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关于监督思想的基本内容

更新时间:2024-11-08 00:42:1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3日发
(作者:太原)

论列宁关于监督思想的基本内容

作者:滕薇薇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36期

【摘要】任何一种伟大的思想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列宁关于监督的思想就是在俄国十

月革命取得胜利后逐渐形成起来的。他提出了对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与监察

的具体的措施。例如众监督、工人监督、法制监督、舆论监督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

遏制党内出现的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提高各级机关的行政水平,使人民众能真正成为国家

的主人。

【关键词】列宁;监督;监察;措施

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俄共(布)成为执政党。在苏俄国内战争过程中和战争结束时,党的

机关和政权机关出现了严重的官僚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对“如何对党和国家及其工作人

员进行有效地监督”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提出了相关的具体措施,采取多样灵

活的监督方式,吸引来自基层的工农人民众普遍地参加监督,来保证公共权力为人民所有,

为人民服务。

一、众监督

如何实现人民对党和国家的监督,列宁为此也制定了多项措施来领导布尔什维克反对官僚

主义,比如清洗党和苏维埃机关,改革国家机构,实行党政分开,建立和完善党的监察机关等

等。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第一,应当确保人民众监督的主体地位。人民众是国家的主

人,是历史和社会的创造者和建设者,他们对党和国家实行监督是理所当然的,并且必须这么

做。第二,建立选举制。列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认为如果人民不能直接参与管理国

家,那么管理国家的工作人员都应当是人民众直接选举出来的,都应该为人民众服务,对

人民众负责,受人民众监督。选举权是人民众实行监督与监察最基本最基础的条件。第

三,赋予众罢免权。列宁还深刻地意识到监督不应当仅仅只是选举权,众拥有罢免权更是

监督的核心内容。1917年,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就关于罢免权的报告中,明

确提到:“罢免权,即真正的监督权”。他深刻指出“实现直接、彻底和立即见效的民主原则:

实现罢免权”。

二、工人监督

在苏维埃政权还没有完全建立以前,列宁在谈到制定新工厂新法令的重要性时,就曾经说

过:“只要工人知道了新法令,他们自己就会严格监督法令的执行,决不允许对它有丝违反,

法令的要求达不到,就拒绝工作;工人自己的监督要比任何工厂警官的监督更有效些。没有这

种监督,法律就不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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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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