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为名难逃法律制裁
作者:仲建
来源:《检察风云》2017年第23期
尽孝心,“借款”买房给父母
杨雁文于1964年出生于广东省梅州市。在父母眼中,次子杨雁文最有出息,也最有孝心。
1982年从广东省某农业学校毕业后,杨雁文曾留校工作了5年。1987年调黄埔区委调研室
工作,自此踏入仕途,1995年至2014年,他先后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越秀区委副书记、区长,花都区委书记。
因为工作繁忙,杨雁文疏于照顾上了年纪的父母,心生愧疚。2010年初,他自己的弟弟
商量,“给爸妈买套房子,你和弟媳与老人住在一起,互相有个照应。”见弟弟欲言又止,他
摆摆手:“至于钱的事,不需要你操心。”不久,其弟通过中介到一套标价200万元的二手
房源。他告诉杨雁文:“可以还价到190万元”,杨雁文毫不犹豫:“好,我会想办法。”次
日,时任黄埔区长的杨雁文打电话约请建筑商邬某吃饭。
1994年,邬某与杨雁文在朋友的一次饭局中相识,邬某感觉杨雁文“豪爽、仗义”,是个
用得着的朋友,在推杯换盏之间,邬某大献殷勤。1996年2月,杨雁文被提拔为黄埔区南岗镇
镇长,邬某不时往镇政府跑。1997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在某村搭建的一个临时建筑卖家具,因
整治村容要,邬某赶紧打电话向杨雁文求援,杨雁文果然很仗义:“你让村书记接电话,
我打个招呼。”之后,这个村再也没有来麻烦。2000年,邬某的儿子中考成绩不佳,而他一
心想着让儿子就读重点学校,再次到已提任黄埔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的杨雁文,不几天,
教育局即打来电话,让邬某得偿所愿。2009年,杨雁文调任越秀区任区长,其时,邬某的大女
儿大学毕业在即,杨雁文经他请托,让其女儿参加了某航空公司的考试,之后,邬某的女儿顺
利进入该公司工作。
多次出手相帮,邬某欲给以回报,屡被杨雁文谢绝,“举手之劳,不必记挂”,为此,邬
某一直感念在心。接到杨区长请吃饭的电话后,他受宠若惊,又心生疑惑,堂堂一区之长,为
什么会主动请他吃饭?见面后,杨雁文大叹苦经,称其父母在梅州病痛没人管,他家三兄弟在
广州,想买套房把父母接到广州住,现在房子已经看好,准备去银行抵押贷款,可能需要暂借
一些钱“凑凑”。邬某这才恍然大悟,心知杨雁文是以借为名要自己还“人情”,“滴水之恩,
当涌泉相报”,邬某曾经以此表示对杨雁文的感恩,如今只好硬着头皮见诸行动。
三天后,杨雁文的弟弟到邬某,拿出已经打印好的借条。邬某瞄了一眼借条,他压根没
有料到,杨雁文所谓的“凑凑”竟是购房的全款。心里闪过一丝不快,但转念一想,他这么大
的官,既然开了口,正是“放长线钓大鱼”的好机会,日后,不愁补不回来,当即在借条上
签了名。尔后,杨雁文的弟弟发了一个银行账户给他,邬某从工商银行账户转账190万元到指
定的账户。
感知遇,“借花献佛”转港币
原主政广州的万某与杨雁文是梅州老乡,曾以上下属关系直接共事过4年。可以说,杨雁
文的不断进步是万某一手栽培出来的,因此,杨雁文一直感念万某对他的知遇之恩。
2010年4月,万某出任广州市长,当年8月,杨雁文即从老工业基地来到中心老城,担任
越秀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12月,万某再任广州市委任主要领导,之前半年,杨雁文已
调任花都区委书记。
检察机关指控,杨雁文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丰某参与承建某房地产项
目、某燃气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2年春节、中秋节前后收受丰某贿送的价值共计人民币
3万元的购物卡,于2013年收受丰某贿送的港币300万元。
丰某也是在一次饭局上认识的杨雁文。2011年5月,杨雁文任职花都区委书记后,丰某经
常到花都区某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球,渐渐与杨雁文熟悉起来。丰某的公司在花都区主要经营两
个项目,2011年底2012年初,他告诉杨雁文准备在花都开设燃气管道端口供应花都的燃气,
欲请其出面,在管道沿线借用土地和征用土地方面给予支持,比如降低征地费用、协调属地村
社减少施工阻力、加快审批程序等。杨雁文当即表态:“这是有利民生和地方经济的好项目嘛,
理应全力支持。”不久,公司就与区政府签订了该项目的引进合作意向,对杨雁文出于政绩需
要给予的帮助,丰某感恩戴德,他认为杨雁文“有魄力、够义气”。2012年6月,杨雁文为了
区里的招商引资,问丰某对花都的地块有无兴趣,说一个服装大企业多年前买了地,正在寻
合作方,共同开发。丰某心想,当地的一把手出面牵线,在政策上肯定有很多扶持,一定有更
大的,便欣然同意。于是,杨雁文牵线,约拥有地块的那家公司老总一起吃饭,介绍丰某与他
认识,经过几轮谈判,最终双方签订了代建合同,约定管理费是人民币3亿元。对这个项目可
能产生的巨大利润,丰某惊喜之极,2012年底,他提出给杨雁文10%的股份。杨雁文神态淡定:
“这个项目八字还没有一撇,做起来再说。”
为了催促杨雁文尽快协调项目合作的细节问题,2013年春节前,丰某在一次饭局后,送杨
雁文到停车场,向其耳语:“给您准备了港币300万元。”当时项目的推进正在遇到阻力,难
度不小,结果还不知怎样,杨雁文打算推辞。丰某说道:“春节期间,您也要走走关系。”这
句话提醒了杨雁文,他刚好约了与老领导见面,正好“借花献佛”,便点了点头。接着,丰某
从他的后备箱上拿出一个深的塑料袋放到杨雁文的后备箱。
施故伎,孩子住房有着落
建筑商郑某也是梅州人,他在黄埔区做工程时,杨雁文出于老乡情谊,曾为其承揽工程提
供过一些可靠信息,还为他的公司在税务方面给以一定的照顾。2003年,郑某承接的一些工程
陆续完工,进入结算审计阶段,杨雁文通过口头上打招呼,为他的工程顺利结算提供了方便;
2008年,郑某中标了篮球馆项目,杨雁文要求当时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形成例会制度,及时
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他顺利完成了篮球馆建设。工程竣工后,郑某为表示感
谢,于2010年底,准备了200万元现金。杨雁文予以拒绝,“这钱太烫手,再说我现在也用不
着”。郑某见其态度坚决,说了句“以后有需要随时告诉我”作罢。
2012年年底,杨雁文与妻子商量,准备给儿子买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当时家中虽有人民
币100多万元,加上按揭贷款部分,完全可以自行解决资金问题。但在签合同前几天,他突然
想起老乡郑某两年前的那句话,便故技重施,打电话联系郑某借款,郑某爽快答应后,杨雁文
心想,自己的妻子与郑某的儿媳倪某素有来往,让倪某经办比较妥当。不曾想,倪某竟以其朋
友平某的名义汇了200万元到杨妻的账户。杨雁文知道后,很生气,他对妻子说,我们不认识
平某,向平某借钱没理由,而向郑某借钱不用急着去还。因此,他让妻子把钱还了回去,重新
以自己哥哥的名义,向郑某借了200万元。
2014年7月初,老领导万某被调查,杨雁文深受震动。他跟妻子说,拿郑某的钱买房子的
事情必须要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以躲避追查。杨妻赶紧通知杨雁文的哥哥,让他与郑某见
面处理借款事宜。不几日,杨雁文的哥哥在借款字据上增加了新的内容,以自住房作为抵押,
向郑某借款200万元等。同时,他还向郑某要了一个银行卡账号,转账10万元给郑某。“这样,
看起来有借有还。”
时隔两个月后,广州市纪委决定对杨雁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杨雁文
向组织主动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的事实。
2017年1月9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5年至2014年,杨雁文利用其担任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埔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越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花都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7.3万
元、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港币3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杨雁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
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
杨雁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称:与邬某、郑某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关
系,收受丰某港币300万元的证据不足,用途不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邬某证言证实,杨雁文以买房为由向其借钱时,意识到杨
是以借为名,行索贿之实。之后与杨雁文弟弟签订的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计划,也没有
抵押,表明杨雁文系以借款为名受贿。同样,杨雁文通过其哥哥出面写借条时,亦没有约定还
款时间和具体的还款计划,没有抵押,故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杨雁文及其辩护人
所提原判认定杨雁文收受冯某港币300万元的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除丰某证实将港币300
万元交给杨雁文外,杨雁文在侦查阶段多次稳定供述收受港币300万元。至于杨雁文是否使用
该笔款项行贿万某或作他用,并不影响对杨雁文受贿罪的定性。
2017年5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维持了原审判决。
杨雁文以“借”为名,收受贿赂,一方面说明其是知道法律底线的,所以,不敢轻易伸手。
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因贪婪之心占了上风,加上侥幸心理作祟,让他陷入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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