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12345政府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规范12345政府服
务热线的运行管理,确保政府运转高效、协调顺畅、
服务优质,更好地发挥其联系服务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
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2345政府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等
技术手段,建设的12345政府管理系统,以“统一接
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为原则,通
过“集中受理、分类办理、分级负责、全面反馈”的方式,办
理众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等专用服务平台。
第三条12345政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由专业运营商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原则上不为各成员单位单
独设立专业座席。成员单位原已设专业坐席的作为12345政府
的远端座席。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12345政府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
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组成,负责12345政府工
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市12345政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心管理办)承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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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热线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对全市热线工作的指导、监督、检
查和考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信息,定期编发热线运行情
况通报,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县(市、区)热线成员单位办理热线工单的跟踪、检查、
催办和督办等日常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热线管
理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县(市、区)责任单位)负责。
第六条热线呼叫受理中心是12345政府的日常
工作受理平台,负责受理和解答众反映的问题,转派不能现
场解答的热线工单,并跟踪回访工单办理情况。
第七条热线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响应热线呼叫受理中心启动的三方通话,远端
坐席现场答复众诉求;
(二)负责接收热线呼叫受理中心交办的任务工单;
(三)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内,办理、答复市民诉求;
(四)负责采编、审核、更新本单位知识库内容;
(五)负责定期对热线话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六)建立健全内部受理、告知、呈批、办理、答复、审
结归档、保密、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
第三章受理范围
第八条受理范围为:人民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劳动
保障、医疗、教育、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诉求;企事业单位生
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的咨询求助;市民和社会各界关于经济
社会发展、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对政府部门办事程序、行政审批等
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法律咨询、生活服务等各类综合信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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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第九条非受理范围为:不属于梅州市行政管辖权范围内
的;涉及军队、武警管辖,或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
政复议的;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求助事项明显违背其
他个人、企业单位合法权益的;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的事项;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的;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
其他超出政府公共行政权限的事项。
涉及生命和财产紧急求助的,众应直接拨打110、120
或119等电话号码。如众通过12345政府求助,则
由话务员直接转至相应电话。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受理。众凡是拨打12345政府,就热
线受理范围内提出的咨询、投诉、举报、申诉、求助(建议)
等,热线呼叫受理中心必须应答受理。
第十一条办理。按照众来电内容、涉及领域和地域,
选择即办、交办两种工作流程处理。
(一)即办:对一般性咨询或其他能够立刻回复的,由话
务员借助知识库内容直接回复。若话务员不能直接回复,可采
用专线电话转相关单位远端坐席进行即时回复。
(二)交办:对不能即时回复,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办理回
复的,则由话务员形成工单,按诉求发生地,派发给所属地对
应成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暂未纳入热线成员单位的
工单,分别由市中心管理办或县(市、区)责任单位承接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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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原则上当日转派。
各类工单的办理时限为:
1、咨询类。内容较复杂、知识库内容尚未涵盖的咨询类
工单,承办单位接工单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市民;
2、投诉类。承办单位接收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与市民
沟通,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举报类。承办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
决定,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时限内办结;
4、申诉类。承办单位接收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与市民
沟通,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求助(建议)类。承办单位接收工单后在1个工作日
内与市民沟通,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二条督办。通过催办、检查、通报和监督等措施,
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12345政府的工单办理工作。
1、催办。市中心管理办和县(市、区)责任单位通过热
线平台系统或电话等方式,对成员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回复
的工单进行催办。
2、通报。市中心管理办每季度进行一次热线运行情况通
报,重点通报本季度市民所反映的热点问题、各成员单位的办
理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工作意见等。
3、考核。市中心管理办定期考核各热线成员单位办理工
单情况,考核内容包括“按时查收交办工单”和“按时回复工
单处理情况”。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
4、监察。各级监察部门会同市中心管理办或县(市、区)
责任单位对工单处理过程中出现黄、红牌的成员单位进行监察
—4—
检查、跟踪处理。
第十三条回访。热线呼叫受理中心对所有交办工单的办
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向来电众了解对办理结果满意程度。
对发现敷衍、虚报办理结果,市中心管理办或县(市、区)责
任单位责成有关单位重办,并做好情况的记录工作。
第十四条归档。所有交办工单办结完毕,由热线呼叫受
理中心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延时办理。因投诉、举报、申诉等内容复杂、
需现场鉴定检测或取证时间较长的,承办单位无法按时办结,
应向市中心管理办或县(市、区)责任单位说明原因,并可申
请延长相应类别工单办理时限一次。。
第十六条退件。成员单位若收到交办的工单所涉及内容
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能范围,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热线呼叫受
理中心,并说明退件原因。热线呼叫受理中心另行转派工单,
并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同一事项,由市中心管理
办或县(市、区)责任单位指定办理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情
况复杂的,市中心管理办或县(市、区)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召
开协调会议进行办理。
第五章知识库管理
第十八条知识库信息类型
(一)常见问题:指热线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受
市民咨询的有关政策、名词术语、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问题。
(二)办事流程:指热线成员单位的行政审批及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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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事指南。
(三)法律法规:指热线成员单位的各类法律法规、业务
政策、服务规范、规章制度等。
(四)机构信息:指热线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能、业务范围、
服务机构、等基本情况。
第十九条知识库采集方式
(一)热线成员单位按照信息分类,对本单位知识库信息
进行收集整理,导入热线平台系统,并定期对知识库进行更新。
知识库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由信息采集单位负责。
(二)热线话务员通过日常咨询答复,或其他查阅渠道进
行采集,并通过热线平台系统发给相关成员单位确认后,进行
录入和更新。
第二十条知识库各类信息的所有权归信息所属成员单位
所有。除本办法规定的用途外,未经信息所属成员单位授权和
市中心管理办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知识库信息用
作其他用途。
第六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一条热线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政治经
济社会敏感问题、成员单位工作秘密或国家秘密的,话务员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各级成员单位应具体、详尽地向市中心管理
办报备本单位办件的保密要求。涉及保密事项的服务请求应按
照相关规定,通过专门的保密渠道、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流转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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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热线呼叫受理中心接收和办理的录音、工单
等各类信息数据,未经市中心管理办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
得对外泄露、提供、发布。
第二十四条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规
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对12345服
务热线运行工作开展全程效能监察。对县(市、区)、市各热
线成员单位工单办理的回复率、满意率、时效性和催办、退办
等情况进行实时监察,并将监察情况作为机关效能建设、行风
评议考核的范围,进行量化考核评分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对不按时办理、单位相互推诿或顶拖不办的;
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工作人员以
权谋私,致使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以
及因工作人员过失泄密,致使来电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
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12345政府领导小组负
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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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工作流程图
12345政府回访市民
回复市民
市热线成员
单位
工单分别由市行政服务
中心管理办或县(市、区)
责任单位转派
县(市、区)热
线成员单位
内容复杂、投诉举报等不能及时回复的热线,
则通过12345政府工单系统派发工单
12345政府
话务员答复市民
市民呼入
办结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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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咨询类事项处理流程图
市民来电
话务员接听
借助知识库
答复
是否解决
1个工作日
否
是
结束、归档
电话咨询承办单位
回复市民
是
是否解决
否
发起派单
3个工作日内回复市民
承办单位受理工单
话务员确认工单答复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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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类事项处理流程图
市民来电
回访市民
话务员接听
投诉问题
行风问题热线服务工作质量问题
派发工单市中心管理办
市市市市市市市
市市市市市市市
市市市
协调督办
回复市民
承办单位受理及办理
整改处理
1个工作日内
先行联系
按行政处罚类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处
理并办结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及时
办理回复
反馈结果是
是否办结
否
反馈结果
是
回复市民
回复市民
申请延长15个工作日
—10—
(三)举报类事项处理流程图
市民来电
回访市民
回访市民
话务员接听
举报问题
消费维权申诉、经济
行为违法举报
转接至相关单位或告知
市民相关单位举报电话
派发工单承办单位受理及办理
市中心管理办、县
监督办理情况
(市、区)责任单位
市中心管理办、县
(市、区)责任单位
协调督办
承办单位受理及办理
1个工作日内
先行联系
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0个工作日内依法及时
办理回复
反馈结果
是
是否完成?
否
反馈结果申申申申30申申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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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诉类事项处理流程图
市民来电
回访市民
话务员接听
提出重新处理的政务服务请求
派发工单
市中心管理办、县
(市、区)责任单位
协调督办
承办单位受理及办理
1个工作日内先行联系
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0个工作日内依法及时办
理回复
反馈结果
是
反馈结果
是否办结?
否
申请延期30个工作日
—12—
(五)求助(建议)类事项处理流程图
市民来电
回复市民
回访市民
话务员接听
电话转接
(紧急)
派发工单
承办单位受理及办理
协调督办
市中心管理办、县
(市、区)责任单位
3个工作日内
先行联系
15个工作日
内办结
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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