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纵横
ChineseCadresTribune
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文_杨 凯
201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随着
《意见》的出台,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
入发展新阶段。这个新阶段,不仅是对过去已有
的平台体系建设、服务体系构建的总结和巩固,
更意味着国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整体发
展规划和战略,上升到解决新时代社会发展的主
要矛盾、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高度。我们需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新的发展阶
段,努力攻坚克难,解决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
完善、不深入、不健全的问题,加快推进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
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
会贯通,协同推进,围绕更好满足人民众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
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强人民众的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
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
十九大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上,及时回应人
民众美好生活需要,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习近
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
议上提出“两全、两快”发展方针,强调要深化公
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
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
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近年来,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投入稳步增长,
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公共法
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意见》的出台,是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
神的重大举措,对于更好满足人民众多层次、
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
意义。
一、围绕以人民为中心主题,增强政
治核心的党政领导力
社区治理是承载各种众利益、需求、矛盾
的载体。围绕基层社区治理引发的诸多矛盾,往
往关系复杂、涉及面广,仅靠政府部门依法监管和
社区自我调节难以解决。加之居民众对基层社
区治理的要求不断提升,必须有效整合基层社区
治理各类资源。在此背景下,党建引领作用凸显,
基层党组织对整合社区治理资源、凝聚社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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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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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社区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加强企业、农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等各
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
过硬。”《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不仅对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
度重视,而且在宏观指导层面对加快推进公共法
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在
此之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由司法行政
部门担纲,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上提出“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以
来,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和职能部门有所拓展,法
院、检察院、公安和门等机关也要重
视和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如法院开展了“大
诉讼服务”建设等,目的就是为众提供更好的
法律服务,使法律如和风细雨般滋润百姓的心田。
当前,《意见》更是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主体责
任上升到各级党委和政府。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
系统工程,不仅包含了政法机关的服务,更包含着
各个行政机关、具有法律服务职能的团组织、
社会公众和志愿者以及基层众自治的范畴。全
社会共同开展的“大公共法律服务”,才是真正让
全民意识到法律的力量和温度,学法、知法、守
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加快推进法
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长远
之计。为了达到覆盖面的广泛性和体系建设的完
备性,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力量,
牵住“一把手”主体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实现纲举
目张,上行下效,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
顶层设计和有效指导。领导层面的担当和作为,
是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因素,
也是决定因素。
难题,是平台建设、长效运维和人力资源合理成
本在财政预算中合法合理立项制度规范的形成。
建设平台服务体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已
经建成的“三大平台”,包括实体、热线和网络平
台,已经初步完成了平台体系建设的雏形,但是
实际运行过程仍然遇到了应用不够和效果不明
显的内容缺失缺位问题。很多众不知道遇到法
律问题可以拨打公共法律,热线接通后
实际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服务后的反馈和回访
机制落实不到位,上述种种问题都是平台体系建
设中的不完善之处。此外,网络和实体平台在运
行中也遇到了业务导向研发不够、维护不及时、
更新不及时、服务不及时等问题,即使可以解决
部分众的法律问题,依然不能实现法律服务平
台面向全体人民、解决所有众困难的初衷。不
平衡与不充分的发展亟须财政投入的进一步加
大,特别是新产品的研发和新系统的增设,都需
要资金保障。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作为单独
的开支列入财政预算体系,并与审计、监察部门
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保障
和支持力度,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资金方
面的源头活水。虽然当前中央到地方都在过“紧
日子”,但是如何能在已有的平台上进一步拓展
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尊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专
业人才的智力、经验和服务成本付出,把人力资
源和智力资源的成本给付作为提升服务质量的基
础,打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最后一公
里”,这些都值得在谋划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建设中认真思考。我们不仅要扩容,更
要深挖内潜,使现有的人员、设备和系统发挥最
大效能,增强使用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此外,
要增加乡村和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点,在现有
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的财政投入和政
策倾斜,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