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
: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山西中禹诚邦法律咨询服务有限企业
地址:太原市南中环桥东清空创新基地A座4层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本身利益需要,依据《中国协议法》、《中
国律师法》相关要求,聘用乙方作为常年私人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根据老实信用标准,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
守。并就聘用私人法律顾问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以下:
第一条甲方为维护本身及家庭组员正当权益,聘用乙方为私人
家庭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指派相关业务人员担任甲方私人家庭法律顾问,为
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正当权益。
第三条私人家庭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包含口头及书面两种形
式;
提供无偿电话疑难问题二十四小时内解答。
2、无偿为甲方研究、策划、分析并处理包含个人法律事务,并
提出可行性提议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相关内容:
声誉权、姓名权、知识产权、消费;
债权债务、买房、卖房、投资、购车;
继承、抚养、赡养、婚姻;
劳动、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事务;
3、无偿为甲方审查包含家庭及个人生活相关法律文件,包含但不
限于各类协议、协议等;
4、无偿为甲方审核各类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及在甲方需要与第三
方就包含个人权益问题进行谈判时提供咨询和意见。用专业知识以及
经验去发觉问题,处理问题,尽可能避免给甲方带来无须要麻烦;
5、无偿为个人从事多种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协议文本格式,并提
供相关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6、无偿以甲方法律顾问身份帮助维护甲方声誉、人身、自由、
财产、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仅限于咨询和审核相关法律文书);
7、无偿对甲方办理包含个人财产(房屋、股权等)转让、质押、
继承、赠与等手续时碰到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8、有偿为甲方办理非诉讼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律师尽职调查、谈
判、律师见证、调解、办理手续、商务代理(由含有资质下属律
所及律师授权办理);
9、有偿接收甲方委托,监督并帮助代理律师办理包含甲方民事、
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诉讼、仲裁(由含有资质乙方下属律所及律
师授权办理);
10、其她与甲方相关正当法律事务视情况经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条有偿收费部分说明
以上服务内容有偿部分经双方协商处理,乙方下属律所或律师参
与甲方重大非诉讼项目或者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
仲裁,代理行政复议等,双方单独签署协议,并视案件情况按同类
案件收费标准给予20%—50%优惠,优惠程度视案件类型及难易程度
而定。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相关业务人员作为甲方私人家庭法律顾问,甲方同意
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
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并以其依据法律作出判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
利益。
3、乙方业务人员应该在取得甲方提供文件资料后,立刻完成委托
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第三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
咨询意见。
5、乙方对其获知甲方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法规要求或者
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该单独建档,并保留完整工作统计,对包含
甲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该妥善保管。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该详尽、正确、立刻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相关多
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该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要求。
3、甲方指定相关人员为常年法律顾问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意见
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络人和联络方法、地址应该
立刻通知乙方。
甲方应该确保乙方能够联络上甲方或其指定联络人,因甲方原因
造成不能立刻联络,造成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定、决议,甲方依据乙方
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提议、方案所作出决定而造成损失,非因乙方
律师错误运使用方法律等渎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相关法律服务场所及方法方法说明
1、除按事务性质决定乙方须现场/实地办公外,乙方可优先选择乙
方办公地点所为提供法律服务场所;
2、为便利、快捷及充足利用现有资源,甲乙双方尽可能采取灵
活多样沟通形式和交流工具,包含电话/传真//网络平台/邮
政专递/预聚会见等;简易问题随时回复处理,疑难复杂事务或遇乙
方业务人员异地出差/时间冲突等情形,另行议定或临时指派。
3、乙方依法独立执业,对可能存在利用不正当路径和手段或者以
寻求不正当利益为目行为和要求,经提醒和拒绝甲方如仍坚持则视
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终止服务。
第八条
甲方家庭组员或甲方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亦享受甲
方权利,即其家庭组员和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包含法
律及财税事务,能够向方咨询。
第九条
甲方以个人或其创办经营组织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
件中,标明乙方为其法律顾问单位或法律支持单位。
第十条下列事项,甲方认为需由
乙方下属律所或律师团体负担或参与,可委托代理或提供服务,
乙方应完成其包含法律事务全部工作:
(一)诉讼、仲裁;
(二)主持调解;
(三)调查取证;
(四)办理其她需出门服务法律事务。
乙方为甲方上述事项提供服务时,另行收费。收费按本协议第四
条实施
第十一条乙方出现下列过失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
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一)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第三方;
(二)将甲方文件原件遗失;
(三)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乙方接收聘用担任甲方私人法律顾问后,对甲方个人
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含有相同法律
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7-23 08:21: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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