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不动产各方的消防责任

更新时间:2024-11-07 05:27:2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3日发
(作者:隔代遗传)

《民法典》明确不动产各方的消防责任

七年前

石景山喜隆多商场的一场大火

不仅烧毁了商户的大量货物、财产

还夺走了两名年轻消防战士的生命

法院也已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最终判决

那么

这起案件暴露出了哪些消防安全隐患

我们可以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一起往下看

案情回顾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

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起喜隆多购物中心发

生火灾,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

人民币1308.42万元,灭火过程中2名消防警官牺牲。经过法院最终

判决,相关单位的5名责任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三年六个月不

等。

这起火灾事故中

存在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问题?

不动产各方消防责任如何认定?

我们一起在视频中答案

事故原因分析

在该案件中,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虽然是喜隆多购物广场一层麦

当劳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所

致,但最终损害结果的发生却既包括这一直接原因,同时也包括喜隆

多公司未按照要求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值班、隐患排查整改

不到位、购物广场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及时、农工商公司日常监督检

查不到位等诸多原因。

透过这些表象

其实反映的是一些系统性的问题

需要我们引起重视

↓↓↓

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经营管理人,也就是本案中的麦当劳公

司、喜隆多公司,首先,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对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而在这起事故中,存在多名人员并未能对现场作出正确处置的情

况,可以看出平时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不到位,对于中控室的操作人

员,需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其次,对于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要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有效状态。在这起事故中,

喷淋装置就被人为变更成手动,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法律责任认定

建筑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都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中

的重要成员,在消防安全管理中扮演不同角,都要对事故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位应当

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均进行了明确划分。

麦当劳公司作为事故发生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在其管理范围内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也就是他所使用部分的主体责任,喜隆多公司是

购物中心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落实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而农工商公司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

监督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负有对安全使用建筑物

的监督管理责任。

法规知识

义务与权利总是相伴的,《民法典》在1月1日正式实施,不动

产的所有权人在享有不动产所有权的同时,还应承担对不动产的消防

安全职责,所有权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没有随着房屋的民事合同签订

而消失,所有权人要对不动产进行消防安全监督。而对于使用人来说,

在享有不动产使用权的同时,消防安全职责也随着使用权的转移而转

移到了使用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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