酯。復審産品範圍與商務部2003年第61號公告規定的産品範圍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例》及《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暫行規則》的有關規定,商

務部自2005年2月3日起,根據反傾銷措施生效後變化了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對原産于日本、

韓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型號爲TDI80/20)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

期中復審。

此次期中復審調查將自復審立案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即於2006年2月2日之前結束。

2、日本綜合商社經營戰略轉型(法律之星)

日本綜合商社的經營戰略具有較強時代特,始終隨著經濟發展需要而不斷調整擴充。近年

來,日本綜合商社順應全球化發展及日本經濟結構改革的需要,重點拓展新商業領域、強化資本運

作和經營風險管理,完成了經營戰略的又一次轉型。

核心功能定位於國際化經營

圍繞國際化經營的方向,綜合商社強化了資訊、服務等非價格競爭力。

一是運用IT技術構築電子商務平臺,形成遍佈全球的原材料採購及商品銷售體系,並提供與

之配套的物流(運輸、通關、加工、庫存)、金融(融資、資金運用、決算、外匯)、保險(海上運

輸、進出口、火災)以及法律服務。

二是強化廣域資訊的收集分析功能,在日常商業經營活動中加以充分利用。綜合商社在強化收

集及分析世界各國各地區政經資訊、産業及企業資訊、高科技資訊、市場及營銷資訊、法律及稅務

資訊的基礎上,制訂科學的經營戰略和發展規劃,推動商品和服務貿易,提升資訊的高附加值化和

速度化。

三是深化全球市場的開發。各大綜合商社的戰略發展方向是:投資於國內外具有發展潛力的産

業、在全球市場收集資訊、採購原材料、銷售成品、安排物流運輸、培養綜合型人才、提高經營業

績、強化集團經營。各大商社明顯加強開拓新市場、介紹新技術、發掘新客商、開發新商品及其銷

售渠道的力度。

經營方向趨於高附加值化和綜合化

日本綜合商社的經營重點一是開拓物流領域,打造供應鏈(SCM),壓縮成本,提高經營效益。

各大綜合商社著手構築高效物流資訊系統,參與倉庫、流通中心等物流設施的運營。其中,在中國

及亞洲地區開展國際多式聯運成爲其重點開拓領域。

二是深化和擴大本集團的金融機能,發揮“孵化器資金”作用,擴大輻射和協作功能,鞏固發

展後勁。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綜合商社推出了不同于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如提供墊款授信、債

務保證、融資、商品資金、租賃服務等,通過提供風險資金、收購兼併等形式,幫助中小高科技企

業發展。

三是綜合運用各項機能,打造以商社爲核心的價值鏈,推動大型成套設備出口。鑒於中國等發

展中國家經濟高速增長,各大商社表示將綜合運用資訊、外匯、資金、保險等機能,加強與政府、

生産企業、科研機構及海外客商的合作,以BOT、BOO等方式重點推動在發展中國家建設大型發電

廠等專案,帶動大型成套設備出口。

四是開始涉足高科技研發工作,從源控制技術貿易商機,樹立品牌,推動科研成果和製造技

術專業化和商品化。近年來,日本經濟向“知識商務時代”轉型,“創造高新技術領域市場”成爲

發展方向,各大商社相繼涉足納米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環保、IT領域新技術的研發。如三

井物産成立了生物研究所、三菱商事開發自有品牌的碳精棒納米軟管、伊藤忠商事與JSAT、TT

資料等公司合作開發勘探礦產資源、農地土壤改良和災害調查用地球探測衛星等。

3、中法服裝貿易仍保持熱度(國際商報)

中國已經成爲法國服裝最主要供貨國

根據法國服裝工業聯合會公佈的數位,法國每年進口服裝近70億歐元,2001年爲68億歐元,

2002年69億歐元,2003年68.5億歐元;法國每年出口服裝30億歐元左右,2001年爲33億歐

元,2002年35億歐元,2003年33.6億歐元;法國服裝進出口貿易逆差2002年爲34億歐元,2003

年達35億歐元。造成法國服裝出口不利的因素,近年來主要是歐元兌美元匯率的持續增長。

在前10位進口國中,中國已經成爲法國服裝最主要的供貨國。根據2002年的統計,法國進口

服裝總計69.41億歐元,中國排名第一位,14.44億歐元;突尼斯第二,9.06億歐元;摩洛哥

第三,7.26億歐元;義大利第四,5.74億歐元;印度第五;土耳其第六;羅馬尼亞第七;比利

時第八;西班牙第九;德國第十。2003年法國進口服裝68.5億歐元,減少1%,其中從歐盟國家

進口17億歐元,從其他國家進口50億歐元。2003年的進口國家排名仍然是中國第一,16.08億

歐元;突尼斯第二,10.83億歐元;摩洛哥第三,8.98億歐元;義大利第四,9.85億歐元。

按進口額計算,法國進口額最多的服裝依次爲(2001年統計):褲子(13.65億歐元)、男襯

衣(5.14億歐元)、大衣(4.74億歐元)和上衣(4.29億歐元)。按進口量計算,法國進口量

最多的服裝依次爲:褲子(1.5億件)、胸罩(7900萬件)、男襯衣(7000萬件)、女襯衣(4400

萬件)和牛仔服(4200萬件)。

歐盟是法國服裝出口主市場

法國服裝的出口主要面向歐盟國家,2003年主要出口國的排名依次爲比利時、英國、德國、

西班牙、義大利、日本和美國。

4、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資産增加28億港元(新華社)

香港金融管理局14日公佈了香港外匯基金在2005年1月底的資産負債表主要資料,1月份香

港外匯基金資産增加了28億港元。

據統計,截至1月底,香港外匯基金的資産爲9077億港元。其中,貨幣基礎爲3058億港

元,包括負債證明書、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銀行體系總結餘,以及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

及債券。

外匯基金對香港私營部門的債權總額爲653億港元;對外負債總額爲14億港元,主要爲回購

協定下的承擔。

5、香港主要銀行維持最優惠及儲蓄利率不變(新華社)

美聯儲加息0.25%後,香港金融管理局3日宣佈將貼現窗利率上調25個基點至4%。對

此,中銀香港、滙豐、渣打等香港主要銀行均表示,目前維持儲蓄利率及最優惠利率不變。滙豐銀

行宣佈,最優惠利率維持不變,保留在5%水平,儲蓄存款利率也維持在0.01%。

中銀香港、東亞銀行發言人也均表示,維持0.01%的港元活期儲蓄存款利率,5%的最優

惠利率也不變。恒生、渣打銀行同樣表示,維持港元儲蓄利率0.01%,最優惠利率5%也維持

不變。永隆銀行維持最優惠利率5%、港元儲蓄存款利率0.015%不變;星展銀行維持最優惠

利率5%、港元儲蓄存款利率0.03%不變。但滙豐銀行發言人表示,鑒於拆息回升,滙豐將於

4日起調高定期存款利率。

中銀香港發言人也宣佈,會在4日調高一個月至一年的定期存款利率。

6、日本調整紫菜進口配額管理制度(國際商報)

2月21日,日本經濟産業省公佈了2005年紫菜進口配額方案,取消了對進口紫菜原産國的限

制,將進口紫菜國別配額改爲全球配額,進口紫菜配額總量爲4億張。這標誌著自2005年起,中

國紫菜可以進入日本市場。

中國商務部對日本政府調整紫菜進口配額管理制度的作法表示歡迎,希望日本政府能夠切實履

行承諾,確保中日紫菜貿易順利開展。同時,中日有關行業組織將就包括烤紫菜在內的中日紫菜貿

易技術性問題繼續協商和對話。

2004年4月22日,中國商務部應申請人江蘇省紫菜協會的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決定對日本關於紫菜進口的管理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該調查

案是中國商務部迄今發起的第一例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案。今後中國政府願意在WTO有關規則基礎上,

與貿易夥伴國通過對話和磋商,消解貿易壁壘,進一步推動貿易自由化,維護公平公正的國際貿易

環境。

7、加對我熱軋薄板反傾銷案再調查(國際商報)

2月15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書面通知我駐加拿大使館經商參處,稱開始進行對我熱軋薄板

反傾銷案再調查。調查期爲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此案的原審案是於2001年8

月終裁的。

根據加拿大有關法律規定,應訴企業應在2005年3月23日前向加邊境服務署提交調查問卷。

凡在2004年內對加拿大出口過該産品的企業均爲涉案企業。由於應訴時間緊迫,請涉訴企業速同

五礦商會聯繫,積級應訴。

8、西門子搶注7家國內知名企業商標(國際商報)

海信、東林電子、上海德士、中輕青島分公司、上海奧利瑋、廣州惠之星、佛山電器照明等企

業商標在國外先後被搶注,而這一行動的幕後主使者竟然都是德國知名企業西門子公司。記者日前

從商務部有關人士處證實了這一消息。

去年西門子搶注中國海信商標一案在國內引起強烈反響,該案件至今沒有得到了結。知情人士

透露,2005年4月14日,海信集團將與德國西門子集團在德國就此事對簿公堂。

“西門子公司搶注我國知名品牌是惡性搶注行爲,它有損於西門子的國際知名品牌形象。”中

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知識産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順德研究員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據他介紹,西門子進入中國市場已經好多年,也曾與海信公司有過合作。西門子不可能不知道

海信這個品牌,且其在國外註冊海信商標的時間也是在“海信”被確認爲“中國馳名商標”後不

久。

李順德分析,海信公司曾與西門子協商轉讓商標權,但西門子公司提出的上千萬鉅額轉讓費讓

此事一再擱淺。“西門子公司這樣做的目的是阻礙海信等中國企業進入國外市場,這一意圖是非常

明顯的。”

記者從商務部相關部門得到的消息則顯示,廈門節能燈企業東林公司也有同樣的遭遇。

“螢火蟲”牌節能燈是東林公司1997年培育的照明品牌,經過七八年的發展,“螢火蟲”已

經成爲中國照明行業十大知名品牌和中國著名暢銷品牌。當東林公司去年準備進軍歐洲市場時才發

現,西門子下屬的歐司朗公司早在2001年就在德國申請註冊“FIREFLY(螢火蟲)”商標。東林公

司因此失去了進入英國、法國、西班牙等18個國家的機會。

業內人士表示,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外國企業搶注我國知名商標的現象就已經出現,“同

仁堂”就曾經在日本被註冊過。近年來,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內地企業開始向市場闊步推

進,我國知名商標在遭搶注現象逐步進入高峰期。

“國內知名商標頻頻被國外企業搶注的原因在於國內企業缺乏知識産權保護意識,沒有長遠發

展的戰略眼光,對商標國際註冊認識不足。”李順德一針見血地指出。

9、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暫行辦法3月1日起實施(國際商報)

爲配合《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使全國各

相關發證機構及紡織品出口企業及時瞭解我紡織品出口形勢及相關政策法規,更好地運用網上紡織

品出口自動許可證的申領及簽發系統,保證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的順利實施。商務部於22至23

日在京舉辦了“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培訓會議”。

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主要負責人在會上指出,入世以來,我國進出口許可制度的功能和作

用發生了質的變化,從過去以數量限制和行政審批爲主轉變爲現在以監測、監控和資料統計並爲政

策管理部門和企業提供資訊爲主,突現了其服務性和貿易促進性。而《辦法》就是這一性質轉變的

範例,目的就是爲了加強對紡織品出口的統計分析和監測,及時向出口經營者發佈紡織品出口預警

資訊,引導和規範企業有序出口。該措施對在目前情況下,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保證我國

紡織業健康、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據介紹,目前許多發達國家採用此方式對進出口貨

物進行24小時監控。

相關統計顯示,目前我紡織品出口總額已占世界紡織品貿易額的1/4。更有來自世貿組織的相

關預測,認爲中國2005年紡織品貿易額將占全球的50%。據我國部分海關目前提供的資料顯示,1

月1日全球紡織品貿易一體化後,我國取消配額管理的部分紡織品出口出現了嚴重的量增價跌。有

專家指出,如果這一趨勢進一步演烈,很可能爲別國實行貿易保護提供口實。

種種迹象和事實已表明,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就對我紡織品設限一事已結成同盟,

一旦這些國家聯手向我紡織品出口發難,將使我紡織品貿易享受一體化的權利遭受重大減損,而我

相關産品也將面臨整體退出國際市場的威脅。

就此嚴峻形勢,有關專家認爲,我們一方面要通過政府層面積極對外交涉,另一方面也應正視

目前我紡織業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充分享受一體化好處和維護我入世權益

的同時兼顧推動我紡織品出口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我國紡織品業健康、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企業大多對《辦法》的實施持認同態度,希望《辦法》的實施可以促進

有序出口,但對其實效性也心存疑慮。江蘇舜天泰科服飾有限公司負責進出口業務的李先生認爲,

僅通過出口許可證進行監測和預警很難達到規範企業出口的目的,除非許可證的發放也像配額制一

樣進行數量限制。來自北京一家大型紡織品進出口企業的有關負責人坦言,“一批一證”、“一關

一證”的要求無疑使企業辦理出口的手續更加繁雜。此外,企業出口時一般比較著急,往往在接到

合同的幾天內就要出貨。而出口許可證需要提前申領,但在申請時像出口合同資料等很多內容根本

無法提前確定。因爲企業在出貨時還需要驗貨,不合格的貨物會被退回,資料自然就會發生變化。

“這就與《辦法》‘真實性、準確性’的要求發生了矛盾。”這位負責人深感憂慮,“到時海關不

允許出口怎麽辦?”

如此看來,《辦法》出臺及時且有效,但在執行過程中能否易於操作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還

有待時間和實踐的檢驗。

10、我國將對鐵礦砂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國際商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例》和《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2月

2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佈2005年第9號公告,自2005年3月1日起,對鐵礦砂實行自動進口

許可管理(列入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三,見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26號附件一)。鐵

礦砂商品編號包括:2601110000、

2601120000、2601200000。凡鐵礦砂進口企業,須按《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和有關規

定,辦理自動進口許可手續。海關憑商務部門發證機構簽發的《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進口鐵礦砂

的報關驗放手續。

11、70%中國出口産品可能被提起反傾銷調查(國際商報)

據澳《金融評論報》報道,世界銀行最新公佈的研究報告指出,自中國入世後,反傾銷、特別

保障措施和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已成爲中國出口商面臨的較大問題。與WTO其他成員國相比,中國

出口的産品更容易受到反傾銷調查,中國出口産品的70%都可能被提起反傾銷調查。美國、歐盟、

阿根廷、南非、印度、澳大利亞等10個成員是對中國産品提起反傾銷訴訟最多的國家/地區。報告

稱,如果中國對其他國家的進口産品採取反傾銷措施,則可能加大中國貿易政策的不確定性,從而

增加經濟發展的成本。

臺灣資訊

1、快速進階豪華遊艇台大型遊艇製造躍居全球第五(中新社)

長年來主攻小型廉價遊艇的臺灣在快速進階至豪華遊艇的製造後,已躋身全球大型遊艇製造第

五強。

據《工商時報》報道,臺灣遊艇製造業迄今所獲的一筆史上金額最大的訂單來自於法國LVMH

集團董事長亞諾,據臺灣高鼎遊艇公司的人士表示,他正委託這家在南臺灣的遊艇公司生産一艘造

價三千萬美元的豪華遊艇。

據一項産業雜誌調查發現,今年全球八十米長以上大遊艇的製造訂單共約六百五十一艘,其中

臺灣掌握三十九艘,搶下全球大型遊艇百分之六的市場,市場佔有率居全球第五大,僅次於義大利、

美國、荷蘭及英國。

臺灣早在一九八0年即贏得遊艇製造界的美名,但由於勞動與土地成本上漲,以及新臺幣升

值,導致産業的産值從一九八七年的近兩億美元,衰退至一九九四年的七千五百萬美元。

2、台航商尋大陸合作夥伴積極佈局兩岸貨運市場(中國臺灣網)

據台媒報道,由於兩岸遲遲無法實現三通,先前曾以直航規劃機隊的部分航空公司早已紛紛出

售手中過剩的機隊。但島內兩大航空龍華航和長榮航空仍在大陸佈局,在北京和上海設立據點默

默耕耘,積極尋求和大陸民航業者合作的契機。

中華航空新任董事長江耀宗對外保證,華航在大陸地區所有投資案仍正常進行,包括中貨航

空、廈門航空貨運站等投資案都在持續推動中。據悉,華航準備投資中貨航公司25%股權,總金額

約10億元新臺幣,原有主要股東爲大陸東方航空與中國遠洋集團(COSCO)。

華航與長榮、遠航、台勤等航空同業共同投資的廈門航空貨運站,自2003年9月正式運作以

來,業務成長速度遠超過預期,各方已決定進行第二波投資行動。

臺灣航空業者看好大陸貨運市場,華航和上海東方航空合作,長榮和復興航空也有意和上海航

空合組航空貨運公司。29日赴台參加首航的上海航空董事長周赤證實,上海航空確實正與某

航空公司接觸,但暫無法透露合作物件。他強調,要當然是要“大的、好的”,並希望對方

是具備全球運行網路的公司。

法規

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彙、遠期付彙管理有關問題

的通知

(2005年2月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

彙發[2005]8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爲進一步完善貿易收付彙管理,規範進口延期付彙和遠期付彙等貿易融資行爲,現就有關問題通知

如下:

一、各級外匯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外匯局”)、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要嚴格按

照本通知和其他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在收付彙和核銷環節加強對進口延期付彙、遠期付彙等貿易融

資行爲的真實性審核。

二、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爲2005年3月1日以前、單筆報關單未付彙金額在等值50

萬美元以上(含50萬)、預計付彙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

口付彙證明聯(正本)(以下簡稱“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付彙的,進口單位應當於2005年5

月1日之前,持延期付彙情況說明函、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等有效商業單證,到外匯局辦理延期

付彙登記手續。

三、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爲2005年3月1日以後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彙的,進口單

位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辦理購付彙手續。但對單筆報關單未付彙金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含50

萬)且預計付彙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單位應當在報

關後60天內,持延期付彙說明函和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等有效商業單證,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

彙登記手續。

四、對於符合上述第二、三所述情況的延期付彙,銀行須憑進口貨物報關單等符合有關結匯、

售彙與付彙管理規定的憑證和商業單據,以及外匯局加蓋貿易進口付彙核銷監管業務章的《貿易進

口延期付彙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格式見附件1)爲進口單位辦理購付彙手續,並將《登

記表》第三聯隨《貿易進口付彙核銷單(代申報單)》報送至所在地外匯局。

五、對於應辦理延期付彙登記手續而未辦理,或超過《登記表》上注明的付彙日期的貨到匯款

項下付彙業務,銀行不得爲進口單位直接辦理付彙手續。若確實因貿易糾紛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

記表》上注明的期限內對外付彙的,進口單位須持情況說明函、相關證明材料及原《登記表》到外

匯局辦理二次延期手續,外匯局審核後,在原《登記表》備註欄內加注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

蓋核銷監管業務章。進口單位最多可辦理2次延期付彙登記,二次延期後仍不能在《登記表》上標

明的期限內付彙的,進口單位不得再憑該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對外購付彙手續。

六、信用證、進口代收項下已到單,進口單位要求延長付款期限的,銀行應當審核有效貨運單

據、信用證修改函等相關商業單證。

銀行應當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發生的信用證及進口代收項下延長付款期限超過90

天和90天以上遠期付彙情況匯總,向當地外匯局報送《XX銀行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彙統計月報表》

(格式見附件2)。

七、外匯局要做好延期和遠期付彙情況統計工作,各分局須於每月初10個工作日前,向總局

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彙統計月報表》(格式見附件3)。

八、對於進口日期爲1998年9月1日以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尚未用於付彙、核銷的,進口單

位應在2005年5月1日以前持情況說明函、進口貨物報關單及相關單證到外匯局備案或核銷。銀

行憑外匯局出具的《進口付彙備案表》爲進口單位辦理購付彙手續。自2005年5月1日起,進口

單位不得憑進口日期爲1998年9月1日以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進口付彙和核銷手續。

九、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按照《外匯管理例》第四十二的規定處罰;未按照規定

及時反饋情況和報送報表的,按照《外匯管理例》第三十一和四十九規定處罰。

進出口單位未按本通知規定辦理相應登記手續的,按照《外匯管理例》第四十四規定處罰。

銀行、進出口單位違反本通知其他規定的,按照《外匯管理例》和其他有關管理規定處罰。

十、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爲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至所轄中心支局、外資銀行和相關單位;各中資外匯指定銀

行收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至所屬分支機搆。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專

案管理司反饋。

附件:1、貿易進口延期付彙登記表(略)

2、銀行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彙統計月報表(略)

3、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彙統計月報表(略)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2005年境內外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核定工

作的通知

(2005年1月2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

彙發[2005]4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根據《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2005年度境內外資銀行(以下

簡稱“外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核定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外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核定原則

(一)各有關分局在爲外資銀行核定2005年短期外債指標時,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

評價轄內各外資銀行的短期外債指標需求。核定的外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既要滿足外資銀行正常的

業務發展需要,又要有效控制外資銀行短期外債規模。

(二)短期外債指標的核定,應嚴格按照《辦法》中確定的有關原則和要求,同時考慮以下因

素:

1、外資銀行近兩年尤其是2004年下半年各項外匯貸款餘額的變化情況,各項外匯貸款餘額變

動情況是核定短期外債指標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2、外資銀行2004年11月份調整後短期外債指標和年底的實際短期外債餘額。

3、外資銀行2005年度業務發展計劃。

二、2005年度外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核定和管理方法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各有關分局(外匯管理部)轄內外資銀行的短期外債實行總量控制。

在批准的短期外債餘額範圍內,分局(外匯管理部)可以根據轄內各家外資銀行外債的具體情況和

銀行業務的變化,對短期外債指標進行適當調劑。

(二)鑒於外資銀行的管理體制,2005年及以後外資銀行的短期外債指標核定,原則上仍然

參照2004年的核定方法,即由各有關分局(外匯管理部)核定當地每家外資銀行的短期外債指標,

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三)如果外資銀行的主報告行具有資金管理和監督職能,能夠提出監控其他分支機搆短期外

債餘額的完整方案,或者其他分支機搆的資金拆借均通過主報告行進行操作,經過其上級行授權和

所在地外匯分局核准,可由主報告行向所在地外匯分局申請短期外債指標。主報告行所在地外匯分

局對主報告行的申請進行初審後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債指標範圍內,主報告行的各成員行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外債指

標。

實行主報告行制度的外資銀行,其所有境內分支機搆每日的實際短期外債餘額必須控制在核定

的指標範圍內。

實行主報告行制度的各成員行鬚根據自身需要單獨向主報告行提出短期外債指標需求申請,並

參照向外匯局直接提出申請時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同時抄報所在地外匯分局備案。國家外匯管理局

對該主報告行短期外債指標批復時,在下達給其所在地外匯分局的同時,抄送其他成員行所在地外

匯分局。

(四)實行主報告行申請制度的外資銀行,由主報告行所在地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對主報

告行的短期外債情況實行監管,涉及異地成員行的短期外債餘額情況,由該成員行所在地外匯分局

(管理部)協助核實。

(五)主報告行應在當日向所在地外匯分局報告該行上一個工作日所有境內分支機搆的短期外

債餘額。

三、2005年指標申請程式和核准有關工作

(一)各有關分局應通過適當方式通知轄內外資銀行報送2005年短期外債指標申請。凡在接

到各有關分局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仍沒有提出申請的,則以2004年調整後核定的短期外債指標作

爲該外資銀行2005年指標。

(二)外資銀行向各有關分局提出短期外債指標申請時,除應提供《辦法》所要求的材料外,

外國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應提供報送銀監會的2004年度境內合併資産負債表和損益表,外國

銀行分行應提供報送銀監會的該分行2004年度資産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境內營業性分支機搆本

年度合併資産負債表和損益表(有人民幣業務的,還須單獨提供外匯財務報表)。主報告行在向所

在地外匯分局申請短期外債指標時,還應提供其上級行授權文件,並附各成員行提出的短期外債指

標需求計劃、各成員行填寫的《境內外資銀行申請短期外債指標情況表》和有關外匯財務報表。

(三)各有關分局可自文到之日起受理外資銀行提出的2005年短期外債指標申請,在2005

年3月15日以前完成對本轄區外資銀行2005年度的短期外債指標核定工作,同時將外資銀行申請

報告和《境內外資銀行申請短期外債指標基礎資訊匯總表》(電子文檔,通過系統內電子信箱另發)

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05年3月31日前向各分局集中下達轄區內外資

銀行短期外債指標總額。

(四)境內外資銀行以美元以外的其他幣種借入短期外債,在考核短期外債餘額合規性時,按

照國家外匯管理局每月初頒佈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進行折算。

(五)外資銀行需於2005年12月31日前在其電腦系統和會計系統上區分居民賬戶和非居民

賬戶,建立和完善對非居民存款(包括機構和個人、本幣和外幣)的統計制度。

四、關於外資銀行的外匯擔保問題

(一)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施〈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彙

發[2004)59號)規定,境內外資銀行不得爲境內企業的人民幣借款提供外匯擔保。

未開放人民幣業務地區的境內外資銀行,可以繼續爲當地省、市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人民幣貸

款提供外匯保證。在債務人不能償還人民幣貸款,境內外資銀行代爲履約時,人民幣的貸款行應向

商業註冊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經外匯局核准後方可結匯。

(二)外匯指定銀行向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人民幣貸款,可以接受債務人的外匯質押,但質押外

匯來源僅限於企業的資本金賬戶和經常專案外匯賬戶。

(三)境內外匯指定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向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發放人民幣貸款時,

可以接受機構提供的保證。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機構保證項下人民幣貸款,需先到當地外匯

局領取“保證項下人民幣貸款或有債務登記表”(以下簡稱“或有債務登記表”),並辦理相

關登記手續。

經外匯局審核,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短期外債餘額、中長期外債發生額及機構保證項下的

人民幣貸款餘額之和未超過其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後,可予以辦理登記手續。超過投資總額

與註冊資本差額的,不予登記。

(四)外匯指定銀行在與外商投資企業簽署機構保證項下人民幣貸款合同時,應查驗債務

人從外匯局領取的“或有債務登記表”。外商投資企業沒有辦理人民幣貸款項下或有負債登記手

續的,機構履約時,外匯局不予核准爲其發放人民幣貸款的外匯指定銀行結匯。

(五)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登記手續的,如機構履約,人民幣的貸款行應持“或有債務登記

表”複印件及有關文件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外匯局核准後方可結匯。機構代爲

履約後,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對外負債需納入外債管理,即“投注差”管理。

(六)上述規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發生的外匯擔保項下人民幣貸款業務

按照銀髮[1999]223號文執行,不必另行辦理補登記手續。

(七)以上規定與銀髮[1999]223號文、彙發[2004]59號文相關規定有衝突的,以本規定

爲准。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執行中若有問題,請及時向總局資本專案司反映。

附件:1、《境內外資銀行申請短期外債指標情況表》(略)

2、《2005年境內外資銀行申請短期外債指標基礎資訊匯總表》(略)

3、《保證項下人民幣貸款或有債務登記表》(略)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5年2月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

彙發[2005]7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爲進一步推進貿易便利化,切實滿足企業用彙需求,降低企業結售彙成本,國家外匯管理局決

定調整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將超限額結匯期限由現行的10個工作日延長至90日。境內機構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餘額超

出核定限額後,超限額部分外匯資金仍可在外匯賬戶內存放90日。對於超過90日後仍未結匯或對

外付彙的,開戶金融機構須在90日期滿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爲境內機構辦理超限額部分外匯資金

結匯手續並通知該境內機構。

二、擴大按實際外匯收入100%核定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的企業範圍。對於因實際經營需要

而確需全額保留經常專案外匯收入的進出口及生産型企業,各分局可根據其實際需要,按其實際外

匯收入的100%核定其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

三、各分局接到通知後,應當認真組織做好對境內機構經常專案外匯賬戶限額調整工作。對於

因現行經常專案外匯賬戶管理政策而影響企業對外支付的,各分局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予以解決。

四、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開始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4、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登記

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商貿發[2005]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交通局: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專案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取消了國際貨運代

理企業經營資格審批,爲做好取消經營資格審批專案的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督和管理,保障

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經營資格審批後,企業申請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商務主管

部門不再對其進行資格審批,申請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未經登記註

冊不得從事相關業務。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登記註冊時,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

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原外經貿部1995年第5號部令發佈,以下簡稱《規定》)第八關於經營

海上、航空、陸路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的規定。以從事國際貨運代理爲主要業務的,

企業名稱中應當體現“國際貨運代理”類似字樣;企業的經營範圍原則上按“XX國際貨運代理業

務”核定,需要具體核定的,按照《規定》第十七規定的相關業務核定,其中依據有關法律、行

政法規的規定,需經有關主管機關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批准文件。在經營資格審批取

消後,已登記註冊的企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規範。

三、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探索對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切實加強行業的規範和

管理。在行業管理中,要積極支援行業協會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範會

員的經營行爲,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資訊溝通和協調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

依法行政,積極支援依法經營、公平競爭,打擊違法經營,進一步規範國際貨運代理市場秩序,共

同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各地在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註

冊局)。

商務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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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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