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12345政务平台运行效能督查督办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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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12345政务平台运行效能督查督办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泰州市12345政务平台(以下简称市12345平台)
众诉求办理工作,根据《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12345在
线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9号)、《泰州市12345政务服务
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12345平台强化对交办工单的跟踪、催办和督办,实施精准管控和
质量管理,对职责归属不清的工单,运用以下方式指定承办单位:
(一)对一般事项,通过电话、网络、电子督办单等方式确定承办单位;(二)
涉及跨区同系统部门之间争议的事项,由其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三)
对道路、水域、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等管护权属存在争议的,通过会议协调、组
织现场踏勘等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2(四)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确定承办单位的,由市政府政务管理
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定。
第三条市12345平台对同一诉求短期内反映3次以上未解决的事项进行重
点督办。承办单位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结果,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
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12345平台。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市12345平台同一诉求协调2次无结果或督办答复内容
存在推诿、不作为的;诉求责任主体明确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等行为的,会同
市效能办对承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报送市政
府,抄送承办单位纪检监察组。
第五条开展政风热线部门(地区)主要负责人上线活动,引导市民参与社会
建设和管理,监督部门积极履职尽职。主要负责人上线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
殊情况不能上线,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地区)主要负责人
上线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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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开展新闻媒体联动监督,在市12345平台设立媒体驻场专席,对众诉求办
理情况进行跟踪报导。
第七条开展“代表委员走进12345”、“市民开放日”等活动,主动接受人
大的法律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3第八条采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数据,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网络、服务能
力、诉求分析、办件质效和政务服务效能拨测等情况,形成服务满意度评估结果,
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反馈。
第九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估各成员单位诉求办理效能,将评估结果纳入市级
高质量发展考核、机关效能考核和平安建设(法治、信访)考核内容,对满意率
高、办理成效显著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考核鼓励。
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追究相关直接责任的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问责:
(一)对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办理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定的牵头单位
拒不接受牵头责任,或者协办单位不接受、不配合牵头单位协调,导致工单超期
办理或逾期未办理的。
(二)办理回复质量差,敷衍了事,导致众对处置结果不满意引发比较严
重的社会影响和其他后果的。
(三)回复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被上级平台直接退回重办的。
(四)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无特殊原因延期的。
(五)推诿扯皮,未认真核实情况随意退单的。
(六)只答复、不落实,回访核实情况与回复意见不一致的。
4(七)对应当解决的同一诉求问题,反映3次以上未解决服务对象不满意
的。
(八)诉求事项处理过程中,办理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延误事项处理,或因
态度生硬、作风粗暴而被投诉的。
(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致使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办理不公,造成恶劣
影响的。
(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服务对象信息资料或涉密事项,致使反映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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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一)处置工单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十二)成员单位未及时登录12345热线平台查看、签收诉求工单,对不属
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诉求件未按照规定时间退单的。
(十三)成员单位未制定本单位相应工单处置程序及机制的。
(十四)成员单位未按办理规范告知服务对象答复意见或处理结果的。
(十五)成员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12345平台报送政务知识的。
(十六)市12345平台部门驻场专席、专区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
从统一管理,发生话务质量问题的。
5(十七)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形。
第十一条对上述情形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应当根据情形采取通
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
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对责任单位,根据情况采取检查、通报方式进行问责。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但不得避重就轻或相互替代。
第十二条在诉求办理和落实过程中,因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民生实事、化解
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但未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
未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发生过错
后积极主动纠正的,依据容错纠错相关机制处理。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众诉求办理工作的跟踪和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市
效能办、考核办负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约谈、通报和考核。在督查督办
工作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有关线索的,按规定移送市纪委监委。
第十四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
本级热线疑难复杂问题事项协调机制。
6第十五条各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12345运行效
能督查督办实施细则;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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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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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2 10:16: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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